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6-092103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于2011年,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负责起草本市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民族、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等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对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筑牢团结和谐稳定思想基础。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深入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社区、乡村、学校、挂钩村、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和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宪法宣传手册》、《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宣传,使“三个离不开”成为全市人民的共识。

2.进一步落实民族宗教目标管理责任,健全民族宗教工作机制。3月20日在嘉顺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市民宗局全体干部,各县区民宗局长、办公室主任,市级民族宗教团体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市民宗局主要领导汇报2014年工作,通报了县区考核情况,代表市委民宗工作领导小组同各县区签订了《保山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2015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

3.以示范点创建为抓手,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按照示范区建设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示范点创建工作,以示范点创建为抓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后劲。2015年,示范区建设示范点创建规划实施2个示范乡镇、17个示范村、5个特色村寨、3个示范社区,目前,所有示范点通过了县级规划评审工作,1个示范乡镇、10个示范村、2个特色村寨资金已经下达到县、乡,正在有序组织实施,到位资金830万元,其他示范点项目正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二是完成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统计监测、民族乡和边境县统计、沿边一线统计、民贸民品基础数据统计、少数民族人口30%以上聚居村统计,扶少五通十有统计等一系列统计数据上报工作,为下一步省上出台扶持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三是积极向上申请了民贸民品技术改造资金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做好民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

4.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按照省民宗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项目上报要求,认真组织、精心筛选,完成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申报14个,实际争取到项目13个,补助资金107万元,申报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3个,实际争取到项目1个,补助资金30万元。项目资金已下达到各项目实施单位。争取到的少数民族文化项目资金比上年增长54%。加强对2010年以来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和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2010—2014年共实施文化项目48个,上级补助资金589万元,其中:传统文化抢救保护43个,上级补助384万元,自筹100万元;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5个,上级补助205万元,自筹517.5万元。所有项目基本实施完毕。

5.抓好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育工作。进一步完善保山一中民族高中班招生方案,加强招生宣传。深入部分民族乡镇中学开展省民族中专招生宣传。配合做好高考期间考点周围的环境净化工作。配合做好云南农业大学、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民族中专等学校对特有民族本科及大中专班招生工作和云南民族中学、云南师大附属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民族高中班招生工作。认真抓好猴桥镇双语科普示范点建设工作,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完成对其评估。积极准备语言文字达标考核。认真协调、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编导、运动员开展《探稆稆》项目的改良提升,集中训练等工作。按要求上报工作方案、集训方案、集训进度、运动员信息等相关材料,加强对集训工作的督查。制定了保山市第四届运动会少数民族表演项目比赛规程、比赛规则等。

6.抓好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工作。6月25日,我市2015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开班。各县区党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民宗局班子成员,各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人,14个民族乡镇长,边境乡镇、县区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民族工作任务较重乡镇主要领导以及市民宗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共79人参加培训。省民宗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春专门到会作了“云南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讲座。本期培训的重点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在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中,如何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真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构建和谐宗教关系等。此外,本期培训还举行了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及调研报告、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示范区建设专题讲座。培训期间,全体人员还参观了市博物馆民族文化展厅。培训采用集中授课、师生互动、专题研讨、撰写心得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各级民宗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进了对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了解,增强了新常态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信心。

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力抓好密切联系群众工作

市民宗局分三批深入扶贫挂钩点—龙陵县龙江乡邦明村走访调研,分别与10个村小组长、邦明小学全体教师进行了座谈;走访群众95户,发放民情登记卡200余张,接待来访群众65人次,征求到群众各种意见建议25条,就全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农民生产生活、产业发展情况、移民搬迁等工作进行全面的了解。召开民情恳谈会7次,针对邦明村当前基础设施落后,村民对农业科技知识掌握的不够、农业投入少、农业生产后劲不足,养殖规模小、技术不到位、急需资金、技术扶持及移民安置点顺利推进等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了初步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形成邦明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调研报告4篇。协调解救灾、烤烟技术培训资金7万元。

为进一步拓宽挂钩村干部的发展思路,还组织挂钩村村组干部21人,赴善洲林场、施甸县甸阳镇沙坝脚社区以及隆阳区杨柳白族彝族乡就山羊养殖、山葵、核桃种植、蚕桑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容村貌整治管理、“一教育五行动”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参观学习,并同当地乡、村组干部、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进行交流座谈,共同探讨相关经验和发展思路。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决算总收入37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7.08万元,占总收入的95.52%。与上年对比,2014年决算总收入403.46万元,减少29.6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退休干部死亡1人,工资各项拨款收入减少;二是省级给予文化抢救保护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6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65万元,占总支出的44.63X%;项目支出210.17万元,占总支出的55.37%;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20.16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3.82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6.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退休干部死亡1人,增加抚恤费的支出;二是省级给予文化抢救保护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3.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2,主要原因分析:退休干部死亡1人,增加抚恤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2.9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9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省级对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项目补助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①用于因公出国经费2.8万元;②用于参加全国民运会42.08万元;③用于春节慰问1万元。;④用于综合考评奖励18.34万元;⑤用于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32万元;⑥用于民族机动金43.94万元;⑦用于民族工作支撑体系项目30万元;⑧用于四个宗教团体工作经费20万元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民宗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与上年对比减少20.7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退休干部死亡1人,工资各项拨款收入减少;二是省级给予文化抢救保护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4.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1%。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资、日常机构运转及具体项目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主要用于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与发展项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5%。主要用于发放退休干部工资及死亡退休干部抚恤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民宗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0.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55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3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支出增加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保山市民宗局因公出国(境)1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5.7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5.7万元。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应英国国教会和法国卢瓦尔基督教工作者联盟的邀请,出行与两国教会工作者进行交流,进而了解英国和法国基督教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及发展现状,交流管理经验和宗教和谐、社会和谐建设的经验,讨论基督教在维持社会安定、提高公民素质、增强社会凝聚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还将探讨新时期促进教会发展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民宗局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1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0.01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机构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民宗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07批次,1035人,接待费开支14.55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7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州市、县区民宗局、民族高等院校、民族乡镇调研,挂钩村来访等日常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民宗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8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节约日常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银行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作经费等。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