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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50912-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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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3501000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市委转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2.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3.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并做好重要文件的政策解读和重大政务舆情应对,起草市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4.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5.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市人民政府部门、单位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6.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7.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8.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9.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10.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负责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

12.负责市人民政府有关驻外办事联络机构的指导、监督等工作。

13.负责全市城乡统筹、国防动员、打击走私的综合协调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决算数据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和驻上海联络处。所属单位0个。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21个机构和机关党委,包括:调研一科、调研二科、调研三科、调研四科、调研五科、调研六科、调研七科、调研八科、综合科、总值班室、机要文书科、信息调研与议案提案办理科、组织人事科、政务公开科、发文办理科、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科、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律顾问科、督查一科、督查二科、行政科(老干部科)、财务科。

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内设3个正科级机构,包括:综合科、对外联络科、群众信访科。

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个正科级机构,包括:综合科和经济联络科。

与上年相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无变化。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纳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4人(离休0人,退休54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围绕中心、把握重点,在参谋辅政上展现新作为。一是综合协调更加高效。坚持把统筹协调作为服务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专题协调解决各类事项200余件,通威二期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嘉保生物多糖二期项目、腾冲云台酱酒酒业等一批重大项目取得进展,2023年国际精品咖啡产业发展大会、2024年中国农民丰收节云南省主场活动等一系列重大活动成功举办。加大对上下衔接、左右协同的统筹协调,科学配置各方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关注各方关切,推动各项工作向中心聚焦、为大局聚力。二是决策参谋更加有力。深化政策研究,推动出台了《保山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2024年保山市加快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开工十条措施》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深化专题调研,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选定11个调研课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研究提对策建议。截至目前,班子成员下基层开展调查研究336天次、一线现场办公28天次。深化信息服务,紧盯中心工作发力点、经济社会症结点和网络舆情敏感点,深入挖掘特色典型的“精品”信息。截至目前,向省政府办公厅上报各类稿件265篇,其中省政府办公厅约稿160篇;采编《决策参考》、《政务信息专报》(含内刊)5篇,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2期次。三是办文办会更加精细。坚持把文稿作为服务发展的重要载体,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建立“统一安排、分工负责、联合会审、集体审修”机制,严格执行《公文审签制度》,进一步巩固优化收文运转机制,累计办理公文5000余件,制发《公文交流》8期,派员到基层、部门开展公文处理与写作专题业务辅导3场。坚持把会议作为服务发展的重要手段,强化会议统筹,制定了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会议审批机制,形成会前准备充分、会中解决问题、会后严抓落实的工作闭环。截至目前,协助筹备国家、省级召开的保山现场会议活动10余次,筹办召开政府全会1次、常务会议12次、推动决策各类事项66件,全力服务保障市人民政府领导外出招商、重要客商接待、向上汇报对接等重点任务100余次。四是督查督办更加严实。坚持把督查作为服务发展,服务落实的重要抓手,认真配合服务做好国务院综合督查、省政府督查,持续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工作安排部署会议重点工作、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建议事项进行跟踪督查;严控督查事项、严格台账管理,计划督查事项较2023年减少5项;承办“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线索76件,已办理反馈65件,正在办理11件。制发《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规程(试行)》,督办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5项,已按时限要求办结或阶段办结4项,办结率为80%。自觉主动接受和支持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2件,省政协提案3件、市人大代表建议73件、市政协提案140件,面商率、满意率均达100%。

