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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落实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按照规定权限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指导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
(七)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保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九)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机关党委。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民政局(本级);
2.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
3.保山市社会福利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
1.保山市民政局(本级);
2.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
3.保山市社会福利院。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95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0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7人;经费自理人员9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2人(离休0人,退休62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民生兜底保障更加有力。截至2024年10月,全市城市低保对象7727人,发放资金3910.53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06966人,发放资金37571.1万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8709人,发放资金9471.72万元。临时救助24342人次1778.51万元。全市有城乡低保114693人,低保对象与脱贫户重合对象有5021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46.94%。低收入动态监测平台对象共20.2802万人。救助资金累计支出:52731.87万元。
(二)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4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168万元,实施新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个,养老机构提质改造6个,消防改造2个,老年幸福食堂补助1个,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00户。共实施消防改造项目10个,验收10个。目前,全市共建设各级各类养老机构设施1009个(建成935个,在建74个),共有养老床位11805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4张。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城乡低保、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提供上门居家养老服务,累计服务37935人次。1-10月共发放高龄津贴3289.315万元,惠及老年人65692人。发放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补贴372.28万元,惠及老年人7563人。探索“1+N”农村集中供养,整合乡村资源,实现养老工作一体化、规范化、标准化,关停6个机构。实施老年幸福食堂项目26个,已建成投入使用21个,在建5个,对60周岁以上民政救助对象、7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助餐补贴,共补贴73.6万元。开展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00户。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城乡低保老年人42404人,其中失能老年人1413人。
(三)儿童福利与权益保障更加深入。强化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健全专班工作机制,牵头制定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6个专项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开展全面摸排,把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详细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做到村(社区)建立“一户一档”、乡(镇、街道)建立“一乡一账”、县(市、区)建立“一县一库”。落实挂联帮扶制度,采取“1+1、1+2、1+N”等形式,明确挂联帮扶对象,实现全市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挂联帮扶全覆盖。规范捐赠资助管理,举办“5·8人道公益日—公益福彩 善行天下”公益活动,共募集社会各界慈善资金1585.81万元,其中,资助困境学生2664人,发放资金255.512万元。协助“1+N”寄宿模式有序推进,市级寄宿制示范学校—汉营润泽学校建成,9月完成招生186名。落实代理家长制度,1361名校(园)长担任“校内总代理家长”,11000名班主任担任“校内代理家长”。改善845所农村基层学校寄宿条件,已有29559名留守困境儿童住校就读,寄宿率由2023年的61.8%提升至70.99%。“61520”工程初见成效,11所试点学校服务平台已全部建成。精准救助孤儿20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39人、低保未成年人18088人、特困未成年人330人、重度残疾未成年人1824人、困难残疾未成年人1367人。2024年培训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20场1205人次。
(四)区划地名管理更加精细。完善行政区划管理政策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若干措施(送审稿)》经市委深改会审议通过。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牵头协同多部门围绕“乡村著名行动”任务清单各项任务,加强乡村地名方案编制,推进标准地名使用开展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推广使用民政部“乡村著名行动”采集小程序,采集6675条。联合公安部门在隆阳区金鸡乡开展智慧门牌建设,分层推进“三维码”门牌建设安装,共安装“三维码”门牌1153块。商临沧市民政局对两市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联合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下拨村监委岗位补助、离职大队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等222.42万元。
(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更加规范。2024年全市登记在册社会组织549家(社团42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28家)。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81家,并有登记在册社区社会组织2210家备案。2024年全市新登记社会组织25家(社团22家、民非3家),注销3家,办理变更事项的社会组织31家,章程核准19家;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签订协议社会组织10家。对市本级7家社会组织开展实地评估,1家社会组织被评为4A级,5家被评为3A级。全市153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了收费自查自纠,25家行业协会商会减轻企业负担金额170.48万元,惠及企业692个。制定了《保山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收集了66个乡镇所属586个村发展需求清单,形成了乡村振兴项目库。对接省、市10家社会组织参与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签订了帮扶框架协议。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参检率为87.1%。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激活社会组织1家,注销2家。
(六)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成效更加明显。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对全市10个慈善组织分别开展了4次专项检查。组织开展“5.8”公益筹款活动,筹款善款40.5万元。截至10月,全市各级慈善组织接收款物捐赠折合人民币3017万元。开展2024年“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慈善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慈善褒扬激励,制作“云岭慈善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影像视频,在全市各范围及“9.5”慈善晚会上进行播放,褒扬先进典型。组织全市慈善组织负责人和业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推动全市慈善公益事业发展。
(七)社会事务工作更加有序。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已建成370个(公益性公墓261个、骨灰堂109个),争取资金689万元。市级领导挂钩重点项目隆阳区张家山陵园建设项目进展顺利。截止目前,全市火化死亡人口16056人,火化率100%。全市站内外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84人(未成年人32人)。截至11月19日,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11155对、离婚2669对,跨区域结婚登记308对,合格率100%。建立了倡导婚育新风工作协调机制,全市早婚早育人数得到明显控制,早婚早育人数逐步减少。开展公园式婚姻登记建设工作,争取资金71万元。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五主动”专项行动。争取福利彩票公益金90万元用于“精康融合行动”项目建设。1-11月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024.1万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39668636.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56677.22元,占总收入的64.6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4011959.01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35.32%;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05524.74元,增长0.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26580.34元,下降6.31%;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2233010.38元,增长18.96%;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200905.3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相关项目收入减少,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持儿童福利优化提质补助减少收入1479397.00元;二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减少收入123395.99元;三是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门诊及住院病人增加,且住院诊查及检查各项收费项目增加,门诊及住院收入增加,事业收入增加2233010.38元;四是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未收到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拨入药品集采医保结余资金减少,其他收入减少200905.3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35196315.04元。其中:基本支出24695400.84元,占总支出的70.16%;项目支出10500914.20元,占总支出的29.8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884570.62元,下降16.3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996556.50元,下降19.54%;项目支出减少888014.12元,下降7.80%;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社会福利院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持儿童福利优化提质补助减少收入1479397.00元;二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减少收入123395.99元;三是民政精神病医院合同制职工减少及未支付2024年绩效工资,基本支出减少;四是民政精神病医院第四季度药商药品款未支付,基本支出减少;五是以前年度遗属补助经费及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资金以基本支出列支,2024年以项目支出列支,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695400.8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132031.86元,占基本支出的81.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63368.98元,占基本支出的18.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00914.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市级专家服务团工作经费项目经费29982.00元,主要用于对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站长、副站长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工作水平。
