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401000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4年度
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办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行政许可及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含中医药)、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综合监督和专项整治,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层级稽查;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督查科、监督服务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疾病防治监督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食品安全与信息科8个科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5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以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创新工作思路,带领卫生监督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3815”发展战略、打好“八大突围战”和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部署安排,以护卫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宗旨,以打造滇西卫生健康监督排头兵为目标,坚持党建引领,以医疗卫生监督和公共卫生监督为重点,实施全行业监管,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完成各项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截至10月30日,全市共办理卫生健康许可事项12037起,办结率和公示率均达100%;查处案件346件,罚没款179.00万元。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24年,全市共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6613户,共查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78户,罚款9.33万元。全市共有住宿场所、公共浴室、美容场所和娱乐场所4549户,对住宿场所、公共浴室、美容场所和娱乐场所开展公共场所防治艾滋病监督检查4972户次,查处案件141件,罚款7.06万元。卫生监督机构将娱乐、住宿、公共浴室和美容等场所内应开展HIV检测人员的HIV检测卡/健康证明持有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必查项目列入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以保证从业人员有效持卡率,持卡率100%。积极推进在重点场所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安全套摆放率100%。
2024年,全市共有游泳场所29户,已安装游泳池水质在线监控设备6户,分别为隆阳区3户、腾冲市2户、龙陵县1户。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24年全市共报告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161户,其中集中式供水单位32户,二次供水单位129户。全市共查处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4户,罚款0.70万元。
3.学校卫生监督:2024年全市共报告学校679户,共查处学校48户,为警告。
4.医疗卫生监督:2024年全市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1502户次,查处违法案件56起,其中无证行医案件36起,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案件20起,共计罚款159.60万元(无证行医119万元、医疗机构40.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65万元,没收药品器械52件,吊销诊疗科目0户,因涉嫌非法行医罪移送公安机关1件。未发现非法采集血液及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违法行为。全年共培训考核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及医师2583人次,对医疗美容、生活美容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开展医疗美容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共计培训了1061人。
5.母婴保健监督:2024年全市共监督检查妇幼健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165户次,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两非”“代孕”“出生医学证明”专项及综合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3户,警告2户,罚款1户,罚款0.05万元。全年共培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项目64人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项目88人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助产126人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结扎手术45人次。
6.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卫生监督:2024年全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共监督检查1582户次,查处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案件31件、罚款1.95万元。开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共监督检查196户次,查处违法案件4件、罚款0.40万元,案件查办数居全省第2。对16户市直医疗机构的室内空气、使用中消毒液、医护人员手、物体和环境表面、灭菌物品等抽样检测261份,不合格5份,合格率98.08%,对医院感染消毒效果检测不符合标准的2户医疗机构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7.放射卫生监督:全县(市)、区有放射诊疗设备单位185户,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单位有185户,其中县级发证177户,比上年增加11家。全市查处放射卫生案件10件,罚款2.24万元,案件查办数居全省第10,罚款数居全省第3。开展放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网络培训,对296名新入人员办理了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对1254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复训,共计培训放射工作人员1550名。
8.职业卫生监督:2024年全市对229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查处职业卫生案件13起,罚款10万元,案件查办数居全省第10,罚款数居全省第7。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完成治理企业74户。
9.食品安全与应急:审查备案企业标准共40份,为38户食品生产企业提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修)订、备案、延续等咨询服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市16户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餐饮具监督抽检,共抽检餐饮具770份,合格717份,合格率为93.10%,实施行政警告处罚12起,案件查办数居全省第5。组织开展2024年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班,共培训107人。修订完善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工作方案,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及消防应急演练等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10.“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4年国家下达全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任务1503户,任务关闭48户(公共场所33户、学校卫生12户、放射卫生1户、传染病防治1户、妇幼健康1户),监督完成1493户,监督完成率99.33%,任务完成1455户,任务完成率96.81%,任务完结率100%,查处案件111件,罚款12.21万元。其中公共场所监督完成1031户,监督完成率99.23%,任务完成率96.82%,任务完结率100%,查处案件53件,罚款1.36万元。职业卫生监督9户,消毒产品监督1户,血液安全监督3户,餐饮具消毒监督1户,监督完成率均为100%,任务完成率100%。放射卫生监督38户,监督完成率97.44%,任务完成率97.44%,任务完结率100%,查处案件1件,罚款0.1万元。医疗卫生监督106户,监督完成率100%,任务完成率100%,查处案件5件,罚款10.50万元。传染病防治监督34户,监督完成率100%,任务完成率97.06%,任务完结率100%,查处案件1件,罚款0万元。妇幼健康监督68户,监督完成率98.55%,任务完成率98.55%,任务完结率100%,查处案件3件,罚款0.05万元。学校卫生监督178户,监督完成率100%,任务完成率93.26%,任务完结率100%,查处案件47件;生活饮用水监督24户,监督完成24户,监督完成率100%,任务完成率100%,查处案件1件,罚款0.20万元。