(二)创新思路、深化服务,在事务统筹上展现新水平。一是政务公开持续深化。严格落实“日提醒、周督促、月汇总、季通报”工作机制,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融媒体为重点的多元传播格局基本形成,智能问答、无障碍等6项网站功能建设全面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实现提档升级。公开政府信息8万条、政府重要会议230次,发布各类解读60余项,举办“保山阳光政务”在线访谈栏目8期、新闻发布会议7场。二是依法行政扎实推进。制发公布了《保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17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序落实。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在全省率先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入库工作。持续推进市委市政府联聘联用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动公职律师建设,完成各类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核208件。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请示报告、集体研究、监督制约运行机制,依法打击各类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共查(破)各类涉私违法案件388起、案值约3077.46万元,争取并获得上级2023年转移支付资金1846万元,实现市级无主货物依法拍卖非税收益465.59万元。三是政务保障规范有序。深入践行“三法三化”,加强对项目建设、扩大内需、生态环保、耕地流出、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事项的调度落实,着力打通痛点堵点难点。持续推行“即时办、台账办、早晚办、委托办、无缝办、闭环办”六方法,认真做好机要保密、统一战线、安全生产、创文创卫、工青妇、驻村帮扶、“一老一小”等工作。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发生后办公室内部响应流程》《市政府办公室群众来访协调处理工作机制》,推动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2024年,市政府办公室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保山市2024年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挂钩联系的龙陵县象达镇象达村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第二批“保山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三)强化学习、提升素质,在队伍建设上展现新形象。一是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深化。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第一议题”学习119次。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主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组织开展专题辅导1场次、集中学习研讨10场次,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6场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60次,召开支部委员会60次、党员大会20次,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授党课20次。二是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推进。通过专题辅导、科室交流、领导点评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业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吃透上级政策,当明白人、说内行话、干专业事。截至目前,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20场次。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选人用人,向市委推荐副处级领导干部4人(含驻外机构),职级晋升一级主任科员3人、二级主任科员1人,转任5人,转正6人,2名干部被评为省、市先进个人。三是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调整机关科室设置,正科级科室减少1个,部分科室名称和职责作了修改完善。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结合办公室工作特点,制发《市政府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试行)》《突发事件发生后办公室内部响应流程》《市政府办公室群众来访协调处理工作机制》,修改完善《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等4项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四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组织召开办公室党组会议19次,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68项。四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从严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听取市政府办公室暨归口管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1次,召开风险防控会议1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场次、沉浸式警示教育3场次,家庭助廉承诺书签订全覆盖。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研判、定期研究、定期报告、定期通报,抓牢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控。加强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深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保山行动,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推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为抓手,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走深走实,统筹做好推进工作落实和防止增加基层负担两篇文章。截至目前,全市政府系统制发文件692件、召开会议72场次,均在计划限额和时序进度可控范围内。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收入合计29837305.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36205.40,占总收入的97.99%上级补助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1100.00,占总收入的2.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40843.76元,下降1.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109.99元,下降0.0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348953.75元,增长138.39%主要原因为一是在职人员数减少,日常公用经费收入相应减少;二是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348953.75元,具体为保山市乡村振兴局转入闵行区对口帮扶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300000.00元,驻上海联络处退回房租511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支出合计29839210.64元。其中:基本支出17416930.39元,占总支出的58.37%;项目支出12422280.25元,占总支出的41.6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44355.57元,下降1.1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89046.55元,下降5.37%;项目支出增加1333402.12元,增长12.02%;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14717114.48元,比上年减少122437.30元,下降8.25%,主要是人员比上年减少3人;二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699815.91元,比上年减少866609.25元,下降24.30%,主要是临聘人员减少,劳务费减少,坚持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都比上年减少;三是项目资金支出12422280.25元,比上年增加1333402.12元,增长12.02%,具体为: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房租费及业务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207656.82元,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房租费及业务补助经费比上年减少86376.71元,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增加137833.60元,上海市帮扶云南省专项资金减少212100.00元,网络运维支出补助经费减少387830.59元,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减少32310.00元,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补助经费减少42490.00元,市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补助经费减少60798.00元,缉私补助经费减少155593.31元,春节慰问经费减少8600.00元,市委市政府联聘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增加4047.00元,商贸流通及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减少361200.00元,网络设备和线路改造工作经费增加1282000元,政府网站集群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经费增加897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增加174159.29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416930.3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717114.48元,占基本支出的84.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99815.91元,占基本支出的15.50%。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38588.0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22280.2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房租及业务补助资金1427260.87元,主要用于保障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业务用房租金、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等支出。

