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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04_A/2016-09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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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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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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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份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基本概况

第二部份 市检察院人民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份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份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各县(区、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保山实际,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各县(区、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完成市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

(五)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领导各县(区、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六) 负责对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规划部署、综合指导和统筹协调。

(七)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八)领导各县(区、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民商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对各县(区、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检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检察信息网络工作以及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检察宣传工作、机员编制工作、基层检察院建设等工作;领导各县(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人员和检察官的各项工作。

(十三)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各县(区、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规依法办理有关人事和法律手续。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

(十五)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有关检察机关物质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对全市检察机关物质装备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十六)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法律文书的监管,涉案款物监管等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由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省院和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省检察长会议、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为抓手,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保障,加大对省院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力度,各项工作继续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是服务大局意识不断增强。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省院《关于保障和服务云南“三个定位”战略目标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推进‘六大战略’、抓实‘四化五加强’工作措施,着力建设‘五基地一中心’”的决策部署,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改革发展大局,研究制定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服务‘园区’建设和‘三农’工作”的两个实施意见,引导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大局进行谋划和开展,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扎实开展“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大讨论活动,全力推动检察工作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目标取得明显成效,市院、昌宁县院成功创建为省级和国家级文明单位,其他四个基层院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二是维护社会稳定能力不断提高。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党和人民对社会稳定的新要求,既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又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深化平安保山建设。共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75人,同比上升5.5%,提起公诉2329人,同比下降13.5%。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265人,不起诉89人;深化未检工作,开展社会调查196次、校园法制宣传120余期,不批捕34人,相对不起诉1人,附条件后不起诉24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与市司法局联合成立了“检调对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3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8件,改变原处理决定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救助刑事被害人34人,发放救助金27.5万元。全市检察机关继续保持涉检进京“零”上访。

三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对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和高检院、省院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件的总体要求,树立敢于担当、依法办案的意识,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继续保持了反腐败高压态势。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53件67人,同比件数下降1.85%、人数上升1.52%,100万元以上大案9人、县处级干部2人,大案率为10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94万余元;共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2件14人,同比分别下降14.3%和12.5%,重特大案件5件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2万余元。

四是诉讼监督能力不断提高。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162件、撤案45件,纠正漏捕41人、漏犯46人、漏罪2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7件,发出检察建议54份,提出刑事抗诉17件。深化刑事执行监督,积极推进监所检察机构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监督纠正脱、漏管296人,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84人,建议并督促执行机关收监42人,立案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办理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5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13件,支持受害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7件,引导当事人和解2件,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积极营造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单位有本级一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检察院2015年末实有政法编制103人。工勤编制5人,合计108人。年末实有在职干警96人(财政全供养)。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金5人。

车辆编制20辆,实有车辆34辆。

第二部份 市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编制单位:保山市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1105.62

一、一般公共服务

28

103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

29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

30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

31

1023.78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

32

五、附属单位缴款

6

六、科学技术

33

六、其他收入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4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5

208.23

9

九、医疗卫生

36

10

十、节能环保

37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38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39

13

十三、交通运输

40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1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42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43

17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44

18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5

19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46

2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47

1.76

2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48

22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49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0

本年收入合计

24

1105.62

本年支出合计

51

1336.7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2

上年结转和结余

26

292.54

年末结转和结余

53

61.39

合计

27

1398.16

合计

54

1398.1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编制单位:保山市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

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6

7

8

合计

1105.62

1105.62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3

103

2040401

行政运行

761.57

761.57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31.07

31.07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196.97

196.97

2080801

死亡抚恤

11.25

11.25

2210203

购房补贴

1.76

1.7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结算表

公开03表

编制单位:保山市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

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336.77

969.79

366.98

0.00

0.00

0.00

20111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3

103

2040401

行政运行

761.57

761.57

2040409

“两房”建设

190.8

190.8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71.42

71.42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196.97

196.97

2080801

死亡抚恤

11.25

11.25

2210203

购房补贴

1.76

1.7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合计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

