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100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和项目管理科、组织人事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和固体废物化学品科、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生态保护科、法规宣教科、行政审批和辐射环境管理科、督察和监测科。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5.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6.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分别是:
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5.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6.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0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65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2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2人(离休0人,退休42人)。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持问题导向,交出中督大考满意卷。一是高标准抓好迎检及问题整改。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问题滚动式排查整治,并对存在问题实行“表格化、清单式、销号制”闭环管理,全程跟进督导,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二是认真开展边督边改。督察期间,对交办的投诉举报问题逐一实地核查整改推进工作,现场督导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整改落实情况,强力推进信访问题解决。三是抓好交办问题整改。对督察反馈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不断细化整改措施,全力加快整改进度,确保督察整改按时序推进。
(二)紧盯环境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蓝天保卫战扎实开展。研究制定《保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细颗粒物和臭氧为重点因子,抓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云南省水泥行业首个SCR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脱硝超低排放投入运行。二是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全市22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优良率100%。深入打好东河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一河之治向流域之治转变。三是净土保卫战稳步实施。
(三)坚持严管优服,融入绿色发展新格局。一是加强监管执法。对全市24家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抽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企业905家次,其中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216家次。二是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三是优化要素保障。持续加强环评审批“三本台账”管理,重大项目主动一线服务、专人专班服务,全力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建设。1—11月,全市审批环评报告书(表)112项、办理环评登记317项,省级重大项目环评要素保障52个、省级“重中之重”项目环评要素保障7个,办理排污许可173家次、完成排污许可登记196个。
(四)健全治理体系,筑牢环境安全防护线。一是大力争取项目资金。年内申报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12个,已申报入库2025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14个,总投资2062.82万元;总投资19.45亿元的《高黎贡山(腾冲段)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经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通过省级审核并报送至生态环境部审查。二是坚决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实地核实遥感监测点位42个,完成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图斑遥感监测3条线索核实处理,完成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正在开展高黎贡山地区“贴边开发、贴线开发”调查评估。组织实施高黎贡山保护省级专项资金项目5个,获得补助资金814万元,已完成4个项目,正在实施1个项目。完成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建设项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和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申报建设工作。三是努力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积极开展核安全文化建设试点,试点期间组织涉及核与辐射培训、讲座6次,政、企参训人员达1000余人次。做好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保山市209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开展辐射安全检查120次,出动人员240人次,全市未发生核辐射事故。以危险废物、化学品、尾矿库、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及放射源使用单位、二类以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共排查企业86家,发现问题隐患7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2024年,全市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98284859.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781327.13元,占总收入的82.1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7503532.17元,占总收入的17.8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658697.73元,增长18.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92052.02元,增长5.34%;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1566645.71元,增长194.8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导致收入增加15658697.73元。其中,银川水库水源地整治项目一、二期工程款增加74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99680424.27元。其中:基本支出35820819.41元,占总支出的35.94%;项目支出63859604.86元,占总支出的64.0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327660.83元,增长19.5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72180.91元,下降4.46%;项目支出增加17999841.74元,增长39.25%;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阶段性项目实施完成,依据进度拨付项目经费,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820819.4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486732.97元,占基本支出的90.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34086.44元,占基本支出的9.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859604.8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00000.00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与核查项目经费7500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评估与核查,加强环评审批“三本台账”管理,全力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建设。
2.保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项目经费支出9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保山市“三线一单”成果跟蹄评估报告》编制。
3.向上争取资金奖励工作项目经费178654.59元,主要用于支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
4.保山市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资金支出2264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完成保山市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5.保山隆基沉积车间VOCs尾气治理建设项目经费40510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对保山隆基沉积车间VOCs尾气开展深度治理,使沉积车间碳碳沉积生产线尾气排放量降低。
6.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窑头、窑尾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经费11088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窑头、窑尾超低排放进行改造,使沉积车间碳碳沉积生产线尾气排放量降低。
7.保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项目经费2400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报告编制,形成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建议。
8.保山市城市黑臭水体监测项目经费197000.00元主要用于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提供依据。
9.《保山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成效评估项目经费234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保山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成效评估报告编制。
10.保山市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经费781000.00元,主要用于配置应急监测仪器设备,提高保山市应急环境监测、应急快速响应能力。
11.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经费1557600.00元,主要用于配置监测仪器设备,提高环境监测、应急快速响应能力。
12.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专项经费项目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整改历年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相关工作。
13.隆阳区东河污染问题整改工作补助经费项目经费256407.2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东河办日常运转相关工作。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补助经费项目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支出。
15.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补助经费项目经费178198.82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空气质量达标、环境保护监测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重点防控重金属排放强度、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
16.保山市隆阳区城市大气污染精细化动态管控及协同减排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经费515000.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大气污染精细化动态管控及协同减排编制工作。
17.保山市澜沧江、怒江干流(隆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补助经费项目经费185220.00元,主要用于澜沧江、怒江干流(隆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编制工作。
18.永保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补助经费项目经费1350.00元,主要用于永保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维修维护。
19.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委托业务项目经费5100.00元,主要用于辐射站运行工作经费。