2.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房租及物业费补助经费3491624.45元,主要用于保障市政府驻京联络处业务用房租金、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工作等支出。

3.2023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63000.00元、2023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85440.00元、2024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89825.4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272.80元,主要用于保障9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

4.2024年上海援滇专项资金960000.00元、闵行区对口帮扶项目经费250000.00元、闵行区对口帮扶经费51100.00元、2024年闵行区对口帮扶项目经费300000.00元均为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用于巩固沪滇协作结对关系,定期深入开展消费帮扶活动,保障干部交流学习机制。

5.网络运维支出补助经费589235.82元,政府网站集群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经费897000.00元,网络设备和线路改造工作经费1282000.00元,设备购置费214368.00元项目主要用于全市电子公文系统(涉及部门)三级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全市电子公文系统短信提醒业务、市政府办公大楼网络维护及全市视频会议运行维护外包服务、市政府办公室互联网光纤接入、市政府办公大楼综合网络改造工作。

6.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补助经费1157509.38元,2023年缉私经费980000.00元,2023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146108.00元,主要用于依法打击各类走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请示报告、集体研究、监督制约运行机制,完成市级无主货物依法拍卖工作

7.2024年春节慰问项目经费100700.00元,主要用于春节期间慰问退休老干部、困难党员等。

8.市委市政府联聘法律顾问工作经费108323.00元,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联聘工作,及时支付案件代理诉讼费。持续推进市委市政府联聘联用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动公职律师建设,完成各类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核。

9.公务用车购置经费174159.29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1辆。

10.遗属补助经费34448.00元,无固定收入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经费18000.00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发放遗属及无固定收入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补助。

11.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单位资金经费1905.24元,主要为税局转入电子退库款,用于办公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36205.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8%。与上年相比减少8109.99元,下降0.03%,完成年初预算的135.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284887.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6%,完成年初预算的128.13%。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4284887.89元,其中:行政运行13066456.73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934813.78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283617.3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上级补助资金,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17455.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8%,完成年初预算的194.1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572270.93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5039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51477.12元,机关事务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0403.81元;就业补助238538.2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38538.20元;抚恤1005946.40元,其中:死亡抚恤1005946.4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7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出产生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以及人员死亡产生抚恤金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57149.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057149.98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76892.8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47037.41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219.72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导致医疗保险支出相应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9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960000.00元,其中: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960000.00元。主要用于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为上级补助资金,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7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相应科室预留,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5000.00元,决算为868918.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61909.93元,增长22.9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元,决算为50245.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78%,完成年初预算的52.89%;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74159.2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0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0元,决算为513627.0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9.11%,完成年初预算的85.6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13088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06%,完成年初预算的72.7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0245.5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4159.29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8838.86元,下降7.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3656.00元,下降15.3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08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3656.00元,下降15.3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68918.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61909.93元,增长22.9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元,决算为50245.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89%;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74159.2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0元,决算为513627.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13088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72%。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取消出国团组,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支出明显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0245.5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74159.29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8838.86元,下降7.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656.00元,下降15.3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08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3656.00元,下降15.3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买公务用车一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增加,且比上年增加出国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派出1人次参加省投资促进局团组赴日本、韩国开展精准招商活动。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2024年处置报废车辆后,现有车辆无法满足公务用车需求,故购买国产轿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以及招商引资对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9815.91元,比上年减少616069.57元,下降18.5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为坚决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通过集约节约、降本增效的措施,减少了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通过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5345.44元,印刷费24611.00元,水费14964.00元,电费36636.00元,差旅费354919.57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0245.50元,维修费40000.00元,会议费3740.00元,公务接待费5194.00元,劳务费325309.79元,工会经费288886.07元,福利费2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4994.54元,其他交通费用87851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590.00元,办公家具等购置支出2886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资产总额11999178.91元,其中,流动资产71280.45元,固定资产9730898.39(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197000.07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86958.0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20664.67元,流动资产增加9706.62元,无形资产净值减少675999.96元,在建工程减少3042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78611.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2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95579.4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228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73295.4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75579.4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3579.45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市政府办公室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3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