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92号)文件,市工商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股权出质登记;承担依法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市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按照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市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市打击传销和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本地知名商标的评审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负责依法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企业严重违法名单制度;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动产抵押物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1)内设机构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法规科、计划财务和信息化建设管理科、企业注册科(审批服务科)、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经济检查支队)12个正科级机构和机关党委。
(2)派出机构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贸园区分局、水长工业园区分局、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分局,分别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正科级派出机构。
(3)所属事业单位
组建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以来,保山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省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教育实践活动,以服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目标,坚持服务为先、同频共振、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工作的首要目标,勇于开拓创新,深化效能建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工作及成效如下:
1、高标准、严要求,圆满完成党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2、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工商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3、强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服务效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稳妥做好“五证合一、两证整合”改革工作,大力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市场主体发展迅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强化银政合作,全力帮助企业开展融资工作,服务企业发展;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为重点,着力培育地方特色产业商标品牌,全市注册商标保持稳定增长。
4、努力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场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认真抓好节日市场监管;认真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整治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切实提升监管效能,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实效不断提升。认真开展黑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规范和整治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专项行动;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力度;构建诚信体系,合同监管工作突显新亮点。多措并举强化企业拍卖活动监管;诚信市场、农村文明集市、平安市场创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等诚信体系建设在有序推进;网络商品交易或服务监管取得新突破。
5、努力提升维权效能,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扎实;“消费满意示范店”创建工作平稳推进。
6、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效能,法治工商建设取得新成绩。深入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切实提升监管效能,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实效不断加强;开展行政审批清理;加强法制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
7、努力提升服务保障效能,部门自身建设成效不断增强。坚持以提升队伍素质为主线,夯实服务发展基础,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得到不断的升华提高;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调整方案开展选拔任用或平职调整工作;坚持推进工商文化建设;积极推进非公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组织开展 “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加大外宣力度,树立工商良好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比上年增减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人员编制70人,行政编制59人(包含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1人。
2016年12月底,实有人数66人,其中行政人员55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人,离休干部0人,退休干部0人。2015年12月底,实有人数90人,其中行政人员55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9人,离休干部1人,退休干部22人。
人员变动具体原因是:行政人员退休1人、调入1人,工勤人员退休2人,事业人员调入1人,离休干部1人于2016年去世,退休干部22人于2016年11月划转市社保管理。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比2015年增加1辆,原因为:保山市工商局水长工业园区分局成立后,从施甸县工商局划转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275.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34.83万元,占总收入的96.82%,其他收入40.57万元(其中省局拨入工作经费15.57万元,过渡账户坏账处理25.00万元),占总收入的3.18%。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收入1049.55万元增加225.85万元,增加21.5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4.83万元,比上年1011.07万元增加223.76万元,增加22.13%,主要原因是2016年进行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非税收入增加,项目经费增加,导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119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7.51万元,占全年支出的61.50%,项目支出461.69万元,占全年支出的38.50%。
按照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1.24万元,占全年支出38.46%,商品和服务支出297.81万元,占全年支出的24.8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7.89万元,占全年支出29.01%,基本建设支出63.80万元,占全年支出5.32 %,其他资本性支出28.46万元,占全年支出的2.37%.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支出1049.55万元增加149.65万元,增加14.26 %,主要原因是2016年进行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7.51万元。比上年588.97万元增加148.54万元,增加25.22%,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627.70万元,比上年488.59万元增加139.11万元,增加28.47%,主要原因是2016年进行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项目支出461.69万元,占全年支出的38.50%,比上年支出460.58万元,增加1.11万元,增加0.24%。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打击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基层工商所建设、市场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战略工作经费、工商制服换装经费、信息化建设、工商专项补助、出国经费、会议费、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商标考核奖励经费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0.04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109.99万元,执法办案专项45.59万元,信息化建设30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3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5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4.5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2.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50%;项目支出446.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8.50%。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49万元,项目支出460.58万元。与上年相比,比上年支出1011.07万元增加147.56万元,增加14.59%。主要原因是2016年进行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50.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4.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27.25万元,公务接待经费18.37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47.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28.08万元,公务接待经费19.68万元。
对比上年支出数,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47.76增加2.51万元,上升5.26%;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比上年支出0万元增加4.65万元,上升100%,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比上年支出28.08万元,减少0.83万元,下降2.96%,公务接待费比上年支出19.68万元,减少1.31万元,下降6.66%。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车辆使用,减少接待次数,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控制接待陪同人数,有效地控制了公务接待和车辆运行支出。因2015年没有因公出国境批次,2016年有主要领导1人/批次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4.65万元,导致因公出国境支出增加,从而导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65万元,占9.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25万元,占54.21%;公务接待费支出18.37万元,占36.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65万元,共安排主要领导因公出国(境)人员1人次(印度孟加拉国)。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2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2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及一般公务用车,支付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37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8.37万元,共接待人次1800余人次。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38万元,与去年相比,比去年支出62.13万元,增加25.25万元,增加40.64%。主要原因是本年拨款增加。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公示表.xls】
附件【工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doc】
附件【工商局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说明.doc】
附件【工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