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8-091203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2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级与各县(市、区)政府间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相关制度的执行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行政风险和廉政风险。

(3)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承担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及机关运行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4)拟订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实施;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实施财政资金使用动态监控,统一管理财政专户。

(6)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拟订政府采购监督办法,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7)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参与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8)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9)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10)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支农政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协调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建立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2)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13)拟订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部门及市以下各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的总体控制;清理、统计、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负责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管理和对下转贷工作;组织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参与政府性债务绩效评价及外债评审;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发布风险预警报告,提出派遣债务风险观察员建议;推进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建设;承担组织政府债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债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代表市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监管国债市场。

(14)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5)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拟定市级财政绩效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指导和推动全市财政绩效管理工作。

(16)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监督检查市级会计信息质量。

(17)参与全市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事业及文化产业规划的研究制定;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财政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1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以来,保山市财政局在省财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以“跨越发展”为主题,紧扣财政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立足本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做大财政蛋糕、分好财政蛋糕、管好财政蛋糕,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持续推改革、促发展、求跨越,确保了全市机构运转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以强化征管为抓手,努力增收节支,全力促进财政收支平稳增长。一是正确认清形势,全力抓好收入组织工作。面对各种降税减费政策以及政策性增资等给财政带来的巨大压力,各级财政部门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运行分析,跟踪重点税源企业运行情况,认真做好税源调查和分析预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努力培植财源,竭力挖潜增收,全力堵塞漏洞,积极依法加强征管,确保应收尽收。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2.3亿元,增收4.8亿元,增长8.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二是优化支出结构,重点领域投入保障有力。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目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在确保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的同时,统筹协调抓支出进度,硬化约束抓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扎实抓好厉行节约工作,坚持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将更多的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2017年,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9.48亿元,增支16.83亿元,增长7.9%,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其中,财政八项支出完成177.01亿元,增长30.5%,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4%,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8%。

2.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加快发展。一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六大战略”“四化五加强”工作举措、建设“六个保山”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争取地方政府债券,探索运用PPP模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支持“三个万亩”、园区建设、全域旅游、“五网”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二是加大争取上级支持力度。全年争取上级补助收入13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7亿元,增长5.2%。争取新增债券资金10.5亿元,为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累计置换存量政府债务57.4亿元,大大缓解政府偿债压力。三是采取措施推进银政企合作,有效扩大金融机构对保山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获得“十三五”期间工商银行550亿元意向性融资支持。市委、市政府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洽谈的重点项目融资事项确定重点融资项目53个,总投资896亿元,融资需求521亿元,年底审批授信101.85亿元,落实到位资金47.62亿元。至12月末,全市存款余额1090亿元,增加103.91亿元,增长10.54%;贷款余额699.47亿元,增加100.38亿元,增长16.76%。四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530万元,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下达中央、省级预算内补助资金19.7亿元,其中环保资金3.72亿元、住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亿元、交通项目建设资金2.92亿元、国土项目建设资金1.64亿元、其他项目建设资金9.42亿元,推进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交通、国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是产业发展政策得到落实。继续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财政政策,继续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引导市场主体配置资源的作用,推进重点产业发展、中小微企业提质增效、农村生产销售转型升级、粮食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投放产业基金12.08亿元(园区建设5.6亿元、产业扶持6.48亿元),扶持企业29个,支持规模农业及农特产品加工、现代物流、旅游文化、信息、新材料、轻纺等六大重点产业企业。六是加大企业发展投入力度。市级财政安排工业发展、粮食安全、农民合作社发展、安全生产监管、产业基金贴息、企业用工补贴等专项资金4100多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化解产能、小微企业培育、粮食生产和粮油储备、供销合作改革等专项资金1.17亿元。争取到位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资金6000万元,推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3.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加大保障力度,全力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富农政策。全市农林水事务支出23.95亿元,确保农业生产、农业农村建设及脱贫攻坚需要。通过“一折通”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42亿元,受益农户52万余户。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6亿元,扶贫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落实和使用好浦发行扶贫投资发展基金70亿元和国开行贷款13.04亿元,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工作,各级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达3598.67万元。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计划投入资金1.34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资金1.28亿元,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5.96万亩,重点扶持6个龙头企业和6个农业合作社,着力推进隆阳区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共争取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95亿元,实施一事一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161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项目8个、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6个、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县项目2个、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1个。二是努力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全市教育支出38.62亿元,增加3.06亿元,增长8.6%。安排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4.14亿元,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到位,下达“两免一补”资金3.91亿元,其中,补助公用经费2.26亿元,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65亿元,所有义务教育阶段28.5万名学生免除学杂费,享受免费教科书,6.68万名贫困家庭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下达营养改善计划补助中央资金1.58亿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达27.03万人。学前教育、高中教育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支持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加大教育扶贫经费投入,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教育、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高等学校学费奖励等工作稳步开展。三是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完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4亿元,增长6.3%。按要求兑现提高城乡低保人员补助标准增长政策,共向20.2万名城市及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4.9亿元。落实各级财政补助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6.1亿元,推动全市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发展。稳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并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下达小额担保贷款各级财政贴息资金8085.87万元。四是实施卫生惠民工程。全市完成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78亿元,增长18.7%。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3.61亿元、公共卫生经费3.6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28亿元、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1.53亿元,持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资金9988万元,对242620人次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投入,逐步降低参保人员就医负担,职工医保住院、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16.89%、31.95%。城乡居民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600元,住院实际补偿率达68.05%。五是促进文体科技事业繁荣发展。全市文化支出1.77亿元,增加656万元,增长3.8%。大量文化资金的投入,巩固提升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了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强了传统性文物博物的保护工作。全市科技支出4550万元,科普经费的投入,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有力支持了科普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和科技项目实施。六是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市住房保障支出到位2.65亿元,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4073套;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34亿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03万户。