2.信创资产购置经费项目经费37740.00元,主要用于用于购置国产电脑,包含1台涉密电脑,3台非涉密电脑,维持单位基本运转,高效完成单位各项工作任务。
3.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项目经费30200元,主要用于开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预防行政边界管辖纠纷,开展平安边界建设。
4.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项目经费37000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工资,开展业务培训。
5.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工作经费项目经费73833.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6.春节慰问经费项目经费85600.00元,主要用于春节期间对城乡低保户、特困户、特殊行业职工及对象进行春节慰问。
7.养老服务培训经费项目经费197291.05元,主要用于养老护理员培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8.保山中康爱邻里智慧医养服务运营补贴经费项目经费18430.00元,主要用于根据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为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9.2023年州(市)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项目四补助资金项目经费2382911.19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的正常运转经费。
10.州市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经费项目经费772159.04元,主要用于开展福彩中心日常工作。
11.中央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项目经费26992.00元,主要用于福彩公益驿站运营开支。
12.2023中央彩票市场调控专项资金项目经费11817.00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基层彩票市场的支持经费。
13.2024年社会工作专家站项目经费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围绕社会工作人才振兴,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家人才优势,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出谋划策,专家团成员结合各自的专业领域,提供养老助残、救孤济困、心理矫正、矛盾化解、法律援助、生活服务、技能培训、素质培养等社会工作服务重难点技术攻关。有计划的做好本土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14.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经费项目经费430000.00元,主要用于采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有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但自身和家庭成员没有能力解决的,或家庭成员有能力但长期在外不能照护的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根据个人需求提供上门居家养老服务。
15.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资金项目经费420000.00元,主要用于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资金,专项用于老年人能力评估,为2024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提供依据。
16.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站项目二补助经费项目经费734100.21元,主要用于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开展一批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困难群众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提升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能力,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在改善保障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17.市民政局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审计服务费项目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对2022年市本级下达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进行审计,对审计查出问题积极整改,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确保合法合规使用福彩公益金。
18.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在施甸县、昌宁县、龙陵县开展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收集了66个乡镇所属586个村发展需求清单,推动全市7家社会组织与部分村签订了定点帮扶协议,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19.2024年儿童督导员培训经费项目经费69305.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范围内在职在岗的儿童督导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儿童督导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效果。
20.2024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项目经费项目经费400000.00元,主要用于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给予全市(除腾冲市外)每县区10万元,为辖区内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走访慰问、心理咨询、健康教育、救助帮扶等关心关爱服务,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职能职责培训。
21.2024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示范项目—服务经费项目经费87494.78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及公益创投项目,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专业化服务水平,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社工站在服务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的专业作用。
2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二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对保山市2024年6月参加高考且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2000元一次性助学资助。
23.2024年《慈善法》暨“中华慈善月”宣传经费项目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宣传费支出,在99公益日,中华慈善日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志愿服务,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意识。
24.残疾人保障和流浪乞讨救助业务培训经费项目经费11050.00元,主要用于对全市残疾人保障和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系统操作员、业务员及救助站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业务培训。
25.2024年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助经费项目经费89991.00元,主要用于对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老年幸福食堂给予每个5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对象为全市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和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以及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26.2024年慈善公益事业培育发展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经费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慈善会运营管理培训,实现各级慈善会正常运转,开展新修订的《慈善法》培训,进一步运用慈善法开展慈善项目。
2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三补助资金项目经费8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6月参加高考且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2000元一次性助学资助。
28.救济费经费项目经费8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提高院民生活水平,加强院民营养,使病人尽快康复。
29.2024年遗属补助经费项目经费275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支付2024年遗属生活补助,保障遗属生活水平。
30.2024年追加遗属补助经费项目经费316.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支付2024年遗属生活补助,保障遗属生活水平。
31.2023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项目经费63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单位6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工资,促进就业,提高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32.2023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项目经费640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单位6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工资,促进就业,提高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33.2023年度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资金项目经费11285.9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促进就业提高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34.2024年上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项目经费128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单位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工资,促进就业提高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35.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项目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进行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36.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生活费经费项目经费18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发放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生活费,保障1名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权益,确保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37.遗属补助经费项目经费26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发放遗属生活费,保障3名遗属权益,确保活困难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遗属生活状况得到改善。
