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335901000
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拟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体制机构改革、创新。
4.负责推进全市文化馆、图书馆、综合文化站、综合文化室、广播电视、电影放映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5.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创作,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繁荣发展。
6.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类文化、艺术展览、演出、比赛和交流活动。
7.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工作,推进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与开发利用。
8.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
9.负责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文化艺术产业繁荣发展,促进文化与旅游的结合。
10.依法负责审核、审批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新媒体的行政许可工作。
11.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制作、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
12.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单位、出版活动、出版物内容;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初审、报批、发放和管理,监管市内新闻单位和记者站;负责全市版权、著作权工作。
13.负责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活动。
14.负责全市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交流和宣传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党建工作为轴心,强化内控管理机制
一是创新方式抓党建。分别按党组成员、党委委员进行分工联系各基层支部,并明确了党委、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巩固提升年”的责任清单和核心指标,抓常抓细,完善奖惩激励。2017年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上党课7次280多人参加,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抓实2017年“基层党建巩固提升年”的重点任务项目清单16项核心指标。
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任职谈话15次118人,并组织全系统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四风”和“不严不实”、“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小金库”、“吃空饷”、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或企业兼职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制定完善了《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等30多项内部管理制度,探索性制定出《县级文广工作绩效评估机制》考核指标体系,通过通报和奖励性绩效资金等手段兑现考核结果,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氛围,破解了县级文化工作想管又不知怎么管的难题。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并纳入对领导班子的年终考核,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将意识形态工作与文化民生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努力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四是认真开展“挂包帮”和“回头看”,用扶贫攻坚的实际成果来检验党建工作,积极争取项目对扶贫点的文化场所建设和贫困户的房屋建设改造,做好4名扶贫工作队员的选派和管理,定期不定期到61户结对户家帮助解决脱贫致富困难,2017年投入扶贫资金20余万元,累计投入文化设施建设达100余万元,做到真挂钩、真扶贫。
2.以文化惠民为目标,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一是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推动出台了《保山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保办发〔2017〕53号)、《保山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7〕109号)文件,探索性的在全省率先出台《保山市村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制定了《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2018-2020年县乡(镇)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三年工作计划》;全市7个图书馆完成网络评估和市级实地复评,市图书馆还接受了省级专家组的实地复评,为参加第六次全国图书馆评估定级全力做好准备。
二是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全面推开。芒宽乡敢顶社区和新光村2个省级试点通过验收,“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52个试点完成建设,文化器材全部配备到位;补助70万元完成对10个村级文化综合体及文化大院示范点的建设;14个示范区后续建设村级示范点建设有序推进。通过持续的投入,全市乡镇文化站建设达100%,913个行政村建有村级文化室和别具特色的“乡情展室”,全市7个图书馆服务65万余人次、6个文化馆服务68万余人次、75个乡镇文化站服务96万余人次,五县(市、区)全部配备了文化流动服务车。
三是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多彩。2017年全市共完成文化下乡演出430场,深入工贸园区汉庄古镇、金马中运等地开展了农民工文化节演出活动,并在市文化馆举办农民工子女才艺培训班,受到了广大农民工朋友的热烈欢迎。配合举办了“滇台高校学术文化交流周”活动、“不忘初心—百位共产党人百篇小传”朗诵会文艺表演、保山市第四届残疾人艺术汇演等主题文艺演出活动;同时,以文化部“春雨工程”“阳光工程”为平台,积极与陕西省、四川省内江市、湖南省株洲市等地的文化部门对接,开展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3场次,成效明显。其中,隆阳区项目办、腾冲文化志愿者李茹蓉分别被文化部公共文化司评为2016年“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典型;保山市文广局、隆阳区文广局、龙陵县文广局以及6名文化骨干获省文化厅分别被省文化厅授2015—2017年“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惠民演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龙陵县龙江乡文化站入选“第七届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