栏次

1

栏 次

2

3

4

1

1105.6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0

103

103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

三、国防支出

32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3

987

987

5

五、教育支出

34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5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6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7

208.22

208.23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8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9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1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2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3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4

16

十六、金融支出

45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6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7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8

1.76

1.76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9

21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0

22

二十二、其他支出

51

23

52

本年收入合计

24

1105.62

本年支出合计

53

1299.99

1299.99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5

255.76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54

61.39

61.3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6

255.76

5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7

56

28

57

合计

29

1361.38

合计

58

1361.38

1361.38

编制单位:保山市检察院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编制单位:保山市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年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合计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

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255.76

255.76

1105.62

1299.99

969.79

330.2

61.39

61.39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3

103

103

2040401

行政运行

761.57

761.57

761.57

2040409

“两房”建设

198.85

198.85

190.8

190.8

8.05

8.05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56.91

56.91

31.07

34.64

34.64

53.34

53.34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196.97

196.97

196.97

2080801

死亡抚恤

11.25

11.25

11.25

2210203

购房补贴

1.76

1.76

1.7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编制单位:保山市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969.79

885.87

83.92

301

工资福利支出

678.07

678.07

30101

基本工资

293.17

293.17

30102

津贴补贴

356.78

386.66

301.3

奖金

28.12

28.12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83.92

83.92

30201

办公费

15.55

15.55

30205

水费

2.25

2.25

30206

电费

12.42

12.42

30209

物业管理费

0.66

0.66

30211

差旅费

0.24

0.24

30217

公务接待费

7.4

7.4

30226

劳务费

25.39

25.39

30228

工会经费

11.42

11.42

30229

福利费

0.92

0.92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65

7.65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7.80

207.80

30301

离休费

7.08

7.07

30302

退休费

188.37

188.37

30304

抚恤金

11.25

11.25

30305

生活补助

1.1

1.1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30401

企业政策性补贴

886.6

30402

事业单位补贴

……

……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编制单位:保山市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年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合计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

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公开08表

编制单位:保山市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

“三公”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小计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合计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38.8

31.4

31.4

7.4

2040401

行政运行

7.4

7.4

2040404-

2040408

办案业务经费

28.79

28.79

28.79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2.61

2.61

2.61

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包括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份 市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我院决算总收入1105.6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不含涉密经费,下同),与2014年基本持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33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9.79万元,占总支出的72.55%;项目支出366.98万元,占总支出的27.45%。

2015年支出结构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基本支出969.79万元。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3.9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人员经费支出(含离退休人员费用)885.87万元,占基本的91.35%;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上基本支出的8.65%。

2015年基本支出比重图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项目支出366.98万元。2014年项目支出1335.73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968.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2014年项目支出总金额中含办案业务费;2、2015年“两房”建设支出比2014年“两房”建设支出减少496.81万元;3、2014年支出禁毒补助支出82.12万元,2015年无。

2015年具体项目支出为:业务费支出58.6万元;综合考核奖励及购房补贴等支出117.58万元;“两房”建设支出190.8万元。

2015年项目支出比重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9.99万元,占本年支出1336.77万元的97.25%。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27.9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27.94万元下降38.9%。原因分析:1、2014年项目支出总金额中含办案业务费;2、2015年“两房”建设支出比2014年“两房”建设支出减少496.81万元;3、2014年支出禁毒补助支出82.12万元,2015年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014年度综合考评奖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9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78.0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3.79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4.3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0.8万元(“两房”建设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和死亡抚恤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死亡干警购房补助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8.8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 4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57.19万元减少18.3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及相关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我院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业务部门办案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我院接待费开支7. 4万元,比上年减少0.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各部门领导开支。

“三公”经费支出下降的原因:2015年,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取得了一定成效,“三公”经费支出大幅下降。

说明:2015年相关数据匀不含涉密经费。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