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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60921-0001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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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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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管理全市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有关规定、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7.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9.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牵头抓好全市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工作,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11.拟订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2.承担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住房保障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城市更新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独立核算单位);

3.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为非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资金纳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统一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经费自理人员0

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3辆。超编车辆属于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车辆。由于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属于在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外加挂的牌子,其账务统一纳入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核算。同时,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无车辆编制,故造成编制内实有车辆数超编。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一是促进旅居与房地产融合发展。深入落实“旅居云南”部署,紧扣“旅居康养第一市”“中国温泉第一市”定位,积极探索“温泉康养旅居”房地产新发展模式。二是开展房地产系列规划编制。围绕“旅居房”建设,联动“人、房、地、钱”要素,编制完成保山市“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大纲,制定《保山市房地产攻坚工作方案》。编制完成《保山市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政策工具箱》(审定稿),精准施策,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三是全力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15个保交房项目、3610套,已全部销号,持续强化在建项目的监管,杜绝新增逾期难交付项目;严格预售许可管理,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规范房地产宣传内容,并开展全市排查整治工作。

2.全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政策激励提振信心。在项目承揽、企业升级等方面给予企业扶持。二是扶持培育企业扩“增量”。用好企业特派员制度,扎实开展“六上”企业大走访活动,积极培育资质企业入库。三是夯实建筑业产值统计基础。四是推动绿色装配转型升级。全市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开工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新开工占比达33.11%,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五是强化监管规范秩序。扎实开展招投标领域综合整治、资质动态核查以及“挂证”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有力有序推进城市建设。一是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二是优化路网和车位整治。三是推进城市体检和更新。四是推进试点建设。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179865883.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9865883.3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56518349.21元,增长89.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6518349.21元,增长89.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东湖)建设和保岫东路、保山地下综合管廊等25个项目,导致全年收入增加。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179960484.36。其中:基本支出12696135.27,占总支出的1.08%;项目支出1167264349.09,占总支出的98.92%;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长559185623.13元,增长90.0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30019.55元,下降6.83%主要原因是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机构改革后临聘人员减少,工资、保险等费用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560115642.68元,增长92.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东湖)建设和保岫东路、保山地下综合管廊等25个项目,导致全年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96135.27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32145.92元,占基本支出的91.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63989.35元,占基本支出的8.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7264349.09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9260000.00

1.城乡建设领域管理及向上争取资金经费奖励工作经费支出934242.37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开展城乡建设督察、检查、和向上争取资金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2.2025年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支出855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3.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补贴及工作经费支付6714.00元,主要用于老干党支部支委委员补贴和支部开展日常工作发生的支出。

4.保山市“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经费支付2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发生的支出。

5.保山中心城市东城区2021年城市内涝治理工程经费894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东城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

6.2025年清理消化暂付款资金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偿还2021年度棚改垫付款。

7.保山中心城市地热与温泉开发利用水资源调查经费1606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地热与温泉开发利用水资源前期调查费。

8.保山市2013年至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计经费支出24367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棚改项目审计费。

9.保山中心城市排涝减灾城市生命线建设项目经费32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市排涝减灾城市生命线建设前期编制费。

10.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补助资金支出12193174.8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象山路、同仁街等道路新建、续建市政项目主体工程款。

11.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项目经费316541500.00元,用于支付万亩东山生态廊道工程建设费。

12.污水处理费购买服务经费支出29618778.52元,用于兑付保山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日常运维费。

13.停车泊位建设经费支出15058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建投昌源停车泊位管理有限公司对保山中心城市市政路网停车泊位、停车场建设和运维管理发生的费用支出。

14.部队水费补助资金支出240000.00元,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77273部队与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兑换框架协议》有关规定主要用于支付部队15万吨水费。