38.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经费25566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
39.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经费697950.31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
40.救济费经费项目经费53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41.福彩公益金儿童福利优化提质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1317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优化提质,以改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质量,增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获得感,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充分从产品公益金项目中受益。
42.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城市特困人员救助补助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经费682963.73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
43.2024年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148680.6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购置生活必需品,保障其病有所医,用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救助工作。
44.2024年第一批省级福彩公益资金项目经费35304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资助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行动快、履职好、按照“一院一策”要求制定细化措施并启动推进相关工作、已确定推动建立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并有一定工作基础、年内能完成的县(市、区)。
45.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项目经费595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保障机构正常履职。
46.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结转资金项目经费7391.39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的更有尊严,更好的融入社会。
47.2023年福彩公益金结转资金项目经费2496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88747.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52%。与上年相比减少761730.14元,下降3.82%,完成年初预算的137.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9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年初无此预算。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982.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98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工作专家团社工机构人才培训费年初未安排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72934.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14%,完成年初预算的140.17%。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72934.62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4844.74元、行政运行34844.74元、民政管理事务4891378.80元、行政运行3339227.86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0200.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521950.9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调整增加人员基本工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上缴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年初未安排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50814.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2%,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50814.38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70300.00元、事业单位医疗517551.8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18071.0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690.9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调整增加人员基本工资,人员经费增加,导致预决算差异;二是上缴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因年初未安排预算,导致预决算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0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购房补贴预算,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2000.00元,决算为384812.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5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0027.28元,增长165.7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94833.0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0.6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176144.2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5.77%,完成年初预算的97.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0元,决算为13835.4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60%,完成年初预算的62.8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94833.01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2730.86元,增长42.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536.59元,下降35.2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835.4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536.59元,下降35.2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9349.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8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564.13元,增长10.0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146489.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0元,决算为12860.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4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3075.72元,增长18.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511.59元,下降39.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860.4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保山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用中央省级下达福利彩票业务费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弃婴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医院接送病人、业务办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普查、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5649.88元,比上年减少38559.52元,下降6.08%,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劳务派遣员工使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支付,所以劳务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859.04元、水费5000.00元、电费10000.00元、邮电费10000.00元、差旅费100000.00元、会议费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1050.41元、工会经费86533.6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844.7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民政局资产总额156209719.94元,其中,流动资产35326155.12元,固定资产112672346.8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53040.00元,无形资产7826661.84元(净值),其他资产31516.09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20991.0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22376.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5项,账面原值10866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5000平方米,账面原值17232159.7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36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6325.3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698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304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297.3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9566.4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4569.8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