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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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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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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1000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24〕41号),我部门主要职能为: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湿地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规划财务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本级);

2.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5.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

6.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7.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分别是:

1.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本级);

2.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5.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

6.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7.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2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5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9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5人(离休0人,退休105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持林长护林出成效,高要求推深做实林长制。省对市林长制考评保山市排第3名,整体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被确定为国家和省级林长制激励州(市)推荐单位,耕地保护工作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一是强化林长制实施运行。印发年度巡林方案、林长制工作要点,调整充实市级林长责任区,逐级建立林长重点任务清单及部门协作清单。召开市级林长制部门协作会议3次,市级林长巡林25人次,县级林长巡林196人次,发现解决问题29个。二是推行“一长四员三队”新模式。全市设四级林长、村组专管员、护林员和自主管理员共20489人,组建三类扑火队2164支26367人,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三是完善制度保障。在落实6项配套制度的同时,新建立重点工作情况通报、督办、提醒和林长提示单(函)、巡林(督察)发现问题清单等工作机制和“五个清单”,并有效运行。四是全方位开展监督。依托各级人大、政协、纪委、督查室深入开展监督,同时开展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今年以来,市县两级总督察、副总督察累计开展督察10次,发现并交办问题2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做到了以督促行、以督提质。五是有序推进林草领域改革。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不断提高林业发展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水平。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制发《保山市促进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五条措施》,有效破解国有林场发展机制不活等问题。扎实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积极稳妥推进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二)坚持安全为本守底线,高标准管护林草资源。一是扛牢生物生态安全责任。在全省率先制定《保山市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评判标准》,通过常态化监测,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评估达到最高的V级安全。组织完成《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3-2032年)》编制并获国家林草局批复。配合省级完成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申报材料,云南和西藏两省已将创建方案上报国家林草局。编制上报《保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和《保山市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矛盾冲突调查核实报告》,优化调整全市13个自然保护地内突出矛盾问题,涉及面积1.47万公顷。组织完成《云南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桫椤生境保护与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并获省级专家评审。高黎贡山实施“五种保护模式”、织密“五张网”的经验做法,成为省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刊发的正面典型案例。二是紧盯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火灾次数及受害面积较去年分别减少67%、91.5%,森林受害率仅为0.0042‰,远低于国家规定的不超过0.9‰的要求。争取到增发国债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资金4.99亿元,建设防火应急道路1105.44公里。腾冲市森林防火“户主轮流挂牌值班”制度获国家林草局认可。在2024年全省林草行业地方专业队技能竞赛中,保山代表队获团体综合成绩第一名。三是从严打击违法行为。紧盯“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开展森林督查和违法违规用林整治,核实率和查处整改率均为100%,违法面积、违法蓄积有效下降。四是持续抓好有害生物防控。严格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防控和植物检疫执法,产地检疫率、调运检疫率均为100%。完成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并通过省级验收。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20.1782万亩、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0万亩,防治率均为10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001‰,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

(三)坚持国土绿化固根基,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明晰林草资源底数。完成林地保护等级优化调整工作,为全市资源管理和要素保证奠定基础。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并通过省、市两级检查,试点县通过省级验收。完成2期国家森林督查核查工作,共核实2663个图斑,核查面积2509.6019公顷。全力推进林草湿荒普查工作,第一阶段的地类对接工作率先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二是有序推进国土绿化。坚持“因地制宜、见缝插绿”,完成营造林13.288万亩,义务植树300万株,建成6个保障性苗圃、301个森林乡村,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科研报告启动编制。完成林木良种选育及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组织申报林木良种16个,制定保山市地方标准21项。三是巩固生态修复成效。稳步推进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工作,全市完成复核面积42.4万亩。上报《2025-2028年拟利用超长期国债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需求》,拟申报建设项目2个总投资7亿元。编制《云南省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2025-2028年)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人工造林1.63万亩,封山育林41.4万亩,退化林修复17.8万亩。四是加强草原和湿地保护。开展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和治理草原超载过牧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1个试点县完成县级验收,4个非试点县通过省市联合质量抽验。推进《保山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推动腾冲北海湿地申报国际重要湿地。五是全力抓做林业碳汇工作。采取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切实推动碳汇工作由虚向实的转变,腾冲市被评定为云南省林业碳汇试点市。

