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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04_A/2016-09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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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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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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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规划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规划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研究拟定保山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城乡规划理论、政策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组织编制、修改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改保山中心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保山中心城市城乡规划方面的专项规划、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规划,配合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行业专项规划。

(3)负责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镇、乡、村庄规划管理;负责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以及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传统村落、宜居小镇等的申报工作;负责保山市辖区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对村镇规划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指导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外的城乡规划编制。

(4)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5)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征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户外广告空间设置使用费等,并缴入市级财政。

(6)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7)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保山中心城区涉及规划管理的规划编制违法行为,依法认定保山中心城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并发出处罚通知后,交由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承办保山中心城区涉及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8)负责组织城镇发展战略、城市地方特色、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重大公共城市基础设施布局、乡村规划建设等的研究,为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依据;负责组织研究规划新技术、新标准并组织推广运用;负责规划动态信息的收集、交流工作。

(9测量管理工作,管理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城乡勘察测量成果和城乡永久性测量标志;负责搭建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平台,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

(10)负责保山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构建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城乡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显现。

一是中心城市基本实现控规全覆盖。保山中心城市青阳片区、东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辛街片区总规及控规》、《板桥片区总规及控规》等片区及城市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已进入最终审查阶段,中心城市基本实现控规全覆盖,控规的法定作用日益得到加强。二是城市设计指导作用加强。组织编制完成《保山中心城区城市空间整体设计导则(风貌规划)》,并荣获2015年度云南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二等奖。三是形成以功能为主导的专项规划体系。《保山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保山中心城市商品市场布局专项规划》、《青华湖景观规划》等专项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综合交通、给排水、防洪、排污、防涝、电力、通信、燃气、绿地系统、综合管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及东河景观、田园风光带保护、生态智慧新区等专项规划将于年底前编制完成。四是镇乡规划全覆盖目标得到落实。全市五县(市、区)的镇乡总体规划全部编制完成;今年,8个全国重点镇、10个省级特色小镇、27个市级特色小镇在内的乡镇集镇相继进入控规编制阶段。五是全力推进村庄规划修改提升。2014年开始启动全市村庄规划修改提升工作,从40个市级美丽乡村入手,按照每年完成500个左右县级重点村、特色村、城乡结合部及交通沿线中心村的规划修改提升工作任务加紧落实。目前,全市共完成1240个村庄规划修改提升,完成了坝区、园区、公路沿线村庄需修改提升规划任务的45%。

2.以试点引导抓规划引领,全面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是坚持试点示范,指导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制发《保山市规划局统筹城乡一体化规划指导工作方案》、《城乡一体化试点规划修改指导意见》、《隆阳区板桥、辛街城市片区规划修改指导意见》、《姚关镇蒜园片区村庄统筹规划策划书(大纲)》等,有效地指导县区、园区开展城乡一体化、村庄统筹布点规划;通过实地调研,主动对龙陵县勐糯镇、昌宁县柯街镇-卡斯镇、施甸县姚关镇等3个城乡一体化试点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指导;以2个省级美丽村庄规划试点、施甸蒜园库区搬迁点统筹规划和摆马、大垭口、蒲缥、盈水等5个市级村庄规划修改提升试点为示范,优选昌宁县右文、宝丰、施甸县摆马、蒜园、腾冲县固东和平、隆阳区芒宽芒龙-新光村等一批村庄规划示范成果,引领、带动、指导全市的村庄规划修改提升工作,为全市村庄规划修改提升指明方向,提供经验。

二是扩大交流范围,充分发挥典型模范带动的作用。于10月底在腾冲组织召开了保山市城乡一体化暨村镇规划工作现场会,通过现场观摩、交流、培训、研讨相结合的方式,邀请市直相关部门、园区、县(市、区)住建、规划以及城乡一体化试点镇、全国重点镇、省级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十城百镇”申报乡镇等100余人参加会议,将腾冲石头山工业园区产城融合、界头宜居村镇建设、新岐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和交流,并邀请了国内知名专家就参观点规划、保护、建设等方面的典型做法进行点评,对“传统村落保护和传承利用”、“村庄规划编制及民居设计要点”、“城乡一体化、镇、村规划编制要点”、“美丽乡村建设”等作专题培训。

三是坚持试点先行,着力推进“多规合一”。目前,已经编制了《城乡一体化总体规划》、《“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及《村庄布点规划》初步框架;全面启动了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航拍图测绘、地下管线普查、隆阳区区域范围乡镇集镇范围地形图测绘等工作;委托编制了《保山市隆阳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完成了隆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专题研究两项初步成果,正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隆阳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总结,编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框架;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着手启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修改;完成了《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初步成果编制。

