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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60918-0001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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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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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24〕41号),我单位主要职能为: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湿地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规划财务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5.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

6.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7.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分别是:

1.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5.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

6.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7.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2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2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1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9人(离休0人,退休109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20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聚焦提质增效,林草产业实现稳增

2025年,我部门紧扣省、市林草工作部署,以深化林长制为统领,全力推动产业升级与效益提升。全年向上争取资金5.75亿元,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104.54%,实现林业总产值445.61亿元,同比增长21.15%,产业规模与增速同步提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占比稳步提高,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463万亩,综合产值84亿元,同比增长22.7%,有效带动群众增收致富,为林草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聚焦责任落实,林长制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自2024年保山市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评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激励表扬市”以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认真落实6项配套制度,建立重点工作情况通报、督办、提醒和林长提示单(函)、巡林(督察)发现问题清单、林长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等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全年召开林长制专题会议4次,发布总林长令3道,林长巡林260次,落实清单任务93项,推动解决重难点问题9个,林长制运行有序有力,2025年综合评分全省第一

(三)聚焦风险防控,生物生态安全屏障筑牢守稳

持续加固高黎贡山“五张安全管护网”,强化队伍建设,大力推广“户主轮值”制度,构建安全防线。全市5县市区均划定为禁猎区,持续推动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多个部门深入开展“下山兰”整治工作和保护候鸟迁飞专项行动。抓实腾冲北海湿地管护,实施湿地外来有害物种清理控制项目,持续开展腾冲北海湿地国际重要湿地认定工作。龙陵小黑山保护区首创林木采伐保护模式,200亩桫椤生境修复试点取得成功。

(四)聚焦生态增绿,国土科学绿化成效显著

2025年市林草局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年争取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等项目7个,总投资3.543亿元,实施溶岩地区石漠化治理11万亩,森林抚育及封山育林75万亩,实施核桃低效林改造6.3万亩、油茶营造2万亩、森林修复6万亩。依托省级重点保障性苗圃1个,市级重点保障性苗圃5个,通过实施林木良种补助项目,年出圃优质苗木300万株以上。

(五)聚焦严管严治,林草资源保护全面加强

完成全市林草湿荒普查成果质量核查,建立健全林草湿荒资源数据库,全市林地面积130.58万公顷、森林面积120.1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3.62%。完成了古树名木资源数据更新与质检,更新后全市古树单株5133株,群落59个,群落总株数1368株。

(六)聚焦改革赋能,林权制度活力充分激发

持续深化“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完善产权制度,明晰“三权”边界,基本完成分山到户和登记确权,均山到户率、发证率分别达93.5%、99.46%。林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促进林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培育壮大一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广股份合作经营、联合经营、委托经营等模式。加强森林经营利用,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依法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发挥绿色金融支持效用,大力支持林草产业发展,落实联农带农机制。持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抓实《保山市促进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五条措施》,积极盘活国有林场资源资产,通过林地林木出租或人工商品林出售等方式,盘活的森林资源从2024年的9万亩增加到14万余亩,引入投资增加到8.8亿元。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87880591.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063509.40元,占总收入的97.9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817082.46元,占总收入的2.0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27978929.87元,下降82.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8661222.78元,下降83.28%;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682292.91元,增长60.13%。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2025年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本级)减少一个大额国债项目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其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2025年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和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两家单位收到非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87740690.56元。其中:基本支出23676091.83元,占总支出的26.98%;项目支出64064598.73元,占总支出的73.0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28287939.52元,下降83.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47062.85元,增长8.96%;项目支出减少430235002.37元,下降87.04%;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由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划转入林检中心7人,故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25年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本级)减少一个大额国债项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676091.8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145193.62元,占基本支出的93.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30898.21元,占基本支出的6.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064598.7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8359838.35元。

1.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799360.3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6个。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2025年人才工作经费29640.00元,主要用于澳洲坚果栽培技术培训及抚育管理技术培训。

(2)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及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工作补贴资金10981.00元,主要用于发放老干党支部工作经费,以及发放老干党支部委员工作补贴。

(3)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5448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发放。

(4)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资金35742.51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发放。

(5)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4608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发放。

(6)云南省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资金2200962.03元,主要用于我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7)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7397662.00元,主要用于乡镇早期火情处置能力提升项目。