1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要求落实“双公示”,应录尽录相关信息,督促企业办理信用修复。2024年1月1日-10月31日,通过信用云南(保山)平台共归集录入信用信息2077条,其中,归集录入行政许可信用849条、信用承诺信息898条、行政处罚信息2条、行政检查信息314条、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完成信用修复14条。
1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一是巡查扎实开展,相关信息按时填报。每季度完成辖区内在档对象的协管巡查服务任务,各专业巡查覆盖率均达100%;截至10月31日,全市共开展协管巡查28292户次;二是及时报送线索,提高案件来源占比。各基层协管站通过相关平台上报问题线索共195条,根据协管上报信息立案案件共93件,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来源案件占比47.7%,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等专业办案均实现了零突破;三是做好绩效评价,促进协管工作进步。完成2023年年终及2024年上半年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评价考核工作;四是加强协管员培训,提升协管服务能力。先后举办卫生健康监督协管业务培训班4期,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共663人;五是打造标准示范单位,强化示范带动效应。全市共打造标准示范点873家(较2023年增加203家,提高23.3%),专业函盖了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医疗机构、职业危害用人单位(诊疗放射)、母婴保健共6个卫生专业。
13.宣传报道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把各类政务信息稿件审核关,认真落实“三核三审”及领导签批制度。审核、编辑、投送、公开各类政务信息稿件共计338条,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卫健委监督局网页公开监督工作动态信息120条、行政许可公告194条、其它信息24条。
14.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专项行动突重点: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为重点加强监管,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医疗卫生行业诚信自律,从而真正形成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新格局,医疗服务秩序得到有效整顿。一是开展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方面。对市管5户妇幼健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认真开展打击“两非”“代孕”“出生医学证明”专项整治工作及妇幼健康专业监督执法检查,对“两非”禁止标识不规范、终止妊娠手术查验制度及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出具针对性的卫生监督意见书5份。二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方面。全市仅有保山安利医院于2022年8月24日经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批准同意正式运行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夫精人工受精、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服务,通过对保山安利医院从执业资质、制度建立、设备及依法执业等四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全市监督机构共对129户医疗机构开展了一次专项执法检查,目前暂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及伪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违法行为,未发现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买卖精子、买卖卵子、非法性别鉴定以及“代孕”活动的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务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违法违规诊疗方面。全市共有1541户医疗机构,共派发任务数1541户,实际完成1541户,完成率为100%,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921户次,对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及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案件36起,罚款112.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34万元,涉嫌非法行医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件。
通过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市医疗服务秩序进一步规范,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感不断增强。
15.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法制稽查:一是完成提交省级2024年度案例征集和评查工作。经征集筛选后上报2个行政处罚案例(其中)1个中医药监督执法案例参加省级评选;二是按要求向省卫健委推荐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推荐了3个公共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参加评选;三是按照新修订的局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要求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合议2次。四是按要求完成年度全市案卷评查工作任务,认真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法制审核,加强事中监督。五是向市司法局上报2024年案卷评查报告;六是按要求统计上报录入“云南省行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数据;七是向市司法局提供2份行政处罚优秀典型案卷参加全国优秀案例征集工作。八是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案卷评查,按要求提供抽查2件行政处罚案卷参加市级评查,1件优秀,1件合格,优秀率显著高于全市水平(全市抽查70件,优秀9件,优秀率12.86%)。九是按要求选送5件行政执法案卷参加省级评查,目前未反馈评查结果。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办理的“某医院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在全国选送的231份卫生行政处罚案例中,脱颖而出,被评为优秀典型案例(为全省获评2例优秀典型案例之一)。
16.法治建设展现新作为:一是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立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收集问题清单和整治意见建议的通知,制定并上报了2024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开展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工作,印发了全面提升卫生行政执法质量的通知,将进一步全面提升全市行政执法质量。二是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涉及“企业安静期”检查工作。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2024年涉企检查计划,从4月份开展每月按时上报涉及安静期行政执法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动态调整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4067858.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67858.13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23258.64元,下降16.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23258.64元,下降16.83%;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减少5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保险费用减少,相应的公用经费中办公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4067858.13元。其中:基本支出3684051.78元,占总支出的90.56%;项目支出383806.35元,占总支出的9.44%;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23258.64元,下降16.8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49874.61元,下降15.00%;项目支出减少173384.03元,下降-31.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在职人员减少5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保险费用减少;二是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相关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84051.7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44897.58元,占基本支出的90.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9154.20元,占基本支出的9.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3806.3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4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0500.00元,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费用支出。
