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8-091101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1000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1000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调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保编办〔2017〕66号)文件,确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13个正科级机构和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按规定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

(一)综合办公室

管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政策研究、机关事务、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文书、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负责综治维稳、处理突发事件和信访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职务升降及调资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年终考核。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财务核算,日常运转经费的审核报销,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非税收入的收缴清算,政府委托代管资金的监管核算管理,机关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固定资产采购管理使用核算工作;负责工资审核发放及办理全局职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申报缴纳清算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账务核算,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申报、分配、拨付及税收申报管理,项目前期费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账务报审工作。负责机关工会财务核算工作,办理机关工会医疗互助金的收缴申报工作,办理工会成员会费缴纳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二级单位及所属行业社会团体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抓好全市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管理;负责抓好全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及管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及器具经营资质、燃气工程建设、器具经销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工作,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工作,对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进行认证、报审。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五)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和特色小镇的报审考核等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村镇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对村镇建设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六)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

编制制定城镇住房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起草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制定全市住宅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的监督、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对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七)住房保障科

编制制定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申报和安排上级廉租住房资金及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分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区)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

(八)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科

贯彻落实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法规和规章;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受理保障性安居工程举报、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

(九)建筑业管理科(招标管理办公室、清欠办)

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建筑业包括工程质量、工程监理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住房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设工程验收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具体操作办法,查处建筑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办理建筑工程建设报建手续;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工程监理中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单位等企事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办理外地建筑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入保登记验证备案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和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装饰装潢设计行业管理和勘察设计市场、装饰装潢设计市场管理工作,抓好全市建设行业的技术规划和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计量行业标准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审批,组织建设设计方案竞选,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装饰装潢设计入保登记验证备案;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成果登记、转让推广应用和管理,参与重大建设技术项目的论证,参与省、市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统计上报工作;对建筑市场、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认真贯彻、实施、宣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和设计方案的招标组织工作,负责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和推行工程招标代理制,负责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委库的建立、培训和监督检查,按分级管理要求监督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做好招标投标备案;按照层级管理要求指导、检查县(市、区)招标投标工作,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认定、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审查报批工作,监督承包合同的签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的制定;负责 “保山市城建环保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开展评审工作;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

(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综合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范围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会议精神,编制和实施全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长效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分析全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形势;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范围的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等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十一)标准定额管理科(墙改办)

负责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研究、制定地方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负责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工程造价指数的管理,定期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综合管理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栏标价、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负责做好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等相关工作;对标准定额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承办保山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抗震防震科

认真贯彻、实施、宣传国家及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法规、政策;依据《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对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抗震设防管理;负责超限、超高层(建筑高度45米以下)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的甲、乙类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审查;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抗震防灾规划及开展区域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遭受地震等破坏的其他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负责对房屋、设施及设备等进行抗震性能鉴定与加固技术管理及国家抗震加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对村镇民房、特别是地震灾区的民政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指导地震灾区恢复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十三)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科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意见;负责提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县(市、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纠纷的行政复议;负责建立和协调市级各相关部门城市综合执法机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事权规范化,市级原则上不承担具体执法职责。

机关党委(党办)

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拟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党员管理、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2)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管理、维修计划和行业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移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收集整理,组织推广应用市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依法对我市规划区域内的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

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总结交流质量管理、监督、检测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参与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质量鉴定工作;

3.负责对市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行管理,对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4.核验建筑构配件质量,参与评审本市优质工程;

5.参与调查处理全市重大质量事故,对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进行仲裁,负责经办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6.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发生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履行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工作职能;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住建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抢抓机遇,跨越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至2017年12月底,全市城镇化率达45%,提高1.4个百分点;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达86.75平方公里,较上年增加2.91平方公里;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20亿元,同比增长33.16%;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3.3%,增加0.13个百分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72%,提高0.7个百分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提高5个百分点。(2)优化结构,完善制度,建筑业发展形势总体向好,2017年全市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137亿元,同比增28%,完成建筑业增加值84亿元,同比增22%。(3)加强监管,调控价格,房地产市场形势总体稳定。(4)关注民生,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2017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14037套(户),垦区危旧房改造任务36户。10月底,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全部开工,目前完成投资67.6亿元。(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全年未发生一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6)统筹协调,精准识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稳步推进。(7)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保山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抓紧搭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城市管理领域大数据开放开发应用工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成果共得”,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

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党政同责”和“参与、监督、服务、执法”的方针,坚持“依法监督、严谨务实、热情服务、清正廉洁”的原则,以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为中心,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督和行政执法力度,牢固树立人民满意工程意识,在全站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的工作计划和各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任务。截止2017年12月18日, 我站受监市政及房建工程总数170项、754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892.41万平方米,其中自年初累计新开工工程总数92项、248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442.61万平方米;本年度竣工工程总数29项、182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63.36万平方米,已办理竣工备案工程总数21项、69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30.77万平方米,竣工备案覆盖率为72.41%。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2,732,129.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732,129.8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589250.15元,增长21.43%,主要原因为: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新增收入10490000元;

