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0801000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0801000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2.负责起草本市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开展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民族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4.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调解民族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5.负责编制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编制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对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
10.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2.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13.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培训工作,培养出一批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15.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好宗教界对外的交往活动。
16.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
1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压实责任,全面落实民族团结目标责任制。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我市4月7日召开了2017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和形势研判会议,安排部署今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与各县(市、区)签订了《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2017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及《保山市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廉洁承诺书》,将工作目标逐一细化,做到目标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坚持县(市、区)、乡、村三级管理网络,把民族宗教管理的触角延伸到乡村和社区,延伸到民族学会、宗教团体和每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确保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真正抓到基层,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情报信息协作研判机制,年内召开形势研判会2次。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省上交办的任务清单2件,妥善处理太保山三清殿历史遗留问题,认真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处理信访问题,抓好党的十九大期间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0件,积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切实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
2.抓好示范,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完善机制。制定出台《保山市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全市十三五期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出系统安排部署。二是推进示范点建设。2017年共争取补助资金2580万元,实施4个示范乡镇、16个示范村3个特色村寨和1个示范社区。三是加快“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帮扶工作。争取补助资金300万元实施3个示范村建设。四是实施特殊困难和民族传统手工艺扶持工作,共投入资金210万元。五是继续协调推进“沿边三年行动计划”。截止目前,各级各部门整合投入各类资金34552.86万元。六是加强项目管理。配合省级对我市2016年度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绩效进行评价,采取深入实地、专项检查、统计报表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资金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民族资金安全运行。七是积极开展国家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申报工作。经过申报,8个少数民族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国家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9个少数民族村寨被省民宗委命名为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同时开展了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普查,经过普查我市共有216个民族特色村寨。八是积极向上争项目取资金,省民宗委2018年原计划下达保山项目建设任务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3个、少数民族特色村2个,项目资金1700万元。经我局积极和省民委争取下我市新增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27个、民族特色村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产业扶持资金250万元、少数民族产业互助资金80万元,新增项目资金3510万元。
3.强化指导,保护传承传统优秀民族文化。一是加强绩效检查。对十二五以来实施的省级民族文化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检查。2010—2016年我市共争取省级民族文化项目70个,总投入1814万元(其中:省级补助专项资金863万元,地方自筹951万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就全面规范和加强文化项目管理提出要求。二是做好项目实施及申报工作。2017年度向省民宗委争取并实施文化项目11个,补助资金107万元;向省民宗委成功申报2018年度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项目19个。三是认真开展全市少数民族文化普查工作。研究制定了《保山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制定文化保护传承计划,对民族文化进行动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与全市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积极参加云南省第十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七彩云南2017民族赛装文化节展演等大型民族文化活动,积极组织推荐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优秀舞蹈作品3个。
4.加强宣传,促进民族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一是抓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加大对边境贫困乡、民族乡、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镇学校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保山一中民族高中班招生方案,落实对少数民族学生的资金扶持和考分照顾政策;配合做好云南农业大学、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民族中专等学校、云南民族中学、云南师大附属中学、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民族初(高)中班开展招生宣传。开展赠送民族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困难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覆盖全市14个民族乡镇,177所中小学,惠及18641名少数民族学生,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因贫辍学”等问题。加强对农村困难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关心帮助,对16名今年考取本科以上的农村困难少数民族学生补助现金1.81万元。对2894名学生补助省定民族中学寄宿学生生活费86.82万元。二是深入开展民族文化进步校园活动。依托教育教学资源,借助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在隆阳区第四小学、第六小学等学校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民族舞蹈、音乐、绘画、手工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民族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促进少数民族青少年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使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民族观、宗教观、祖国观;三是深入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与体育、文化等部门研究确定了拟参加第十一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项目等有关事项,研究了申报第十二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事项,进一步加强对芒宽、湾甸等民族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场地的扶持建设。四是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结合省、市党委政府及省民宗委要求,制发《保山市民族宗教系统2017年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编印《民族宗教知识与政策法规读本》,着力学习宣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着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有序的先进典型,为深入领会和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五是加强信息工作。年内编报各类信息360余条,全面完成了国家宗教局、省民宗委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信息工作任务,2017年市民宗局被国家宗教局评为全国宗教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5.创新管理,切实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城市民族工作与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结合起来,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结合起来,以信息建设为平台,加强对社区少数民族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强化对影响民族团结矛盾纠纷的监测、调处,进一步促进城市民族交流交融。2017年,投资80万元在昌宁县田园镇官庙社区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以更加便民、利民、惠民、安民的方式来开展城市民族工作。
6.主动担当,协调推进高黎贡山移民工作。
7.提高认识,认真指导挂钩村做好扶贫工作。始终坚持把“挂包帮”“转走访”精准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了《“挂包帮”工作三年规划》和当年计划,认真研究全面抓好责任落实,对挂钩扶贫的邦明村给予挂钩村力所能及的支持帮助。一年来,市民宗局直接投入资金14万元,用于移民搬迁点护栏建设。派驻1名干部驻驻村指导扶贫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带领机关干部职工驻村开展挂包帮、转走访8批38人次。邦明村已于2016年退出贫困村,2017年调整后,市民宗局挂钩贫困户54户,目前已经脱贫40户,针对还未脱贫的14户,逐户分析贫情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抓好帮扶贫工作。开展党的建设双联系双推进。通过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各项工作,挂钩扶贫的邦明村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结对帮扶贫困户收入明显增加。
8.从严治党,强化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强化党组党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党组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党建设巩固提升年”要求,对支部进行换届,全面加强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题整治,切实增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审计、财政、接待等部门监督检查,严格按要求整改。严格执行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项目审批权限、资金、目标和任务“四到县”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另外,统筹做好综治维稳、意识形态、人才工作、反邪教、信访、禁毒、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工会、妇女儿童、老干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229,096.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26,140.43元,占总收入的97.5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2,955.80元,占总收入的2.43%。与上年对比减少508534.12元,减少10.73%,主要原因为:
