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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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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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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10101000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围绕“四个机关”定位要求,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做好地方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工作,具体为: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立法。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7.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监督政府债务。

8.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9.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12.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3.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5.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和政府各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6.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7.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8.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20.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7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5个),分别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综合科、行政信访科、人事科、党建办、信息调研科、财务科、老干科)。2022年11月根据《关于设立保山市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的批复》(保编办〔2022〕92号),设立保山市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6人(离休0人,退休56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年来,在中共保山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立足“四个机关”定位要求,聚焦深入落实市委全会精神,助力发展“三大经济”,纵深推进系列三年行动,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保山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4年共召集人代会1次,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9次,修改地方性法规1件,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7项,开展执法检查5次、专题调研9次、专题询问1次、代表视察6次、工作评议2次、工作测评2次、立法后评估1次,听取履职情况报告2次,作出决议、决定13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2人(次)。一是强化政治引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常委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坚持法治理念,着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和执法司法监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聚焦中心大局,积极助推高质量发展。常委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围绕中心、贴近民生、突出重点,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聚力推动决策部署落实,更好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增强主体意识,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常委会坚持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全面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更好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五是注重固本培元,全面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常委会坚持对照“四个机关”的要求,牢记政治机关第一属性,持续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履职水平。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22959440.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87840.94元,占总收入的98.8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71600.00元,占总收入的1.1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39835.83元,增长2.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8235.83元,增长1.65%;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2716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调入行政人员5人,退休5人;调入事业人员1人,人员变动以及工资晋级晋档,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580485.79元;二是从行动中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提倡绿色出行,差旅费减少151964.48元;加强培训管理,减少外出培训次数、人数,培训费减少246579.00元;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调研、视察陪同人数,租车费减少82494.00元;公益性岗位人员减少1人,劳务费减少107091.55元;厉行节约,控制成本,办公费减少38548.38元、印刷费减少119219.43元;三是本年项目支出增加820264.39元,主要是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保山市更新车辆的函》(云管函〔2024〕179号)2024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增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375530.97元;省人大拨入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增加698700.00元;机关网络运维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增加11784.60元;2024年召集人代会1次,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9次,人代会次数减少,会议经费减少274520.54元;保山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开展调研、视察活动、订阅报刊杂志等增加58978.3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22949720.60元。其中:基本支出18655144.17元,占总支出的81.29%;项目支出4294576.43元,占总支出的18.7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30115.49元,增长2.8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0148.90元,下降1.01%;项目支出增加820264.39元,增长23.61%;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调入行政人员5人,退休5人;调入事业人员1人,人员变动以及工资晋级晋档,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580485.79元;二是从行动中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提倡绿色出行,差旅费减少151964.48元;加强培训管理,减少外出培训次数、人数,培训费减少246579.00元;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调研、视察陪同人数,租车费减少82494.00元;公益性岗位人员减少1人,劳务费减少107091.55元;厉行节约,控制成本,办公费减少38548.38元、印刷费减少119219.43元;三是本年项目支出增加820264.39元,主要是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保山市更新车辆的函》(云管函〔2024〕179号)2024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增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375530.97元;省人大拨入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增加698700.00元;机关网络运维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增加11784.60元;2024年召集人代会1次,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9次,人代会次数减少,会议经费减少274520.54元;保山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开展调研、视察活动、订阅报刊杂志等增加58978.3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655144.1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130682.48元,占基本支出的86.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24461.69元,占基本支出的13.53%。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3216.6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94576.4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2023年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省人大实际支出1141200.00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常委会机关信息化系统及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履职活动场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后逐渐实现基层人大规范化建设,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2.2024年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455843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市人大常务会机关功能厅信息化改造提升及党建书屋提质建设,项目实施后机关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有效彰显,联系基层、服务代表的阵地有效提升,机关信息化建设得到增强。

3.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实际支出19300.00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公益性人员岗位补助经费。

4.机关网络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实际支出158821.64元,该项目主要用于保障机关网络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实现预算联网监督全覆盖。

5.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经费实际支出525479.46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施选举权、任免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政治事项2024组织召开了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所发生的住宿、伙食、会场租金等方面的费用。