(四)坚持“两山”资源新发展,竭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相统一,大力发展林草资源经济。2024年全市实现林草业全产业链综合产值370亿元,同比增长21%。一是提升巩固传统产业。率先开展核桃“疏密、降冠、混农、增效”措施,实现亩产干果200公斤以上、亩产值2000元以上,全省推广应用25万亩。建设核桃初加工一体化生产线4条,完成油茶培育任务7.5万亩,开展各类技术培训2000人次。二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全市林下经济经营利用面积达690万亩,建成森林康养基地103个、康养步道207.3公里,腾冲市被认定为第一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隆阳区被认定为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区。三是积极引资兴林。先后对接20多家企业,策划包装项目14个。成功引进临沧耀阳生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启动隆阳区、昌宁县、施甸县8000亩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项目,计划完成投资1.6亿元。四是抓实林草要素保障。依法做到“应批尽批、能批快批”,完成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报件审批142件2018公顷,保障了全市120亿元重大项目投资和用地保障。五是强化主体培育。累计培育国家、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37个,腾冲、龙陵林草产业园区被认定为省级林草特色产业园区,对促进产业升级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515859521.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4724732.18元,占总收入的99.7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134789.55元,占总收入的0.2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68696203.01元,增长993.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69407937.05元,增长1035.84%;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减少711734.04元,下降38.54%。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本级)追加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国债资金。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其他收入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护劳务费、天然林停伐等项目经费等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516028630.08元。其中:基本支出21729028.98元,占总支出的4.21%;项目支出494299601.10元,占总支出的95.7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69020273.16元,增长997.7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75712.66元,下降1.25%;项目支出增加469295985.82元,增长1876.91%;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部门临聘人员减少,劳务费减少,坚持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都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本级)追加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国债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729028.9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381936.15元,占基本支出的93.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47092.83元,占基本支出的6.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1.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8957551.4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68805016.97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保山市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项目支出951823.17元,其中:办公费54540.00元、水费66000.00元、电费44419.09元、邮电费64762.58元、物业管理费37490.00元、差旅费41106.50元、会议费960.00元、培训费30000.00元、劳务费199000.00元、委托业务费28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47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80795.00元、办公设备购置149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85100.00元。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全市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下一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林火预警监测率大于8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实现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目标,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支出206896.00元,其中:差旅费6896.00元、培训费40000.00元、委托业务费16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实现了全市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实现了“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无人员伤亡”的总目标,有效遏制了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3)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289151.40元,其中:办公费48121.20元、差旅费191294.00元、培训费27444.40元、劳务费12091.80元、基础设施建设102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进入下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全面提升我省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省级对县级防火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实现覆盖率不低于80%,瞭望台重点区域火情监测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实现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重点州市火情早期处理能力建设补助资金800000.00元,其中:物资储备80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5)信创资产购置经费240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40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信创资产,满足日常工作需求。

(6)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补助资金32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32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实现全市林区视频监控可视化80%以上,实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7)市级专家服务团补助经费29836.00元,其中:差旅费1976.00元、会议费7224.00元、专用材料费20636.00元。根据培训区域的农业产业特点,采取集中课题培训与实地操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澳洲坚果栽培技术培训及抚育管理技术培训。

(8)2023年林业专项资金1884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884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发挥保险保障民生的作用,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活动的矛盾,降低野生动物损害对农户造成的损失,改善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返贫问题,助力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9)省级林业专项资金396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396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发挥保险保障民生的作用,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活动的矛盾,降低野生动物损害对农户造成的损失,改善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返贫问题,助力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0)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72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72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发挥保险保障民生的作用,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活动的矛盾,降低野生动物损害对农户造成的损失,改善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返贫问题,助力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1)保山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补助经费143390.00元,其中:办公费3000.00元、培训费990.00元,专用材料费50000.00元、劳务费15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744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提高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能力,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加大对山林的巡护力度,组织开展清网清套清夹的专项行动,为野生动物的生存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对符合野化放归的动物,进行野化训练,促进被收容救助的野生动物有机会重回自然。