四是文化投入方式日趋多元化。在市级财政困难,乡村两级文化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市文广局采取“借力生力”的方式,注重文化项目和文化资金引进。昌宁县通过文企联姻、民办公助等形式,筹措文化建设资金1100万元,探索出“公益文化社会办”的新模式;抢抓机遇,全市共争取浦发银行扶贫基金7.0509亿投入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中,其中仅隆阳区就争取到4.0842亿元;同时,完成了保山市高黎贡移民安置点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方案并得到省厅批复给予145万元进行建设,并列入2018年省文化厅预算安排。
五是文艺创作持续繁荣发展。选送傈僳族舞蹈《阿塔dia》等三个节目参加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优秀舞蹈作品展演、选送舞蹈《拓枝》获第四届农民工文化节才艺大赛优秀奖、选送舞蹈《倮尕尕》参加“花儿朵朵向太阳”——2017云南省少儿舞蹈展演暨第九届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展演云南选拔活动,分别获省级比赛金奖和全国比赛银奖;同时推荐腾冲皮影戏《大救驾》于2017年11月赴晋江参加全国曲艺、木偶、皮影优秀剧目展演。全年开展文艺创作人才精准培训三期,对全市歌词、音乐(歌曲)、戏剧(小品、相声)、舞蹈、摄影等专业人才进行精准培训,并组织市文广系统、文联、保山学院等单位参加201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
3.以全民阅读为抓手,探索自助式“农家书屋”新办法
一是全民阅读活动有声有色。2017年全民阅读活动以“走进图书馆·全民读好书”为主题,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组织开展了“与名家一起读好书”及读书分享会40余场次;世界读书日期间,全市各地图书馆和农家书屋开展了“我的书屋·我的梦”有奖征文、“绿书签进校园”等各种读书活动达60余场次;并完成了全民阅读活动主题宣传片《悦.读》的录制。上半年,对全市919个农家书屋进行了出版物补充更新,更新图书共366种、88337册;腾冲市腾越镇油灯社区、团田乡燕寺社区以及龙陵县镇安镇中心学校被确定为2017全民阅读活动示范点。
二是农家书屋管理不断创新。总结推出了丙麻“农家书屋与政务服务中心相结合”的自助管理模式,使图书借阅率以10倍以上量的增长;隆阳区图书馆推出24小时自助阅读图书室,实现全天候自助借阅;腾冲市绮罗图书馆二十年如一日,坚持义务为村民提供图书阅读服务,成为当地百姓书香心灵的空间和全市乡村图书馆的典范;全市逐渐形成了每年从本土作家中评出10本书,每月全市县级以上图书馆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推介一本好书,每天所有图书馆、919个农家书屋免费开放的实践成果。在12月份召开的“全国农家书屋全面建成十周年经验交流会议”上,保山市文广局新闻出版科杨茂森同志、腾冲市五合乡丙弄社区农家书屋管理员常莉芬同志、腾冲市下绮罗社区农家书屋(绮罗图书馆)分别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授予先进个人、优秀农家书屋管理员、示范农家书屋荣誉称号,并代表云南保山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等20多家媒体采访。
4.以文化遗产保护为基础,注重成果转化利用
一是注重加强传统性文物博物工作。2017年,筹措经费2440万元完成对梁金山故居南院等4个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玉璧坡古道等7个项目修缮工作有序推进;滇西军都督府等2个消防获得上级专项经费1100万元;完成了保山市江防遗址群二期工程的文物保护和修缮工程的前期工程,龙陵松山抗战纪念馆、滇西抗战纪念馆和怒江江防遗址群(施甸段)入选全国经典红色旅游景区;全市现有备案注册博物馆、纪念馆13家,非国有博物馆4家,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单位日益成为地方旅游经济发展的支柱景区,高黎贡山手工造纸博物馆、腾越文化博物馆等一批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良好;开展了全市文物安全大排查工作并会同消防支队完成了文物建筑“一项一册”配置工作,3家单位和13名文物工作骨干分别获得“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二是注重非遗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保山洞经谈演习俗等9个项目入选云南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2个传统医药类项目的入选填补了我市省级传统医药类项目的空白;昌宁苗族服饰等3个国家级非遗项目分别获得保护专项经费,全年共投入非遗保护经费300多万元,市级传承人补助经费从1200元提高到1800元;精选出代表保山特色的布朗族、苗族、满族、傈僳族等4个民族56套服饰,组织编排凸显保山民族特色的节目参加“七彩云南”民族赛装文化节,获得2金2银3铜及组织奖的好成绩;组织腾冲皮影、昌宁苗族服饰等一批特色非遗产品参加了2017年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第六期巡展、云南省文化馆举办的民间刺绣艺术精品展、2017 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活动;组织腾冲市女子洞经乐团参加第二届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保山非遗档案》专题片——腾药、隆阳区永子、腾冲皮影等部分录制完成;保山非遗展厅改造提升工程有序推进,项目投资50万元,建筑面积135㎡,现已进入展厅布展阶段。注重探索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新路子,隆阳永子、腾冲皮影靠子、龙陵黄龙玉雕、昌宁苗族服饰及绣品等民族文化品牌和文化产品崭露头角,2017年实现生产性保护收入70.12亿元。
5.以文化交流为纽带,加强保山文化推介
一是打造精品交流节目,打开对外宣传窗口。以中国元素,保山特色打造的《水边孔雀》和《琴棋书画》等文艺精品,已成为对外交流的窗口多次参与迎外演出;引进和举办了《辽河畔史前文明之花—新乐遗址》等展览13场次,《血路·铁骨忠魂—中国抗日战争中印缅战场滇西战役纪实展》和《铁血铸军魂—中国远征军中的黄埔军人》等精品展览,到广东、海南、石家庄市等地展出共达30多次,参观人数达90余万人次。二是搭建文化交流平台,增进互信了解。组织参与了滇台高校学术文化交流活动周系列活动,接待缅甸腊戌贵概华文学校50余名师生到市图书馆参观。三是密切与省外文化单位联系,互通有无。与四川省、陕西省、湖南省等省市开展多层次多项目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各种展览20多次。四是开展文化深度体验活动,推介文化资源。与链景旅游合作,成功推介昌宁湾甸傣族泼水节等11个保山文化深度体验项目,使保山的优秀文化资源向外拓展。五是通过开展“发现保山文化地标”和“创意保山”等活动,加大对全市范围内具有区域文化代表性的地标建筑、景观、文物、场所的保护,以文化地标宣传,树立保山文化形象,增强市民荣誉和自豪感。六是注重保山传统文化的收集整理和产品转化,完成了《滴水珠》《梁山伯与祝英台》等6本民间唱书(宝卷)的编印工作,并开发成为保山对外交流的文化礼盒。
6.以文化综合治理为保障,提升文化安全
一是推进文化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顺利完成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文化市场政策落实和行政审批规范化全国督查和市网吧协会、市娱乐业协会等两家行业协会的脱钩工作。二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纳入保山市执法部门(单位)的重点法律法规宣传目录,加强文化法律法规宣传,使文化安全理念得到逐步加强,“平安文化市场”和“平安网吧”等活动得到有序开展。三是以五大专项行动为抓手,对全市出版市场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开展集中整治5次,当场查处销售非法出版物案件14起,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9250余册,出版市场更加清朗,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是突出把边境地区的国家文化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把基层文化场所建成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沿阵地,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严查重处危害和潜在危害青少年的文化案件。“扫黄打非”进基层试点工作中,腾冲市猴桥“扫黄打非”进基层的“六个一”模式,得到国家和省新广局的肯定并入选“扫黄打非”进基层全国示范点名单。
