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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60916-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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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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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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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和市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管理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戒毒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支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另设政治部(警务部)。

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为保山市行政复议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保山市司法局。

纳入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经费自理人员0

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退休人员共计1离休1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离休0人,退休25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如无学生人数和遗属人数可删除相关表述)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围绕中心,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在服务经济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领域,认真履行职责。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不断加大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梳理问题,以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措施。不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围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情况、落实“企业安静期”等情况牵头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企业质效不断提高。从对企普法宣传、企业法治体检、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为企业提供多功能全方位法律服务。涉企行政复议监督效能不断提升,加快涉企行政复议申请办理,助推涉企行政争议化解进入“快车道”。

2.围绕重点,深入推进律师法律顾问服务基层治理工作。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切实把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推动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困难群体倾斜,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现实利益问题,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村(社区)律师法律顾问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帮助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集体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合法合规的审查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线下定期坐诊”与“线上及时答疑”、远程服务与上门服务结合起来,设立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村(社区)委员会共建模式,帮助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实现法律服务需求。

3.围绕要点,不断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提档升级。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持续发布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并针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问题,到各县(市、区)及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常抓不懈,对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行“一季度一通报”,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4.常态化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联合市委宣传部在电视台、报纸、网站,各级融媒体中心和各部门宣传平台开设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题(专栏),进行全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普法宣传。全面落实市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普法骨干培训、政法干警集训等方式不断抓实“关键少数”的法律法规学习。深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村(社区)实际,将法治文化建设整合到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农家书屋、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和党建书屋等,融入法治文化元素,形成覆盖全市的法治文化阵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司法局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司法局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3086478.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86478.99,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58412.65元,增长7.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58412.65元,增长7.02%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薪资标准变动,随同部门预算下达各项人员经费以及政府绩效支出增加490527.96元,部门运转经费增加8657.46元;二是项目调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增加359277.23元,其中:普法宣传项目增加335827.84元,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项目减少3609.03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减少124641.00元,社区矫正项目减少56013.78元,法治建设项目经费增加453133.18元;业务办案经费减少19661.51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经费减少150057.8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3086478.99。其中:基本支出9192397.36,占总支出的70.24%;项目支出3894081.63,占总支出的29.76%;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58412.65元,增长7.0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9185.42元,增长5.74%;项目支出增加359227.23元,增长10.16%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薪资标准变动,随同部门预算下达各项人员经费以及政府绩效支出增加490527.96元,部门运转经费增加8657.46元;二是项目调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增加359277.23元,其中:普法宣传项目增加335827.84元;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项目减少3609.03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减少124641.00元;社区矫正项目减少56013.78元;法治建设项目经费增加453133.18元;业务办案经费减少19661.51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经费减少150057.8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92397.36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34760.21元,占基本支出的92.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7637.15元,占基本支出的7.15%。基本支出人均206981.24元,其中:人员经费人均208104.88元;公用经费人均16039.9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94081.63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1.普法宣传支出1430988.34元,主要用于积极完善“大普法”格局,“八五”普法终期成效项目和特色普法等项目落细落实构建“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的“三单一书”普法责任制度体系扎实履行“利剑护蕾”普法工作责任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公共法律服务支出539122.13元,主要用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坚持践行法治为民理念以服务人民为中心大力推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乡村法务通等公共法律服务便民产品的运用建立保山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团队切实维护老弱病残弱势群体权益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17316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每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4.法治建设支出744506.08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实施行政执法考试基地建设和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

5.办案业务、业务装备经费支出882,341.27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推行“12345工作法”,规范律师“五化”建设和“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公职律师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季度巡查工作,发挥仲裁特色优势,突出“利民服务”通过仲裁化解矛盾纠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86478.99,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858412.65元,增长7.02%,完成年初预算的150.8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908736.19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6%,完成年初预算的158.71%主要用于司法10908736.19元,其中:行政运行6812167.8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6.00元,普法宣传1430988.34元,公共法律服务539122.13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73160.00元,社区矫正58494.48元,法制建设744506.08元,其他司法支出882341.2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司法支出4035336.19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48155.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7%,完成年初预算的135.2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099131.24元,其中:行政单位离休268153.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4718.2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260.00元、死亡抚恤289871.2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26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9153.3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本工资调增导致保险基数增加相应缴费支出增加,2025年1名退休干部去世增加一次性死亡抚恤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3562.21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5%,完成年初预算的97.3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13562.21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13940.18元、事业单位医疗138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67281.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541.03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1名导致相应医疗支出缴费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024.82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16024.82元,其中:购房补贴16024.8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200.00元,决算为77729.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798.73元,下降10.17%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200.00,决算为69499.0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41%,完成年初预算的97.6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决算为823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59%,完成年初预算的41.15%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22.73元,下降1.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776.00元,下降48.5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2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776.00元,下降48.5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200.00,支出决算为77729.05,完成年初预算的85.2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798.73元,下降10.1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71200.00,决算为69499.05,完成年初预算的97.61%;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决算为8230.00,完成年初预算的41.15%。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一体化改革,严格落实市委过紧日子要求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22.73,下降1.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776.00,下降48.5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2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776.00元,下降48.5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一体化改革,严格落实市委过紧日子要求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和机要通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北斗定位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交叉检查、上级调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7637.15比上年增加8657.46,增长1.33%,主要原因人员变动随之配套运转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支出26284.00元、物业管理费2520.00元、公务接待费8230.00元、福利费68997.1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69499.05元、公务交通补助支出428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506.9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保山市司法局资产总额6309446.35元,其中,流动资产92608.08元,固定资产2579168.3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53000.00元,无形资产107669.9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6221.29,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5433.59元,无形资产增加84014.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16项,账面原值19335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75;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3389.2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9065.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324.0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3389.2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3389.25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