(12)保山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经费50000.00元,其中:办公费10000.00元、水费4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按照预期目标完成使用保山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经费,资金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13)第二批省级森林防火经费622804.15元,其中:办公费46435.00元、邮电费51902.95元、会议费2860.00元、培训费32226.20元、委托业务费347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3610.00元、物资储备138770.00元。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全省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将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预防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2024年实现地方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不低于1支/县,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进入下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全面提升我省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省级对县级防火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实现覆盖率不低于80%,瞭望台重点区域火情监测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实现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4)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经费457891863.00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457891863.00元。该项目实施后全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通达率镜大幅度提高,有利于开展防火巡护,有利于火情处置人员快速到达,有利于促进当地群众增收,实现了“火情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的目标,最大限度减少林火损失,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5)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000000.00元。该项目森林防火应急道路总规模1105公里;其中:新建894公里,占总规模81%,改建210公里,占总规模19%。在国有林地、林场内防火895公里,占总规模81%,集体林内防火道路210公里,占总规模的19%。技术规程:4米宽道路1105公里,路面结构为砂石路面。

(16)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经费10913153.97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2886153.97元、专用设备购置2334000.00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5693000.00元。通过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项目的实施,有效提升项目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提高重点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能力。

(17)重点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建设省级配套资金21246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1246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一是按照“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通过对省级公益林严格保护,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管护任务完成率达100%,科学管理,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真正使省级公益林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对省级公益林实施合理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达补偿对象手中,不断增强林农爱林护林积极性,对林区森林林区毁林开垦的情况进行及时的处理,形成全民护林的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保证省级公益林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不高于4‰,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满足保障国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二是通过森林管护,确保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任务不低于下达任务数,妥善安置工程区国有职工,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森林管护,使得工程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工程区内林分质量提高,生态状况由逐步好转向明显改善转变,护林员从森林管护中获得人均收入达到800元/人以上,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18)林草湿综合监测经费244045.00元,其中:差旅费200000.00元、培训费44045.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监督检查工作,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增加造林面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质量。

(19)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资金7181.19元,其中:差旅费7181.19元。主要用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监督检查工作,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增加造林面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质量。

(20)(林草湿综合监测)第二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52239.31元,其中差旅费52239.31元。主要用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监督检查工作,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增加造林面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质量。

(21)天然林核实及省级公益林优化经费111800.00元,其中:办公费1118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22)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45500.00元,其中:劳务费455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3)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资金9538.26元,其中劳务费9538.26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4)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69920.00元,其中:劳务费6992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5)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49810.00元,其中:劳务费4981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04821.7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科技特派员经费项目资金65038.00元,其中差旅费支出27678.00元专用材料费35000.00元、委托业务费2360.00元。主要用于科技人员到隆阳区、昌宁县、施甸县部分乡镇开展核桃、滇橄榄丰产栽培技术培训,结合培训开展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等技术指导服务。此项目为期三年,目前正按计划开展。

2)2023三区科技人才项目项目资金31389.86元,其中差旅费支出3111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5.86元。主要用于科技人员到隆阳区、施甸县部分乡镇开展核桃、滇橄榄丰产栽培技术培训,结合培训开展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等技术指导服务。

(3)保山市2023年度核桃低效林改造示范项目经费资金3905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3905000.00元。主要用于在隆阳区、昌宁县开展共1万亩核桃低效林改造工作。项目已通过省级验收。

(4)省林科院核桃项目经费项目资金10196.00元,其中差旅费5196.00元、劳务费5000.00元。主要用于在保山市范围内开展核桃种质资源收集工作。项目已按计划结束。

(5)省林科院科技特派队项目资金31074.50元,其中差旅费8229.50元、培训费2965.00元、专用材料费19880.00元。主要用于在龙陵县木城乡开展经济林种植培训、新品种引进等技术推广工作。项目按计划开展。

(6)干热河谷生态修复及绿色发展模式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资金155145.35元,其中差旅费45984.00元、专用材料费21091.39元、劳务费48910.00元、委托业务费1237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6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225.96元。主要用于完成干热河谷地区余甘子种质资源收集及种植推广工作。项目按计划开展。

(7)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补助资金100000.00元,其中水费480.00元、电费4800.00元、邮电费5760.00元、物业管理费7500.00元、差旅费8146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林草技术推广示范所需要差旅费及单位运行经费支出。

(8)产业领军人才补助经费项目资金1050.00元,其中劳务费1050.00元。主要用于推广种植自主知识产权滇橄榄系列良种;推广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螺旋状交替环剥促进泡核桃早实丰产方法”、“自走式机械往复泡核桃收获机”、“三段式核桃烘烤技术”在内的创新成果,并开展产业技术培训;开展技术服务企业及技术支撑。项目按计划结束。