7.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为生命线,广播电影电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实现广播电视网络全面覆盖,广播电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5个县级村村通服务中心、56个乡镇售后服务网点正常运行,实现“村村通”运行维护服务体系全市覆盖。全面完成全市户户通后续工程建设行政置换任务,2017年完成户户通工程建设任务6174套,完成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户户通覆盖任务190套。二是“农村免费电影放映”工作全面完成,城市影院有序发展。2017年完成农村数字电影放映10452场,全市11家影院实现影院数字化,累计观影人次约60万人,票房收入近1500万元。三是广电安全播出基础设施保障不断加强。“十三五”期间第一批3个高山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个县级制播能力建设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全部完成;保山市广播电视发射台等5个高山无线台站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建设部分全部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一期工程9个台站的新增大中功率数字电视发射机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基本安装调试完毕,进入试播阶段,二期补点工程3个项目点设备陆续抵达;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通畅,确保十九大及重要时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零事故,安播工作得到国家局的高度肯定。
8.以人才建设为龙头,实现管文化向办文化转变
一是持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保山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审定并正式发文施行;完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草案初拟,对建立网络版权使用机制和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及制定理事会规章制度等改革任务开展了前期调研及探索实践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市级文艺院团深化改革的调研,撰写《保山文化扬名战略实践及成效调查》调研报告。
二是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召开全市文广新人才培训,选派26名“三区”文化人才送文化服务下乡,其中刘虹等 2名学员特邀参加云南省三区文化人才培养教学“优秀学员讲坛”进行交流;保山文化专家和专家服务团持续巩固,开启了保山文化“智库”模式,2017年新增保山文化专家10人,专家服务团成员达到46人,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献言献策;保山市群众演艺协会等一批群众演艺协会运行良好,成为保山业余群众文化的组成部分,全市现有群众业余文艺演出队3000多支,群众文化空前活跃;保山文化志愿者队伍不断加强,并注入新能量,2017年新增文化志愿者8人,全市各级公共文化单位招聘文化志愿者达到1109名,开展各种文化志愿服务15场次;同时,为有序推进全市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市文广局印发了《保山市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保山市文广局关于开展文化志愿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使之愈加成为保山公共文化建设体系的重要力量。全市文广系统共有16人分别获得2017年度省级“云岭楷模”、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云岭文化名家”等荣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 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
3.保山市文化馆
4. 保山市博物馆
5.保山市广播电视发射台
6. 保山市图书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1,017,438.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17,438.3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725,883.33元,减少37.71%,主要原因为:
2017年预算收支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一是2016年预算中安排有离退休经费,2016年10月退休人员工资全部交社保发放,2017年预算不再安排;二是因为2017年项目安排比2016年减少。
1.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本级)2017年收入7,654,200.00元,较上年减少6,845,800.00元,原因是:文物保护和广播类项目减少;
2.保山文化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收入1,760,744.20元,上年度1,258,266.22元,比上年增加502,477.98元,主要因为在职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车补等增加等;
3.保山市博物馆2017年收入3,877,872.20元,上年度8,990,630.25元,比上年减少5,112,758.05元,主要原因为文物保护、可移动文物普查等项目减少;
4.保山市文化馆2017年收入3,412,669.20元,上年度3,913,073.40元,比上年减少500,404.20元,主要原因为将上级补助及同级部门补助工作经费调入往来款核算所致;
5. 保山市广播电视发射台2017年收入1,414,978.80元,上年度1,424,174.80元,比上年减少9,196.00元,主要原因为广电项目减少;
6. 保山市图书馆2017年收入2,897,000.00元,上年度3,657,200.00万元,比上年减少760,200.00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馆舍维修(护)费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4,413,558.15元。其中:基本支出12,207,833.38元,占总支出的50.00%;项目支出12,205,724.77元,占总支出的5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245,616.84元,减少33.40%,主要原因: 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1.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本级)2017年支出8,358,951.58元,较上年减少6,814,552.19元,原因是:文物保护和广播类项目减少;
2. 保山文化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支出1,785,062.20元,上年度1,241,366.22元,比上年增加543,695.98元,主要因为在职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车补等增加等;
3.保山市博物馆2017年支出6,372,548.20元,上年度11,810,196.15元,比上年减少5,437,647.95元,主要原因为文物保护、可移动文物普查等项目减少;
4.保山市文化馆2017年支出3,412,669.20元,上年度3,913,073.40元,比上年减少519,060.37元,主要原因为将上级补助及同级部门补助工作经费调入往来款核算所致;
5. 保山市广播电视发射台2017年支出1,499,178.21元,上年度1,105,234.78元,比上年增加393,943.43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
