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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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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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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正处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1编制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实施;

1.2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1.3负责审查、修改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对文件作出的解释;

1.4组织相关部门对省政府法制办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时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汇总上报;

1.5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包括对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依据、程序、形式和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1.6协调行政执法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

1.7承办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以市政府为被告的经市政府市长授权委托的行政应诉案件;作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及分析并按时报送上级复议机关;

1.8审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办理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备案的工作;

1.9组织全市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汇编编辑工作;

1.10组织培训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举办法制讲座;

1.11负责对市政府、市政府领导对市政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法律信息或依据;

1.12负责对政府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以及制作规范性文件提供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据;

1.13负责对市政府、政府领导应对突发事件及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服务;

1.14办理以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办理不服下级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复议的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

1.15开展法制宣传及上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出版发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汇编,专门法工具书等征购工作;

1.16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委托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管理和审验行政执法证件;

1.17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

1.18负责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以及行政许可程序有无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1.19负责管理行政许可规定的公布事宜;

1.20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1.21负责管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反馈工作;

1.22承办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均成立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牌子加挂在法制办。同时,随机构的调整和人员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制定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作出相应工作部署。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得到落实。

2.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一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测评制度,利用“党政领导干部在线学习”、“时代前沿知识讲座”的平台学法,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开展法律培训、领导干部普法考试等措施,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三是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市法制办把依法行政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

3.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市法制办先后组织了5次大规模的清理,取消、调整、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至目前为止,市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32项,下放和调整51项,合并27项,行政审批精简率达18%,时限压缩1/3。二是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市级和五县区的政务服务中心已全部建成运行,真正落实了“一站式办公、阳光下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三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设立市、县区及部门网站,将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机构、行政流程、服务承诺、重大事项在网上公开,设立书记、市长信箱,开展网上信访等。

4.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以全省推行政府自身建设十六项制度为契机,不断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建立健全了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制定完善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实施细则,市法制办编纂《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之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适用指南》指导全市的重大决策听证工作,全市累计实施重大决策听证85项。三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四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坚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五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六是认真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5.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要求,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和发布工作的通知》(保依法办发〔2010〕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保政办发〔2015〕59号)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了规范。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工作。办理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90件,事前审查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150余件,办理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100余件。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要求定期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外公布清理结果,按时上报清理情况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清理规范性文件600余件。

6.严格行政执法。一是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五县区均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云南省和顺古镇保护条例》实施后,在和顺古镇成立了具有相对集中行政执法职能的管理机构。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在市法制办的监督指导下,市级30个部门对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将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评查案件500余件。二是加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政务公开、信息公开、重大事项公开的要求,各执法单位将执法依据、职能职责认真进行梳理,在办公场所或网站上公示公开。同时,将职责分解,使每个执法人员权责分明,责任到人。三是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及队伍建设。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行政执法主体186个,做到了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合法。市法制办每年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累计培训26期5200多人,办理行政执法证件5000多份。四是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7.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专项执法检查,虚心听取人民代表的建议和批评,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各级政府复议机构(法制机构)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层级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市法制办平均每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0件左右。为方便群众办事,减少当事人诉累,便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在乡镇开展设立复议申请代收点试点工作。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注重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力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识不断得到增强。三是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不断拓展。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了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8.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针对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多发易发、行政争议日益突出的特点,积极探索解决行政争议的新途径新方法。一是把维护群众利益与推动发展结合起来,处理好管理与服务、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二是建立多元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建立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衔接联动机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三是高度重视调解、和解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通过调解、和解方式,解决林地、林权纠纷达49000多起。

9.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各级法制部门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中承担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法律服务、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重要职能。几年来,各级法制部门通过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等工作,充分发挥了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其中:正处1人,调研员1人,副处1人,助理调研员1人,科局级4人,科员2人,工勤人员1人。与上年一致,无人员变动。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算总收入141.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16.67%。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83.72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71.26万元,增12.46万元,增17.49%,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调整工资,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57.75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50万元,增加7.75万元,增15.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领导参加省法制办组织的公务出访和加强法制建设业务,故增加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4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2万元,占总支出的59.18%;项目支出57.75万元,占总支出的40.82%;主要原因分析:2015年度总支出141.4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16.67%,其中:基本支出83.72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71.26万元,增12.46万元,增17.49%;项目支出57.75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50万元,增加7.75万元,增15.5%,主要原因为2015年调整工资,人员工资增加。办领导参加省法制办组织的公务出访和加强法制建设业务,故支出增加。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市法制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12.46万元,增17.49%;,主要原因为2015年调整工资,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法制办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5万元,增15.5%,主要原因办领导参加省法制办组织的公务出访和加强法制建设业务,故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是依法行政、重大决策事项听证、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及法律顾问室等项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与上年对比增16.67%。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83.72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71.26万元,增12.46万元,增17.49%,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调整工资,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57.75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50万元,增加7.75万元,增15.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领导参加省法制办组织的公务出访和加强法制建设业务,故增加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和法制建设项目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9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52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2.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06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7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领导参加省法制办组织的公务出访,故今年有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因为车辆陈旧,修理费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因公出国(境)团组XX次,出国(境)1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2.75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2.75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购置公务用车XX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8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6.38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0.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300人,接待费开支3.06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法律咨询和接待上级检查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机关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150225元,比去年168038元减少17813元,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