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收入决算情况
二、总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
4.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
5.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7.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
9.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介绍
2016年,全年全市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41起,同比减少15起,下降5.86%;造成241人死亡,同比增加11人,上升4.78%;175人受伤,同比减少72人,下降29.15%;财产损失近187万元,同比增加34万余元,上升22.72%,四项指数 “两降两升”,全年未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现象,道路通行秩序持续好转,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全市交警队伍连续6年实现“零违纪”,警情处置和窗口服务群众满意率分别达到99.45%、99.90%,公安交警队伍持续健康发展。
1.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聚焦风险防控,强化顶层设计,推进防控体系建设,落实事故防控措施,着力补齐管控短板,道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取得新提升。一是强建设,严密公路交通安全管控。先后在杭瑞、保腾高速公路新建区间测速5套、视频设备9套,完成支队指挥中心集成和中心机房2P云存储升级改造,在公安网上建设运行“集成指挥平台”,在视频专网上建设运行“智能管控平台”,目前已有295套视频监控设备、82套电子警察、9套区间测速设备和19套固定测速设备接入两平台,实现了中心城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重点路段电子监控全覆盖,通过平台数据融合和智能分析两大核心技术,实现缉查布控、重点管控、自动抓拍等执法功能。全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托科技管控手段共查处交通违法203150起,缉查布控系统共接入交管、治安卡口和电子警察99个,系统备案了13个交警执法站,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查获各类违法机动车14267辆,其中查获盗抢机动车10辆、假套牌机动车400辆,肇事逃逸机动车41辆、逾期未报废车辆100辆,排查登记重点车辆606辆。二是治隐患,持续改善道路通行环境。全年共排查道路安全隐患1093处,完成治理964处,投入整治资金1344万元,整治率88.20%;增设标志标牌790块,设置减速设施14948米,路侧防护设施6090米,路口爆闪灯96个,路口标示桩4031棵,凸面镜27块。三是强源头,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监管。至年末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728287辆,驾驶人达698961人,“营转非”大客车、大型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等“五类”重点车辆检验率达100%,报废率达100%。2016年,全市共通报“两客一危”交通违法648起,其中公路客运425起,旅游客车85起,危化品运输车138起。从市级层面开展联合督导检查6次,督查运输企业83家次,现场抽查车辆12辆次,乘车暗访8次,核查整改落实问题60个,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30份,排查、注销吸毒人员驾驶证2549本,“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检验率和报废率达100%。四是严整治,改善道路通行秩序。全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41141起,现场查处237991起,现场查处率达53.95%。查处重点交通违法 21731起,其中,无证驾驶9641起,涉牌涉证940起,饮酒驾驶918起,醉酒驾驶230起,营运客车超员132起。五是重宣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农村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建设项目,年内相继建成13个重点乡镇警示教育室,依托警示教育中心(室),全年共组织重点人员开展警示教育8760人次。
2.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服务民生为目标,创新交通安全服务举措,落实车检驾考改革要求,开启“互联网+交通管理服务”新模式;依托首创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制度,推行“网上网下”双模式,在农村地区全面推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一是深化驾考改革,创新惠民措施。推行“数字车管”,开启“互联网+交通管理服务”新模式,推广互联网交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12123手机APP,全年共注册个人用户112302人,8632台移动设备下载安装了APP,办理各类业务324560笔,发送业务告知短信70余万条;全年办理预约业务199369笔;继续实行“阳光驾考”工作模式,昌宁县、腾冲市建成小型汽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满足群众就近考试需求;推行“开放式服务”,设立邮政便民服务站72个,开辟乡村便民服务渠道,由邮递员代办车驾管业务500余笔。二是推行“网上网下”双模式,实现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全市设立快处快赔服务中心6个、服务点99个,通过落实自行协商处理、微信自助处理、代勘定损和定损互认等工作措施,实现了快处快赔的工作目标,现已办理快处快赔案件5500余起,兑付事故赔偿金近700万元。
3. 聚焦城市交通管理热点和农村交通管理难点问题,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管理创新,强化科学治理和综合治理,增强城市疏堵保畅和农村安全保障能力,努力提升人民群众交通出行满意度。一是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推进城市交通管理智能化。中心城区8个路口新建交通信号灯,在主次干道新增99套视频监控设备,核心区及主干道基本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完成保岫东路、清华路、升阳路3条主要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工作。二是坚持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一年来,共抽调各类执法人员3085人次,组织统一整治行动596次,拖移机动车2745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6708起。三是推进防控网络建设,强化农村交通安全防控。全市派出所交警中队共查处交通违法64156起,提供车驾管服务3万余起,由市公安局累计评定、表彰了一、二级派出所交警中队各5个;全市共聘用交通安全员459名,在交警中队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六员”职责,全年共排查登记机动车88302辆,排查登记驾驶人55457人,办理车驾管业务44164起,办理保险业务62801份,联合385名村组干部,组建执法小分队32个,设立劝导站416个,劝导交通违法近万起。
4.聚焦能力建设,破除执法瓶颈,交通管理执法公信力取得新进步。一是推行办案积分制,提升执法办案质量。2016年全面推行了执法办案积分管理制度,推动基层领导和一线民警主动办案,全年各办案单位平均积分为27.75分,事故处理、秩序管理和案件审核岗位平均分分别为38.04、42.61和55.32分,有效提高了重点违法查处率和交通案件质量,各大队执法办案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二是完善网上办案和考评,抓实执法监督指导。年内支队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2次,考核交通案件196件,评审合格率98.98%, 95分以上优秀案件151件。在总队全年执法质量考评中,支队成绩为98.91分,列全省第五;抽考的48件案件,优秀案件44件,其中满分案卷10件,参考的8个大队,平均成绩均达95分以上。继续实行死亡交通事故案件网上巡查制度,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所巡查的199起案件的存在问题;落实法制民警挂钩联系制度,开展“面对面”法制指导服务8次,梳理微信交流平台意见,编发执法参考专刊2期,指导基层执勤执法。三是落实警情回访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年共回访当事人49749人,警情处置和窗口服务群众满意率分别达到99.45%、99.90%。支队本级办结信访件26件,办理网络舆情16件,答复群众在“支队长信箱”反映的各类问题28件。
