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110101000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 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6〕93号)精神,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履行下列工作职能职责:
(一)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三)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四)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五)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七)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九)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一)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二)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四)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五)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六)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和“一府两院”的支持配合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年内,召集人代会2次,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听取和审议审查“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1项,作出决议、决定29项,开展专题询问1次,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14项,开展工作评议1次,督促办理代表建议113件,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2人。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作出了积极努力。一、着眼发挥法治保障和引领作用,突破地方立法。2017年制定出台了首部地方性法规《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经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批准,自2017年10月13日公布施行。二、着眼跨越发展第一任务,强化监督工作。一是着力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督;二是加强社会民生事业监督;三是加强“三农”工作监督;四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监督;五是加强法治保山建设监督。三、着眼维护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为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PPP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等议案分别进行审查和批准,对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等进行审查。四、着眼党对人大换届的领导,进一步规范选举任免工作。选举产生了市四届人大代表330名,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48名。精心组织选出人员集体向宪法宣誓,维护宪法权威,接受人民监督。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保山市出席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3名。五、着眼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切实做好代表工作。注重学习培训、注重服务保障代表履职能力不断提升,注重结果满意,意见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5 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8399952.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99,952.0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129,964.26元,增长0.71%,主要原因为:
1. 2017年调整工资,人员经费资金新增2,019,323.96元,其中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257,778.2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退休费减少2,238,454.28元;
2. 2017年度日常公用经费增加468,050.35元,其中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因公务车改革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增加566,761.00元,其他保障机关运行经费减少98,710.65元。
3. 2017年度项目较上年减少,项目资金收入减少2,357,410.05元,具体情况是:
(1)2017年比上年项目资金减少 3,484,705.26元,具体项目是:2017年减少办公设备购置费1,365,000.00元;2017年减少机关安全保卫升级保卫经费265,400.00元;2017年减少县乡换届经费850,000.00元;2017年减少高原特色产业督导协调组业务工作经费398,866.00元;2017年减少财经委设备购置费50,000.00元;2017年减少机关网络运行经费132,940.26元;2017年立法工作经费减少172,499.00元;2017年减少人大代表培训经费180,000.00元;2017年减少预算委补助经费20,000.00元;
(2)2017相关项目经费增加1,127,295.21元,具体项目是:2017年考核奖励增加81,259.96元、出国经费增加96,803.00元;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补助增加3,120.19元;新当选人大代表培训费增加399,572.80元;办公楼改造经费增加332,139.26元;会议费增加164,4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9,750,549.61元。其中:基本支出13,183,323.80元,占总支出的66.75%;项目支出6,567,225.81元,占总支出的33.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3,027,665.46元,增长18.10%,主要原因:
1. 2017年调整工资,人员经费资金新增2,019,323.96元,其中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257,778.2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退休费减少2,238,454.28元;
2. 2017年度日常公用经费增加468,050.35元,其中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因公务车改革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增加566,761.00元,其他保障机关运行经费减少98,710.65元。
3. 2017年因进行进行人大常委会换届新增会议费、培训费等项目资金支出540,291.1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83,323.80元。与上年对比增2,487,374.31元,增长23.26%,主要原因:
1. 2017年调整工资,人员经费资金新增2,019,323.96元,其中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257,778.2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退休费减少2,238,454.28元;
2. 2017年度日常公用经费增加468,050.35元,其中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因公务车改革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增加566,761.00元,其他保障机关运行经费减少98,710.65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39%,人均142,599.6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61% ,人均57,147.7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67,225.81元。与上年对比增540,291.15元,增长8.96%,主要原因:
2017年因进行进行人大常委会换届新增会议费、培训费等项目资金支出540,291.15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50,549.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3,027,665.46元,增长18.10%,主要原因:
1. 2017年调整工资,人员经费资金新增2,019,323.96元,其中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257,778.2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退休费减少2,238,454.28元;
2. 2017年度日常公用经费增加468,050.35元,其中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因公务车改革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增加566,761.00元,其他保障机关运行经费减少98,710.65元。
