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82号)精神、《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三定”工作的通知》(保市机编办〔2010〕76号)精神及《关于增加内设机构的请示的批复》(保编办〔2011〕73号精神,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是隶属于保山市司法局管理的正处级行政机构,承担我市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职责调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变更为强制隔离戒毒,取消劳动教养管理工作职责,履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⒈贯彻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⒉负责全市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执行、所政管理、教育矫治、警戒护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活卫生工作等,以特色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为载体,体现强戒工作特色,提高强戒工作管理水平。
⒊对全所的布局、新建、拆建、扩建等重大事项进行规划,负责向主管部门提出决策依据和建议,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论证、报批和实施。
⒋负责我市四县一区及怒江州、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依法审核上报强戒人员延长或减少强戒期限、提前解除强戒、所外执行、所外就医、试工、试农、试学、解除强戒人员后期延伸帮扶照管等强戒各项管理工作。
⒌负责全所经费预算的编制和决算,确保强制隔离戒毒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⒍负责管理全所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群团组织和退休人员等工作。
⒎协助主管部门负责全所的工资福利、职工管理、社会保障、争先创优、四群等工作,管理上级下达的机构编制、警察招录和调入、警衔审核上报以及权限内的警察培训等工作。
⒏承办市委、市政府、云南省戒毒局和市司法局等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财务工作紧紧围绕所党委年初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以确保场所安全稳定为第一要务,认真履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责,推动教育矫治向精细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立足新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际,把握新的发展形势,抢抓机遇,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重点强化履职敬业责任,锐意进取,确保了场所的安全稳定,实现了强制隔离戒毒 “收得下,管得住,矫治好,跑不了”的工作目标,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场所改扩建项目工程顺利开工建设。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协调下和市财政局的支持保障下,我所财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戒毒工作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会计法》《预算法》及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国家的财务规章制度,随着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努力适应工作任务发展的需要;及时合理编制部门经费预算,加强戒毒预算支出管理与核算,严格划分各项费用开支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费用开支标准,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充分发挥财务服务保障职能,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各级各部门的帮助指导下,较好的履行了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24人,其中:部门政法编制120人、工勤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17人,其中:在职警察115 人、工勤2人。内设职能机构19个;财政全供养117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6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我单位决算总收入4,659.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10.8万元,占总收入的92.52%;其他收入348.69万元,占总收入的7.4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66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4.52万元,占总支出的49.54%;项目支出1,848.54万元(含基本建设改扩建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50.46%。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14.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6.67万元,增加39.81%主要是工资改革调资经费、强戒人员收治任务加重伙强戒人员食费支出增加以及公车改革车补交通补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2.5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6%;强戒人员伙食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占基本支出的25.83%。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48.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7.2万元,减少24.11%主要是场所改扩建项目支出及2016年戒毒中央补助项目支出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下年。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63.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4.97%。与上年对比增加1,032.82万元,主要是2016年省戒毒局安排下达我所中央戒毒专项补助经费及基本建设改扩建项目补助及省级配套资金。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1%。主要用于综合考核评价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3,443.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主要用于禁毒管理、行政运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所政设施建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8%。主要用于归口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的艾滋病防治支出;
(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山体滑坡地质灾害治理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0.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18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2016年度我所控制收治强戒人员、调遣等日常业务出警车辆,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燃油费用适当有所减少,维修费用降低。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5万元,主要是控制调遣日常业务出警车辆,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燃油费用适当有所减少,维修费用降低。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887人,接待费开支4.18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是因2016年严格管理、控制接待工作业务,加强上级业务工作指导、安全检查的接待管理,接待费用保持与去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4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资产9,183.03万元,比上年增加36.2%,其中固定资产4,072.38万元,比上年增加7.95%,主要是增加部分专用设施设备,应收类往来款818.94万元,比上年减少-0.31%;负债1,099.02万元,比上年增加6.25%,其中应付类往来款1,099.02万元,比上年增加38.84%,主要是基建改扩建工程、山体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场所整体规划设计前期费用借款增加;固定资产平衡关系特别说明:本年净增资产为13,769,168.24元(年末固定资产40,723,796.76元+本年在建工程30,125,600.43元-年初固定资产37,723,443.50-年初在建工程19,356,785.45元),本年资产列支24,298,552.1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38,266.40元+基本建设改扩建10,305,727.67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9,964,272.33元),资产净增比资产列支少10,529,383.86元,是因2016年改扩建项目,核减了部分房屋建筑物游泳池、报废车辆资产565,111.53元及年末有财政拨款结转结余9,964,272.33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017年9月13日
附件【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6年决算公开附表.xls】
附件【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6年部门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公开.doc】
附件【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6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公开.doc】
附件【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6年部门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