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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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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

市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制定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保山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2.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实施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4.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和市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分配的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规划和建设项目,制定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政策。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5.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制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理市级重大专项规划和县(市、区)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牵头编制起草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衔接县(市、区)总体规划。负责草拟市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市级专项规划草案。负责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部分市级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市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制定区域协调发展及保山市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7.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编制重要商品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

8.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制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起草人口及计生、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9.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制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

10.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保山市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制定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承担保山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具体工作和保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保山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保山市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保山市“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保山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保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等的具体工作。

11.负责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制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政策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制定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进出口总量平衡和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建议。

12.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省、市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制定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市内外石油、天然气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组织协调石油、天然气的供应调度。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

13.组织起草价格和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

14.制定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负责价格、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市管收费标准和项目,协调重大价格及收费争议,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负责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价格垄断行为,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指导价格诚信建设。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及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认定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5.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参与拟订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计划、“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易地扶贫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备推进协调小组会议;负责牵头编制实施总体规划,牵头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下达年度搬迁任务和实施计划,牵头会同扶贫等部门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配套政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牵头指导各县(市、区)按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督促检查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负责信息统计工作,编报工作动态、进展情况、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和全年总结等;完成推进易地扶贫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协调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组织编制保山市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承担中央和省支持保山民族地区发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西部人才开发工程;负责贫困县小规模贷款贴息和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有关工作;承办保山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成效介绍

1.经济管理取得新成效。编制完成《保山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等6项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工作。调整完善了《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结合保山实际制定下发了《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向市人大提交了2015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计划草案报告等报告。

2.发展基础得到新加强。大瑞铁路保山境内段加快推进,保山至腾冲猴桥、保山至六库铁路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并完成咨询评估。保山中心城市有轨电车建设项目线网规划编制完成,进入修改完善及审批阶段。昌宁至保山、腾冲至猴桥、保山至施甸高速公路可研报告获批,昌宁至保山、保山至施甸高速公路开工建设。腾冲机场二期改扩建项目完成投资3.2亿元,保山机场改扩建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加快推进。昌宁通用机场选址报告通过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编制完成并开工建设,施甸、龙陵、腾冲3个通用机场已取得省民航局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文件。完成水电和新能源投资21.12亿元,累计装机容量达212.75万千瓦,年度新增投产装机18.21万千瓦。全年发电量59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55亿千瓦时。完成石油天然气和电网建设项目26项,完成投资14.33亿元,完成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16.77亿元。积极争取将保山作为国家级天然气利用试验示范区,中心城市公交北站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成投运。批复了隆阳区北庙湖生态恢复建设工程、隆阳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2个生态治理恢复工程;隆阳区长岭岗、昌宁磨刀河、龙陵淘金河、腾冲放马场等8个小一型水库可研报告通过审批。

3.投资总量实现新突破。全年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667.3亿元,同比增长33%,增速位居全省第2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和市人民代表大会目标。将31个重点项目列为省级“四个一百”重点项目。

4.经济转型取得新成果。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从抓优化布局、抓支柱产业、抓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保山市产业发展规划思路措施和2016年工作重点》。起草了《关于着力推进保山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山市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保山市六大重点产业推进组构成及职责》《保山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导机构工作规则》,《保山市智慧城市建设计划》。

5.民生工作实现新提升。争取到上级资金支持社会项目40个,中央预算内投资17234万元。到位上级扶贫项目补助资金32247.4万元,专项建设基金48750万元,国家中长期低息贷款128332.25万元。结对帮扶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32户475人,2016年脱贫19户75人。

6.改革开放释放新动力。草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承接好国家和省下放的定价管理。出台了2016年水期硅电价格联动方案。将“保山市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更名为“保山市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合省发改委编制完成云南省沿边开放经济带发展规划、参与建设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规划、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文件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上报《保山市沿边经济带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十三五”重大项目28个,总投资216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发展改革委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含暂定编制数18人,行政工勤编制6人),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2人。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收入合计2679.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9.1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746.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和交通补贴、项目支出等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支出合计163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5.16万元,占总支出的45%;项目支出903.18万元,占总支出的55%。与上年对比减少293.9万元,主要原因:虽然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有增加,但项目支出减少幅度更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市发展改革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5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劳务费、公车运行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市发展改革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3.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50.49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如下:

1.产业建设、县域经济、桥头堡建设等办公室工作经费支出39万元;

2.办案经费支出28.48万元;

3.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费支出58.85万元;

4.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36.08万元;

5.2016年春节慰问经费支出1万元;

6.考核奖励经费分别支出28万元、76.13万元;

7.禁毒表彰奖励经费支出0.1万元;

8.低碳工作奖励资金支出4万元;

9.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出19.1万元;

10.以工代赈管理工作经费支出9.84万元;

11.省级国家重点项目及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前期工作经费支出102.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4.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307.8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6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5%。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26.28万元,人力资源事务28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13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禁毒管理。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

4.节能环保支出2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

5.农林水支出12.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主要用于扶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万元,其他扶贫支出9.84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10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2%。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7.4万元,支出决算为93.43万元,完成预算的59.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84万元,完成预算的60.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59万元,完成预算的35.8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8.02万元,下降33.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4.03万元,下降64.7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79万元,下降19.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8万元,增长11.2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4万元,占25.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84万元,占34.08%;公务接待费支出37.59万元,占40.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4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4人次。开展内容:何伟常务副市长、徐鹏声主任等4人到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高新技术交流学习支出24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8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3辆(公务用车改革前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发展改革委相关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59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7.59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6批次,接待人次1253人。主要用于国家发改委、铁路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省发改委、友邻州市发改委、县市区发改局及相关单位、部分招商引资企业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打印费、邮电费、出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交通补贴等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