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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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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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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市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 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6〕93号)精神,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履行下列工作职能职责: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5.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6.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听取和审议(审查)专项工作报告。一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七五普法规划的报告》。三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主要工作部署情况的报告》。四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五是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六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是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一是检查全市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情况。二是检查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情况。三是检查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情况。四是检查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情况。

3.有关工作调研。一是对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研。二是对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情况进行调研。三是对市政府债务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四是对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调研。五是对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六是对保山中心城市体育场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研。

4.工作评议。组织对市工商局的工作进行评议。

5.专题询问。一是6月份对保山中心城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专题询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测评。二是10月份对全市禁毒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结合以上职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立: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和环境资与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研究室、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共12个处级机构。办公室内设秘书科、行政科、信访科、政工科、老干科、保卫科、信息调研科、车队。保山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5人),周转编制8名;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退休36人。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收入合计1826.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6.9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43.27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增资,立法经费、无固定代表收入的履职费、县乡人大换届经费的新增,上年额度结余返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支出合计167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9.59万元,占总支出的63.96%;项目支出602.69万元,占总支出的36.04%。与上年对比增支388.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增资,立法经费、无固定代表收入的履职费、县乡人大换届经费的新增,综合考核经费等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9.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129.4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增资、公务用车改革补贴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2.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259.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大立法经费、对无固定收代表的履职经费、县乡人大换届经费、办公区安保系统升级及会议室改造、综合考核奖励经费等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人大立法经费50支出万元,办公区安保系统升级及办公室改造经费37.17万元,综合考核奖励经费122.27万元,补助扶贫挂包村49.7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2.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支388.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增资,立法经费、无固定代表收入的履职费、县乡人大换届经费的新增,公务用车改革补贴、人员经费、综合考核经费等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93.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保障机构运转经费,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8.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和死亡抚恤费;

3.农林水支出(类)支出39.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主要用于高原特色产业协调督查组的工作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3.05万元,支出决算为73.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7.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7.47万元,增长11.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74万元,增长64.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7万元,增长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4万元,下降5.5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到日本学习温泉旅游国际化建设的费用,车辆运行费用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13万元,占23.4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36万元,占59.36%;公务接待费支出12.56万元,占17.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13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7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到日本学习温泉旅游国际化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到台湾学习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3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2016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5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常委会领导扶贫挂钩联挂包村人员来保山协调相关工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员来保汇报及工作交流、省外省内来保考察学习的人大客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0.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4.9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补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办公经费、人大代表活动费、车辆运行费、会议费、职工外出培训费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