3. 2017年因进行进行人大常委会换届新增会议费、培训费等项目资金支出540,291.1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540,062.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87%。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3,183,323.00元,项目支出6,567,225.81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立法工作、行使任免权及重大事项决定权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0,48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3%。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53,271.93元,完成预算的161.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68,100.00元,完成预算的536.2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8,259.93元,完成预算的17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912.00元,完成预算的42.7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50,000.00元,决算数268,100.00元,考察南非相关部门在扶持珠宝产业和宝石加工业方面的政策、制度、经验,包含外单位人员经费119,400.00元,年初未进行预算,剖出该因素实际因公出国经费为148,700.00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175,000.00元,决算数308,259.93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后我单位车辆减少为5辆,为满足整个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车辆使用频繁及车辆购置时间较早出行老化,造成运行维护费增加133,259.93元;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180,000.00元,决算数76,912.00元,由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开展厉行节约,我单位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减少103,088.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7,260.51元,下降1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96,803.00元,增长56.5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5,354.51元,下降28.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709.00元,下降38.7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增加,主要原因2017年出国费用中包含外单位人员出国费用119,400.00元,剖出该因素实际因公出国经费为148,700.00元,较上年节约22,597.00元。
(2)公务用车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由于全市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我单位进一步细划车辆管理办法,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专人负责车辆,从而导致车辆运行费用减少125,354.51元;
(3)公务接待费资金,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预算同比减少48,709.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68,100.00元,占41.0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8,259.93元,占47.19%;公务接待费支出76,912.00元,占11.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68,1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6人次。此次出访,旨在于考察南非相关部门在扶持珠宝产业和宝石加工业方面的政策、制度、经验,切实提高保山市龙陵黄龙玉、隆阳玛瑙等资源开发,以及扩大腾冲翡翠加工、销售等市场化水平。同时,通过学习了解肯尼亚在CTC茶叶产业的发展情况,学习CTC茶叶产业的经验和做法,争取国际化合作机会,提升我市CTC茶叶产业发展的国际化水平,为助力保山“珠宝之都”旅游品牌、珠宝玉石产业和CTC茶叶产业发展建言献策,从而助推我市珠宝产业和CTC茶叶产业发展,更好的促进保山经济社会发展。出国经费共268,100.00元由市财政局拨付到我单位统一支付,该经费包含市级单位其他单位出国人员经费119,400.00元,我单位人员发生的出国经费148,700.0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8,259.9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8,259.9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立法工作、行使任免权及重大事项决定权等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6,91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6,91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立法工作、行使任免权及重大事项决定权等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71,749.00元,与上年对比增468,050.35元,增长14.17%,主要原因:
2017年进一步规范内控制度管理,对机关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进行细化,相关费用达到厉行节约98710.65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商品服务支出发放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较去年增加566,761.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办公、水电、培训、车辆、公务接待等支出,具体情况是:
(1)为保障日常工作开支的商品服务支出共计3,768,989.00元:其中办公费118,068.48元、印刷费22,933.00元、手续费1,783.20元、水费39,290.40元、电费14,465.06元、邮电费14,897.40元、差旅费641,868元、维修费320.00元、租赁费1,195.00元、会议费59,204.00元、培训费47,289.00元、公务接待费60,100.00元、劳务费343,791.63元、工会经费202,925.3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2,972.93元、其他交通费用957,861.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0,024.60元;
(2)用于购置日常办公设备等支出2,7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9,193,904.28元,其中,流动资产669,923.98元,固定资产18,523,980.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05,443.2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812,638.16元,固定资产减少2,592,805.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1辆,账面原值3,452,577.00元;报废报损资产37项,账面原值277,4052.1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0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11,419.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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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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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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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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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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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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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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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9193904.28 |
669923.98 |
185253980.3 |
12118701.76 |
2039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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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619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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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08,529.18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52,527.00元,工程采购支出1,056,002.18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零星办公设备采购352,527.00元;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附楼改造维修工程支出1,056,002.18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型企业合同金额1,408,529.18元,其中工程采购支出1,056,002.18元,采购1次;货物采购支出352,527.00元,采购15次。共计采购16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投入情况分析
一是目标设定。根据2017年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职能职责,结合具体工作计划,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六个具体的任务;二是开展预算配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加强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上年结转结余转入次年继续使用;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各项目开展工作;二是预算管理,加强制度管理,确保信息公开;三是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3.产出情况分析
根据年初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人大机关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具体是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工作评议、专题询问、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等工作。
4.效果情况分析
2017年根据工作职责,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一是发挥法治保障和引领作用,突破地方立法;二是进一步规范选举任免工作;三是着眼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切实做好代表工作;四是着眼跨越发展第一任务,强化监督工作;着眼维护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1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