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属国家公安机关,是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就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推进社会化管理、提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措施办法,深入调研、当好参谋;组织、指导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安全宣传教育、重大活动道路交通疏导及安保、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应急处置;实施驾驶人考试与机动车发证发牌;进行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的队伍教育、业务培训、执法规范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属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经费保障按“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拨款供给。在财务的核算及管理上,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辖区有5个县区交警大队和直属大队4个(直属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内设机构13个(警令部、政治处、纪委、装备财务处、科技处、车管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法制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特勤大队)。 截止2015年末支队编制人数为179人,其中:行政编制134人,事业编制45人。财政全供养在职实有人数311人,其中交通警察239人,事业人员37人。另有财政特殊供养协管员200人,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35人。实有执勤执法用车65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7,885.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05.44万元,占总收入的95.18%;其他收入379.71万元,占总收入的4.8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7,80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2.53万元,占总支出的34.51%;项目支出5,109.92万元,占总支出的65.49%。
(一)基本支出情况。
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2,692.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68.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5.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4.9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4.11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068.30万元,占基本支出76.82%,主要由在职人员工资、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协管员工资、协管员社会保障缴费等构成;
2.商品和服务支出375.13万元,占基本支出13.93%。即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4.99万元,占基本支出7.98%即退休费、生活补助、独子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4. 其他资本性支出34.11万元,占基本支出1.27%,即办公设备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为保障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及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09.92万元,主要由道路交通管理项目经费和重大活动道路交通疏导及安保经费构成。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第一,交通管理主要业务工作所产生的执法办案消耗支出。如产生非现场执法数据整理耗材费、法律文书印刷费、邮电费、执勤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执法办案差旅费、业务装备维修费、事故预防联席会议费、执法办案培训费等商品服务支出;第二,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发生的专用材料、考试租赁费等商品服务支出和设备购置支出;第三,执勤执法装备建设、公安网络应用系统装备建设、交通管理专业设备购置以及其他公安信息化建设支出;第四,重大活动道路交通疏导及安保经费,保障道路交通安保工作差旅费、业务培训费、交通警卫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及专用设备购置费;第五,中心城区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支出、全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事故预防以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等各项专项补助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5年结余310.64万元,其中基本结余86.46万元,项目结余224.18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05.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6.19%。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7,080.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以及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及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由政法经费保障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重大活动道路交通疏导及安保经费和道路交通管理项目经费构成;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4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老干支部活动费;
(三)节能环保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支队车管所检测站改制前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专用设备购置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03.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未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163.7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9.51万元。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0.4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支队未购置执勤执法用车,只发生了补付2014年购车尾款11.07万元,较2014年购置支队各直属大队执勤执法用车9辆大幅下降;且因处置报废一批老旧执勤执法车辆后新巡逻车更新开展执勤执法活动,车辆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3.77万元。其中:补付2014年执勤执法用车尾款11.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69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91.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支队本级(4个直属大队、13个内设机构)执法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支队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056人次,接待费开支39.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决算增加1.49万元,主要原因:第一,全年公务接待支出较2014年整体下降,但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略微上升;第二,全市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工作机制、交通安全宣传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取得长足发展,公路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得到加强,全省各地友邻交警支队陆续抵达保山考察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支队接待经费开支较上年有所上升。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