5.坚持队伍建设这一根本,以树正气、提素质为主题,抓学习、转作风,查不足、强培训,找问题、严整改,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队伍呈现风清气正新面貌。一是坚持“三从实”,推进“两学一做”;二是加强基层党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三是强化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四是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激发警营正能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属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经费保障按“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拨款供给。在财务的核算及管理上,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辖区有5个县区大队和5个直属大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内设机构13个(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特勤大队)。支队人员编制295人,其中行政编制250人,事业编制45人。截止2016年11月实有人数513人,其中交通民警241人、职工38人、协管员200人、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34人。车改前执勤执法车辆编制65辆,车改批复编制33辆,车改前执勤执法用车实有65辆,按编制保留33辆,其中一般执勤执法用车20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13辆,其余32辆执勤执法用车报公车改革办拍卖17辆、报废10辆、无偿划拨5辆,已向市财政局请示对32辆执勤执法用车进行核销处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9,283.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42.02万元,占总收入的95.25%;其他收入441.19万元,占总收入的4.75%。较2015年总收入7,885.15万元增加1,398.06万元,增加原因为年内进行工资普调,新增公务交通补贴及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增加。
二、总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9,59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3.08万元,占总支出的41.52%;项目支出5,610.77万元,占总支出的58.48%。较2015年总支出7,802.45万元增加1,791.40万元,增加原因为年内工资普调,新增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新建直属一大队营房建设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市场上浮及交通执勤执法装备建设、公安网络应用系统装备建设、交通管理专业设备购置以及其他公安信息化建设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用于人员经费、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3,983.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071.72万元,占基本支出77.12%,主要由在职人员工资、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协管员工资、协管员社会保障缴费以及退休费、抚恤金等构成;公用经费支出911.36万元,占基本支出22.88%。即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料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为保障支队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及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10.77万元,主要由道路交通管理项目经费和重大活动道路交通疏导及安保经费构成。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第一,交通管理主要业务工作所产生的执法办案消耗支出。如产生非现场执法数据整理耗材费、法律文书印刷费、邮电费、执勤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执法办案差旅费、业务装备维修费、事故预防联席会议费、执法办案培训费等商品服务支出;第二,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发生的专用材料、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赁费等商品服务支出和设备购置支出;第三,执勤执法装备建设、公安网络应用系统装备建设、交通管理专业设备购置以及其他公安信息化建设支出;第四,中心城区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支出、全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事故预防以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等各项专项补助支出。
(三)2016年年末无结余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42.0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2.16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8,329.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94.2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以及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及发展目标、以及道路交通管理项目专项业务;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8.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26%。用于兑现2015年市直机关单位综合考评奖;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53%。主要用于抚恤金、退休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95.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未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9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0.17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统计数比预算数减少16.8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支队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全市车改实施方案,从严、从俭、从实开展公务接待工作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具体情况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4.96万元(其中购置费为0万元,运行维护费154.96万元),决算统计数比预算数减少5.04万元,下降3.15%。2016年末执勤执法用车在编实有33辆,主要用于保障支队本级(5个直属大队和13个内设机构)执法工作产生的执勤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40.17万元,决算统计数比预算数减少1.83万元,下降4.36%。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752人次,主要用于为“保山经验”全国性推广,陆续抵达保山学习考察的全国各地交警部门及相关单位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5.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9.82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费用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房屋维修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预决算情况。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312.41万元,实际采购2312.12万元,其中货物类2,130.71万元,工程类181.41万元,服务类0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6部门资产总额18,157.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7.79万元,固定资产12,505.97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395.34万元,其他资产3,847.93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7,411.18万元,汽车65辆1,412.75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682.0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40.80万元。
3.绩效管理情况。部门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遵守各项财经法规,严格各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部门支出与部门履行职责相匹配。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