(9)泡核桃目标树管理丰产栽培技术推广示范项目资金支出405928.00元,其中差旅费3148.00元、专用材料费397920.00元、劳务费467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0.00元。主要用于在隆阳区瓦窑镇开展泡核桃目标树丰产栽培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建设,推广目标树管理技术、丰产树体管理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3.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79917.4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森林生态公益林和退耕还林管理项目经费38198.00元,主要用于责任制检查考核、资源档案建设、信息化管理、政策宣传、技术业务培训以及对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档案。

(2)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经费3080793.90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处置实现快速、安全、高效,当日扑灭率达98%以上。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参与巡山护林,承担各类抢险救灾。按专业队配备标准执行,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集中食宿、军事化管理,扑火知识技能培训、演练2次以上,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森林资源95%以上,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

(3)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50721.00元,主要用于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全省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将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预防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2024年实现地方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不低于1支/县,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进入下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全面提升我省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省级对县级防火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实现覆盖率不低于80%,瞭望台重点区域火情监测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实现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第二批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17998.00元,主要用于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全省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将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预防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2024年实现地方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不低于1支/县,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进入下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全面提升我省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省级对县级防火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实现覆盖率不低于80%,瞭望台重点区域火情监测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实现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森林资源保护及天然林核实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87985.5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6)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项目经费890553.00元,主要用于组织完成森林、草原、湿地样地调查,包括样地测设、样地因子调查、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基于数据库汇集和处理调查数据,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草原湿地植被状况、生产力状况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分析,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和统计表,产出普查成果。

(7)中央财政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经费91309.00元,主要用于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增加造林面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质量;加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强化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林木良种培育、草种繁育、林业草原科技推广,开展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监测等。

(8)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林草湿综合监测经费19304.00元,主要用于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增加造林面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质量;加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强化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林木良种培育、草种繁育、林业草原科技推广,开展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监测等。

(9)“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73726.00元,主要用于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发展乡村振兴,立足引导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加快信息、技术、成果、项目、资金等优质资源向“三区”流动,加强保山市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三区”科技服务水平。

(10)2023年第二批省对下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221127.00元,主要用于完成全市造林绿化空间评估工作和开展造林绿化和退化林修复等技术业务培训。

(11)遗属生活补助资金8202.00元,主要用于保障遗属的生活。

4.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5143.4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3年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黄脊竹蝗防治项目经费190.00元,主要用于购买黄脊竹蝗防治期间所必须的办公用品用具,使黄脊竹蝗等蝗类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控顺利开展,有效加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有效降低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2)2023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经费718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临聘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2024年上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经费3380.4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临聘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4)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经费210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临聘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5)个税手续费返回资金项目经费48.55元,主要用于为节约单位账户实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将个税返回手续费投入办公使用。

(6)林草湿综合监测项目经费7836.23元,其中:办公费支出3976.23元、差旅费支出3860.00元。主要用于重点开展全市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加强全市松材线虫病业务实操培训,建立各县(市、区)初步鉴定、市级实验室重点检测的格局,确保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保质保量开展,以达到松材线虫病如若在我市一经发生就第一时间发现的目的。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强化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建设,使得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5%。

(7)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经费36988.24元,其中:差旅费支出5086.00元、培训费支出29988.00元、劳务费支出1914.24元。主要用于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控制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使得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明显提升,让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可持续影响发挥明显,群众的满意度得到了提高。

(8)森林资源保护及天然林核实业务补助项目经费29055.0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11124.00元、差旅费支出13731.00元、培训费支出4200.00元。主要用于提高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能力,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9)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检疫项目经费49465.0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15000.00元、差旅费支出9465.00元、劳务费支出25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所需要差旅费及单位运行经费支出。

5.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09411.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3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1811.00元,其中:培训费和差旅费支出11811.00元。项目针对受援单位、受援地开展苗木培育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提高受援单位人员林草种苗生产技术和经营水平。

(2)2024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914.00元,其中:培训费和差旅费支出1914.00元。现场指导与远程培训相结合,指导苗木基地建设的现代耕作技术应用,区域特色经济林发展规划设计。培养社区的农村科技人才,推进社区科技创新创业,促进林农草农创收。

