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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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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市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①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接受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革章程》。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组织的群体功能,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一切活动;②根据民革中央、省委和中共保山市委的工作要求以及民革保山市党员代表大会的精神,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各基层组织和全体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实现预定的工作目标;③组织完成好民革云南省委、中共保山市委所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工作,并定期汇报工作;④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对口联系单位和市人大、市政协的联系,积极建言献策,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⑤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市民革党员及联系人士对国际、国内和我市重大问题的看法,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意见、建议,对统一战线、多党合作的态度和认识等;⑥维护民革党员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教育党员发挥自身优势,努力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⑦注重质量,按组织发展原则和程序发展新党员,物色骨干党员,选拔和培养后备干部队伍。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民革保山总支在民革云南省委和中共保山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共保山市委统战部的关心和支持下,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主线,坚定政治共识,围绕深化改革总目标,突出特色、加强联动、发挥优势、献策出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做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祖统社服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1.坚定信念,提升素质,巩固政治共识。认真组织学习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民革中央、民革省委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广泛动员部署。为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借助微信搭建了“民革情·一家親”、“保山民革”两个平台,引导广大民革党员“自学、自研、自悟”,筑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积极参加各类会议及学习培训,推荐12名党员先后参加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民革云南省委、保山市委统战部举办的培训班,不断提高“五个能力”;坚持“请进来,走出去”,丰富活动内容,拓宽思想。多次与民革北京东城区委、河北省委、上海市委、广东省委、云南省委经济总支、楚雄州委等民革兄弟组织在保山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联谊交流活动,增强了为祖国繁荣发展和民族复兴贡献力量的决心。

2.强化领导,夯实基础,加强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健全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积极开展“支部建设年”活动,着力提高基层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重点发展热心民革、乐于奉献、层次较高的同志加入组织,今年新发展党员4人;加强作风整治力度,坚持依规办事,不断增强制度执行力,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专项整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转变作风,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3.突出特色,抓住重点,注重工作实效。

——认真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切实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水平。在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中注重“三农”和社会法制两个重点方向,组织了有关的调研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两会期间,向市、区“两会”提出提案16件,其中1件被市政协定为重要提案,市长、市政协主席分别作了重要批示;被市、区政协评为优秀提案各1件。在中共保山市委、隆阳区委全委会报告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就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环境保护、法制和旅游产业等方面书面提出了16条修改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13条;向市政协提交调研报告2篇,均被市政协三届四次全会选为界别联组协商发言;围绕“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撰写理论文章,并选为在五县区政协理论研讨会上作交流发言;积极参加省铁建办、市政府关于大瑞铁路西山隧道水源保护座谈会,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等。

——积极参加民主监督活动,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分别推荐上报3人分别作为保山市社会质量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保山市2015年公务员面试监督,民主监督工作取得新突破。

——拓展政治协商领域,探索政治协商工作亮点。一年来,始终以科学的理念作指导,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和创新发展政治协商工作,一是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优化党员结构,从源头上提升整体素质,为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职能提供支撑和保证;二是始终将反映社情民意作为政治协商的基础工作,大力拓宽信息渠道,广辟信息来源,为政治协商提供不可或缺的依据和参考。三是始终把提案工作作为政治协商的全局性工作,紧紧围绕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为全面深化改革建有用之言,献务实之策。

——加强宣传报道,努力提升党派整体形象。2015年,积极撰写政协理论研讨会文章2篇,其中一篇在会上作交流发言并刊登于隆阳区政协《委员之声》季刊中;积极撰写统战理论研讨论文2篇,其中1篇荣获全市统战调研报告三等奖;认真做好《新中国云南人才建设史料.保山卷》的有关史料撰写以及年鉴编纂工作;撰写信息简报共13篇,分别刊登于云南民革网、保山市政协网和保山统战信息等;向全市各级政协、统战部、各民主党派、民革内部党员等相关单位和人士赠阅《团结报》共29份,以《团结报》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多党合作事业舆论引导。

——弘扬抗战精神,促进和平发展。今年3月10日至14日全程陪同台湾中国国民党黄复兴党部退役将领参访团一行12人(2中将、8位少将、1位上校、1位中校)在腾冲、龙陵开展的参访活动,在缅怀先烈、牢记历史的同时,促进了台湾同胞同根同源的认同,进一步增进了两地同胞的情感交流;5月,以全国纪念抗战胜利70 周年为契机,积极组织参与“追烽英雄·坚挺中华”慰问团活动,慰问团历经19天逐户上门向全市所有健在抗战老兵113人(含黄埔同学、南洋机工及部分遗属)进行了慰问,慰问金共计46.8万元;12月,组织“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重走滇西远征军之路”主题活动,成功翻越高黎贡山,实地追寻先烈足迹,寻访抗战遗迹,进一步激发勠力同心、共谋发展的精神力量;为已故民革党员徐振国(少将)申请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章。

——以民革中央“博爱·牵手”为契机,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扶贫帮困工作。一是组织“重阳慰问”活动,对7位老党员和联系人士分别进行走访慰问,积极开展“挂包帮、转走访”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农户了解生产生活情况;二是继续为7位特困抗战老兵向“关爱抗战老兵公益基金”申请常规补助每人每个月500元生活费。三是经与隆阳区、昌宁县教育局协商,推选了两位英语女教师到四川光亚学校免费培训深造一年,进一步为提高我市乡村中学英语教学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与江西金太阳教育集团、腾冲市教育、云南思成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云南省首届区域课改创新研讨会,以学术交流和互动为载体,拓展交流往来,引领舆论渠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2016年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2016年度收入合计21.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2.47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拨入职工养老金及职工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2016年度支出合计2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0万元,占总支出的89.10%;项目支出2.3万元,占总支出的10.90%;与上年对比增2.47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拨入职工养老金及职工增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8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1.64万,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为财政拨入职工养老金及职工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9.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0.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8万元,原因为增加人员,2016年综合考核奖增加,项目支出调研经费1.3万元,综合考核奖为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2.47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拨入职工养老金及职工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8.67万元,其他一般公务服务支出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12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77.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77.5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接待标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37万元,上升31.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7万元,增31.3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单位增加一名专干,单位业务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调研,省委工作对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4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业务量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材料费、差旅费等日常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