6.常委会会议费实际支出51985.00元,该项目主要用于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9次所发生的费用。

7.地方立法经费实际支出27052.00元,该项目主要用于2024年修改《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开展《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实施后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加强普法宣传取得实效。

8.第五届人大代表培训补助经费实际支出155183.90元,该项目主要用于代表参加全省人大系统运动会及文艺展演提供了保障,完成了各参赛项目,取得较好的成绩。

9.调研视察及交通补助经费实际支出61701.50元,该项目主要用于保障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所发生的住宿、交通等费用,保障省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组织的会议等调研、视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确保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10.保山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实际支付1013287.30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每月补助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通讯、交通等费用,保障市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支出,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群众工作支出,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云南人大》等期刊,为每次参加履职活动给予误工补助如差旅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以及看望生病代表、代表履职期间逝世慰问家属费用等。

11.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实际支出261879.66元,该项目主要用于2024年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农旅结合促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视察全市新型工业化推进情况,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12.2024年度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际支出375530.97元,该项目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1辆,为机关开展公务活动提供了安全保障,更有利于开展调研、视察、监督等工作。

1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经费实际支出8202.00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解决生活困难的问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87840.9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6%。与上年相比增加368235.83元,增长1.65%完成年初预算的119.8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1225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88%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7%。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18122520.00元,其中:行政运行13774991.4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7931.64元、人大会议577464.46元、人大立法27052.00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1813928.40元、代表工作1013287.30元;事业运行323357.74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1976.00元,其中: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1976.00元。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组织开展人代会、常委会等会议支出,开展立法工作、监督工作、选举工作等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晋级晋档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02291.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6%完成年初预算的205.2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622562.66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6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73823.0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12739.62元;就业补助105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0500元;抚恤669228.4元,其中:死亡抚恤支出669228.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9523.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49523.88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617929.50元、事业单位医疗154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81625.9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568.4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医疗补助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5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13506.00元,其中:购房补贴13506.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属财政预留预算资金,各单位根据人员情况申报后下达资金发放,故形成预决算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5000.00元,决算为609250.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3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7647.49元,增长163.0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75530.9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6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190562.7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1.28%,完成年初预算的76.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4315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08%,完成年初预算的57.5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5530.97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064.52元,增长6.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948.00元,下降17.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315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948.00元,下降17.1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9250.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3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7647.49元,增长163.0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75530.9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190562.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4315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5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保山市更新车辆的函》(云管函〔2024〕179号)2024年由市财政局统筹预留资金,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375530.97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75530.97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064.52元,增长6.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948.00元,下降17.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315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386595.49元,主要是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保山市更新车辆的函》(云管函〔2024〕179号)2024年由市财政局统筹预留资金,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价值375530.97元;二是部分车辆使用年限久远,车辆老化,外出调研、视察使用单位车辆频率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1064.52元;三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减少陪同人员等,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8948.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车辆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保山市更新车辆的函》(云管函〔2024〕179号)2024年由市财政局统筹预留资金,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价值375530.9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用于调研、视察、监督、联系群众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莅保开展调研、视察工作、友邻单位到保进行学习考察接待用餐及五县(市、区)有关人员到保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4461.69元,比上年减少770634.69元,下降23.39%,主要原因是从行动中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提倡绿色出行,差旅费减少151964.48元;加强培训管理,减少外出培训次数、人数,培训费减少246579.00元;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调研、视察陪同人数,租车费减少82494.00元;公益性岗位人员减少1人,劳务费减少107091.55元;厉行节约,控制成本,办公费减少38548.38元、印刷费减少119219.43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水电、培训、车辆、公务接待等支出,具体如下:办公费337821.42元,印刷费2175.57元,水费14969.82元,电费22024.12元,物业管理费18000.00元,差旅费263851.52.00元,维修费33790.00元,公务接待费43157.00元,劳务费229140.83元,委托业务费15000.00元,工会经费288235.42元,福利费2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562.71元,其他交通费102285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0783.2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13227222.53元,其中,流动资产726531.51元,固定资产11682782.7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17908.2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70084.9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31009.86元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18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9034.3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576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726.6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2541.6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6956.6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3588.6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1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