(8)结转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7920682.00元,主要用于我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

(9)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工作经费2265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10)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40388.50元,主要用于我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经费。

(11)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9915.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森林资源管护业务。

(12)云南省保山市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888000.00元,主要用于我市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

(13)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经费10081129.40元,主要用于我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

(14)保山市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项目支出761103.83元,主要用于我市森林草原护林防火减灾工作。

(15)第二批省级森林防火经费108662.45元,主要用于我市森林草原护林防火减灾工作。

(16)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补助资金569152.00元,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17)中央财政森林草原防火项目资金698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护林防火减灾工作。

(18)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92441.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护林防火减灾工作。

(19)省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603687.8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护林防火减灾工作。

(20)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拖欠企业账款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化债工作。

(21)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121933.00元,主要用于陡坡地生态治理。

(22)国土绿化重点项目储备业务经费250000.00元,主要用于国土绿化重点项目可研编制费。

(23)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助经费1316000.00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费。

(24)保山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经费285000.00元,主要用于湿地保护规划编制经费。

(25)省级林业专项资金1884000.00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费。

(26)林草湿综合监测经费5955.00元,主要用于林草湿综合监测工作。

(27)保山市“十五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经费10970.00元,主要用于“十五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工作。

(28)第二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47760.69元,主要用于林草湿综合监测工作。

(29)林草湿荒普查补助资金111227.21元,主要用于林草湿综合监测工作。

(30)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7069064.92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31)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配套资金9350250.00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

(32)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返还资金19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经费。

2.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3275.76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其他组织事务经费13000.00元,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

(2)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7644.00元,主要用于第一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科技人员到受援地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3)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经费104018.00元,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人才开展试验地抚育、技术培训、发表论文、制定地方标准等工作及科技人员到受援地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4)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经费16780.00元,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到受援单位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5)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经费25000.00元,主要用于兴保英才人才培养及个人生活补助。

(6)技术推广与转化经费956880.96元,主要用于开展泡核桃、余甘子等示范样板林建设、试验地抚育管理;良种选育、良法研发、良技推广等工作。

(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33763.80元,主要用于开展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等工作。

(8)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经费16189.00元,主要用于强化林草产业技术支撑建设,构建产业技术推广示范体系,打造科技示范样板林,开展相关产业技术培训以及科普工作。

3.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64406.62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1)2025年第一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18295.00元,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人才下乡进行培训的差旅费和培训费。

(2)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13000.00元。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人才下乡进行培训的差旅费和培训费。

32025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项目经费5660.00元,主要用于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下乡服务的租车费。

4遗属生活补助项目经费150.00元,主要用于保障遗属的生活。

5遗属生活补助项目经费84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遗属的生活。

6古树名木抢救复壮项目经费59070.00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实施方案开展抢救复壮工作的委托服务费。

7森林生态保护恢复重点任务项目经费35664.00元,主要用于保护天然林开展森林资源保护、修复等技术业务培训费、差旅费和租车费。

8森林生态公益林管理项目经费28498.63元,主要用于公益林管理以及对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的差旅费、租车费等费用。

9森林资源管护业务项目经费1731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实施森林修复检查验收外业及成果报告项目技术服务工作。

(10)第二批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52002.00元,主要用于扑火队员扑火知识技能培训、差旅费。

(11)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经费3290496.57元,主要用于扑火队员劳务工资、日常训练、扑火知识技能培训以及公车运维费等费用。

(12)中央财政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资金97670.00元,主要用于林草湿综合监测规程的印刷费。

(13)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项目经费2264094.00元,主要用于组织完成森林、草原、湿地样地调查的差旅费、培训费、租车费,以及委托第三方进行全国性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监测的委托业务费。

(14)林草湿荒普查补助经费76830.42元,主要用于组织完成森林、草原、湿地样地调查的差旅费、培训费。

(15)林草湿荒普查及综合监测补助资金141476.00元,主要用于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监测所需的办公费。

4.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2074.9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情况如下:

(1)2024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资金项目经费11515.87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

(2)2024年上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项目经费9493.09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

(3)2024年下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项目经费11278.62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

(4)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经费10456.00元,主要用于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松材线虫病普查、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防控技术等综合培训工作的开展。

