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24〕41号),我单位主要职能为: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湿地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规划财务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人事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林业和草原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5人(离休0人,退休45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持林长护林出成效,高要求推深做实林长制。省对市林长制考评保山市排第3名,整体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被确定为国家和省级林长制激励州(市)推荐单位,耕地保护工作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一是强化林长制实施运行。印发年度巡林方案、林长制工作要点,调整充实市级林长责任区,逐级建立林长重点任务清单及部门协作清单。召开市级林长制部门协作会议3次,市级林长巡林25人次,县级林长巡林196人次,发现解决问题29个。二是推行“一长四员三队”新模式。全市设四级林长、村组专管员、护林员和自主管理员共20489人,组建三类扑火队2164支26367人,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三是完善制度保障。在落实6项配套制度的同时,新建立重点工作情况通报、督办、提醒和林长提示单(函)、巡林(督察)发现问题清单等工作机制和“五个清单”,并有效运行。四是全方位开展监督。依托各级人大、政协、纪委、督查室深入开展监督,同时开展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今年以来,市县两级总督察、副总督察累计开展督察10次,发现并交办问题2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做到了以督促行、以督提质。五是有序推进林草领域改革。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不断提高林业发展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水平。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制发《保山市促进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五条措施》,有效破解国有林场发展机制不活等问题。扎实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积极稳妥推进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二)坚持安全为本守底线,高标准管护林草资源。一是扛牢生物生态安全责任。在全省率先制定《保山市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评判标准》,通过常态化监测,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评估达到最高的V级安全。组织完成《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3-2032年)》编制并获国家林草局批复。配合省级完成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申报材料,云南和西藏两省已将创建方案上报国家林草局。编制上报《保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和《保山市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矛盾冲突调查核实报告》,优化调整全市13个自然保护地内突出矛盾问题,涉及面积1.47万公顷。组织完成《云南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桫椤生境保护与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并获省级专家评审。高黎贡山实施“五种保护模式”、织密“五张网”的经验做法,成为省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刊发的正面典型案例。二是紧盯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火灾次数及受害面积较去年分别减少67%、91.5%,森林受害率仅为0.0042‰,远低于国家规定的不超过0.9‰的要求。争取到增发国债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资金4.99亿元,建设防火应急道路1105.44公里。腾冲市森林防火“户主轮流挂牌值班”制度获国家林草局认可。在2024年全省林草行业地方专业队技能竞赛中,保山代表队获团体综合成绩第一名。三是从严打击违法行为。紧盯“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开展森林督查和违法违规用林整治,核实率和查处整改率均为100%,违法面积、违法蓄积有效下降。四是持续抓好有害生物防控。严格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防控和植物检疫执法,产地检疫率、调运检疫率均为100%。完成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并通过省级验收。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20.1782万亩、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0万亩,防治率均为10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001‰,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
(三)坚持国土绿化固根基,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明晰林草资源底数。完成林地保护等级优化调整工作,为全市资源管理和要素保证奠定基础。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并通过省、市两级检查,试点县通过省级验收。完成2期国家森林督查核查工作,共核实2663个图斑,核查面积2509.6019公顷。全力推进林草湿荒普查工作,第一阶段的地类对接工作率先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二是有序推进国土绿化。坚持“因地制宜、见缝插绿”,完成营造林13.288万亩,义务植树300万株,建成6个保障性苗圃、301个森林乡村,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科研报告启动编制。完成林木良种选育及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组织申报林木良种16个,制定保山市地方标准21项。三是巩固生态修复成效。稳步推进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工作,全市完成复核面积42.4万亩。上报《2025-2028年拟利用超长期国债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需求》,拟申报建设项目2个总投资7亿元。编制《云南省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2025-2028年)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人工造林1.63万亩,封山育林41.4万亩,退化林修复17.8万亩。四是加强草原和湿地保护。开展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和治理草原超载过牧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1个试点县完成县级验收,4个非试点县通过省市联合质量抽验。推进《保山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推动腾冲北海湿地申报国际重要湿地。五是全力抓做林业碳汇工作。采取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切实推动碳汇工作由虚向实的转变,腾冲市被评定为云南省林业碳汇试点市。
(四)坚持“两山”资源新发展,竭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相统一,大力发展林草资源经济。2024年全市实现林草业全产业链综合产值370亿元,同比增长21%。一是提升巩固传统产业。率先开展核桃“疏密、降冠、混农、增效”措施,实现亩产干果200公斤以上、亩产值2000元以上,全省推广应用25万亩。建设核桃初加工一体化生产线4条,完成油茶培育任务7.5万亩,开展各类技术培训2000人次。二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全市林下经济经营利用面积达690万亩,建成森林康养基地103个、康养步道207.3公里,腾冲市被认定为第一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隆阳区被认定为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区。三是积极引资兴林。先后对接20多家企业,策划包装项目14个。成功引进临沧耀阳生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启动隆阳区、昌宁县、施甸县8000亩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项目,计划完成投资1.6亿元。四是抓实林草要素保障。依法做到“应批尽批、能批快批”,完成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报件审批142件2018公顷,保障了全市120亿元重大项目投资和用地保障。五是强化主体培育。累计培育国家、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37个,腾冲、龙陵林草产业园区被认定为省级林草特色产业园区,对促进产业升级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484385625.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4385625.23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65195561.81元,增长2424.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65196405.94元,增长2424.2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844.13元,下降100.0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追加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国债资金。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没有个税返还手续费,故其他收入为0.00元,下降10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484385625.23元。其中:基本支出5428073.78元,占总支出的1.12%;项目支出478957551.45元,占总支出的98.8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65169860.34元,增长2420.7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49189.09元,下降10.68%;项目支出增加465819049.43元,增长3545.45%;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都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实施了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经费457891863.00元和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经费10913153.9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28073.7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47664.06元,占基本支出的89.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0409.72元,占基本支出的10.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8957551.4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68805016.97元。
