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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04_A/2017-1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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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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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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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利局2016年部门决算

市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水利局2016年部门决算(汇总)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市政府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69号)的文件精神,保山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利水务工作的工作部门,下设一个二级单位,参加编制部门预算单位有一个。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拟定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3)对全市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协助管理全市水文工作。

4)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有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7)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供水及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8)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查、上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

9)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10)主管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主管全市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检测制度,并定期与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检测,公布检测结果;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资源的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管;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12)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并发布公告。

13)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电源及其电网,指导全市水电建设;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和电力扶贫工作。

14)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外事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15)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继续抓好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续建施甸县红谷田、腾冲县花园、龙陵县段家坝、保山市小地方4座中型水库,新开工昌宁立新水库;续建施甸县善洲、腾冲县大坡、隆阳区上坪河等10座小(一)型水库和新开工龙陵县轱辘河等一批小(一)型水库;续建腾冲县后排河、施甸县岚峰小(二)型水库,2016年重点水源工程计划投资5.8亿元。开工建设2条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和昌宁县大勐统河大勐统坝段治理工程;新开工一批抗旱应急、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山洪沟治理、干支渠防渗、水土保持工程和农村水电工程。

二是扎实抓好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开工建设五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集中式供水工程30件,供水规模1.27m³/d,受益人口15万人;新开工昌宁县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4万亩;开工建设山区“五小水利”工程、整村推进和其他农村水利工程。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扎实实搞好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进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三是坚持不懈地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科学分析预测抗旱形势,牢固树立长期抗旱思想,主动应对不同时段的旱情。因地制宜地增加强抗旱应急设施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库塘蓄水量,加强用水调度,满足全市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需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提高全市人民防洪减灾意识。加强水文气象预报和监测预警,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开展河道清淤及水毁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突出抓好城镇及各类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四是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进一步深刻认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实行最严格的水政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手段,以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能力和创建体制为保障,大力推进水政水资源工作,全面提高水政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全市水政水资源工作的新局面。完成《保山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和跨界河流水质水量监测管理。继续推进隆阳区、腾冲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体系省级试点县和腾冲县水生态文明建设省级试点县建设,继续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和项目管理,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水利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不断强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依法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审批工作,切实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继续动员全社会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积极做好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各项工作。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50km2。

六是扎实推进农村水电建设。新开工龙陵县懒板凳电站、龙陵县勐外坝二级电站、龙陵县河尾电站、腾冲县桥头街电站、腾冲县黄果树电站、腾冲县小田河电站、隆阳区箐门口电站、隆阳区丙麻三级电站8件工程,计划投资11101万元。

七是继续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继续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保山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以及《深化水利改革专项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保山水利各项改革。在继续深化、推进、巩固以往各项水利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加快深化水利投融资及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式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水利安全发展保障体制改革力度的“五大改革”。

八是一如既往地加强党的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强化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各种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领导班子和水利干部队伍建设,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局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继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树立团结干事、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队伍形象。统筹抓好宣传、保密、老干、综治维稳等其它工作,巩固拓展水利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十三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有信心和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迎难而上,负重图强,努力开创全市水利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财政预算差额拨款单位)。分别是:

1.保山市水利局

2.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政府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05116号)及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市水利局下达行政编制的通知》(保市机编办〔200771号)的文件精神,同意市水利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规划建设科(保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保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土保持科(保山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办公室)、农村水利管理科、电力科(保山市三电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汛办公室等9个科室。下设一个二级财政预算差额拨款单位,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大队。

2016年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6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6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单位)决算总收入17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9万元,占总收入的98.88%,其他收入20万元,占总收入的1.12% 

与上年对比:

(一)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5

2016

增减%

收入

1430

1789

25%

支出

1416

1604

13%

 

2016年收入比2015年增加359万,增加25%,主要是2016年一是人员工资调增。二是项目工程任务增加。

(二)收入结构分析

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收入比重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7万元,占总支出的57%;项目支出687万元,占总支出的43%。

2016年支出比2015年增加支出188万元,增加13%主要一是人员工资调增。二是项目工程任务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调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7

(二)支出规模、构成及变化情况

2016年总支出16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费用278万元,占总费用的17%;商品和服务费用953万元,占总费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5万元,占总费用22%;其他资本性支出18万元,占总费用1%;商品和服务费用在支出中占的权重比例是最多的。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万元,主要是项目增加。具体项目开支:1、招商引资5万元、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万元、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9万元、4、水利工程建设200万元、5、水资源管理与保护18万元、6、防汛195万元、7、抗旱25万元、8、农田水利30万元、9、水利技术推广10万元、10、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35万元、11、其它水利支出29万元。2016年开展工作情况:

2016,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水利系统以跨越发展为目标,各项工作均取得新进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保持高位运行。2016年全市累计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23.26亿元,超额完成22.5亿元的年度任务,比去年同期增加3.2%。新增有效灌溉面积8.6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9.32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163平方公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5%