15.保山中心城市惠通路(远征路至永昌路段)北半幅道路工程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16.保山中心城市同仁街(汇仁路—开元路)道路工程支出4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17.保山中心城市开元路西段(永昌路—环西路)段道路工程支出39516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18.大瑞铁路保山站地方配建3条市政道路交安工程支出70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19.保山中心城市红庙广场建设项目支出11832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20.保山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完善提升工程支出161114957.1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21.保山中心城市城北防洪河河道岸线与周边环境治理工程支出124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22.保山中心城市远征路(海棠路至惠通路段)道路工程支出256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23.青阳片区青西路(青阳路—保岫东路)等6条市政道路绿化工程支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24.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支出36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25.保山中心城市18米支路(板桥路—文昌路)道路工程支出82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26.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排水系统改造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支出5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27.保山市中心城市青华湖恢复二期(东湖)建设项目支出20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28.保山中心城市振兴路(升阳路—学府路段)道路工程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29.保山中心城市东河生态廊道、城市绿地提质和市政道路补短板项目支出17377428.59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30.保山中心城市青阳片区青西路(青阳路—保岫东路)等4条市政道路照明工程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31.保山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贷款债务项目支出18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偿还该项目贷款资金。

32.保岫东路道路建设工程支出2332548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33.保山中心城市金山路(远征路—十五米路段)道路工程支出117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34.保山中心城市象山路(永昌路—宝盖路)道路工程支出1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35.保山中心城市青西路道路及附属工程(南城大道—青阳路)建设工程支出4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36.保山中心城市16米路(永昌路—忠孝路)道路工程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37.保山中心城市太保北路(海棠路—兰津路)道路工程支出335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38.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支出7115371.41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39.保山中心城市南片区南七路(永昌路—环城东路)道路工程支出36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40.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三期)土地复垦整改项目支出96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该项目拖欠企业账款。

4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经费支出181532.3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全市市政及房屋工程质量安全发生的业务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81072.9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46%。与上年相比减少192426487.60元,下降86.91%,完成年初预算的194.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67017.5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5%,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1%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767017.50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人员经费及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0494.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2%完成年初预算的132.5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518144.21元;抚恤支出8550.00元;单位离退休支出138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职工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62890.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62890.0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核减了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19785680.18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7%,完成年初预算的303.27%。主要用于工程建设管理支出2314863.66元,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2192316.52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0000.00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200000.00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8940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3627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7458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保山中心城市东城区2021年城市内涝治理工程等项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9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24991.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在职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决算为38607.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4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892.69元,下降35.1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决算为29628.4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6.74%,完成年初预算的84.6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决算为8978.9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26%,完成年初预算的29.9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521.26元,下降10.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371.43元,下降65.9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978.9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7371.43元,下降65.9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支出决算为38607.40,完成年初预算的59.4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892.69元,下降35.1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5000.00,决算为29628.47,完成年初预算的84.65%;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决算为8978.93,完成年初预算的29.93%。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预计公务接待28批次、接待人次约200人,全年实际执行公务接待15批次、接待人次98。同时在“三公”经费开支的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好厉行节约相关政策,从严从紧压缩全年“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521.26,下降10.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371.43,下降65.9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978.9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7371.43元,下降65.9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5年全年公务接待15批次、接待人次98,比上年减少14批次、接待人次减少110。同时在“三公”经费开支的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好厉行节约相关政策,从严从紧压缩全年“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城乡建设工作公务外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督查检查和行业相关单位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3989.35元比上年减少94930.91下降8.96%,主要原因开展城乡建设领域工作督察、检查事项频次较少,同时严格执行好厉行节约,全年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9065.70元手续费3028.91元、水费14234.40元、电费25000.00元、邮电费7200.00元、物业管理3180.00元、差旅费20000.00元、维(修)维护费10000.00元、会议费18000.00元、培训费20000.00元、公务接待费8978.93元、劳务费13800.00元、委托业务费44870.92元、工会经费206040.52元、福利费1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628.47元、其它交通费3666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2761.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资产总额5322083457.39元,其中,流动资产300713308.32元,固定资产17539525.0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230678189.97元,无形资产2917531.70元(净值),其他资产1770234902.3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079262.45,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1277611.57。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7778.5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130.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09648.3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57778.5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57778.55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