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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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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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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市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坚持防震减灾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切实加强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体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工作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保障。努力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与重建四个环节的各项工作。保山市地震局是一个独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处级,内设一室四科,即:办公室、震害防御与法规科、预报科、应急救援科、监测科。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111号)文件,暂定编制数20名、工勤编制2名。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保山市防震减灾工作在省、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云南省地震局的帮助指导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支持下,市局及各县(区)地震部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有序开展。

1.强化台网管理,地震监测水平不断提升。目前,全市观测项目涵盖了四大学科,共有地震观测井8孔,监测台站11个,形变测量点2个,测震点24个,重点宏观观测点30个,地震预警台67个,6个强震动台站。另外,建有信息节点3个,实现了全省地震观测数据资源的共享。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云南分项涉及我市的7个基准台、5个基本台和8所学校预警终端示范点已完成前期勘选及环评工作,“十三五”期间可完成建设任务。一年来,全市地震监测人员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强化管理、做好维护、规范操作,认真负责地完成了模拟和数字化观测任务。全市所有监测台站正常运行,各种监测仪器年均产出各种观测数据140项4000多万组,为全省监测预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为监视我市及全省震情动态提供了及时、准确、连续、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2.强化跟踪监视,地震预报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成立了全市震情跟踪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级震情跟踪责任制,制定并实施了由市级、县(市、区)级、重点危险区等有关单位共同构成的年度震情跟踪方案体系。二是制定了《保山市地震局震情跟踪工作考核方案》及《保山市地震局震情跟踪工作考核方案评分标准(试行)》,严格落实《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地震短临跟踪工作方案》。三是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完成滇西重点跟踪组和滇西协作区有关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震情信息畅通。四是坚持周会商、月会商及紧急会商制度,紧盯震情。年内,共向省局上报《震情分析》10期、《震情跟踪工作月报》10期、向市委和市政府上报《震情分析》10期。落实上报各类宏观、微观异常5项。四是对年度显著地震事件、前兆异常变化特征等多次组织召开了紧急、加密会商及专题会商研判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较好地把握了保山震情趋势,年度趋势研究报告获省级优秀奖。

3.强化震灾预防,震害防御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意见》,把抗震设防审批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年内共对65项建设项目实施了依法管理。二是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作为重大建设工程立项审批的基本条件,市内新建、改扩建的一般建设工程都能严格按照地震烈度和相关地震动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管理。三是注重加强对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保护,按规范程序对市内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点的环境保护发布公告,设立标志牌,使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保证了市内各类监测台站观测设施的正常运转。

4.强化应急准备,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一是下发了《关于做好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工作的通知》(保办发〔2015〕34号),要求全市党政机关和县(市、区)、工业园区按照通知要求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并开展专门的疏散演练,确保灾害事件发生后人员的快速、有序疏散撤离和安置。二是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年内,全市各级各部门组织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1000余场次。市局、县(市、区)局参与指导各级各部门地震应急演练100余场次,特别是在2016年龙陵县纪念7.3、7.4级大地震40周年应急演练和腾冲地震应急疏散实战演练中,检验了预案、锻炼了队伍、磨合了应急管理机制、普及了地震应急知识,提高了公众地震风险的防范意识、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应对能力。三是地震应急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市政府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纳入市救灾应急中心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目前应急指挥大厅及办公业务用房已于2016年7月1日投入使用,极大的改善了市局办公环境,为营造一个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的良好工作氛围和建设一个团结干事、和谐共事的统一集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市级和施甸县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建设已建成投入使用。同时,其他县(市、区)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列入2016年国家地震局加强县级能力建设项目,配套的每个点15万元建设资金已于6月份下拨,年底可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四是制定和落实应对工作方案。针对2016年我市再次被划为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实际,市政府于2月29日下发了《关于加强2016年地震重点危险区抗震救灾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保政办电〔2016〕12号),制定了《保山市2016年地震重点危险区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对全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地震应急准备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和园区认真贯彻落实抗震救灾新机制和应急防范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制定了各自应对工作方案,细化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3月21日至25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的2个专项督查组对全市5县(市、区)、4园区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有力的促进了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5.强化科普宣传,防震减灾意识不断提高。一是充分利用“11·6”全省防震减灾日、“5·12”防灾减灾日,结合“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部队”等活动,积极稳妥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抗震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年内,共计在保山日报、政府政务信息和省市防震减灾网刊播防震减灾新闻稿件和科普知识110条次。共播放宣传教育片86小时,悬挂宣传布标50余条,发放《地震逃生36计》《防震避震常识》、《农村民居抗震常识》及各类宣传折页近6万册,地震科普知识资料8万(套)册,发放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宣传光碟500余份,举行防震减灾知识讲座100余场次。2016年创新开展的“三个一”(讲一个多媒体报告、展出一批宣传展板、组织指导一次地震应急演练)活动重点深入各机关单位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二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防止不实消息造成负面影响。三是切实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企业,地震安全示范医院、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年内,共创建市级示范点10个(其中示范企业2个、学校3个、医院3个、社区2个)。通过示范点的创建,让各人口密集的行业和部门对如何做好防震减灾及应急逃生避险知识看有示范、做有榜样、走有路子,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实现了与社会各领域和行业的高度融合,增强了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最大限度的减轻了人员密集场所和行业在地震来临后的灾害损失。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地震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暂定编制数20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在编实有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工勤人员7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退休5人。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地震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349.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9.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年收入总计382.06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8.42%,主要原因为行政事业类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地震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34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21万元,占总支出的59.80%;项目支出140.66万元,占总支出的40.2%。上年支出总计382.06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8.42%,其中:基本支出上年支出156.52万元,本年支出数比上年支出数增加33.67%,主要为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工资调增、支付死亡人员抚恤金、公车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增加;项目支出上年支出225.54万元,本年支出数比上年支出数减少37.63%,主要为预防与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市地震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209.21万元。上年支出156.52万元,本年支出数比上年支出数增加33.67%。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6%;办公费、手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市地震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0.66万元,上年支出225.54万元,本年支出数比上年支出数减少37.63%。具体项目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工作经费60万元、地震综合观测站建设经费30万元、2016年地方防震减灾专项资金8.8万元、2015年地方群测群防工作经费7.9万元、综合考核奖励经费24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经费1.7万元、滇西协作区会议费2万元、业务办公用房租赁经费6.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地震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上年支出总计382.06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8.42%,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退休、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6%,主要用于综合考核奖励金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22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死亡人员抚恤费支出;

3. 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29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地震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13.84万元,完成预算的197.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8万元,完成预算的27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96万元,完成预算的154.6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预算时公务用车为1辆,后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增加1辆,故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因业务办公楼搬迁,省地震局及州市地震局到市地震局交流学习活动增加,故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3.04万元,增长28.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7万元,增长2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7万元,增长29.1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业务办公楼搬迁,省地震局及州市地震局到市地震局交流学习活动增加,故公务接待费增加。年内到县区开展科普宣传、监测站点维护、观测仪器维修等业务活动增加,故公务用车运维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8万元,占49.71%;公务接待费支出6.96万元,占50.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8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市地震局防震减灾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9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9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州市地震局等机构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地震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3万元,上年支出总计12.63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72.05%,主要原因是日常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等费用开支。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末资产总额为650.18万元,其中银行存款47.49万元,固定资产482.69万元,在建工程120万元。上年资产总额为640.44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9.74万元,增幅1.52%,变动原因为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增加。2016年末负债总额为42.56万元,其中应缴国库款0.06万元,其他应付款42.5万元。上年负债总额为178.86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136.3万元,减副76.2%,变动原因为其他应付款减少。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