1.保山市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项目支出951823.17元,其中:办公费54540.00元、水费66000.00元、电费44419.09元、邮电费64762.58元、物业管理费37490.00元、差旅费41106.50元、会议费960.00元、培训费30000.00元、劳务费199000.00元、委托业务费28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47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80795.00元、办公设备购置149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85100.00元。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全市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下一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林火预警监测率大于8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实现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目标,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支出206896.00元,其中:差旅费6896.00元、培训费40000.00元、委托业务费16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实现了全市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实现了“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无人员伤亡”的总目标,有效遏制了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3.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289151.40元,其中:办公费48121.20元、差旅费191294.00元、培训费27444.40元、劳务费12091.80元、基础设施建设102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进入下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全面提升我省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省级对县级防火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实现覆盖率不低于80%,瞭望台重点区域火情监测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实现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重点州市火情早期处理能力建设补助资金800000.00元,其中:物资储备80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5.信创资产购置经费240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40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信创资产,满足日常工作需求。
6.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补助资金32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32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实现全市林区视频监控可视化80%以上,实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7.市级专家服务团补助经费29836.00元,其中:差旅费1976.00元、会议费7224.00元、专用材料费20636.00元。根据培训区域的农业产业特点,采取集中课题培训与实地操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澳洲坚果栽培技术培训及抚育管理技术培训。
8.2023年林业专项资金1884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884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发挥保险保障民生的作用,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活动的矛盾,降低野生动物损害对农户造成的损失,改善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返贫问题,助力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9.省级林业专项资金396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396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发挥保险保障民生的作用,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活动的矛盾,降低野生动物损害对农户造成的损失,改善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返贫问题,助力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0.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72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72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发挥保险保障民生的作用,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活动的矛盾,降低野生动物损害对农户造成的损失,改善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返贫问题,助力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1.保山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补助经费143390.00元,其中:办公费3000.00元、培训费990.00元,专用材料费50000.00元、劳务费15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744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提高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能力,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加大对山林的巡护力度,组织开展清网清套清夹的专项行动,为野生动物的生存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对符合野化放归的动物,进行野化训练,促进被收容救助的野生动物有机会重回自然。
12.保山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经费50000.00元,其中:办公费10000.00元、水费4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按照预期目标完成使用保山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经费,资金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13.第二批省级森林防火经费622804.15元,其中:办公费46435.00元、邮电费51902.95元、会议费2860.00元、培训费32226.20元、委托业务费347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3610.00元、物资储备138770.00元。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全省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将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预防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2024年实现地方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不低于1支/县,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进入下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全面提升我省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省级对县级防火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实现覆盖率不低于80%,瞭望台重点区域火情监测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实现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4.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经费457891863.00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457891863.00元。该项目实施后全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通达率镜大幅度提高,有利于开展防火巡护,有利于火情处置人员快速到达,有利于促进当地群众增收,实现了“火情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的目标,最大限度减少林火损失,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5.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000000.00元。该项目森林防火应急道路总规模1105公里;其中:新建894公里,占总规模81%,改建210公里,占总规模19%。在国有林地、林场内防火895公里,占总规模81%,集体林内防火道路210公里,占总规模的19%。技术规程:4米宽道路1105公里,路面结构为砂石路面。
16.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经费10913153.97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2886153.97元、专用设备购置2334000.00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5693000.00元。通过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项目的实施,有效提升项目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提高重点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能力。
17.重点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建设省级配套资金21246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1246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一是按照“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通过对省级公益林严格保护,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管护任务完成率达100%,科学管理,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真正使省级公益林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对省级公益林实施合理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达补偿对象手中,不断增强林农爱林护林积极性,对林区森林林区毁林开垦的情况进行及时的处理,形成全民护林的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保证省级公益林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不高于4‰,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满足保障国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二是通过森林管护,确保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任务不低于下达任务数,妥善安置工程区国有职工,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森林管护,使得工程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工程区内林分质量提高,生态状况由逐步好转向明显改善转变,护林员从森林管护中获得人均收入达到800元/人以上,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18.林草湿综合监测经费244045.00元,其中:差旅费200000.00元、培训费44045.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监督检查工作,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增加造林面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质量。
