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7-092803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市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研究拟定保山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城乡规划理论、政策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组织编制、修改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改保山中心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保山中心城市城乡规划方面的专项规划、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规划,配合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行业专项规划。  

负责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镇、乡、村庄规划管理;负责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以及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传统村落、宜居小镇等的申报工作;负责保山市辖区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对村镇规划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指导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外的城乡规划编制。  

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征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户外广告空间设置使用费等,并缴入市级财政。  

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保山中心城区涉及规划管理的规划编制违法行为,依法认定保山中心城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并发出处罚通知后,交由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承办保山中心城区涉及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组织城镇发展战略、城市地方特色、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重大公共城市基础设施布局、乡村规划建设等的研究,为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依据;负责组织研究规划新技术、新标准并组织推广运用;负责规划动态信息的收集、交流工作。  

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和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管理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城乡勘察测量成果和城乡永久性测量标志;负责搭建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平台,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  

负责保山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比上年增减0个.

2016年度单位编制51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暂定编制21名,事业编制16名,较上年无变化。实有人员45名,其中:行政27名,机关工勤2名,事业16名。行政比上年减少1名,事业比上年增加1名,属正常调动。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单位决算收入2496.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8.33万元,其他收入998.46万元。

按功能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39.17万元,其中:公务员综合考核奖励金34.17万元,招商引资奖励金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21.30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13.5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收入2153.0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收入262.22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收入4.2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收入2104.91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收入65万元。

决算数较预算数增2124.41万元,原因是本年工资调整,补发工资和正常增资部分未纳入年初预算;本年度罚没收入超收导致返还经费增加,超收部分未纳入年初预算;本年度有招商引资奖、固定资产奖、综合考核奖等奖励金收支未纳入年初预算;本年度有从市级财政下拨的中心城市规划编制经费、规委会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本年还有青华湖LED电子显示屏建设和展览馆临时馆布展两笔其他收入的收入未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占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60.01%,其他收入占总收入的39.9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单位决算支出2213.51万元。

按支出类型为:基本支出379.02万元,项目支出1834.48万元,年末结转283.28万元。

按经济分类为:工资福利支出285.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7.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3.8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50.37万元。

决算数比预算数增1841.13万元,原因是本年工资调整,补发工资和正常增资部分未纳入年初预算;本年度罚没收入超收导致返还经费增加,超收部分未列入预算;本年度有招商引资奖、固定资产奖、综合考核奖等奖励金收支未纳入年初预算;本年度有从市级财政下拨的中心城市规划编制经费、规委会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本年还有青华湖和展览馆两笔其他收入的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17.12%,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82.88%。

年末结转和结余2,793,482.5元,为在建的青华湖LED电子显示屏项目、规划展览馆临时馆布展项目项目资金,以及《保山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在编经费,以上项目均未竣工,按照合同规定拨付进度资金,年终出现暂时结存属正常现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83,274.71元,支出14,943,930.4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344.24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单位“三公”经费支出5.21万元,比上年减5.26%,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30次,共242人,产生公务接待费0.96万元,比上年减25.13%,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

市政府拨信息考核奖励金0.117万元,市财政拨入工作经费5.5万元,市工会拨入经费市工会拨返还经费2.65万元,市财政拨职工住房补贴0.1968万元。

2.我单位公务用车编制1个,实有车辆1辆,但一直无法从市住建局过户。

3. 资产总计比上年增1,029.48%,原因是单位搬迁新增资产,非财政拨款收入增加银行存款。其中:固定资产价值增40.89%,原因是单位搬迁新增固定资产。

4.负债总计比上年减0.14%,原因是其他应付款减少。

5.2016年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款、财政专户款共计58,288.99元,应缴未缴余额较大,原因是市财政、银行停止核算当天仍有被审批人向我单位往来款账户存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导致我单位无法上缴国家金库。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