4.以科学理财为目标,强化创新意识,全力推进财政改革创新。一是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编制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滚动编制2017-2019年全市及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按要求编制三年滚动的中期财政规划。二是着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定出台《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保山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规定预算绩效管理激励和问责事项,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三是预算公开及时完整。除涉密单位外,市、县两级政府预算和汇总“三公经费”预算、部门预决算和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均已通过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全部向社会公开,“透明预算”逐步形成。四是规范推进PPP模式。制定出台《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建立保山市PPP示范项目储备库,共有102个项目入库,总投资1987.87亿元。已落地的保山地下综合管廊、保山市东南过境绕城高速公路、昌宁至保山高速公路等项目总投资额达408.75亿元,其中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达335.95亿元。五是深入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建立起“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编及时、控制有力”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市、县、乡三级全面实现对零余额账户的动态监控。六是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成效显著。继去年市本级和腾冲市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启动后,保山市作为全省2017年县(区)第一阶段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龙陵县、边合区支付电子化系统于11月顺利上线。成为全省第一批市、县、乡三级(不含园区)实现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地州之一。同时省财政厅已将工贸园区、水长工业园区、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纳入2017年全省第二阶段改革范围,计划于2018年1月初正式上线。

5.以依法理财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全力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是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紧盯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2%及八项支出增速30%的目标,通过建立执行数据动态监控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完善库款管理机制、开展往来款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二是进一步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债务管理、财政专户资金管理、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督,财政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逐步形成。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小金库治理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财政政策的实施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三是加强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监管,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争取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1697万元,支持建设了一批社会福利、社会体育、残疾人事业、教育事业等公益性项目。四是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单位票据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五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执行市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有关规定,扎实抓好厉行节约各项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全市“三公”经费比上年同期减少1129万元,下降8.96%。六是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会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七是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采购监管力度加大,工作程序更加规范,采购活动更加公正透明,采购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采购实际采购金额为14.98亿元,节约资金6499.87万元,节约率为4.16%。

6.以自身建设为重点,强化服务意识,全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一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扎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部署及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在做中学,在学中做,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学习教育中,坚持不懈反“四风”,从严从实抓整改,推进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进一步解决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宗旨观念淡薄、能力素质不高、精神状态不佳、道德行为不端等问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二是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有效。抓好挂钩帮扶工作,全局88名干部职工与扶贫对象结对子,组织干部职工进村入户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下基层、接地气、转作风,察民意、解民忧、带民富。2015年以来,共投入扶贫挂钩点龙陵县腊勐镇中岭岗村财政资金1844.16万元,基本实现全村通水、通电、通电视、通水泥路,12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有脱贫产业和致富办法,切实为基层贫困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制度促廉”思路,探索构建“1+3”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即不折不扣落实主体责任,多种方式开展廉政学习教育、多措并举抓好风险防控、从严从实强化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确保财政干部廉洁安全。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一如既往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干部职工将中央八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提升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承办的17件市人大四届一次会议代表建议、20件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提案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办复率为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财政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不含行政待消化暂定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 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财政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4,314,378.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64,378.40元,占总收入的98.1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85%。与上年对比减少6540622.01元,减21.19%,主要原因为:

1、财政投资评审、绩效评价工作经费,同比减少收入300000.00元;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同比减少收入300000.00元;

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同比减少收入200000.00元;

4、财政一体化、预算信息、资产管理、票据管理等系统运行及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建设运行服务费,大部分已经建成只需继续支付年费,故整体减少948750.00元;

5、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管工作考核经费,同比减少收入849103.54元;

