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财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措施,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措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预决算草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指导和监督全市预决算公开。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4.按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起草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贯彻实施财政票据管理法规制度,负责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根据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承担财政国库收付、预算执行、库款、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决算核算、财政专户管理职责。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及有关制度并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数据库建设和财政信息网络运维、网络安全职责。
6.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政府性债务领域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警,积极稳妥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领域风险。
7.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8.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9.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承受能力进行论证。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1.负责会计管理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2.负责财政信息网络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承担预算管理一体化运行维护和改革,推进预算信息互联互享。汇总收集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信息,建立预算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大数据分析机制并实施。
13.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监管。牵头落实相关金融风险处置的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协调、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风险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落实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中相关协调配合职责。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对非金融企业涉及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的配合职责。
14.统筹协调全市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科、综合科、法规税政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绩效管理科、国库科、经济建设科、行政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资产管理科、对外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科、非税收入管理科、金融服务科、金融监管科、金融稳定科、科技科、人事教育科、保山市财政局债务监管中心、保山市国库支付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保山市财政局。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8人(离休0人,退休38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以来,保山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省财政厅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环境和风险挑战,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
(一)持续巩固经济向好态势。抓住“转型升级”的关键要求,锚定“保八争上、保八争优”的奋斗目标,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全市上下积极向上汇报对接,全年争取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98.2亿元,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基础。争取到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债券11.93亿元,有效支持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土地储备等项目建设。争取中央、省预算内基建投资10.16亿元,重点用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粮食仓储设施、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等项目建设。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9亿元,有力保障了保山机场跑道延长及通用机坪建设、大中型灌区建设等项目落地实施。完善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组建保山市同源融资担保公司,搭建常态化沟通桥梁,协调推动相关银行完成授信37.66亿元,放款20.84亿元,切实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强化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全域覆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25亿元,带动9059人就业、创业。
(二)全力保障财政运行平稳。贯彻落实好服务企业特派员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精准服务,着力促进市场主体释放活力。跟踪分析重大财税改革、产业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财源结构研究。不定期召开财税工作会议,加强精细管理,强化税收、非税征管服务,着力发掘存量、扩大增量、提高质量,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提供支撑。全力开展存量土地及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及停车泊位经营权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资产盘活收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89.6%。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65.42亿元,同比增收5.2亿元,增长8.6%,其中:税收收入增长9.4%,非税收入增长7.5%。优化财政支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全市压减各类支出5.3亿元,腾出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透明化水平,坚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做到“小钱小气、大钱大方”。
(三)持续强化民生支出。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服务保障,增进民生福祉,确保发展成果惠及更为广大的人民群众。全年财政用于民生支出达199.87亿元,占比76.4%。突出教育优先,提升教育质量。全面落实“两个只增不减”,支持办好人民更加满意的教育,全市教育支出50.4亿元,较上年增长1.4%。突出社保就业,筑牢民生底线。逐步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将全市19.91万低收入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6.3亿元。积极筹措就业补助资金1.2亿元,抓实稳就业政策的落地落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突出医疗保障,守护群众健康。持续健全资金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全年卫生健康支出36.1亿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99元/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有效提升。突出城乡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全年累计投入水利项目资金10.62亿元,助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投入交通运输领域资金5.35亿元,推动城乡道路互联互通更加顺畅、运输服务品质大幅提升。突出惠农支持,助力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惠农政策落地见效,全年兑付惠农补贴4.04亿元,涵盖种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多项内容,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突出生态环保,守护绿水青山。多渠道筹集资金,全年累计投入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补助资金11.61亿元,深入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节能降碳等工作,投入外国政府借款4901万元,开展大盈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守好绿水青山、良田沃土。
(四)强化大事要事资金保障。加快建设“发展财政”,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改革。坚持“三保”支出优先,全年保障“三保”支出154.46亿元,兜实兜牢“三保”底线。坚持力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项目,整合市县项目前期资金1.5亿元,有力支持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项目前期工作。将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争取彩云系列消费券资金4220万元,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发放汽车消费券6948张,带动汽车销售8.34亿元。
(五)助推构建高质量发展格局。持续健全预算制度。深入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强化支出政策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打破“基数”固化观念,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通过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指导部门建立绩效目标指标库,新增绩效结果应用模块,实现绩效管理信息化、无纸化。完善公务差旅一体化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工作部署,完善公务接待审批、报销等系统功能,坚决纠治违规吃喝等突出问题。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财政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7953822.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57348.62元,占总收入的99.4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96473.76元,占总收入的0.5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44051.50元,增长4.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47577.74元,增长3.76%;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96473.7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868214.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中央创业担保贷款较上年增加437445.45元,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较上年增加156856.50元;1名退休干部离世,抚恤金及丧葬费较上年增加261458.40元。其他收入增加原因是本年度收到2024年、2025年2个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补助经费,2024年未收到该项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财政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7857348.62元。其中:基本支出12683450.89元,占总支出的71.03%;项目支出5173897.73元,占总支出的28.9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41297.74元,增长3.7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6916.62元,下降1.76%;项目支出增加868214.36元,增长20.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减少主要是受人员调入调出、退休、职务职级以及时间节点叠加影响,本年度津补贴支出以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减少,同时,本年度职业年金做实较上年减少,综合以上因素,人员经费较上年合计减少194402.93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中央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支出增加437445.45元,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支出增加156856.50元;1名退休干部离世,抚恤金及丧葬费增加261458.4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83450.8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454952.63元,占基本支出的90.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28498.26元,占基本支出的9.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财政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73897.7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网络运维经费项目经费2477733.20元,主要用于财政业务信息系统的运行保障与技术维护,范围涵盖预决算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债务系统、非税电子化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差旅电子凭证系统、人行国库前置等核心财政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故障处置、系统升级、安全防护等工作,保障各类系统稳定、有序、高效运转,不断夯实财政信息化基础,提升全市财政数据化建设水平,有力支撑全市财政工作提质增效。
