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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04_A/2017-1010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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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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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市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拟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体制机构改革、创新。

4.负责推进全市文化馆、图书馆、综合文化站、综合文化室、广播电视台站、电影放映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5.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创作,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的繁荣发展。

6.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类文化、艺术展览、演出、比赛和交流活动。

7.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工作,推进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与开发利用。

8.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

9.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促进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开展文化招商引资工作。

10.依法负责审核、审批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新媒体的行政许可工作。

11.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制作、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

12.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单位、出版活动、出版物内容;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初审、报批、发放和管理,监管市内新闻单位和记者站;负责全市版权、著作权工作。

13.负责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活动。

14.负责全市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交流和宣传工作,代表市人民政府签订文化合作协议,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15.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系统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 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

3.保山市图书馆

4.保山市博物馆

5.保山市文化馆

6.保山市大水河头山广播电视发射台

7. 保山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业发展中心(并入局机关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系统)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系统)2016年度收入合计3374.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74.33万元,占总收入的97.6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8.6万元,占总收入的2.33%。与上年对比增加1184.04,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年初结转结余纳入本年度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系统)2016年度支出合计366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64万元,占总支出的31.74%;项目支出2502.27万元,占总支出的68.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228.4, 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年初结转结余的支出数纳入本年度支出决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系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3.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62.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9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4.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29%;其他资本性支出0.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系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02.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4.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中央、省、市加大对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投入支持力度,各单位均有新增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系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5.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8%。与上年对比增加1406.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调整,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 文化和体育传媒支出314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2%。主要用于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等项目实施。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8.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系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3.62万元,支出决算为49.66万元,完成预算的92.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7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92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节约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2.34万元,下降1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16万元,增长12.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6万元,增长7.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68万元,下降51.2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节约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万元,占38.2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2万元,占31.66%;公务接待费支出14.92万元,占30.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5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受柬埔寨艺术中心、老挝国会和缅甸艺术资源中心及档案库邀请,市文广局自组团于2016年9月-10月,由李宗华副市长带队赴柬埔寨、老挝、缅甸等三国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局机关3人,市博物馆1人参加,时间为10天,合计支出19万元(含市政府领导出国经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7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原有车辆(公车改革前我系统有公务用车6台)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9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92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口部门到我系统对口联系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系统)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3.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新增事业一个。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正常运转所需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