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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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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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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系统2015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民政系统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发〔2010〕21号)精神,设立保山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主要职责:

(一)贯彻热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和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全市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下拨、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管理和监督救灾储备中心。

(三)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钓开展,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贫困户的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负责上世纪 60 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济工作。

(四)编制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县(区)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姆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发展福利彩票,筹集福利资金。

(五)贯彻国家优抚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指导各县(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点)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供工作。

(七)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承办县(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各县(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申报,推行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县(区)的地名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县(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港、澳和涉外婚姻登记。指导县(区)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县(区)殡葬和公墓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及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和民政干部的表彰奖励工作。

(十四)办理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各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1. 保山市民政局行政编制数27名、暂定编制数9名、工勤编制数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名:局长兼市老龄办主任1名、副局长2名、副局长兼市老龄办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车辆定5辆,实有5辆。

2.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为市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5名,领导职数3名。车辆定1辆,实有1辆。

3.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为市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0名,领导职数3名。实有人数量39人,供养人数120人,车辆定编2辆,实有2辆。

4.保山市军供站,为市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领导职数1名,车辆定1辆,实有1辆。

5.保山市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为市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1名。

6. 保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市为市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附表二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民政系决算总收入4422.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9.54万元,占总收入的79%。2014年民政系统总收入2389.36万元,2015年比2014年增加2033.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495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4.99万元,占总支出的28%;项目支出3579.69万元,占总支出的7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4.9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79.69万元。2014年项目支出3015.27万元,2015年比2014年增加564.4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民政系统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7.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37.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系统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3.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0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18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民政系统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2014年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民政系统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07万元。2014年公务有车维护费20.38万元,2015年比2014年地1.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系统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民政系系接待费支出11.18万元,2014年接待费支出21.47万元,2015年比2014年减少10.29元。

保山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