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项目经费606203.95元,主要用于与创业担保管理工作相关支出,持续提升了财政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了财政部门在稳就业、促创业中的作用。
财政质量提质增效经费269630.30元,主要用于保障财政职能履职相关支出,为财政工作有序开展,推动财政业务提质增效,为充分发挥财政服务效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项目绩效评价委托经费276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运行绩效评价。2025年对市本级5个重点项目、4个部门整体支出、1个县级财政运行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分别是2021年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投资示范经费、市级教育培训经费、大病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专项资金、市级彩票公益金、腾冲市财政运行综合情况、市工信局整体支出、市社科联整体支出、市人社局整体支出、市水务局整体支出,资金规模达156.48亿元,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和财政运行绩效评价,促进各级各部门绩效管理从“粗泛化”向“精细化”转变,充分发挥了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作用。
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工作经费233353.52元,主要用于开展财政业务相关支出,切实保障财政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通过考核奖励机制,不断压实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责任,激励主动向上对接、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资金的积极性。全局上下立足全市发展大局,围绕重点产业培育、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领域,紧盯上级政策导向,会同各级各部门积极谋划项目储备,推动更多上级政策红利、资金资源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支撑。
会计资格考试经费189035.84元,主要用于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资格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务组织、考场运维、人员培训等相关支出,通过优化会计考试组织流程、改善考场硬件设施、提升考务服务质量等,全面提升会计考试组织工作水平。
委托咨询和服务经费140050.00元,主要用于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分类评级、预决算公开检查、法律顾问服务等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2025年对保山市辖区内的14家小额贷款公司、5家融资担保公司和1家典当行进行了监管分类评级和年审现场检查,切实提升全市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健全和完善风险监管体系,强化金融行业风险管控。由第三方机构对市本级政府决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等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提升预决算公开质效。委托律师事务所对本单位发布的重要文件、做出的重大决策、签订的重要合同事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助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支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57348.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647577.74元,增长3.76%,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386703.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57%,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8%。主要用于财政事务14386703.90元,其中:行政运行10395573.42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9035.84元、信息化建设2577733.20元、财政委托业务支出446050.00元、事业运行708311.4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调整基本工资,人员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二是2024年结转缉私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25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95326.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1%,完成年初预算的153.1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546680.23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9468.2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92746.4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4861.6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604.00元;抚恤298646.4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做实退休、调出企业、调出本级预算单位人员的单位部分职业年金支出增加。因年初编制预算时难以精准预判人员调动、退休等变动情况,未编制职业年金缴费相应预算,形成预决算差异;二是本年度1名退休干部去世,按政策标准相应增加抚恤金及丧葬费支出,属于年度执行中突发人员变动情况,形成预决算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914211.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2%,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14211.64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69737.08元、事业单位医疗42380.9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74568.2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525.3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发生变动:3月调出1人、退休1人,5月调出1人、调入1人,8月调出1人,调入1人,9月选调生入职2人,12月调入1人,受调入、调出、退休的人数、职务职级、时间节点叠加影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形成预决算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606203.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安排的支出606203.9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结转的中央、省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支出增加606203.95元,形成预决算差异。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28356.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其他金融支出28356.5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监管业务补助经费结转资金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5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26546.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为避免预算数与实际发放数差异过大,该项资金统一由预算预留,发放时根据单位实际审批的发放人数和金额下达预算,未编入年初预算,形成预决算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890.00元,决算为71460.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0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5419.18元,下降43.68%。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58444.9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79%,完成年初预算的55.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890.00元,决算为1301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21%,完成年初预算的52.29%。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3688.78元,下降42.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730.40元,下降47.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01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1730.40元,下降47.4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890.00元,支出决算为71460.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0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5419.18元,下降43.6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58444.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890.00元,决算为1301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29%。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把勤俭节约作为党政机关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优化车辆使用规划,强化公车调度,能合并出行的合并使用公车,减少公车出行,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控制预充油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减少;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和规模,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3688.78元,下降42.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730.40元,下降47.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01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1730.40元,下降47.4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把勤俭节约作为党政机关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优化车辆使用规划,强化公车调度,能合并出行的合并使用公车,减少公车出行,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控制预充油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43688.78元;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和规模,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减少12个批次,接待人数较上年减少80人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11730.4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工作调研、检查核查、项目验收、出差使用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其他州市有关部门来保调研、检查、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8498.26元,比上年增加33313.68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根据《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残疾人保障金支出由原“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调整至“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核算,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7024.00元,差旅费7022.76元,公务接待费13016.00元,工会经费321837.70元,福利费1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444.94元,其他交通费用58507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4576.8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保山市财政局资产总额3810297.45元,其中,流动资产542835.19元,固定资产2840089.0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27373.2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44638.6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85293.9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2025年国有资产结构分析情况表 | |||
单位:元 | |||
名称 | 2025年年末余额 | 2024年年末余额 | 增减变动 |
资产总额 | 3810297.45 | 4554936.10 | -744638.65 |
一、流动资产 | 542835.19 | 445290.02 | 97545.17 |
(1)货币资金 | 207835.19 | 110290.02 | 97545.17 |
(2)应收账款 | 335000.00 | 335000.00 | 0.00 |
二、非流动资产: | 3267462.26 | 4109646.08 | -842183.82 |
(1)固定资产 | 2840089.00 | 3525382.90 | -685293.90 |
(2)无形资产 | 427373.26 | 584263.18 | -156889.92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861.4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327.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9534.0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216.8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549.4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