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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①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接受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革章程》。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组织的群体功能,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一切活动;②根据民革中央、省委和中共保山市委的工作要求以及民革保山市党员代表大会的精神,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各基层组织和全体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实现预定的工作目标;③组织完成好民革云南省委、中共保山市委所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工作,并定期汇报工作;④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对口联系单位和市人大、市政协的联系,积极建言献策,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⑤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市民革党员及联系人士对国际、国内和我市重大问题的看法,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意见、建议,对统一战线、多党合作的态度和认识等;⑥维护民革党员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教育党员发挥自身优势,努力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⑦注重质量,按组织发展原则和程序发展新党员,物色骨干党员,选拔和培养后备干部队伍。⑧认真开展祖统社服工作,加强对台交流合作,为实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贡献力量。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合作初心,强化学习引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强化思想建设,凝聚政治共识。民革保山市总支继承和发扬孙中山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的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统战工作会议、民革中央十二大、民革省委十二大重要会议和讲话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和“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学习教育活动,积极撰写相关学习活动心得体会。同时,注重多党合作传统历史教育,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多党合作历史、民革优良传统、民革党史等学习贯穿活动始终,进一步夯实多党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积极组织党员参加“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纪念民革成立70周年”知识在线测试以及庆祝民革成立70周年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现场抢答赛;参加民革云南省委、保山市政协、市委统战部举办的培训班共13次,召开民革保山市总支全委会议及党员大会共3次,组织党员学习民革云南省委十二大会议精神并对2017年工作重点作出安排部署,进一步凝聚共识,筑牢多党合作思想政治基础,不断提高党员“五种能力”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凝心聚力,团结奋进。
——激发组织活力,夯实发展基础。一是保山民革围绕重点,狠抓自身建设,切实解决自身问题,全面推动组织发展。认真做好民革保山市委的各项筹备工作,为组织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创新基层换届形式,按照个人报名和组织审核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做好隆阳区总支换届的筹备工作,全面优化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结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形成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和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探索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既分工又合作,努力营造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实现班子建设高效化。四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学习培训,强化骨干党员履职的综合能力,不断提高全体党员整体素质。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注重保持特色和突出界别优势,结合参政议政工作需要,重点做好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学历层次较高和司法界别中的专业人才以及优秀人才的吸纳。重点发展热心民革、乐于奉献、层次较高的同志加入组织,年内发展新党员共2人。2017年,总支1人被评为“民革全国组织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工作实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依规办事,不断增强制度执行力。完善参政议政、宣传思想、组织工作、社会服务工作、民革对口联系、党费收缴等各项工作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向民革省委和中共市委统战部请示报告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提供保障。在各项工作中,将《民革章程》的学习贯穿始终,认真做到自觉遵守章程、贯彻章程、维护章程,深化政治交接,增进政治共识,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党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转变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2.围绕中心大局,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全面提升履职能力。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参政议政。两会期间,11名党员分别当选市、区政协常委及委员,委员们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分别就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以及“两院”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建议;总支向市、区政协提出提案16件,并认真做好提案面商工作,其中2件被评为优秀提案,1人被评为政协保山市第三届委员会提案工作先进个人。提交调研报告共3篇,均被选为界别联组协商发言;认真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常委、委员调研视察、专题培训共6次,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积极参加关于《贵州申报“抗战公路生命线”对我省历史和现实影响的建议》的办理意见征求意见座谈会,并提出4点意见建议;总支党员、云南南亚律师事务所主任积极参加建设法治保山、平安保山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在会上提出专业性意见建议;积极参加全市统战工作暨对台工作会议,认真撰写交流汇报材料,并在会上作交流发言;参加省政协、民革云南省委调研组莅保调研考察座谈会;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相关调研,并认真撰写调研报告;认真参加市政协五县区理论研讨会,并撰写相关理论文章;党员中的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人民陪审员培训以及庭审观摩,1名党员被推选为保山市妇女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并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承办保山市第六次民主党派联席会,增进了统战部门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交流沟通,进一步增强团结协作意识,为更好地开展统一战线各项工作夯实了基础。
4.弘扬博爱,整合资源,全面开展社会服务。一是结合民革中央“博爱• 牵手”活动要求,将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点社服工作,积极开展“挂包帮、转走访”结对帮扶,多次到挂钩户家中走访慰问,认真开展扶贫挂钩走访,积极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扶贫政策,建言献策,精准扶贫。与保山市各民主党派共同建立“同心·示范点”,全力打造统一战线“同心”服务品牌,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赴挂钩村调研,积极做好“同心·示范点”的各项工作,号召党员为扶贫挂钩村捐款共5300元,发挥党员优势,以智力扶贫为主,结合捐赠图书、衣物、电脑等活动,为脱贫攻坚献计出力。二是充分发挥党员优势,多方面开展社会服务。民革隆阳区总支经济支部主委、曙光学校董事长阮佼莉积极作为,在郎义村开展各项公益事业,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郎义村的经济、文化事业发展。一方面提供优质教育,降低教育成本。2017年郎义村在曙光学校就读的学生有185人,并对在校学生实行学费特别优惠政策,按2017年收费标准计算,平均每个学生每学期优惠学费7000元,大大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另一方面,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村民收入,促进郎义村致富。曙光学校为朗义村村民提供就业平台,2017年,在校务工村民80多人,一年支付工资160万元。曙光学校自建校以来一直处于扩建和修复状态,学校给朗义村的劳动力提供了就近就业的机会,为村民增加经济收入;民革保山市二支部主委、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推广站高级工程师杨寿祥,结合民革社服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水稻育秧播种机、水稻插秧机、稻麦联合收割机、马铃薯播种机、马铃薯收获机等机械的操作调整维护保养培训,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参会人员技术操作水平,从而带动更多的农民,参与到农机化生产中来,为脱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2017年,民革保山市总支被评为“民革全国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5.强化宣传,提高宣传思想工作水平,扩大民革社会影响力。全年共撰写信息简报共31篇,分别刊登于民革中央、民革云南省委、云南省委统一战线、保山市政协、保山统一战线等网站,并通过“民革e家”等信息工作平台实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促进参政议政工作信息及时共享;积极为市、县统战部以及民革骨干党员订阅《团结报》,在宣传民革的同时也为做好统战工作夯实了思想基础,进一步做好多党合作事业舆论引导。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委员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87,068.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068.2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6,113.72元,增长36.08%,主要原因为:
1.2017年7月增加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和政府绩效奖励;
2.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资金,增加17,36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87,068.20元。其中:基本支出233,388.20元,占总支出的81.30%;项目支出53,680.00元,占总支出的18.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6,113.72元,增长36.08%,主要原因:
1.2017年7月增加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和政府绩效奖励支出;
2.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资金,增加17,360.00元;
3.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我市从2016年7月开始发放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列入30239其他交通费用;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加支出11,239.2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3,388.2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433.72元,增长24.17%,主要原因:
1.2017年7月增加在职人员政府绩效奖励资金;
2.2017年7月增加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资金;
3.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我市从2016年7月开始发放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列入30239其他交通费用。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1.14%,人均96,018.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8.86% ,人均137,37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68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680.00元,增长133.39%,主要原因:
1.社会调研经费项目,新增项目支出27,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项目,新增项目支出3,68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068.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6,113.72元,增长36.08%,主要原因:
1.2017年7月增加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和政府绩效奖励支出;
2.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资金,增加17,360.00元;
5.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我市从2016年7月开始发放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列入30239其他交通费用;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加支出11,239.2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5,8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08%。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719.00元;办公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等177,37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3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1,239.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9,00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00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接待资金,我单位人员只有1人,部门预算无法安排三公经费,故造成三公经费决算超预19,000.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500.00元,增长22.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500.00元,增长降22.5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党2017年业务量增加,对外联谊次数增多,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9,00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党2017年业务对外联谊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37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60.00元,增长3.75%,主要原因:
1.物价上涨导致机关运行成本的增加;
2.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我市从2016年7月开始发放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列入30239其他交通费用。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中国致公党保山市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办公费资金,1,911.98元;
(2)邮电费资金,79.00元;
(3)物业管理费资金,4,000.00元;
(4)差旅费资金,35,311.00元;
(5)会议费资金,35,566.10元;
(6)培训费资金,11,432.00元;
(7)公务接待费资金,19,000.00元;
(8)劳务费资金,6,000.00元;
(9)工会经费资金,1,309.92元;
(10)其他交通费用资金,9,000.00元;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13,7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47,992.75元,其中,流动资产46,592.75元,固定资产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10.8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10.88元,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1,4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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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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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97602.33 | 8210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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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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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00.00 | 2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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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本单位2017年没有发生采购支出。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没有,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由于本单位2017年没有发生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信息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度民主党派社会调研经费预算资金4万元,实际到位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7年度民主党派社会调研经费支出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31万元(其中:印刷费0.30万元,差旅费3万元,专用材料费0.01万元),占总支出的82.75%;其他资本性支出0.69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0.69万元),占总支出的17.25%。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二是项目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在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民革保山市总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积极参政议政。共向大会提交了8件提案、立案7件,截止2017年12月底,提案全部面商完毕,并取得了很好的办理效果。其中1件被评为优秀提案,1人被评为政协保山市第三届委员会提案工作先进个人。提交调研报告共3篇,均被选为界别联组协商发言,发言受到了中共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认为相关意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对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和推进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提高认识,增进共识,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逐年提高。
本部门无主要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资金故无绩效评价结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2075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