20.2024年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监测项目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监测隆阳区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委托业务费。
21.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项目经费302652.64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经费开支。
22.保山市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项目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截污管网22855米,收集支管30905米,沉泥井325座,检查井677座。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8座(生态处理系统(植物沉淀塘+兼性塘+水平潜流湿地)7座、A/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座),合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模345m³/d。
23.隆阳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提升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经费486000.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专用设备购置。
2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补助经费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根据送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委托第三方开展2024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工作。
25.施甸县建成区水体及怒江干流(施甸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资金经费支出196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怒江干流(施甸段)和施甸县建成区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建立施甸县怒江干流及施甸县建成区水体入河排污口名录和信息数据库。
26.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支出199983.04元,主要用于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年度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任务。
27.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支出107797.87元,主要用于加强监测能力提升建设,保护县域生态环境,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28.施甸县摆榔乡大中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18382.76元,主要用于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
29.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专项资金支出1027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款。
30.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专项资金支出1012606.00元,主要用于对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熊洞铅锌矿废弃矿山处等废弃矿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已完成危废清理堆存、土沙石坝建设,土壤监测,截洪沟建设工程。
31.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75000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银川水库、何元上寨水库水源地隔离防护围栏和设置标识标牌等建设内容,其中:支付施甸县银川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一期)、(二期)工程款7400000.00元,支付施甸县何元乡上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项目工程款100000.00元。
32.施甸县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班补助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负责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按时按质完成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33.施甸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农村生活污染源开展现状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综合防控措施建议,并编制规划方案。
34.腾冲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资金229100.00元。主要用于腾冲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及报告编制委托业务支出。
35.北海湿地保护项目经费1601800.00元。主要用于北海湿地环湖截污工程(二期)建设工程。
3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项目500000.00元。主要用于第三方环评技术评估委托业务费。
37.环境综合执法能力提升经费2426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日常运行支出。
38.监测运行经费276609.84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站日常运行支出。
39.腾冲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经费1907465.44元。主要用于腾冲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编制《腾冲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研究报告》委托业务费支出。
40.五合乡联盟社区佟家庄污水处理项目经费2435466.00元。主要用于改善佟家庄环境及龙川江控污、削减污染排放量工程支出。
41.腾冲市马站乡和睦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285200.00元。主要用于马站乡和睦村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路面破除及恢复工程,氧化塘防护及绿化工程建设支出。
42.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经费1813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支出。
43.重点项目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经费1935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规划编制费、租车费等项目前期经费。
44.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经费1947000.00元,主要用于腾冲市15个行政村,125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以奖代补资金支出。
45.腾冲市马站乡和睦村红花油茶种质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规划项目资金40000.00元,主要用于《腾冲市马站乡和睦村红花油茶种质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规划》编制费支出。
46.环保督察经费6053.19元,主要用于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办公经费支出。
47.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提升经费194352.00元,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日常经费补助。
48.腾冲市2024年砂石料火山石综合整治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腾冲市2024年砂石料火山石综合整治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费。
4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支出。
50.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174648.98元,主要用于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双随机检查,有效化解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等。
51.保山市龙陵县境内怒江、瑞丽江干流及建成区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经费231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工作,最终形成龙陵县境内怒江、瑞丽江干流及建成区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建立龙陵县境内怒江、瑞丽江干流及建成区水体入河排污口名录和数据库。
52.龙陵县龙江乡硝塘村一垛墙、龙新乡雪山村水污染防治项目经费1001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污染防治检查井、调蓄池等,现已建成检查井5座、调蓄池2座、PVC-U塑料管945米、太阳能微力供电设备2套、潜污泵2套、管道沟槽开挖1375m3,聚乙烯(HDPE)塑钢缠绕排水管347米、沟槽中粗砂回填160m3、沟槽回填砂700m3、原土回填160m3、拆除路面100㎡、砂砾石拆除100平方米等。
53.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99882.00元,主要用于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年度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任务。
54.保山市龙陵县腊勐镇松山村低碳社区试点项目经费1700000.00元,主要用于优化村内生产生活方式,优化用能和能源结构,营造低碳村风,将松山村打造成近零碳排放的红色教育示范旅游区,进一步带动村庄经济发展,推进松山社区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55.伊洛瓦底江二级支流香柏河流域勐冒村污染治理项目经费3000000.00元,主要用于勐冒村污水治理工作,项目实施后,污水处理规模达到450m³/d,出水满足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953-2019)中的一级B标准;香柏河水质稳定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56.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专项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持及提升勐梅河水质,提高勐梅河周边村庄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和处理率;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改水改厕,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水体未经处理进入河道,真正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57.小烂坝水库、长汉坝水库、小河水库、清河水库、黑龙洞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经费333100.00元,主要用于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削减保护区内存在的村落生活污水污染负荷。改善村落的村容村貌,控制、削减污染排放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也为其他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起到示范和借鉴作用。
58.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面掌握全县各类污染源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为上级部门制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提供依据,有针对性地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59.龙陵县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规划及申报材料编制项目经费150000.00元,主要用于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围绕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通过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大体系建设,编制完成龙陵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60.镇安镇农用地污染源调查评估及修复治理实施方案编制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镇安镇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示范项目,开展土壤现状调查及风险评估,开展农村生活污染源现状调查。
61.2024年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建设指标,聘请第三方资质单位开展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指标调查等。
