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8号)文件,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2.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8号)、《中共保山市委编办关于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名称变更和加挂保山知识产权维护援助中心牌子的批复》(保编办〔2022〕63号)、《关于调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的批复》(保编办〔2022〕90号)文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是:
(1)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保山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举报事项的登记、分办、汇总、督办和分析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负责投诉举报数据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知识产权咨询指导、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等工作。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生产过程、使用环节限现场检查,以及有关生产质量、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符合性检查;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承担客户委托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环境等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质量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综合上报或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年度检验任务和临时性指令性任务;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3)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再评价,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以及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科技信息科、规划财务科、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园区综合服务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保山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财务未独立核算);
3.保山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
1.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保山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0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5人(离休0人,退休85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履职能力迈上新台阶。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市场监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取得新突破。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首要任务,着力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一是准入环境更加便捷。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程网办”“一窗通办”“跨省通办”等便利化措施全面推行,截至2025年底,全市实有经营主体290575户,同比增长2.99%,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119.52户,增速2.99%,经营主体发展韧性和活力进一步增强。二是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和“三进经营主体”活动,深入开展服务企业特派员工作,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基层,服务效能充分释放。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2025年,463户个体工商户作为“名”“特”“优”“新”重点培育范围。四是精准监管“无事不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与“企业安静期”制度,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1142项,检查经营主体8979户。通过整合抽查事项,推行“综合查一次”,2025年组织联合检查1187户次,同比增长10%,最大限度减少对守法经营企业的干扰。
3.坚决守牢市场安全底线,民生安全保障得到新加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一是食品安全监管纵深推进。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成立保山市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10个专项协作小组,构建领导督查、专项检查、部门联查、交叉互查、提醒促查、跟踪复查的“六查”抓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聚焦校园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及肉制品等重点领域,平台外卖、食用植物油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紧盯“一老一小”(养老机构、学校食堂)、“一热一重”(节令热销食品、重大活动保障)、“一散一集”(散装白酒、农贸市场)“一高一低”(民众投票率高、监督抽检合格率低)等食品安全重点,组织快检26场次、检测样品9649批次;完成食品及相关产品抽检9944 批次,合格率97.19%,较上年提升0.46个百分点。以“四个坚持”筑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全年完成43次保障任务,实现食品安全“零事故”目标,获省级通报表扬;深入开展“六小六大”主题宣传(小手拉大手、小喇叭大宣传、小视频大传播、小卡片大安全、小彩铃大效应、小案例大教育),重点加强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中毒防控宣传,累计发放资料10万余份,定制防控彩铃订阅量达110万人次,公众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显著增强。二是药品安全监管持续强化。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开展“药剑”“清源”专项行动,查处药械化违法案件237起,罚没200.68万元。猴桥口岸增设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稳步推进,药品检验评价体系不断完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质量稳步提升,完成药械化抽检327批次,监测不良反应报告5485份。以“园区行”“校园行”“社区行”“边境一线行”为主题,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周”科普宣传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积极构建社会共治网。三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扎实有效。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聚焦重点场所、重点设备,深入开展城镇燃气、燃气压力管道、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等风险排查整治,巩固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检查使用单位1104户次,设备3917台次,发出指令书1102件,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548条,查处案件11件。四是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加强。围绕重点工业产品,对199批次工业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合格率93%。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280户、185家维修店铺台账清单,首次对电动自行车铅酸电池开展市级监督抽查,查处电动自行车相关案件4件,罚没收入1.48万元。
4.深入实施“两个”强市战略,发展质量效益实现新提升。实施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一是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围绕保山小粒咖啡、石斛、茶叶、绿色硅材等特色优势产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全年累计为40家中小企业提供质量技术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保山工业硅、咖啡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项目纳入全省21个质量强链重点项目清单;《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保山小粒咖啡》国家标准通过技术审查。二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全面加强。全市有效发明专利量达276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14件,高价值发明数量84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突破4600万元。保山小粒咖啡入选了第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典型案例,相关经验在第二届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地理标志国际交流活动中作分享。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2025年以来,查办商标侵权案件20起,案值17.6万元,罚没款1919.万元;销毁假冒伪劣产品3.95吨,货值24.71万元,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5.不断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公平竞争环境展现新面貌。着力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公平竞争政策深入推进。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扎实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2025年全市共审查增量文件18件,清理存量文件489件,废除 3件,修改4件。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组织开展网络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行动,共立案查处17件,处罚没款42.06万元。二是市场监管执法有力有效。强化价格监管,规范民生领域价格行为,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加强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持续开展平台经济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2025年来,深入推进“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扫黑除恶”、旅游市场等专项整治,2025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违法违规案件676件,案值1588余万元,罚没款521余万元。三是信用监管基础不断夯实。健全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协同应用水平不断提升。2025年来,全市企业年报率为92.82%,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0.89个百分点。累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462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92户、个体工商户17942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93户。累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3228户,农专270户,个体16963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548户。四是消费维权效能持续提升。牵头制定保山市贯彻落实《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任务细化措施及责任清单》,统筹实施“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消费环境引领”五大专项行动,加快推动诚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建设。建成覆盖重点行业的ODR企业网络,ODR企业活跃度18.91%、按时办结率100%,均大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025年,收到投诉举报咨询2.8万件,办结率98.4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3.6万元。