(5)保山市2025年度澳洲坚果有害生物防控试点项目经费28650.00元,主要用于完成澳洲坚果有害生物防控前期准备工作,技术培训、冬季清园等一系列防治工作。

(6)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89870.00元,主要用于系列宣传活动,指导各县区开展林草有害生物、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及宣传工作。

(7)松树钻蛀类害虫专项调查项目经费132.00元,主要用于在调查初期对所有规划任务的松林小班进行一次全面踏查。

(8)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经费85488.00元,主要用于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防控、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技术等培训,到县区指导、验收、普查等工作,采购红火蚁防控药剂。

(9)林草湿荒普查及综合综合监测补助资金项目经费25501.32元,主要用于采购开展普查检测期间需要的办公耗材、办公用品。

(10)林草湿综合监测项目经费10080.00元,主要用于到县区指导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指导及验收、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等工作,采购一批林草有害生物防控药剂,强化物资储备。

(11)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检疫项目经费49610.03元,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及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控、药剂药械储备、实验室运转等工作的开展。

5.2025年度用于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9003.86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1)2025年第一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经费7184.00元,主要用于针对受援单位、受援地提供科技培训、生产技术服务和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指导。

(2)2024年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经费6088.00元,主要用于为服务对象提供种苗生产技术指导与服务,并对其进行种苗生产经营、良种繁育等相关的技术培训。

(3)2024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6540.00元,主要用于现场指导与远程培训相结合,指导苗木基地建设的现代耕作技术应用,区域特色经济林发展规划设计。

(4)2025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经费5849.00元,主要用于对受援地企业、单位、种养大户以及农户提供了技术培训、指导、推广和应用示范。

(5)保山市2024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项目经费286440.00元,主要用于实施好保山市2025年度中央财政乡村绿化示范项目,相关工作的前期规划、落地上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及项目管理工作。

(6)市直机关义务植树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玉兰花300株、雪松100株、梧桐100株、清香木100株、羊蹄甲300株、紫竹300丛。

(7)2025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助项目资金项目经费298020.00元,主要用于实施好保山市2025年度中央财政乡村绿化示范项目,相关工作的前期规划、落地上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及项目管理工作。

(8)林长制激励资金项目经费99196.50元,主要用于开展市直机关义务植树等工作,增强全民植树、增绿、护绿意识。

(9)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经费49908.86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

(10)2025年省对下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600.00元主要用于造林绿化差旅费。

(11)2024年省对下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切实做好了国土绿化工作

(12)标准化建设经费4072.50元,主要用于完成地方标准的制定及送审工作。

(13)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资金5105.00元,主要用于为苗木培育单位提供科技服务工作。

6.2025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5473.00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1)北海湿地建设和保护项目经费379993.00元,主要用于保护区能力建设、机构管理运转支出根,为不断提高保护区管护能力,提升保护区生态品质,推动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

(2)2024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3000.00元,主要用于管护员聘用。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森林防火安全意识,提升单位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2025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6698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期工作检查、防火宣传,管护员聘用支出,加强了保护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的能力,保护区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保护区和周边区群众的满意度得到了提高。

(4)林长制激励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管护员的聘用劳务费。通过聘请管护员,加大了保护区巡护力度保障了保护区森林资源的安全。

(5)2025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草执法)经费500.00元,主要用于保护区工作检查的差旅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加大保护区行政执法力度,确保保护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源安全,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6)青海湖滨土地租赁资金60000.00,主要用于青海湖滨带的300亩土地租赁费。加强青海湖管理,提升青海湖水质,绿化、美化青海湖湖滨带。

(7)腾冲市森林防火补助资金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保护区森林防火宣传单、布标等印制。加强自然保护区的防火预防能力,确保保护区资源安全。

(8)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腾冲)补助资金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保护区宣传单、布标等印制。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预防能力,确保保护区资源安全。

7.2025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31004.2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支出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5年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支出28638.00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2)2025年保护区中华桫椤栖息地修复及人工扩繁项目经费250000.00元,主要用于中华桫椤栖息地修复及人工扩繁项目委托业务费支出。

(3)2025年保护区建设和保护项目支出340000.00 元,主要用于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特有物种保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资源林政管理等保护区资源保护工作。