6. 保山市图书馆2017年支出2,984,781.88元,上年度3,397,144.50元,比上年减少412,362.62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馆舍维修(护)费项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07,833.38元。与上年对比增571,399.34元,增长4.91%,主要原因:
1.2017年全体工作人员年度正常调资、增资,增加基本支出3,607,590.70元;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宗旨,有效减少会议次数、培训次数、公务接待人次与批次,减少基本支出3,954,94.90元;
3. 2016年预算中安排有离退休经费,2016年10月退休人员工资全部交社保发放,2017年预算不再安排,2017年退休费减少2,724,176.95元,提高离休人员补助标准,2017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金中离休费增加86,976.00元,减少基本支出2,656,655.26元;
4.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5,958.8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73%,人均111,777.8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27% ,人均12,791.9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05,724.7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817,016.18元,减少-110.15%,主要原因:
1.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本级)2017年项目支出4,013,257.00元,较上年减少6,156,244.23元,原因是:文物保护和广播类项目减少;
2. 保山文化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项目支出319,718.00元,上年度292,400.00元,比上年增加27,318.00元,主要因为综合考核奖励增加。
3.保山市博物馆2017年项目支出4,360,676.00元,上年度10,148,945.74元,比上年减少5,788,269.74元,主要原因为文物保护、可移动文物普查等项目减少;
4.保山市文化馆2017年项目支出1,122,710.00元,上年度1,804,364.00元,比上年减少681,654.00元,主要原因为将上级补助及同级部门补助工作经费调入往来款核算所致;
5. 保山市广播电视发射台2017年项目支出931,199.41元,上年度688,659.98元,比上年减少242,539.43元,主要原因为广电项目减少;
6. 保山市图书馆2017年项目支出1,457,797.48元,上年度1,918,870.00 元,比上年减少461,072.52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馆舍维修(护)费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25,773.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2%。与上年对比减少11,428,100.34元,减少32.14%,主要原因:
1. 2017年奖励金较上年增加46,600.00元;
2. 2017年文化类项目较上年增加611,231.53元;文物类项目较上年减少6,174,188.44元;新闻出版广电类的项目较上年减少2,425,971.53元;
3. 2016年10月退休人员工资全部交社保发放,2017年预算不再安排,2016年支出3,586,174.48元,2017年支出1,606,915.38元,较上年支出减少1,979,259.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3,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主要用于委托业务、对家庭和个人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1,905,557.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0%。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家庭和个人补助、促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发展;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06,915.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离休费用;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6,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7,167.71元,完成预算的48.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2,217.00元,完成预算的19.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6,013.71元,完成预算的8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8,937.00元,完成预算的47.7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年初预算漏报0元;
(2)公务出国(境)批次、人员减少,未使用预算资金93,798.67元;
(3)一是公车改革,2016年局机关有公务用车6辆,2017年有公务用车2辆;二是切实加强公车管理,推行厉行节约,规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未使用预算资金23,988.43元;
(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接待标准,有效的减少了公务接待的批次、人员数量,未使用预算资金141,088.13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49,413.29元,下降50.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67,783.00元,下降88.3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1,186.29元,下降38.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444.00元,下降13.6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出国(境)批次、人员较上年减少,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67,783.00元;
(2)一是公车改革,2016年局机关有公务用车6辆,2017年有公务用车2辆;二是切实加强公车管理,推行厉行节约,规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1,186.29元;