(3)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8423.00元,其中:差旅费支出18423.00元。为苗木培育单位提供科技服务,指导苗木培育单位次数12次以上,促进林草农创收。

(4)保山市2023年度中央财政乡村绿化示范项目资金项目支出3134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3134000.00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25万株乡土树种绿化苗,开展城乡绿化,有效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

(5)保山市2024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项目支出63090.00元,其中:专用材料费60390.00元、劳务费2700.00元。培育良种苗木35万株,做好苗木保障工作,推进城乡绿化美化。

(6)标准化建设经费支出13927.50元,其中:差旅费支出13927.50元。完成1项地方标准的立项工作,促进技术推广与转化标准化,推动林草种苗行业市场规范化。

(7)2023年第二批森林植被恢复项目资金支出122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22000.00元。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样线20条,样线长度50公里;开发林草种苗信息系统1套,支出122000.00元。促进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

(8)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补助经费项目支出44246.00元,其中:办公费14350.00元、水费800.00元、电费3000.00元、邮电费1146.00元、差旅费9500.00元、培训费15450.00元。通过开展林草良种选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林草种苗质量抽查、林草种苗行政执法培训等工作,有效提高了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

(9)杨善洲纪念林种植项目资金项目支出10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00000.00元。完成杨善洲纪念林种植1处。提高了城乡绿化美化水平,提升了城乡居民绿化美化意识。

6.2024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27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2024年北海湿地建设和保护项目经费330000.00元,其中:办公费26523.59元、印刷费8500.00元、邮电费11808.51元、物业管理费60000.00元、差旅费40302.10元、维修维护费6440.00元、租赁费51500.00元、劳务费113540.00元、其它交通费11385.80元。根据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展总体规划与总体发展目标,为不断提高保护区管护能力,提升保护区生态品质,推动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

(2)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15700.00元,其中:劳务费3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00.00元。通过防火经费投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森林防火安全意识,提升单位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2024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97000.00元,其中:办公费10000.00元、印刷费6000.00元、差旅费10000.00元、劳务费61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00.00元。通过防火经费投入,加强了保护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的能力,保护区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保护区和周边区群众的满意度得到了提高。

(4)青海湖滨土地租赁资金60000.00元,全部用于青海湖滨带的300亩土地租赁费。加强青海湖管理,提升青海湖水质,绿化、美化青海湖湖滨带。

(5)2024年(省级)补助防火资金支出20000.00元,其中:维修(护)费10000.00元、专用材料费10000.00元。加强自然保护区的防火能力,确保保护区资源安全。

7.2024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25314.6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支出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保护区建设和保护项目支出309945.62元,其中办公费支出69794.42元、差旅费支出110786.00元、会议费支出4438.60元、培训费支出9457.50元、专用材料费支出26700.00元、劳务费支出19199.47元、委托业务费支出29569.6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00.00元、其他交通费支出10000.00元。通过保护区建设和保护项目经费的投入,全面完成保护区8.71万亩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特有物种保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资源林政管理等保护区资源保护工作;确保了保护区科普宣传、学习培训、检查、督查、项目验收等工作的全面完成;保护区管护设施设备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为保护区的事业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2)2024年绿孔雀栖息地修复与促繁项目支出85460.00元,其中差旅费支出3960.00元,其他交通费支出5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39900.00元、其他交通设备购置支出36600.00元。通过绿孔雀持续监测与人工促繁项目经费的投入,我局绿孔雀救护设施和救护能力得到全面加强,绿孔雀野外监测能力及人工促繁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绿孔雀善栖息地环境得到了步改善,对掌握其栖息生境和种(居)群数量状况起到了促进作用,实现了绿孔雀种群的进一扩大。

(3)疫源疫病监测项目支出200.00元,其中差旅费支出200.00元,通过疫源疫病监测项目经费的投入,全面完成了保护区8.71万亩野生单动疫源疫病监测及19.71公里国境线陆生野生单动疫源疫病物监测,不断完善了龙陵小黑山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确保一些重要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能及时发现报告,疫情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4)2023年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支出400000.00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00000.00元。通过2023年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经费的投入,完成我单位小黑山管护站和大雪山管护站维修改造,改善管护站职工工作条件和居住环境,全面提升了小黑山保护区管护站的综合能力。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支出161893.0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1893.00元、护林员管护劳务费支出160000.00元。通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经费的投入,全面完成了保护区5.107万亩公益林面积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确保了20名公益林护林员管护工资的发放,护林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有效保护了公益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