6.纵深推进集中整治,各项整治取得新成效。2025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决策部署,将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建立“党组统筹、分工负责、定期调度、会商研判、实地督导”机制,实行班子成员包保县(市、区)制度,对集中整治全程跟踪问效。聚焦市场监管领域13项重点整治项目和2项“突击战”任务,持续传导压力,市、县、乡市场监管上下联动、一体推进,推行“五个清单”“两本台账”和“四项机制”动态监管,共发现相关问题隐患3627件,查办相关案件392件,责令退还群众(含医保中心)费用195.92万元。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26231601.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11601.93元,占总收入的99.5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4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81309.76元,下降3.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86260.32元,下降3.28%;其他收入减少195049.44元,下降61.9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项目收入减少,减少省对下专利转化专项补助经费项目1400000.00元;二是本年其他收入减少沪滇合作项目资金168000.00元,减少云南滇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拨入紫皮石斛合作项目经费20000.00元,减少2023年云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分配奖金68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26186385.29元。其中:基本支出20261326.69元,占总支出的77.37%;项目支出5925058.60元,占总支出的22.6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42520.09元,下降4.1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2101.33元,下降0.99%;项目支出减少940418.76元,下降13.7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人员减少5人,基本支出减少;二是本年项目支出减少,减少省对下专利转化专项补助经费项目1400000.00元;三是本年其他收入支出沪滇合作项目资金支出168000.00元,减少云南滇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拨入紫皮石斛合作项目经费支出20000.00元,减少2023年云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分配奖金支出68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261326.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661742.30元,占基本支出的92.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99584.39元,占基本支出的7.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25058.6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项目经费16492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缉私转移支付补助经费项目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打击走私工作各项支出。
3.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经费517555.85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各项支出。
4.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服务补助经费项目经费98000.00元,主要用于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服务各项支出。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考试补助经费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各项支出。
6.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经费89674.26元,主要用于支付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各项支出。
7.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提升补助经费项目经费299600.00元,主要用于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提升等各项支出。
8.药械安全性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经费99214.96元,主要用于药械化安全性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支出。
9.仪器检定及实验室运维经费96927.50元,用于各类仪器检定及实验室维护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11601.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1%。与上年相比减少886260.32元,下降3.28%,完成年初预算的125.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08690.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3%,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1%。主要用于组织事务10000.00元,其中: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0000.0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007690.07元,其中:行政运行9945722.84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538.00元、市场秩序执法89674.26元、药品事务454582.64元、质量安全监管299600.00元、食品安全监管1926422.90元、事业运行5424381.15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776768.28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付的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经费等部分项目经费年初未列入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1619659.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1616567.12元,其中:共性技术与开发1269177.92元,其他共性技术与开发347389.20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3092.00元,其中:其他科学技术支出309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上级拨付的2025年第一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云南省中药资源开发利用国际联合实验室)专项资金,2025年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第二批·黎胜红专家工作站)专项资金,2025年第一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等项目经费年初未纳入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65290.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6%,完成年初预算的150.2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652654.49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404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7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90444.1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92192.33元;就业补助13881.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3881.00元;抚恤298755.20元,其中:死亡抚恤298755.2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和死亡抚恤年初未纳入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84167.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完成年初预算的95.4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484167.05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72814.99元、事业单位医疗308437.5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54206.3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8708.1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医疗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导致缴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有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2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900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29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入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为纳入年初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8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30902.00元,其中:购房补贴3090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7200.00元,决算为157904.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1348.26元,下降36.65%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0元,决算为137280.7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94%,完成年初预算的41.6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200.00元,决算为20623.4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06%,完成年初预算的55.44%。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83439.75元,下降37.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908.51元,下降27.7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623.4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908.51元,下降27.7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7200.00元,支出决算为157904.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1348.26元,下降36.6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0元,决算为137280.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6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200.00元,决算为20623.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44%。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和车辆运行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3439.75元,下降7.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908.51元,下降27.7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623.4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908.51元,下降27.7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减少,燃油费减少,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二是本年度省局和其他部门到本单位调研和检查次数减少,接待次数减少,导致接待费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任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局及市外相关单位到保山市开展各项工作检查、督导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5460.80元,比上年减少242636.09元,下降15.7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大力压缩办公成本,导致机关运行成本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0900.90元、水费20416.26元、电费60000.00元、维护(修)费20000.00元、会议费5000.00元、接待费25625.00元、福利费2100.00元、工会经费28356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573.13元、其他交通费用69590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011.6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9332133.40元,其中,流动资产432975.45元,固定资产7725889.9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73268.01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18008.9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06114.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9.56平方米,账面原值20957.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3481.6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5440.8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519.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46921.3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0074.3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8581.31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