1.省民宗委2016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支撑体系建设资金,2017年未补助,减少收入200000元;
2.退休老干部工资划转至社保中心发放,减少301429.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424,155.83元。其中:基本支出2,098,227.23元,占总支出的47.43%;项目支出2,325,928.60元,占总支出的52.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长89039.93元,增长2.05%,主要原因:
1.传统体育挖掘整理与保护资金,新增支出50000元;
2.高黎贡山工作经费,新增支出5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98,227.23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90911.71元,增长16.09%,主要原因:
1. 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资金,新增基本支出26685元;
2. 工资福利支出中的津贴补贴资金,新增基本支出232128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28%,人均8893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72% ,人均19196.2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25,928.6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1871.78元,减少7.99%,主要原因:
1.2016年省民宗委补助全国重点寺观教堂维修补助项目,2017年未补助,减少项目支出15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2016年省民宗委补助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项目,2017年未补助,减少支出49250.5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71,200.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4%。与上年对比减少62430.7元,减少1.46%,主要原因:行政单位离退休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77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53,542.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90%。主要用于:
2012301行政运行科目支出为发放单位职工工资、机关办公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遗属生活补助等
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科目用于少数民族机动金项目、民族统计工作补助、市级高黎贡山移民工作经费等
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科目用于市级民族工作经费、民族团结保障项目、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经费等;
2012404宗教工作专项科目用于宗教团体负责人生活补助、宗教事务费等;
2012499其他宗教事务支出科目用于市级春节慰问经费、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经费;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用于2016年市级政府绩效考核;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7,657.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主要用于: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用于退休干部工作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保险缴费支出科目用于缴纳在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8,455.89元,完成预算的53.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333.89元,完成预算的52.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122.00元,完成预算的53.4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贯彻落实厉行节约;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00914.12元,下降50.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9576.12元,下降4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338元,下降51.6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贯彻落实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333.89元,占51.12%;公务接待费支出48,122.00元,占48.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333.8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333.8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各类项目实施中的调研、考核、督促、验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12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8,12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州市、县区民宗局、民族高等院校、民族乡镇调研,民族村及挂钩村干部来访等日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944.40元,与上年对比增120640.03元,增长72.1%,主要原因:
(1)其他交通费用,用于公务交补贴,新增67308元;
(2)劳务费,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新增19053.6元;
(3)公务接待费,新增26776.16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新增5470.89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相关使用情况)。
(1)办公费,5865.03元;
(2)电费1377.6元;
(3)物业管理费1200元;
(4)差旅费319.3元;
(5)公务接待费27252.16元;
(6)劳务费19053.6元;
(7)工会经费27446.64元;
(8)福利费2100元;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70.89元;
(10)其他交通费用157350元;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509.18元;
(12)生活补助7332元;
(13)奖励金514.4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052,433.29元,其中,流动资产407,497.29元,固定资产644,93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7916.9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15943.97元,固定资产减少351973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03700元;报废报损资产48项,账面原值2181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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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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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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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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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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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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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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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052,433.29 |
407,497.29 |
644,9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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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6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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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3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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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9,86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69,86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6986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860元,货物采购支出69860元,采购次数17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市民宗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5分。
(一)投入情况分析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市民宗局依据职能职责设立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具体细化分解的定性及定量绩效指标内容。市民宗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设立完整准确,已具体细化。
2.预算配置情况。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基本支出及时、足额。此外,整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争取一次活动同时完成多项任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的目标及措施。其中预算配置中,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3.75%,“三公经费”变动率为-37.73%,较2016年度大幅下降。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部门本年度完成了预算数,且在时间节点内完成了支付进度,但由于2017年年末有结转和结余17万元,结转结余控制率为53%,故扣5分。
2.预算管理情况。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已制定相关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3.资产管理情况。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已制定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且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故资产管理安全性较高。
(三)产出及效果情况分析
2017年市民宗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族宗教委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宗教和谐稳定这两条工作主线,以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统领,以民族地区实现如期脱贫和同步小康为目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发展,着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为促进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四)综合评价结论分析
整个绩效自评工作开展实施顺利,资金使用合理,支出及时,符合预定绩效要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0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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