四是坚持创新争优,狠抓传统村落保护。截止目前,我市已成功申报腾冲市入选“中国最美县”,成功报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和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金鸡,全国宜居小镇和顺、界头,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板桥、蒲缥,省级历史文化名村水寨和全国传统村落94个。今年,我市再次向省级上报推荐传统村落201个(其中:隆阳区32个、施甸县52个、腾冲市91个、龙陵县17个、昌宁县9个),申报数量在全省继续保持领先。同时,先后争取到两批中央财政专项扶持资金1360万元,用于隆阳区板桥、腾冲市水碓、顺利、和平等四个传统村落的保护,2015年中央财政再次将隆阳区金鸡、育德、施甸县山邑、保场、腾冲市老寨、董官、尚家寨、勐蚌、新岐等9个传统村落纳入专项扶持计划,预计补助资金约3000万元,补助的村落数量和资金额位居全省第二位。

五是坚持风貌管控,引导居民有序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建房通用图集设计工作,迅速制定了市、县(市、区)两级村庄风貌管控意见和市域村庄民居设计指导意见,挑选出100个农村民居户型设计方案,汇编形成《保山市农村通用图集》进行推广,为全力推进全市村庄规划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防震安居工程建设提供科学指导。同时,正在组织编制施甸木老元乡村、摆榔乡村等一批贫困村规划。

3.规范规划审查审批程序,初步建立起规划监管体系。

一是实行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审批,审批流程明确,审查职责清晰。严格执行市政府印发的《保山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经批准设置集中审批办公室,成立了行政审批领导小组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审查、违法投诉、政策咨询等事项全部由窗口统一接件、办理、答复。制定并对外公布《保山市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手册》、《保山市规划局“三个清单”管理制度》、《保山市规划局权力运行流程图》、《保山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公示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细则》、《中心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审批管理制度》、《保山中心城市绿化工程审查审批管理制度》、《生态新区审查审批管理制度》、《智慧新区审查审批管理制度》等制度,实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前科室联合审查,明确了市政设施及住宅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编制、报审、报批及规划调整事项的审查要点和程序,切实服务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是构建城乡规划监管体系,行政执法规范,执法水平提高。先后制定了《保山中心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试行)》及规划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中心城市违法用地和建设举报奖励办法、案件联审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程序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规范,按照市政府办批复要求,撤销规划批后管理科,将规划批后监管职责划入规划监察支队,将规划核实与规划监督监察联合执行,以中心城市为带头示范,实行规划监察网格化责任制度,落实中心城市违法违规巡查网格责任分区,开展固定区域日巡查、一般区域月巡查、重点区域专项巡查,巡查情况通报全市,公开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参与规划监督,逐步形成了规划批后验收程序合规、规划执法查处合法的局面。

4.履职尽责服务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管理效能提高。

一是围绕建设滇西边境中心城市的定位,充分调研,发挥规划引领调控作用,围绕建设区域交通枢纽、商贸物流、产业聚集、公共服务中心任务,做好规划统筹,推动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建设融合发展。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着力推进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工作部署,编制完成《保山中心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组织开展《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按照《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意见》、《保山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技术导则》,做好我市规划建设综合管廊的技术指导工作。三是根据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规划建设中心城市生态智慧新区的目标要求,依托恢复万亩青华湖核心景观,加强规划引导,有效衔接新老城区和田园风光带,着力打造中心城市绿肺和青华湖核心景观,现场指导项目建设。四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服务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五是切实做好保山五洲国际广场、保山义乌国际商贸城、腾冲中房国际购物中心等8个省级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规划服务工作,通过省级城市综合体的示范带动,加快推进全市城市综合体建设进程,进一步增强保山城市活力,切实推进保山新型城镇化进程。六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程建设目标,扎实开展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的现场服务,推进项目质量和进度,巡查检查了一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暂定编制21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5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规划局决算总收入999.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9.7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29%,主要原因是上年有由于机构分设从市住建局划拨过来的以前年度额度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999.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04万元,占总支出的29%;项目支出708.71万元,占总支出的71%。与上年对比减29,主要原因上年有由于机构分设从市住建局划拨过来的以前年度额度结余。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规划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29%,主要原因分析上年有由于机构分设从市住建局划拨过来的开办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8.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34%,主要原因是上年有由于机构分设从市住建局划拨过来的以前年度额度结余。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5万元,固定资产目标考核奖4.9万元,房租和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5万元,省级特色旅游乡镇补助经费10万元,中心城市规划编制经费638.5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规划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9.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29%,主要原因分析上年有由于机构分设从市住建局划拨过来的以前年度额度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机构人员目标考核奖金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的工资发放;

3. 城乡社区(类)支出956.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工资发放、单位运行和中心城市编制经费拨付。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规划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29万元。

2015年保山市规划局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323人,接待费开支1.29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14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规划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29%,主要原因分析上年机构新设需购置大量办公设备和家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本年内我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保有1辆一般公务用车,但仍落户在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故在我单位不列入固定资产。

2. 本年政府采购支出46595元,采购类型为分散采购,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拨款。

3. 固定资产为834702元,比上年增5.91%,原因是“多规合一”办公室成立购置办公设备。流动负债为165338.13万元,比上年增1.97%,为正常开支。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