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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04_A/2017-041314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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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年保山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三、名词解释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发〔2010〕21号)文件精神设立,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处级。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联络、沟通与省委、省政府各部门、昆明市及各地驻昆机构的关系。

2、推动横向经济联系,根据需要,提出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建议。促进优势互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拓展市场做好牵线搭桥和协调服务工作。

3、为有关重点建设工程做好代理、代办业务。管理和使用好驻昆办在昆的国有资产。

4、为市委、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到昆出差人员提供联络、接待服务。

5、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收集、整理各类动态信息及时上报,为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参阅。

6、加强内引外联,积极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借助商会平台优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山在昆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加强与省信访局的沟通联系,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协助市、县两级信访部门做好人员的遣返和安抚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市直单位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委托办理的工作。

(三)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驻昆办属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业务科两个职能科室。财政全额拨款。

(四)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1、人员情况:

驻昆办的人员编制为14人。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在职实有人数9人。

2、增减变动情况:

2016年6月份因工作调动减少1人,2016年10月份因工作调动再减少3人,2016年6月份因工作调动增加2人,2016年共计减少2人。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主要依据和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外联络;服务区域经济,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推动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预算坚持如下原则:

1、零基预算、综合预算。按照综合预算要求,根据预算度相关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测算支出需求。

2、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结合部门职责,首先确保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合理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支出。

3、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发扬“勤俭办事”的优良传统,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在部门、单位财力范围内科学编制经费预算。

(二)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100%,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100%。

(三)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预、决算无差异情况。

(四)部门预算收支总数和分类情况

2017年度预算收入为206.36万元,支出分布如下:工资福利支出104.6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6.94万元,津贴补贴43.59万元,奖金2.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91万元,临时工工资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68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3万元,差旅费8万元,会议费2万元,手续费0.03万元,邮电费0.39万元,工会经费2.47万元,福利费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5万元,公务接待费2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77万元),本部门预算为根据保山市财政局《2017年-2019年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审体系说明》(保财预〔2016〕209号)本着务实、节约的原则编制。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