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按照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依法办学。
2、发挥保山滇西边境中心城市的区域优势和丰富的中医药资源优势,立足滇西,面向全国,辐射周边,培养、输送高素质技能型医药高级人才及部分中等卫生人才,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
3、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是推进教学内涵建设进程, 提升学生管理服务质量, 提高科教研学术水平,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 切实推进新校区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点击进入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收入合计8819.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80.10万元,占总收入的92.76%,比上年增加2150.06万元,增幅为35.66%。因本年学校在职人员及学生人数增加、新校区建设项目拨款增加,使得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38.90万元,占总收入的7.24%,主要为上级补助收入,比上年减少167.55万元,减幅为20.78%,因云南省教育厅下拨高职高专专项资金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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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
总收入(万元) |
比重(%) |
财政补助收入 |
8180.10 |
8819.00 |
92.76 |
其他收入 |
638.90 |
7.24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支出合计888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0.37万元,占总支出的47.15%,比上年减少97.57万元,减幅为2.28%。减少原因为学校人员支出、高职高专教育专项支出等经费减少;项目支出4697.75万元,占总支出的52.85%,比上年增加925.61万元,增幅为24.54%。增加原因为学生人数增加、新校区项目建设,使得项目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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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
总支出(万元) |
比重(%) |
基本支出 |
4190.37 |
8888.12 |
47.15 |
项目支出 |
4697.75 |
52.85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90.37万元。比上年减少97.57万元,减幅为2.28%。减少原因为学校人员支出、高职高专教育专项支出等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8.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1.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学校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97.75万元。比上年增加925.61万元,增幅为24.54%。增加原因为学生人数增加、新校区项目建设,使得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80.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6%。与上年对比增加35.66%,主要原因是由于学校人员支出增加、新校区项目建设使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5.教育(类)支出7707.27万元,主要用于教学日常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因公出国等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10.52万元;主要用于“三区”人才相关费用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2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金、养老保险、离休人员护理费、8.13人员补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04万元,主要用于学生定向生生活补助等;
10.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11.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12.农林水支出0万元;
13.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
16.金融支出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19.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
21.其他支出0万元;
22.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
23.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1万元,支出决算为52.98万元,完成预算的65.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1.83万元,完成预算的79.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76万元,完成预算的6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9万元,完成预算的40.8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59万元,增长5.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4.61万元,增长16.9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加强交流学习,出访团数和出访国家增加,出访了泰国、瑞典、丹麦、日本、韩国,所以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万元,下降17.5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8万元,增长5.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增加比上年增加97人且物价水平提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83万元,占60.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6万元,占22.20%;公务接待费支出9.39万元,占17.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83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18人次。应日本富士河口町长渡边凯保先生及韩国庆尚北道知事邀请,访问日本、韩国,就双方基层地区社区的医疗保健、医学教育和医疗保险等内容进行深度交流会谈,具体开支21.40万元;到泰国清莱皇家大学进行交流访问,并与该校签订《合作备忘录》,进一步细化两校合作内容,具体开支5.16万元;应瑞典隆德大学、瑞典马尔默大学、丹麦西兰岛大学邀请,访问瑞典、丹麦,就高校间行政互访、师生交流、联合科研等项目进行商谈,具体开支5.28万元。增加了我校拓展对外合作领域和空间,寻求了新的合作伙伴,加强我校与国外传统医学院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招生宣传,进一步加大我校对外开放的力度。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76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办公及教学工作产生的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3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3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教学任务往来业务产生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学校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学生助学金及项目专项资金经费。
2.<1>“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商品服务支出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858,915.26元,包括学生实习各项经费868,698.70元,学校校级课题经费97,806.20元,退学费、住宿费87,594.00元,研究生学费补助20,000.00元,上交计算机英语考136,185.00元,党建经费65,413.20元,工会相关费用774,227.00元,联合办学经费942,278.00元,学校各部门报跟教学相关但不能归集为具体科目的经费1,866,713.16元。
<2>“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列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依据及说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依据保财预【2016】1号文2015年额度结余504,000.00元;保财教【2016】198号文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中央补助资金91,200.00元;保财教【2016】58号文2015年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省级配套资金126,000.00元;保财教【2016】215号文2016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8,000.00元;保财教【2016】198号文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省级补助资金22,800.00元;保财预【2016】1号文2015年额度结余(2015年中专省政府奖学金)8,000.00元;保财社【2016】108号文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重大公共卫生专项550,400.00元。
<3>.“资产负债简表”中行政事业单位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款情况说明。(1)“应收账款”7832.04万元,包括新校区建设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34.2万元,墙改基金52.07万元,天源工司借款支付驾校工程款、周转资金300万元,支付永投公司借款保证金750万元,天源公司借款支付驾校工程款、项目经理费和临时用水工程费195.77万元,付金鸡建筑工程公司向我校借款2000万元,金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学校借款1000万元,校区借款用于支付西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1000万元,张璇报支付金鸡建筑公司新校区建设一期工程借款(年息6.3%,按季结)1000万元,天源公司借款用于支付金鸡公司工程款200万元,金鸡建筑公司新校区建设项目借款1000万元。
(2)“预付账款”1039.39万元,包括新校区建设工程预付款608.35万元,新校区土地购置预付款300万元,新校区学生公寓床柜预付款129.45万元,天然气押金、实习生宿舍租入预付款、医疗废物处置预付款等共1.59万元。
(3)“其他应收款”9165.27万元,9067.13万元是新校区费用,该款项是从学校借款中列支,用于新校区建设项目,待新校区建设项目竣工后再做账户调整。98.14万元包括实习生校外实习费用、学校课题经费借支、各部门校内外活动经费借支等。
(4)“在建工程”19024.58万元,包括新校区建设工程各项相关费用支出。
(5)“应缴税费”-0.041万元,职工个税今年已计税上缴税务局,但还未向职工扣回,将于次年向职工扣回。
(6)“应付账款”6865.60万元,包括华安保险公司助学贷款2.64万元,普转生学费计提10%困难补助431.95万元,学校购买各项教学设备保证金,保山永投公司投资款及其他支付款5584.16万元,新校区贷款贴息、借出款利息507.91元,往年课题经费收入未支付部分等共计338.94万元。
(7)“其他应付款”1639.30万元,2015年代扣职工职业年金及养老保险151.26万元,省级新校区建设滚动经费及康复疗养中心经费109.27万元,未上缴应缴国库科和应缴财政专户145.52万元,收到省市级课题经费(不纳入收入)360.02万元,新校区建设工程应付款项810万元,新招人员保证金、订单免培县区财政补助资金、移动公司企业学生助学金等共63.23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决算表.xls】
附件【中医专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说明.doc】
附件【中医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doc】
附件【中医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