6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性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进一步提升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质量,确保建设项目对辖区内环境影响降低。
63.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补助经费68520.00元,主要用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完成执法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64.生态环境监测项目补助资金280701.00元,主要用于完成年度内省、市、县下达生态环境监测各项任务目标。为昌宁县域生态考核、生态文明县创建、生态城市和园林城市创建、河长制、黑臭水体整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昌宁县中心城区噪声考核和生态环境执法提供监测数据。
65.水气土污染防治考核工作补助资金21988.00元,主要用于实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任务全面完成,保山中心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无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
66.保山市昌宁县境内澜沧江、怒江干流及城市建成区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资金3451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罗闸河、枯柯河和县境内澜沧江、怒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工作,最终形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和数据库。
67.昌宁县漭水小湾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800000.00元,主要用于漭水镇澜沧江干流及支流沿水岸农村作为控制污染负荷的区域,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从源头区域够削减入湖污染负荷,从流域生态的角度促进江河生态系统的恢复。从江河流域的整体性、系统性出发,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流域生态安全,控制流域污染源,稳定改善小湾库区澜沧江干流生态环境质量。
68.湾甸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对水质自动站的站房用地、建设、采水构筑物及采排水管路、废液处置、水电供应、安全保障、视频监控、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
69.云南省典型多晶硅产业区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项目资金149100.00元,主要用于长岭岗化工园区(昌宁园中园)及周边地区环境与健康效应调查工作,形成《长岭岗化工园区(昌宁园中园)及周边地区环境与健康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形成《长岭岗化工园区(昌宁园中园)及周边地区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同时结合云南省多晶硅化工发展特点,提出面向保障公众健康的《多晶硅化工园区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设政策建议稿》。
70.昌宁县财政局拨入昌宁县怒江流域枯柯河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示范项目(2023年第六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骏马奖”资金)300000.00元,主要用于编制昌宁县怒江流域枯柯河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及资金申请报告,完善项目储备。
71.昌宁县财政局拨入环境保护专项及县域考核项目经费1611094.75元,主要用于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指标任务要求。
72.昌宁县财政局拨入昌宁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经费5085680.00元,主要用于改善昌宁县11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水源地水质,提高城乡镇的安全供水能力,保证区域工业生产和城镇居民生活正常供水,为昌宁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875856.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11%。与上年相比减少4813418.18元,下降6.28%,完成年初预算的172.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92308.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9%,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092308.08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4637.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68897.2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06973.8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未列入年初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84080.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1%。主要用于公共卫生10000.00元,其中: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00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374080.29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980299.24元、事业单位医疗466497.5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41911.6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5371.9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追加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5139976.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63%,完成年初预算的181.45%。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2928544.03元,其中:行政运行20629859.10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840000.00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458684.93元;环境监测与监察1955490.74元,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100000.00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855490.74元;污染防治28485797.73元,其中:大气17842388.00元、水体7891070.00元、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229100.00元、土壤1907465.44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615774.29元;自然生态保护683300.00元,其中: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234000.00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449300.00元;污染减排11086843.86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9294708.32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792135.5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上级补助资金项目。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9492.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259492.20元,其中:购房补贴259492.2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资金为年中追加指标,未纳入年初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6600.00元,决算为514553.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0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0870.40元,下降28.0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5000.00元,决算为467424.7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84%,完成年初预算的72.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1600.00元,决算为4712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6%,完成年初预算的42.2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2489.40元,下降25.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8381.00元,下降44.8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712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8381.00元,下降44.8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6600.00元,支出决算为514553.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0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0870.40元,下降28.0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5000.00元,决算为467424.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1600.00元,决算为4712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2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成本,“三公”经费合理控制在预算规模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2489.40元,下降25.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381.00元,下降44.8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712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日常监督检查、环境监测、工作汇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迎接上级督察、检查、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33306.44元,比上年增加6152.94元,增长0.18%,主要原因是2024年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办公费、租赁费、其他交通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73279.11元、印刷费20000.00元、水费47785.99元、电费91244.56元、邮电费128731.92元、物业管理费14240.00元、差旅费106358.50元、维修(护)费45204.82元、会议费8788.00元、培训费2620.00元、公务接待费47129.00元、劳务费83898.86元、工会经费656119.67元、福利费19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7205.18元、其他交通费1354923.8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437.00元、办公设备购置144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资产总额120449408.95元,其中,流动资产8137937.21元,固定资产41833121.6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8922051.66元,无形资产1556298.4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302008.9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79722.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2285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6305.3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47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7826.3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1046.0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0646.05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