(3)我部门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办发[2014]31)号文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规范公务接待,严格公务保销制度,建立公务接待三单制度(公务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由接待工作人员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员审签。报账时需附原始发票、PS机刷卡小票(如店家无刷卡机的由同行接待人做证明)、公务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领导签字,方可报账。这些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我局的公务接待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管理,坚决杜绝公款请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其应有作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20,444.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2,217.00元,占8.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013.71元,占38.85%;公务接待费支出128,937.00元,占52.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2,217.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局领导赴台参加文化交流活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013.7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6,013.7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8,93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8,9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文化交流活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物巡查、非遗保护、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等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4,358.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124.07元,增长11.43%,主要原因:
(1)一般公用经费,减少60,180.77元,如水费、邮电费等支出减少;
(2)公务用车租车费用资金,增加128,104.56元;
(3)职教工会经费资金,增加9,200.28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下几项:
(1)局机关办公费273,959.13元,执法支队办公费3,051.5元;
(2)局机关印刷费6,638.00元,执法支队印刷费0元;
(3)局机关邮电费12,180.93元,执法支队邮电费0元;
(4)局机关差旅费92,949.34元,执法支队差旅费13,946.00元;
(5)局机关会议费0元,执法支队会议费0元;
(6)局机关水电费16,970.19元,执法支队水电费0元;
(7)局机关物业管理费0元,执法支队物业管理费0元;
(8)局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440.79元,执法支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9)局机关其他交通费用407,350.00元,局机关其他交通费用115,300.00元;
(10)局机关手续费145.00元,执法支队手续费;
(11)局机关公务接待费1,768.00元,执法支队公务接待费1,444.00元;
(12)局机关委托业务费11,200.00元,执法支队委托业务费300.00元;
(13)局机关工会经费57,747.66元,执法支队工会经费20,001.44元;
(14)局机关公车运行维护费18,577.08元,执法支队公车运行维护费;
(15)局机关培训费0元,执法支队培训费850.00元;
(16)局机关福利费0元,执法支队福利费300.00元;
(17)局机关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096.61元,执法支队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06.00元。
3.保山文广局保山市博物馆、保山市文化馆、保山市图书馆、保山市广播电视发射台为事业单位,故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部门资产总额41,472,775.82元,其中,流动资产8,060,028.92元,固定资产33,333,264.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9,482.04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11,142.5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402,025.03元,固定资产减少1,395,757.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减少13,359.68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49平方米,账面原值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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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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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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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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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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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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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1 | 41,472,775.82 | 8,060,028.92 |
| 15,115,908.02 | 973,833.00 |
| 17,243,52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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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100.00 | 54,61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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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950,197.17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828,193.56元,工程采购支出1,151,903.61元,服务采购支出970,1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书柜等。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06,745.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81,338.00元,采购次数41次;工程采购761,807.00元,采购次数2次;服务采购63,600.00元,采购次数4次。
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1,481,652.17元,其中:货物采购235055.56元,采购次数5次;工程采购340,096.61元,采购次数3次;服务采购906,500.00元,采购次数6次。
授予大型企业合同金额161,8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111,800.00元,采购次数4次;工程采购50,000.00元,采购次数1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一)投入情况分析
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一是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二是绩效指标明确,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部门年度预算安排侧重于重点项目支出;三公经费方面,没有超出年初预算,没有超出2016年决算数,均下降。