2.2024上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4800.16元,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费用支出。
3.2023年度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的经费3699.27元,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费用支出。
4.2023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10680.00元,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费用支出。
5.卫生监督抽检经费60000.00元,用于餐饮具集中消毒、生活饮用水、院感等卫生监督抽检费用。
6.办案补助经费12283.10元,用于执法办案成本性费用支出。
7.2024年办案经费10810.66元,用于执法办案成本性费用支出。
8.办案经费12559.20元,用于执法办案成本性费用支出。
9.信创资产购置经费37900.00元,用于购买国产笔记本电脑。
10.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5942.80元,用于卫生监督执法办公及外出监督执法费用支出。
11.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补助资金110671.16元,用于“双随机”及卫生监督执法差旅费、办公费用等支出。
12.2023年结算相关经费23.00元,用于执法办案成本性费用支出。
13.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131.50元,用于执法办案成本性费用支出。
14.2024年防治艾滋病市级补助资金12926.00元,用于卫生监督执法办公及外出监督执法费用支出。
15.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40000.00元,用于消毒产品卫生监督采样抽检及执法办案成本性费用支出。
16.2023年结算相关经费39424.50元,用于执法办案成本性费用支出。
17.中央补助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结算资金9455.00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专业骨干相关培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67858.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823258.64元,下降16.83%,完成年初预算的96.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6714.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2%,完成年初预算的144.3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57034.75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0238.4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3196.35元;就业补助29679.43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29679.4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在职人员减少5人,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部分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79183.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3%,完成年初预算的90.83%。主要用于公共卫生3224793.63元,其中:卫生监督机构3013674.67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18768.46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92350.5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44935.3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40252.2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5874.6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808.48元;中医药事务9455.00元,其中:中医(民族医)药专项9455.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在职人员减少5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年初无预算安排。主要用于购房补贴196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报时未要求预算单位申报。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600.00元,决算为25736.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9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181.18元,下降11.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22934.3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11%,完成年初预算的65.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00.00元,决算为280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89%,完成年初预算的60.9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343.18元,下降9.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38.00元,下降23.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0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38.00元,下降23.0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600.00元,支出决算为25736.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9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181.18元,下降1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22934.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00.00元,决算为280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9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精简节约减少费用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43.18元,下降9.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38.00元,下降23.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0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精简节约减少费用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中心及县区赴保开展调研、工作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154.20元,比上年减少80618.44元,下降19.21%,主要原因是年内在职人员减少5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100.00元,水费1074.60元,电费4956.80元,公务接待费2802.00元,劳务费41200.58元,工会经费59241.1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34.36元,其他交通费用19132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18.7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资产总额1679341.39元,其中,流动资产20457.03元,固定资产1429510.0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29374.3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0368.1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2570.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603.3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703.3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703.3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744.36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401111
附件【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250923095515099.docx】
附件【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5092309551909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