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保山市政法工作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各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服务和促进“跨越发展”为主线,以“平安法治工程”为抓手,积极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大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持续深入推进平安保山、法治保山、过硬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为实现实力、幸福、开放、创新、法治、美丽的“六个保山”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1、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竭力促进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一是高压严打刑事犯罪。快侦快破重大刑事案件,深入开展命案侦破,强力推进现案侦破和积案攻坚。二是重拳整治突出治安问题。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行业场所的随机抽查、日常巡查、重点检查,督促行业场所落实写实登记制度,坚决查处行业场所违规违法行为。三是推进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召开了第四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动员部署会议;强化缉毒破案攻坚,成功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五是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全面加强治安行政管理,积极推动户籍和居住证制度落地,全市新增城镇人口8000余人。
2、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社会大局长期稳定一是大力加强反颠覆反渗透斗争。紧紧围绕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中缅边境维稳和辖区社会稳定,整合各警种力量资源,拓展情报信息来源,着力在技术情报、等级情报上下功夫,及时获取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情报。二是大力加强反恐维稳工作。按照“断通道、铲土壤、防事件”的反恐工作要求,加强全市反恐隐敝力量发展布建,强化网上网下反恐维稳情报信息收集研判,第一时间获取涉恐重点人员动态信息,掌握斗争主动权。三是强力推进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天网工程”建设,强力推进全市视频监控二期工程建设。目前,全市在城市建设3662台高清视频监控,在龙陵、腾冲边境沿线上布控视频监控320台、卡口系统80台。
3、加快推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公安机关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引领,围绕年初公安部、省厅和市局部署的39项改革目标,大胆创新尝试,不断优化提升警务运行机制体制。检察机关按照省第二批改革试点任务,扎实组织检察官遴选,严把检察官的入口关。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坚持诉访分离原则,认真执行案件导入、司法瑕疵处理和案件终结等规定,依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打造“一站式服务”检务公开示范窗口,着力构建阳光检察新机制。法院机关严格按照省委规定的员额比例组织117名法官参加入额考试,构建“互联网+”阳光司法机制;构建“信息化+”司法管理机制;构建“制度化+”司法公正机制。司法行政机关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2448名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成立社区矫正支队1个、大队2个、中队18个,建立矫正小组2249个,着力加强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在保山市司法局设立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保山市工作部,五县(市、区)司法局设立工作站,履行基金会委托和授权的相关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市委政法委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属行政部门全额财政拨款。委机关实有在职人员28名,退休人员有4名,在职人员情况是:4名正处级领导,5名副处级领导,18名科级干部,1名工勤人员。
政法委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监督室、维稳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二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三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四科、依法治市办、禁毒办10个机构和市委610办综合科;总编制33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待消化暂定编制9名。其中书记1名(由市委常委兼任),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常务副书记兼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市社管综治办主任、1名兼任市维稳办主任)、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610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610办副主任1名、市社管综治办副主任1名、维稳办专职副主任1名、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政治部主任1名、执法监督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实有车辆编制2辆(含610办),在编实有车辆2辆(含610办)。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部门决算收入1014.55万元,其中基本收入336.63万元,占总收入的33%;项目收入为677.92万元,占总收入的67%。
本年收入比上年增27.4%,是由于本年增加禁毒专项经费、综治维稳经费、工资收入及公车改革后发放公务用车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为997.03万元,结余17.51万元。基本支出为336.63万元,占总支出的33%;项目支出为660.4万元,占总支出的6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6.6万元。较上年增长了1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0.4万元。较上年增长了35%,主要增加了综治维稳经费、禁毒专项经费、综合考核奖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7.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较上年增长了2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资薪金、综治维稳经费、禁毒专项经费、综合考核奖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
2、公共安全(类)支出1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主要用于补助县区政法委禁毒专项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1-10月)。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宣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28万元,支出决算为30.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3.97万元,下降了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8.25万元,下降了7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1万元,下降了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9万元,下降了1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因公出国人数减少,费用降低;公车改革,车辆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下降,接待费用减少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72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46%;公务接待费支出11.77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72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3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9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7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队伍建设、综治维稳、依法治市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7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1.77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接待人次370人。主要接待上级部门的督查调研、县区到我委汇报工作、省内外相关部门到我市考察学习“6995”、“995”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验。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2.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相关工作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建设、依法治市等工作。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6年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执行采购标准,合理购置办公设备,通过政府采购办公设备3.97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我委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我委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指委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委机关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保山市委政法委
2017年9月11日
附件【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公开.xls】
附件【部门决算7、8表.xlsx】
附件【政法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xls】
附件【政法委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说明.doc】
附件【政法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