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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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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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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3301000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提出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2)收集政府立法项目建议,参与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市直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上级人大、政府下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备忘录、对外协议、谈判、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4)根据授权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适用中的解释工作,协调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指导。

(5)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6)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请的审查上报、考核和指导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行政权力项目审核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8)承担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9)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译本。

(10)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11)牵头负责全市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仲裁机构工作。

(12)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遴选、日常工作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13)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14)承担组织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工作。

(15)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负责组织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和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

(16)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规范性文件管理促依法行政。一是认真审查市政府、各县(市、区)、各部门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2017年,累计办理县(市、区)和部门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件。二是将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清理。清理了市本级政府和政府办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70件,其中废止19件,修改6件,继续适用51件。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共清理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18件,其中决定废止7件,继续有效111件。

2.抓行政执法监督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认真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法制督查培训。共组织了8期巡回培训,培训执法人员2056人和法制督察人员121人,学员考试合格率达100%。二是认真做好2017年行政执法证件到期审验和申领新证工作。共办理执法证件2100份,其中,新办执法证1774份,审验执法证 326份。

3.抓法律顾问工作促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普遍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保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2017年基本实现全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二是严格组织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涉法事务,2017年,法律顾问室主持地方性法规、规章审查2件,就107项行政缔约行为的合同文本审查出具法律意见,办理其他合法性审查110件,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法律意见100余件。 

4.抓行政复议应诉促矛盾纠纷化解。一是起草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7〕13号),不断加强和改进保山市行政应诉工作。二是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2017月,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74件,符合受理条件受理52件,已审结49件。其中,保山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6件,受理22件,已审结21件,三是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7年2月,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晓出庭应诉王某行政强制案,开创了全省市级政府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先河。

5.抓政府立法促改革创新。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保山发展实际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审查了《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启动了“保山中心城市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

6.抓《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贯彻落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了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标准,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2017年,经市法制办审查的市级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有2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232,384.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2,384.2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35961.77元,增长49.18%,主要原因为:

1.新调入人员3人,在职人员调增工资、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经费资金,新增收入489135.63元;

2. 综合考核奖励项目资金,新增收入140340.00元;

3.依法行政、行政复议、案件评查等工作经费,新增收入6486.14元。

4. 重大决策事项听证、行政复议、案件评查等工作经费, 新增项目收入1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232,384.24元。其中:基本支出1,512,318.11元,占总支出的67.74%;项目支出720,066.13元,占总支出的32.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35961.77元,增长49.18%,主要原因为:

1.新调入人员3人,在职人员调增工资、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经费资金,新增支出489135.63元;

2. 综合考核奖励项目资金,新增支出140340.00元;

3.依法行政、行政复议、案件评查等工作经费,新增支出6486.14元。

4. 重大决策事项听证、行政复议、案件评查等工作经费, 新增项目支出1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12,318.11元。与上年对比增489135.63元,增长47.81%,主要原因:

1.新调入人员3人,在职人员调增工资、津贴补贴340694.54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经费资金,新增收入131906.28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70%,人均108004.4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30% ,人均18022.0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0,066.13元。与上年对比增246826.14元,增长52.16%,主要原因:

1.依法行政、复议工作经费,新增项目支出6826.14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2. 重大决策事项听证、行政复议、案件评查等工作经费, 新增项目支出1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2,384.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35961.77元,增长49.18%,主要原因:

1.新调入人员3人,在职人员调增工资、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经费资金,新增支出489135.63元;

2. 综合考核奖励项目资金,新增支出140340.00元;

3.依法行政、行政复议、案件评查等工作经费,新增支出6486.14元。

4. 重大决策事项听证、行政复议、案件评查等工作经费, 新增项目支出1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76,378.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01%。主要用于一般行政事务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支出1295933.30元,办公费用、公务接待、公车补贴等支出331282.7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0340.00元,残疾人保障金费用支出11700元,办公设备购置17122元,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经费28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006.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6006.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701.00元,完成预算的28.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01.00元,完成预算的28.5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 2017年,我办无人因公出国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资金,由于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未使用预算资金14299元;

(3)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资金,本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以经费预算和支出逐年递减为目标、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单位各年度“三公”经费的列支进行严格管理核算,确保了本办“三公”经费年度内支出决算数没有出现超预算数的情况。

2.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下降14615元,下降71.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722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2107.00元,增长58.6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17年,我办无人因公出国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资金,因物价上涨,法制系统督查交流学习批次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5,701.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01.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5,7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制系统督查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264.81元,与上年对比增16714.81元,8.38%,主要原因:其他交通费用资金,新增16714.81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劳务费资金等支出。

(1)办公费、座机电话费、邮寄费等资金,共计20717.31元;

(2)水电费资金,共计1831.40元;

(3)工会经费资金,共计19901.52元;

(4)差旅费资金,共计5088.00元;

(5)公务接待费资金,共计5701.00元;

(6)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劳务费资金,共计43425.58元;

(7)其他交通费用资金,共计119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481,478.18元,其中,流动资产102,142.18元,固定资产379,33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481,478.1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8606.13元,固定资产减68207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699195.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481478.18

102142.18

379336.00

 

 

 

379336.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97,122.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7,122.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280,000.00元。主要用于:本办调入人员等新购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相机等办公设备,以及桌椅等办公家具。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280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122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7122元,采购次数6次;服务采购支出80000元,采购次数1次。2017年度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200000元。其中:服务采购支出200000元,采购次数1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法制办的悉心指导和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下,市法制办紧紧围绕年度法制建设目标,加快法制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成了省市安排的各项指标任务。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本年度认真执行预算。二是认真执行“三公经费”预算数。三是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四是建立健全7个内控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五是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工作。

(三)产出情况分析

1.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政府采购2家律师事务所认真履职,为53家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室就107项行政缔约行为的合同文本审查出具法律意见,办理其他合法性审查110件,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法律意见100余件。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3.完成了《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的政府立法起草工作;启动并完成了“保山中心城市管理办法”起草工作。

4.开展1次全市案件评查。开展行政执法培训9期。提升行政复议水平和能力。完成承办行政复议案件10件以上,办案率100%,行政应诉出庭率100%。按要求完成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工作。

(四)效果情况分析

1.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更加高效。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2.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制建设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

3.地方立法结合地方实际,满足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