(6)森林防火经费项目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业务支出10000.00元。每年通过森林防火经费的投入,全面完成了保护区8.71万亩森林面积森林防火宣传、巡护、检查督查及森林防火材料物资采购工作,森林火警监测率大于8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全面提升保护区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了保护区森林资源和周边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7)2024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支出130000.0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5000.00元、差旅费支出50000.00元、培训费支出10000.00元、专用材料费支出10000.00元、其他交通费支出20000.00元、物资储备35000.00元。每年通过森林防火经费的投入,全面完成了保护区8.71万亩森林面积森林防火宣传、巡护、检查督查及森林防火材料物资采购工作,森林火警监测率大于8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全面提升保护区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了保护区森林资源和周边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8)2024年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支出27816.00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支出27816.00元。通过2024年遗属生活补助经费的投入,我单位完成遗属生活补助发放3人,发放金额27816.00元,进一步提高了遗属人员的生活水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4724732.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5%。与上年相比增加469407937.05元,增长1035.84%,完成年初预算的1909.7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8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组织事务42836.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836.00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3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市级专家服务团补助经费29836.00元和市委联系专家分层分类联系服务工作经费13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107029.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07029.86元,其中: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07029.8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年中追加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2247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完成年初预算的145.8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931366.78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48618.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91310.87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94464.6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96973.27元;就业补助支出206328.66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6328.66元;抚恤284777.20元,其中:死亡抚恤284777.2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中我部门多家单位在职人员变动,退休或调出产生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以及人员死亡产生抚恤金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02509.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802509.43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25759.39元、事业单位医疗661614.9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43736.5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1398.5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中我部门多家单位在职人员变动导致医疗保险支出相应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787836.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完成年初预算的819.95%。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1667836.12元,其中:自然保护地395405.62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272430.50元;森林保护修复1120000.00元,其中:森林管护400000.00元、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72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272430.50元和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72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494494807.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07%,完成年初预算的2193.12%。主要用于农业农村54810.00元,其中:行政运行54810.00元;林业和草原494439997.16元,其中:行政运行5450895.11元、事业机构10907641.46元、森林资源培育7102090.00元、技术推广与转化505928.00元、森林资源管理500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62798.00元、湿地保护45970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63821103.86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979840.7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国债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40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154087.00元,其中:购房补贴154087.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住房改革补贴项目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1913153.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应急管理事务1000000.00元,其中:其他应急管理支出1000000.00元;自然灾害防治10913153.97元,其中:森林草原防灾减灾10913153.9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年中追加自然灾害防治10913153.97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68400.00元,决算为775231.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4397.80元,增长19.1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0000.00元,决算为689903.7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99%,完成年初预算的90.7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400.00元,决算为8532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01%,完成年初预算的78.7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9282.80元,增长20.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115.00元,增长6.3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53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115.00元,增长6.3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68400.00元,支出决算为775231.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4397.80元,增长19.1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0000.00元,决算为689903.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400.00元,决算为8532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72%。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我部门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支出,使公务接待费支出85328.00元小于年初预算数108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89903.77元也小于年初预算为7600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9282.80元,增长20.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115.00元,增长6.3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53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115元,增长6.3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4年度因项目实施需要,野外工作多,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为增强林业技术的推广与示范,省市县部门间考察、交流增加,所以公务接待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科技项目考察调研、公务出差开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单位来函考察、学习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3830.22元,比上年减少75508.18元,下降9.45%,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部门根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要求,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加强规范机关运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其中,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580409.72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7290元、差旅费4610.00元、公务接待费34128.00元、工会经费90249.82元、福利费623.9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508.00元、其他交通费用268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600.00元;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中心机关运行经费143420.5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6635.00元、物业管理费3500.00元、公务接待费1101.00元、工会经费28400.00元、福利费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614.50元、其他交通费用75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7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512963995.58元,其中,流动资产14401071.83元,固定资产25370057.7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68632761.22元,无形资产1960686.17元(净值),其他资产2599418.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8951843.6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13005.2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7项,账面原值3969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2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26652.7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755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51062.7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5000.0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4945.07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