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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04_A/2016-09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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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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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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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成效介绍

2015年,保山市政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委政法工作系列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服务全市跨越发展大局为主线,以深化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和过硬队伍建设为载体,以“十个走在全省前列,争当平安法治云南建设排头兵”为目标,有效防控各类风险,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市深入实施“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和持之以恒推进“六大兴市”战略,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强化打击防范,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始终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加强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工作,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牢牢掌握斗争主动权。切实加强社会调查,全面掌控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情况,依法规范其正常活动。

二是深化平安创建,强力推进“三个一”工程。按照“三个一”平安保山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任务、总结经验。全市已逐步形成城市“一张网”织平安、农村“一道岗”护平安、边境“一面墙”保平安以及各类平安细胞工程的“三种类型,四个层级”的平安建设模式,不断提升“平安保山”建设整体水平。

三是强化源头治理,深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四是强化协作,扎实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了政法综治维稳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出台了《保山市关于实施“三个一”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意见》,高位推动了全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五是大力支持五县(市、区)开展社会综治维稳工作,并补助综治维稳工作经费242万元。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委政法委全体干部职工精诚团结、务实高效、开拓创新,使保山取得了连续四年蝉联全省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市的好成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属行政部门全额财政拨款。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政法委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监督室、维稳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二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三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四科8个机构和市委610办综合科;总编制33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制定编制9名,工勤编制5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副书记2名(1名兼任市社管综治办主任),610办主任1名、维稳办主任1名、市社管综治办副主任1名、政治部主任1名、执法监督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

2015年末在职人员31名:1名副厅级领导,4名正处级领导,5名副处级领导,12名正科级领导,5名副科级领导, 2名科员,2名工勤人员;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市委政法委决算总收入796.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6.3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1.56万元,增幅为19.79%,主要增加在人员工资、全市综合考核奖金、见义勇为奖金三个方面。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79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36万元,占总支出的52%;项目支出380万元,占总支出的48%,与上年对相比,增加了131.56万元,增幅为19.79%,支出主要增加人员工资、全市综合考核奖金、见义勇为奖金三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市委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6.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5.12万元,增幅为22%,其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入、工资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市委政法委完成行政工作任务,用于开展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489.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6.43万元,增幅为18%,其主要原因是全市综合考核奖及省级综治维稳考核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6.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31.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入、工资的增加、全市综合考核奖、省级综治维稳考核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6.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82.73万元、退休人员工资支出19.0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5.25万元、全市综治维稳项目支出402.97万元、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等12.6万元、省级综治维稳先进州市考核34万元、全市综合考核奖39.8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4.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2.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27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9.65万元,增幅为5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2.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市委政法委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6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22.97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22.97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市委政法委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7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市委政法委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380人,接待费开支14.27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8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各地到我市观摩学习“6995”网格化服务管理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6.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1.56万元,增幅为19.79%,主要增加在人员工资、全市综合考核奖金、见义勇为奖金三个方面。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建设等工作。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5年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合理采购办公设备,通过政府采购办公设备支出5.84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