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4201000
保山市妇女联合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履行引领联系服务职责,团结、引导、教育全市各族各界妇女及各类妇女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对妇女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科学,抵制邪教,培养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开展各层次妇女干部履职能力培训和妇女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宣传各类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三)加强妇女组织建设力度,推动各级、各部门妇联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拓宽妇女工作渠道,提升妇联执委履职和服务能力。
(四)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帮扶救助,实施发展类项目。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五)推进家庭文明建设,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家庭成员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培养树立各类家庭文明典型,积极推进家庭文明建设进程。
(六)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七)积极发展同周边国家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合作。
(八)承担保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妇女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妇女发展部、家庭和儿童工作部、维权部。
所属单位1个,为保山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所属单位不独立核算,所有经费由保山市妇女联合会统一预算、统一支出。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保山市妇女联合会。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因所属单位不独立核算,所有经费由保山市妇女联合会统一预算、统一支出,故纳入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仅1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4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强化思想引领,有效凝聚巾帼合力。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指导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最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年内召开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24次,党员大会、支委会学习12次,讲党课5次。二是强化思想引领。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依托“巾帼大宣讲”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开展家风家教、维权保护、心理健康及政策法规等宣传98场、2.02万人。依托传统节日,开展“家国情、幸福年”、“情暖端午、传承家风”等家庭文明建设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系列活动11场、3800余人。依托三八、六一等节日,开展“跟党奋进新征程·巾帼建功新时代”的“五个一”系列活动,通过活动夯实团结奋斗的思想基层,引导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三是强化作风引领。始终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促党建”,把“两场革命”、弘扬“四下基层”、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贯穿工作始终,促进党建与业务双促进、双提高,持续打造清廉机关升级版,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氛围,目前开展各类活动12场次。
(二)强化干事创业,有效服务中心工作。一是加大妇女创业创新扶持力度。加强妇女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开展道德规范、文明养成、素质提升等系列培训135场次、1.8万人次,先后组织参加省级以上女性领办企业管理者、巾帼农业科技致富带头人等培训68人次。加强女性创业创新金融扶持力度,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4人、11995万元、带动就业1475人,发放助学循环金贷款35人、80万元。加强典型培树力度,全年创建省级以上巾帼建功、三八红旗集体(个人)12个。召开保山市女企业家协会第二届第三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八周年年会、理事会,为198名女企业家搭建交流学习平台。二是加大家庭文明素养提升力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论述精神,全年开展家风家教普法队伍素质提升、留守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工作等系列培训4期、2500人,培树家庭教育实践、培训等试点单位6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完成《家庭教育促进法》执法检查工作,推动家促法实施。弘扬家庭新风尚,开展家风家教知识线上线下宣讲99场次、7万人次,创建“最美家庭”“清廉家庭”、书香家庭等165户,全省“家健康”专项行动现场会在腾冲顺利召开。三是加大新一轮“两个规划”实施力度。完成内设机构优化调整,将“妇儿工委办公室”更名为“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召开第七次保山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推动“两个规划”重难点指标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对2023年度省对市综合考核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详细制定2024年指标落实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新“两个规划”培训和宣传活动200余场(次)、2万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2万册,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关心关爱,有效做好维权关爱。一是提升维权服务力度。切实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基本职能,打造和提升“12338、有事找娘家”热线服务品牌,全市妇联共接待各类来电来信来访165件、回复率100%,各级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1043件、成功率96.7%。与司法局、检察院等协作,为有需求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172人次,帮扶资金47.3万元、34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重点人群活动1418场次、覆盖15万人、发放宣传册(品)6万余份,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律服务。二是提升帮扶救助力度。以增进妇女及家庭福祉为出发点,积极争取全国、省级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乳腺健康关爱”等项目资金173.3万元、救助妇女1463人。联合中国人寿保山公司合作实施“女性健康保险”项目,目前参保妇女7.4万人、筹集保费741万元、赔付208人次、赔付金额469.6万元,参保比例与去年同期增5.9%。免费筛查“两癌”妇女83552人,发放爱心包800余个。实施“寒冬送温暖”项目,慰问困境妇女100人、10万元,在全市建立起“筛查+救助+保险保障+关爱”的女性健康保障体系,此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其经验做法得到省妇联充分肯定。三是提升关心关爱力度。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施“爱心妈妈”品牌培育计划,招募“爱心妈妈”与留守困境儿童精准结对,逐步形成协同联动、形式多样、动态管理、广泛参与的关爱服务格局。实施“关爱行动计划”、“阳光助学”、“爱在开端”等10个关爱项目,帮扶困境妇女儿童2568人、331.66万元。积极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做好新阶段“三访四察五送”工作,将留守困境儿童纳入13类重点人群,对五县(市区)涉及人员进行回访和重点访,为她们提供多元化的关爱帮扶。
(四)强化组织建设,有效开展联系服务。一是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工作要点、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保山行动任务分解方案、清廉机关建设方案等,并将各项任务具体细化到责任领导和部室,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聚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各类学习、研讨及警示教育14期(次),让党员干部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二是深化妇联改革。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群团组织改革工作部署、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改革和党建带妇建各项政策措施,配合做好县(市区)群团组织“联盟制”改革工作。加强妇联组织建设,重点推动乡、村级妇联组织规范化建设,围绕“把妇联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坚强有力,让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更加坚实”的目标,目前全市完成规范化建设1153个、完成比例81%,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全年新建“三新领域”妇联组织161个,完成比例100.6%。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妇女联合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3804441.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4441.52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3523.90元,下降4.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3523.90元,下降4.84%;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二是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较上年下达数减少,项目经费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妇女联合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3804441.52元。其中:基本支出3625469.82元,占总支出的95.30%;项目支出178971.70元,占总支出的4.7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3523.90元,下降4.8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1791.73元,下降1.41%;项目支出减少141732.17元,下降44.19%;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减少;二是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较上年下达数减少,项目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妇女联合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25469.8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87214.77元,占基本支出的90.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8255.05元,占基本支出的9.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妇女联合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8971.7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妇女儿童权益、家风家教及文明家庭选树等经费149556.70元,其中:办公费34000.00元,印刷费29000.00元,差旅费45995.00元,培训费5561.70元,其他交通费2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家风家教讲座、法治宣传活动、巾帼讲堂、工作督查等。
