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7-092801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市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保山市财政局概况

 

保山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加挂“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保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主要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家的财政法律、法规,履行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监督职能,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及金融协调服务等。保山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加挂“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保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主要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家的财政法律、法规,履行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监督职能,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及金融协调服务等。市财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与研究科(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税政法制科、综合预算科、预算评审与绩效评价科、债务管理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育科技文化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产业发展科、涉外金融科、会计科、监督检查一科、监督检查二科、政府采购管理科、资产管理科、科技信息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事会工作科、金融办综合办公室、金融业务科、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票据及稽查科、项目科等共30个科室。

一、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级与各县(市、区)政府间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相关制度的执行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行政风险和廉政风险。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承担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及机关运行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四)拟订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实施;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实施财政资金使用动态监控,统一管理财政专户。

(六)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拟订政府采购监督办法,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七)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参与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支农政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协调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建立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十二)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三)拟订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部门及市以下各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的总体控制;清理、统计、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负责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管理和对下转贷工作;组织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参与政府性债务绩效评价及外债评审;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发布风险预警报告,提出派遣债务风险观察员建议;推进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建设;承担组织政府债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债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代表市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监管国债市场。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拟定市级财政绩效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指导和推动全市财政绩效管理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监督检查市级会计信息质量。

(十七)参与全市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事业及文化产业规划的研究制定;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财政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2016年,保山市财政局在省财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在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立足本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做大财政蛋糕、分好财政蛋糕、管好财政蛋糕,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持续推改革、促发展、求跨越。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7.51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0.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12.65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0.6%,同比增长10.7%。

(一)千方百计筹资金,财力总量上台阶

一是全力组织财政收入。依法加强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力度,2016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86.52亿元,同比增12.4%,完成预算的104%。二是大力争取上级资金。紧紧围绕中央、省相关政策,加大与国家各部委、省各厅局汇报对接力度,全年争取到上级补助收入135.41亿元,争取政府债券83.9亿元。三是努力盘活存量资金。2016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大力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全市共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95亿元,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二)精打细算用资金,服务民生保基本

一是保工资、保运转。为了兑现中央和省相继出台的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警衔津贴标准、增加临时性补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增资政策,市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争取上级补助等措施,共筹措安排1.11亿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二是保民生。全市民生支出共计165.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8%,同比增9.9%。其中:农林水支出41.8亿元,同比增2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亿元,同比增长1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3亿元,同比增长11%;教育支出39.6亿元,同比增长20.5%;住房保障支出14.8亿元,同比增长14%。三是保重点。城市建设方面,安排中心城市建设、规划及前期资金4300万元,安排综合管廊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0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4028万元,安排“三个万亩”建设项目资金1亿元,安排中心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资金1000万元;农业农村方面,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各类资金1.38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5.65万亩,改造中低产田2.38万亩,扶持发展龙头企业11户、专业合作社4个,同时,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56个,实施美丽乡村项目12个,实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20个;基础设施方面,安排水利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2700万元,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5500万元。此外,安排项目前期费2200万元,保障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三)科学有效管资金,操作规范绩效优

加快预算支出进度,财政安排的各部门年初预算专项资金,要求三季度末必须执行到80%以上,10月底前必须执行到90%以上,11月底以前必须全部执行完毕,未达到进度要求的一律收回平衡预算。加大绩效评价力度,在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基础上,2016年委托第三方开展一个县(昌宁县)、一个部门(农业系统)、一个项目(彩票公益金项目)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同时,由市财政局采取直接介入的方式对水利专项资金和残疾人保证金两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绩效评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财政资金安全、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会计信息质量、非税收入收缴情况、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预算执行进度等检查和督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全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按要求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各级政府只在限额内通过省级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举债,并通过债券置换、偿还存量债务等方式积极化解债务风险。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全市“三公”经费比上年同期下降15.5%。

(四)扎实有力推改革,机制顺畅活力增

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整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4本预算,将政府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除涉密单位外,市、县两级政府预算和汇总“三公经费”预算、部门预决算和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均已通过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全部向社会公开。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市、县财政开始试编中期财政规划,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实行3年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进国库支付电子化,市本级实现预算单位支付电子化管理全覆盖目标,腾冲市做为全省首批试点的4个县(市、区)之一顺利上线。推进“营改增”,全市共11644户纳税企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入库3.84亿元。推进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市、县两级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套非税收入预算体系。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机关实有人员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为9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名),事业人员1名。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退休人员19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保山市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保山市财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保山市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保山市财政局决算总收入30855000.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25000.41元,占总收入的 99.25%;其他收入230000元,占总收入的 0.75%。较上年增加12087515.67元,增长64.4%,增加的主要原因:1.2016年调整工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改革相应增加人员经费; 2.公车改革相应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经费;3.根据国库制度改革相关规定2016年末财政应返还额度增加年末结转。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保山市财政局决算总支出 20218101.07元。其中:基本支出 9898512.90元,占总支出的 48.96%;项目支出 10319588.17元,占总支出的51.04%。较上年增加1814842.08元,增长9.86%,增加的主要原因:1、2016年调整工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改革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2、公车改革相应增加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保山市财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98512.90元。较上年7857487.73元增加2041025.17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调整工资、新增职工交通补贴、出差费标准提高等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72082.29元占基本支出79.5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26430.00元占基本支出20.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保山市财政局机关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0319588.17元,与上年的10545771.26元相比减少226183.0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保山市财政局机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28022.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5.7%。较上年增长9.64%。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22501.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72.85%。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等奖励;办公设备购置及市级预算单位一体化、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等的相关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3820.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7.8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公用经费的支出、死亡抚恤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等工作的相关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1430250.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8.25%。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现代农业项目管理工作、扶贫工作、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等的相关支出。

(四)交通运输支出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12%。主要用于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的相关支出。

(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514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45%。主要用于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相关支出。

(六)金融支出16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9.52%。主要用于金融招商引资及金融信贷投放奖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保山市财政局机关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75000元,支出决算为537403.99元,完成预算的69.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0385.60元,完成预算的6.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408.39元,完成预算的32.31%;公务接待费支出236610.00元,完成预算的30.53%。2016年保山市财政局机关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车辆较上年减少一辆;二是我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开支范围和标准。

2016年保山市财政局机关“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6833.57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保山市财政局机关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50385.6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组团1个,9人。赴缅甸密支那考察境外公里建设资金监管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财政局机关年末实有公务用车9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408.39元。其中:购置费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250408.39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洗车等支出。比2015年决算减少20762.97元,减少原因:单位车辆较上年减少一辆。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财政局机关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58批次,1278人,接待费开支236610.00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5956.20元。减少原因:我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接待范围和标准。

五、其他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保山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1100.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2837.08元。增加主要原因:2016年新增职工交通补贴等支出。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即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会议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本性支出等。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