(二)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方面,完成了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预算调整主要原因;部门实际支付进度按既定支付进度执行。
预算管理方面,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但有些制度还不健全;部门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17年我单位按质按量完成资金绩效目标。公共文化设施藏书210余万册,全市260万人,全市公共文化设施人均拥有藏书0.8册;全市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机构组织文艺活动1200余场次;全市平均每村电影放映12场次;全市72个乡镇年均开展各类文艺演出2场次;全市各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机构全年平均举办讲座2场次;全市各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机构全年平均举办培训6场次;全市各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机构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展数字化服务,群众参与数字文化惠民服务达70%以上;全市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建设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文化宣传平台,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每个乡镇文化站均配有电脑10台以上,并实现互联网全覆盖接入,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建设完成95%以上;经过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我市贫困村配有相应文化、广播、体育设备器材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备,使用率达到95%以上;每年市、县(市、区)各级开展文化惠民送戏下乡活动430场以上,对贫困乡镇送戏完成率达100%以上,超额完成任务;全市五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都配有流动文化服务车,配送率达100%;全市五县(市、区)配有流动舞台车,配送率达100%;按标准已完成全市第一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项目52个点建设,第二批计划完成龙陵县111个点建设,市、县两级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级示范点建设,第一批52个点,每个点配备2万元的文化活动器材,2万元的广播器材;市、县两级每年举办文广新(文化站站长、乡村文化能人、“三区”文化人才、文化志愿者等)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同时参加省文化厅、文化部组织的各类文化人才队伍培训,市、县基层文化队伍全年参加培训不低于15天;市、县、乡镇文化系统每年举办文化站站长、村级文化干事、乡村文化能人等各类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5天;统筹卫星、有线、无线三种广播电视传输方式,信号综合覆盖率达99.5%以上,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农家书屋行政村覆盖率达100%;逐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目标;经过我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我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建设等保障措施日趋完善,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达90%以上。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17年,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按照预算管理和支出绩效的要求,严格对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环节工作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预算到位、使用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我部门所实施的项目均按照指标文件和项目要求进行,项目完成质量高,有效促进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了广大群众读书看报、观看电视、观赏电影、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改善了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
我部门通过开展项目,推动群众性文体活动蓬勃开展,参加公共文体活动的人数不断增加,群众性公共文体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多彩,在提高人民群众知识文化水平,提升人民整体素质,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通过“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用文化提升市民素质、城市品味,让永昌文化真正成为凝聚民心的精神旗帜,为我市经济发展、繁荣、昌盛打下坚实的人才储备与人文环境基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体来看,一是通过文化育民,提升我市人民群众精神文明素质,提高知识文化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使人民群众安居乐,遵守公序良俗,为我市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促进我市文化旅游经济发展,充实城市人文底蕴,提升我市知名度,吸引更多人到我市进行文化考察,从而增加每年的旅游收入;三是2017年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36.1亿元,同比增加15%,占全市GDP的5.3%。
我部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得到了逐步保障;群众文化生活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培养了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群众体质得到有效改善;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稳步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有效提升;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水平逐步提升;非遗保护与传承受益公众逐步增加。
我部门以“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为宗旨,用文化提升市民素质、城市品味,间接的为社会主义生态建设贡献了不可磨灭的力量。人民群众知礼仪,懂廉耻,遵守公序良俗,积极参与到创文、创卫中来,我们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在大力发展城市建设、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同时,更注重可持续化发展,打造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乡村、城市,更打造出了风清气正的精神家园,真正的为我市市民提供了宜居的美丽家园。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335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