2.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棚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新增收入1800000元;

3.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费新增收入2714800元;

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死亡抚恤新增收入387700元;

5.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南角绿广场资金新增收入4000000元;

6.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前期费减少收入3000000元;

6.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减少收入1015952.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3,575,135.91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9,288.51元,占总支出的13.92%;项目支出63,335,847.40元,占总支出的86.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973834.83元,增长21.91%,主要原因: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新增支出10490000元;

2.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棚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新增支出1800000元;

3.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费新增支出2714800元;

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死亡抚恤新增支出387700元;

5.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南角绿广场资金新增支出4000000元;

6.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前期费减少支出3000000元;

7.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减少支出1213196.5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39,288.5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28008.82元,增长15.9%,主要原因: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死亡抚恤新增支出387700元;

2.工资福利等新增支出978361.52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76%,人均106211.8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24% ,人均32156.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335,847.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229447.4元,增长19.31%,主要原因: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049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棚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8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南角绿广场项目新增项目支出4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前期费减少项目支出3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基本建设类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213196.53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941,535.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91%。与上年对比增加6340234.83元,增长9.92%,主要原因:

1.工资、综合考核奖等增加2813811.52元。

2.死亡抚恤增加375561.86元。

3.保山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加1766161.45元。

4.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增加1434700元。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减少5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76,342.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5%。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77273部队水费、劳务费、维修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8,925.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工资福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3,826,268.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8%。主要用于市设站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工资福利支出;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2%。主要用于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建设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0,306.19元,完成预算的131.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3,120.19元,完成预算的143.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186.00元,完成预算的111.9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50306.19元,主要原因为:

2017年用住房公积金收益分配我局的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费未纳入我局年初预算中,但支出纳入决算。所以超预算三公经费50306.19元,主要是开展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房建设工作时产生的车辆运行经费及公务接待费。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4943.59元,增长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776.41元,下降4.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720元,增长2.1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由于三公经费提取口径及我单位费用归并口径不同产生的。2016年我局部分公务接待费计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中,不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反映。实际上我局2017年总的公务接待费支出较2016年是减少的。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120.19元,占68.05%;公务接待费支出67,186.00元,占31.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120.1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3,120.1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各项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7,18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7,18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住建厅、友邻 16 州市住建局、县市区住建局及相关单位、部分企业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9,181.6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581.61元,增长12.81%,主要原因:

(1)公车用车补贴支出增加158850元,

(2)劳务费支出减少53235.42元,

(3)维护费支出减少33712.9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629181.61元支出明细如下:

(1)办公费用支出10603.4元(2)印刷费支出360元(3)邮电费324元(4)差旅费32775元,(5)维修(护)费17189.95元(6)公务接待费5842元(7)劳务费39451.35元(8)工会经费79527.52元(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716.4元(10)其他交通费用351350元(11)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49641.99元(12)退休公用经费6400元。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下属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600,174,284.07元,其中,流动资产1,626,874.17元,固定资产4,722,031.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099,750.00元,无形资产479,085.46元,其他资产1,590,246,542.9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9843490.3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09332.03元,固定资产减少8499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减少900250元,无形资产减少29153.33元,其他资产增加422332135.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1251406元;报废报损资产50项,账面原值33848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1,600,174,284.07

1,626,874.17

4,722,031.47

400,000.00

768,551.06

 

3,553,480.41

 

 

3,099,750.00

558,080.00

78,994.54

1,590,246,542.97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63,32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88,72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74,6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检测仪器设备购置、信息技术服务。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332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88,72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74,600.00元,采购次数34次 ,其中货物32次,服务2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住建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二、过程情况分析

(1)本年度认真执行预算,按要求执行。(2)“三公经费”严格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3)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4)建立健全7个财务管理制度。(5)规范资产管理工作。

三、产出情况及效果分析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抢抓机遇,跨越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至2017年12月底,全市城镇化率达45%,提高1.4个百分点;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达86.75平方公里,较上年增加2.91平方公里;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20亿元,同比增长33.16%;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3.3%,增加0.13个百分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72%,提高0.7个百分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提高5个百分点。(2)优化结构,完善制度,建筑业发展形势总体向好,2017年全市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137亿元,同比增28%,完成建筑业增加值84亿元,同比增22%。(3)加强监管,调控价格,房地产市场形势总体稳定。(4)关注民生,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2017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14037套(户),垦区危旧房改造任务36户。10月底,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全部开工,目前完成投资67.6亿元。(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全年未发生一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6)统筹协调,精准识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稳步推进。(7)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保山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抓紧搭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城市管理领域大数据开放开发应用工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成果共得”,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年8月收到保山市土地收储中心退回上年多交土地款90.03万元,账务作年初结转结余增加,当年列支70.3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9.72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1111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