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新农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
说明
第一部分 市新农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事务,统筹协调市级涉农部门的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拟定全市新农村建设战略和规划,组织相关涉农部门研究全市新建设工作政策,参与研究全市涉农重大政策。
(二)组织领导、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围绕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新农村建设调研工作,适时对“三农”重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反映全市“三农”工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涉农课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和检查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对外开放、农业招商引资、村级集体组织建设工作。
(四)制定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计划,组织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学习培训,负责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的日常服务、指导、总结考核、评选表彰、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等工作。
(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暂定编制9人。2015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数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暂定编制9人。
退休人员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市新农办决算总收入758.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8.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47.9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75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46万元,占总支出的17%;项目支出633.62万元,占总支出的83%。总的说来,上下两年的收入支出基本吃平,但趋于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办加大了厉行节约的力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08万元,主要原因调整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4.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3.6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71.99万, 主要原因是2015年抽派的工作队员比上年减少了24人,在工作队员工作经费的拨付和住勤补助、交通费补助的支出上有所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新农办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9.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9.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4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9万元。
3.农林水支出732.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4.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4.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7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6.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2万元。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0.27万元,趋势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在各方面的支出都有所下降。2015年12月末,我办实有在职人数16人,人均“三公”经费支出10364.7元,2014年12月末实有在职人数17人,人均“三公”经费支出15791.1元,当年人均支出比上年减少5426.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8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8.38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6.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1025人,接待费开支8.2万元;没有国(境)外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3.9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级主管部门、县区新农办及驻村工作队员等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新农办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07万元,主要原因调整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4.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4万元。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