2.水利投入稳定增长。在继续争取中央及省、市、县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基金、浦发银行扶贫资金、政府债券等金融支持。按照“财政资金减、金融基金补”、“国营资本退、社会资本进”要求,充分发挥市、县(区)水利投融资平台的作用,依托平台整合项目,积极开拓有效的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水平,增强融资能力。2016年争取水利补助资金30.11亿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4.61亿元,政府专项基金8.43亿元,争取浦发银行扶贫资金8.965亿元,落实贷款8.1亿元,为全市水利建设奠定扎实的基础。

 3.重点水利工程进展顺利。全年累计动工各类水利工程4428件,完工4022件,重点工程推进顺利。各类重点水利工程推进顺利。续建的腾冲花园、施甸红谷田、龙陵段家坝、保山小地方4座中型水库和施甸善洲等11座小型水库、隆阳区西水东调工程和龙陵勐糯东山引水工程推进顺利。新开工昌宁立新等8座重点水源工程。一批河道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山洪沟治理、农村水电工程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4.水利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水利投融资改革方面,我们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的方式和路子,以市人民政府与云南建工集团成功签约保山市重点水利项目合作协议为契机,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不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以PPP模式成功开工建设昌宁立新等6座重点水源工程,走在全省水利投融资改革的前列。同时,为适应新常态,克服等靠思想,牢牢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步伐,努力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基金、政府债券等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水利建设。在农田水利改革方面,推进顺利,成效明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出台《关于推广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的意见》(保政办发〔2016102号)、《保山市推广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2016年实施方案》(保政办函〔201662号)。将省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应用。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现场学习改革成效,充分学习借鉴试点经验。紧抓水价改革牛鼻子,市政府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市农田水利水利改革试点工程—昌宁县田园镇达仁片区茶园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和腾冲市第八批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已基本完成。

5.防汛抗旱减灾成效突出。2016年我市受超强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气候异于常年,单点性暴雨、局部大暴雨场次明显增加。全市因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总损失2.22亿元,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五县(区、市),65个乡镇,12.9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5.156万亩。全市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按照以人为本、超前谋划、精心组织、科学调度、有效防控的要求做好各项防汛工作,面对极端异常气候和频发的灾情开展了及时高效的抢险救灾工作。2016年的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比往年同期减少46%,大大降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6.民生水利建设成效明显。通过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灌区续建配套和高效节水等工程的实施,不断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进一步夯实农村水利基础,积极推进水利扶贫,有效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条件。完成了6.2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9.95万亩。

7.水生态建设深入推进。全面落实“三条红线”和目标责任考核“四项制度”,着力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监控能力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水资源规划、论证、取水许可、水政执法、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不断加强,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年征收水资源费6756万元。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不断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年内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176个,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736.3万元。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123次,检查项目149个项目,完成36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开展了“十二五”电气化及代燃料项目扫尾、“十三五”农村水电扶贫项目规划、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初步设计、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农村水电管理不断加强。

8.规划与前期工作进展顺利。进一步修改完善《保山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报告》和《保山市五大基础设施网络重点建设项目规划(20162020)》,编制完成《保山市水利扶贫规划》等一批专项规划。以科学的规划统领水利发展。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展了腾冲县小地方、昌宁县立新水库工程项目可研和初设工作,继续开展好龙陵勐堆、隆阳区阿贡田等中型水库工程的前期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加快推进腾冲花梨沟、龙陵轱辘河等一批小(一)型新建水源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列入中央和省级的水源工程建设规划。一批农田水利、防汛减灾、水土保持和农村水电的前期工作也正压茬推进。

9.强化建设管理。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四制”。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不断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住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和已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两个重点,阶段性的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10.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行业能力得到提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水利行业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强化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水利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水利资金监管和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全面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水利宣传、水利扶贫、政务公开、意识形态、综治维稳、保密信访和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有声有色。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水利投入有所减少,水利投资完成有较大压力;二是在新形式下对如何融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没有经验,办法不多。三是项目前期工作滞后,前期经费投入少,技术力量不够,前期工作质量不高。同时,重建设轻管理、重项目轻效益、重短期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与上年对比增加127万元,主要一是人员工资调增,二是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月日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1.招商引资5万元、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水利局2016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27.8万元,完成预算的1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6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万元,完成预算的89%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列入年初预算,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临时安排我局领导出国学习交流。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下降1.2万元,下降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6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万元,下降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2万元,减少0.8万元下降11%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6万元,占支出的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占支出的54%;公务接待费支出6.2万元,占支出的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6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保山市人民政府组织赴美国和加拿大学习公园规划建设先进技术和经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开展全市农田水利,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2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6.2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接待费人次206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县各级业务相联系的有关部门,产生的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