2023年度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经费13132.00元,主要用于调研督查、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023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12366.05元,主要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活动以及日常办公开支。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及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服务补助资金584.07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维护日常办公需要。
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3332.88元,其中:办公费3332.88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维护日常办公需要。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妇女联合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04441.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93523.90元,下降4.84%,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14426.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1%,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0%。主要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支出2914426.61元,其中:行政运行2514351.89元、事业运行400074.72元。用于职工工资、日常办公运转、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晋级晋档,工资较预算时有所增长。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5794.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7%,完成年初预算的205.3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74797.49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6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2767.8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829.65元;就业补助26082.12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6082.12元;抚恤支出244914.40元,其中:死亡抚恤244914.40元。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慰问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基数变动,较预算期间有所增长,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相应增加;二是退休人员死亡无法预测,未预算死亡抚恤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1778.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32387.87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12184.16元、事业单位医疗24398.7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7436.6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758.55元。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工伤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变动,较预算期间有所增长,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相应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3332.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支出3332.88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3332.88元。用于开展妇女创业就业服务及政策宣传等工作。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1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9110.00元,其中:购房补贴9110.00元。用于支付职工住房补贴。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未纳入年初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决算为32547.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69083.74元,下降89.2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1642.5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22%,完成年初预算的90.4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90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8%,完成年初预算的30.1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319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5088.74元,下降52.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95.00元,下降69.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0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095.00元,下降69.8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547.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69083.74元,下降89.2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1642.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90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1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车辆实际情况,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保险费、加油费及维修费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减少;二是上级部门调研督查工作减少,接待批次较年初预算减少,接待费支出相应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319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5088.74元,下降52.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95.00元,下降69.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0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095.00元,下降69.8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较上年未购置新车,购置费支出相应减少;二是根据车辆实际情况,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保险费、加油费及维修费有所减少;三是上级部门调研督查工作减少,接待批次减少,接待费支出相应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相关调研2批次、5人,下级部门汇报工作1批次、3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妇女联合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8255.05元,比上年减少242268.58元,下降41.73%,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置新车,购置经费减少231900.00元,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运转、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妇女联合会资产总额471453.18元,其中,流动资产597.78元,固定资产470855.4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5910.9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5526.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966.1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986.1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06.6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706.6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4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