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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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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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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省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禁毒办、依法治省办、610办的部署,统一政法、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各部门、单位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政策的工作措施。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互相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6)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与法治建设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和推动政法、综合治理和平安与法治建设战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积极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改革的办法和措施,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市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检查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

(9)指导下级综治办、维稳办、禁毒办、依法治县(市、区)办的工作。

(10)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综治办、禁毒办、依法治省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政法委的全面指导下,全市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这条主线,深入推进平安保山建设、法治保山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全市经济社会大局持续保持稳定,保山跨越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

1.主动担当作为,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一是提高站位,确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抓发展、抓稳定两手都要硬”的理念,把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严密防范,加强反颠覆反渗透斗争。二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密防范敌对势力策动“颜色革命”“街头政治”。组织召开全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准确掌握全市13个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成立背景、组织架构、活动情况。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反恐防恐责任。三是启动《反恐怖主义法》“六进”宣传活动仪式,开展反恐防恐宣传教育730余场次,发放宣传手册20余万册、宣传单60余万份,受教育群众180余万人次。四是形成合力,提升边境管控水平。完善“党委总揽、政府牵头、公安管面、部队管线、边防管点、乡镇管人”和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管边控边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打、防、管、控”工作措施,扎实开展边境管理服务工作。

2.全面履职尽责,坚决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大局。一是强力推进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经市委研究,“保山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委政法委承担。市禁毒办实体化运作后,制定出台了《保山市禁毒委成员单位禁毒工作挂钩联系工作机制》等4份文件,明确5位厅级领导分别挂钩5个县(市、区),108个市禁毒委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全市75个乡镇(街道),禁毒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二是打击预防各类刑事犯罪。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1-11月,各级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案件5934件,调解成功 5910件。

3.创新治理方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一是大力提升社会治理系统化水平。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形成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社会治理格局。全面加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工作,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入手,调动各地各部门、人民群众参与综治维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大力提升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着力推进“6995”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和综治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依托云南省综治信息系统,有效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平台每天对综治信息员、网格员收集上报的情况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按照职能职责和处置权限对事件进行分流交办,同时做好跟踪问效和督办反馈。推动995关爱“三留人员”服务平台建设融入“智慧保山”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再上新台阶。三是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四是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进度,在保山中心城区各路口及重点区域已安装视频监控探头3305个,乡镇视频监控探头实现全覆盖。

4.深化改革创新,有效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一是强化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市委政法委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出《保山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年内3次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司改的任务、进度、成效,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二是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5.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打造政法“云岭铁军”。一是牢牢把握政法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二是加强政法队伍履职能力建设。市委政法委组织全市66名政法领导干部到中央党校开展法治能力提升培训,商请市委组织部将41名政法综治干部送至上海东方学院开展综治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全市政法干部参加中央政法委举办的政法干部知识讲座视频培训3期。三是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教育引导政法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181,061.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81,061.5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减35590.23元,增长0.35%,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下半年增加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和政府绩效奖励430050.00元;二是2016年综治维稳经费结转结余17.5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786,226.01元。其中:基本支出4,773,834.56元,占总支出的48.78%;项目支出5,012,391.45元,占总支出的51.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184080.77元,减幅为1.85%,主要原因是:

1.2017年下半年增加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和政府绩效奖励430050.00元。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资金未支出570000.00元,结转下年;

3.禁毒管理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1018204.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73,834.56元。与上年对比增1407563.28元,增长41.81%,主要原因是:2017年下半年增加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和政府绩效奖励43005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38%,人均143868.4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62% ,人均26625.6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12,391.45元。与上年对比减1208486.77元,减幅为12%,主要原因: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资金未支出570000.00元,结转下年;二是禁毒管理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1018204.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86,226.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184080.77元,减幅为1.85%,主要原因: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资金未支出570000.00元,结转下年;二是禁毒管理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1018204.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761,820.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3%。主要用于:一是发放人员工资3452846.30元;二是“三公经费”开支304847.40元;三是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支出951001.57元;四是给予市级政法单位及基层政法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补助2363925.84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82,7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主要用于:一是补助五县(市、区)创建禁毒示范学校259000.00元;二是付禁毒人员档案印刷费用9000.00元;三是用于禁毒办公室网络改造支出14796.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1,609.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主要用于补助市公安局、腾冲市禁毒委、龙陵县禁毒委各100000.00元,用于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工作协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4,847.40元,完成预算的110.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06,035.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2,362.40元,完成预算的86.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450.00元,完成预算的64.6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没有预算安排。由于工作需要,因公出国(境)3次,出访泰国、老挝、缅甸共5人,费用支出1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8万元,增幅为125%。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2100元,增长0.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8800元,增长1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5000元,下降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00元,下降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省委政法委要求及工作需要,2017年我委领导因公出国(境)3次,出访泰国、老挝、缅甸共5人,费用支出1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8万元,增幅为125%。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6,035.00元,占34.7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362.40元,占27.02%;公务接待费支出116,450.00元,占38.2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6,035.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5人次。

开展内容包括:应缅甸反毒品协会和泰国佛统府海关厅的邀请,并报请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同意,保山市赴缅甸、泰国禁毒交流学习团一行6人,由保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祥担任团长,成员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牛炳荣,保山腾冲市政法委副调研员段生毓,保山隆阳区政法委副书记杨德生,市委政法委科长施云,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周斌组成。

出访期间,拜访了缅甸反毒品协会,与会长索文等12人进行座谈,座谈结束后禁毒交流学习团参观了缅甸仰光禁毒博物馆。拜访佛统府海关厅,与海关厅第二办事处处长楚狄玛·喜宜尼等10人进行座谈,座谈结束后禁毒交流学习团参观了泰国佛统府海关厅禁毒展览馆。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362.4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2,362.4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综治维稳、执法监督、依法治市、禁毒工作、队伍建设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450.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16,4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综治维稳、执法监督、依法治市、禁毒工作、队伍建设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共接待37批次,366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5,518.5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7311.44元,减幅率为9%,主要原因:一是办公费比上年减少11831.90元;二是差旅费比上年减少81115.43元;三是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532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综治维稳、执法监督、依法治市、禁毒工作、队伍建设等工作。具体开支如下:

一是办公费开支69623.90元;二是物业管理费开支19250.00元;三是差旅费开支54697.57元;四是会议费开支10665.00元;五是培训费开支7368.00元;六是公务接待费开支29061.00元;七是劳务费开支26262.60元;八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30561.00元;九是其他交通费用338292.00元;十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921.8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259,326.14元,其中,流动资产1,643,809.54元,固定资产1,615,516.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7081.8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36171.85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缴公车平台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63855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 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3259326.14

1643809.54

1615516.6

0

274406.00

 

1341110.6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9,46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09,46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新购电脑9台,价值46850元;打印机7台,价值14330元;碎纸机3台,价值3360元;扫描仪1台,价值3900元;数码相机1台,价值1980元;录音笔2支,价值2300元;办公家具4批,价值3674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9,460.00元,全部用于货物采购,采购次数13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预算安排资金38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8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市级财政核拨项目经费38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依照财政资金各管理办法管理使用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申报项目确定的指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有效完成效益指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保山市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较高,满意度指标完成100%。2017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综合满意率为90.95%,全省排名第二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项目经费是根据全市政法工作需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创新治理方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深化改革创新,有效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统筹推进平安保山建设、法治保山建设、政法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市委为了全面落实综治责任制,成立检查考核组对5个县(市、区)、4个实体化管理园区和76个市直单位2017年综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表彰奖励。该项目绩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有效实现。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