19.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资金7181.19元,其中:差旅费7181.19元。主要用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监督检查工作,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增加造林面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质量。
20.(林草湿综合监测)第二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52239.31元,其中差旅费52239.31元。主要用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监督检查工作,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增加造林面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质量。
21.天然林核实及省级公益林优化经费111800.00元,其中:办公费1118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22.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45500.00元,其中:劳务费455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3.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资金9538.26元,其中劳务费9538.26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4.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69920.00元,其中:劳务费6992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5.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49810.00元,其中:劳务费4981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4385625.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65196405.94元,增长2424.26%,完成年初预算的6097.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8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用于组织事务30836.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836.00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年中追加了市级专家服务团补助经费29836.00元和市委联系专家分层分类联系服务工作经费1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035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完成年初预算的150.8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65584.74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45348.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0286.5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9950.18元;就业补助支出174768.26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74768.2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职人员退休,导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纳导致费用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8339.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完成年初预算的97.1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8339.97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97209.4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0209.9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920.5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医疗保险支出相应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7751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1055190.00元,其中: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055190.00元;森林保护修复720000.00元,其中: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72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保山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补助经费143390.00元,重点州市火情早期处理能力建设补助资金800000.00元,天然林核实及省级公益林优化经费111800.00元,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72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469387619.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90%,完成年初预算的6757.28%。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469387619.29元,其中:行政运行4347016.07元、森林资源管理500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2460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60282537.72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583465.5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国债资金457891863.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1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10133.00元,其中:购房补贴10133.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新增住房改革补贴项目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1913153.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应急管理事务1000000.00元,其中:其他应急管理支出1000000.00元;自然灾害防治10913153.97元,其中:森林草原防灾减灾10913153.9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00元和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经费10913153.97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5000.00元,决算为37338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1149.00元,下降9.9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0元,决算为33925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86%,完成年初预算的89.2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412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4%,完成年初预算的97.5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0277.00元,下降10.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72.00元,下降2.4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41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72.00元,下降2.4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338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1149.00元,下降9.9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0元,决算为3392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412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特别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小于年初预算数。同时,杜绝不合理开支,实现公务接待费不超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0277.00元,下降10.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72.00元,下降2.4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41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杜绝不合理开支,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明显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2024年没有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现地核查任务以及森林草原防火巡视巡查任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单位来函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0409.72元,比上年减少58561.44元,下降9.16%,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局根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要求,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加强规范机关运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7290元、差旅费4610.00元、公务接待费34128.00元、工会经费90249.82元、福利费623.9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508.00元、其他交通费用268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493650676.79元,其中,流动资产13549607.43元,固定资产10927837.9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66236616.97元,无形资产678838.80元(净值),其他资产2257775.6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8588394.4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4783.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7项,账面原值3969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2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0875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65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4315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7004.8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6949.86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