(4)2025年绿孔雀栖息地修复改造项目支出392812.00元,绿孔雀栖息地修复改造工作支出。

(5)2024年绿孔雀栖息地修复与促繁项目314540元,主要用于绿孔雀栖息地修复与促繁工作支出。

(6)2025年低效林改造项目100000.00元,主要用于5000亩低效林改造工作支出。

(7)2025年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护区林下可燃物清除工作支出。

(8)2025年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补助资金16967.42元,主要用于保护区8.71万亩野生单动疫源疫病监测及19.71公里国境线陆生野生单动疫源疫病物监测工作支出。

(9)2025年云南省地方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支出165167.00元,主要用于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及设施设备建设工作支出。

(10)2025年林草行政执法补助资金903.00元,主要用于保护区及周边区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森林资源保护执法工作支出。

(11)2025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支出110000.00元,主要用于保护区8.71万亩森林面积森林防火宣传、巡护、检查督查及森林防火材料物资采购工作支出。

(12)2025年绿孔雀监测项目经费支出20004.00元,主要用于江中山保护区及周边区3000多公顷绿孔雀野外调查及监测工作支出。

(13)2025年县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支出69925.00元,主要用于保护区8.71万亩森林面积森林防火宣传、巡护、检查督查及森林防火材料物资采购工作支出。

(14)202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1022047.80元,主要用于保护区72139亩公益林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713259.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43%。与上年相比减少438011472.78元,下降85.10%,完成年初预算的206.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6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640.00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3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市级专家服务团补助经费29640.00元,市委联系专家分层分类联系服务工作经费13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1842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33123.00元、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23106.00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8049.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年中追加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42782.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8%,完成年初预算的159.7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50953.78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00196.8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14475.3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98660.7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0981.00元、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2500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68590.09元、死亡抚恤273924.4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中我部门多家单位在职人员变动,退休或调出产生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以及人员死亡产生抚恤金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73420.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4%,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55791.32元、事业单位医疗660830.1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87997.6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8801.7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中我部门多家单位在职人员变动导致医疗保险支出相应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8911392.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5%,完成年初预算的5562.17%。主要用于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2260032.03元、自然保护地1297352.00元、森林管护7433326.00元、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792068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多个大额项目,比如云南省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资金2200962.03元和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7397662.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44822308.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43%,完成年初预算的175.4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268702.9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6500.00元、事业机构11819218.43元、森林资源培育784460.00元、技术推广与转化503184.1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08269.85元、湿地保护506493.00元、执法与监督88800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6214493.51元、退耕还林还草121933.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681053.4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多个项目,比如新增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助经费1316000.00元、省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603687.80元、国土绿化重点项目储备业务经费250000.00元、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工作经费2265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737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购房补贴67373.00。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住房改革补贴项目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7069064.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8%,完成年初预算的99.75%。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7069064.9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招标合同实施完毕后结余资金。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5000.00元,决算为762614.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617.34元,下降1.63%。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0000.00元,决算为717091.0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03%,完成年初预算的88.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45523.3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97%,完成年初预算的43.3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7187.27元,增长3.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9804.61元,下降46.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523.3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9804.61元,下降46.6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762614.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617.34元,下降1.6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0000.00元,决算为717091.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45523.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36%。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我部门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7187.27元,增长3.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804.61元,下降46.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523.3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9804.61元,下降46.6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减少39804.61元,下降46.65%,主要原因:2025年我部门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公务接待费明显下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中,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27187.27元,增长3.94%,主要原因:我部门公车老化严重,维修费支出较多,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科技项目考察调研、公务出差开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单位来函考察、学习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7945.51元,比上年增加64115.29元,增长8.8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由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划转入林检中心7人,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局机关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3889.69元,主要用于办公费31498.00元、公务接待费9907.00元、工会经费85450.5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548.37元、其他交通费用2455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935.78元;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中心机关运行经费244055.82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9463.39元、物业管理费5000.00元、公务接待费1073.00元、工会经费42955.4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64.00元、其他交通费用1344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8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528981598.03元,其中,流动资产18150610.31元,固定资产25897065.1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80244019.78元,无形资产1898604.19元(净值),其他资产2791298.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017602.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42489.1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资产47项,账面原值15727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9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26856.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22523.8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04332.9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29099.1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86733.33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5年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