6、预算改革工作经费,同比减少收入581560.00元;

7、业务培训、办公设备购置等经费,同比减少2070365.37元;

8、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经费,同比减少1430926.3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财政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7,016,199.84元。其中:基本支出12,517,735.19元,占总支出的46.33%;项目支出14,498,464.65元,占总支出的53.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6798098.77元,增长33.62%,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10584093.66元,同比增加2712010.76元;

2.项目资金支出14498464.65元,较上年增加4178876.48元,增40.49%。主要原因是:

(1)财政一体化、预算信息、资产管理、票据管理等系统运行及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建设运行服务费,同比增加753350.00元;

(2)扶贫支出,同比增加500000.00元;

(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经费,同比增加1344543.46

元;

(4)产业基金项目风险评估费,同比增加1863749.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财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17,735.19元。与上年对比增2619222.29元,增26.46%,主要原因:1.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调整增加工资1388172.68元;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006090.00元;3.死亡抚恤支出增加346397.80元,导致基本支出相应增加。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55%,人均120273.7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45%,人均21973.2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财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98,464.65元。与上年对比增4178876.48元,增长40.49%,主要原因:                           

(1)财政一体化、预算信息、资产管理、票据管理等系统运行及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建设运行服务费,同比增加753350.00元;

(2)扶贫支出,同比增加500000.00元;

(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经费,同比增加1344543.46

元;

(4)产业基金项目风险评估费,同比增加1863749.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89,875.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98%。与上年对比增8061853.63元,增长46.52%。主要原因是:

(1)人员经费,同比增加2775510.74元;

(2)财政自身建设补助工作经费,同比增加850000.00元

(3)财政一体化、预算信息、资产管理、票据管理等系统运行及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建设运行服务费,同比增加753350.00元;

(4)扶贫支出,同比增加500000.00元;

(5)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经费,同比增加1344543.46元;

(6)产业基金项目风险评估费,同比增加1863749.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226,842.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73%。主要用于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0211384.00元,;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88962.32元,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18440.00元,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180000.00元,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1546450.00元,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1863749.00元,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10110.00元,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625052.00;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30000.00元;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70000.00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1782695.39。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2,665.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2%。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300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6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98528.80元;抚恤(款)-死亡抚恤(项)491536.6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550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734,355.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7%。主要用于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130000.00元,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160000.00元,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60000.00;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100000.00元;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3600.00元;农业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408145.00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1705710.63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66900.00元;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10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项)10000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96,0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主要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196,012.00元。

 16.金融(类)支出1,3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2%。主要用于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1350000.00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财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4,177.21元,完成预算的45.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1,726.21元,完成预算的57.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2,451.00元,完成预算的37.4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经费年初预算0.00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0.00元的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1,726.21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1,726.21元,较上年支出减少88682.18元,减35.41%;完成预算280000元的57.76%。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2,451.00元,较上年支出减少64159.00元,减27.11%;完成预算460000元的37.49%。

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我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接待范围和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费用。二是我局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和运行费标准,节约了公务用车维护费。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34,177.21元比2016年537403.99减少203226.78元,下降37.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1,726.21元,比上年支出250408.39减少88682.18元,减35.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2,451.00元,比上年支出236610.00元减少64159.00元,减27.1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和运行费标准,节约了公务用车维护费;

(2)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接待范围和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726.21元,占48.40%;公务接待费支出172,451.00元,占51.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726.2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1,726.2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财政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2,45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2,45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局机关接待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及州市县财政系统考察交流、金融招商引资、外地企业到保山洽谈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财政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8,217.4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882.65元,减4%,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度办公经费减少65320.55元及印刷费减少15617.6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59138.50元;

(2)印刷费3287.40元;

(3)水费29495.70元;

(4)电费57550.00元;

(5)邮电费25500.98元;

(6)差旅费6994.53元;

(7)维修(护)费12366.00元;

(8)会议费5450.00元;

(9)培训费8250.00元;

(10)公务接待费1338.00元;

(11)劳务费290647.81元;

(12)工会经费134456.00;

(13)福利费2044.45元;

(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678.71元;

(15)其他交通费用871200.00元;

(1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5069.3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财政局部门资产总额28,371,592.60元,其中,流动资产6,496,558.91元,固定资产20,913,856.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61,177.4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28351.9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733922.95元,固定资产减少301212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增加617695.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2409735.00元;报废报损资产264项,账面原值176947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00元;出租房屋面积1346.49平方米,账面原值462304.02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412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28,371,592.60

6,496,558.91

20,913,856.29

9,973,086.71

1,130,590.00

 

9,810,179.58

 

 

 

1,138,053.00

176,875.6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425,329.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565,329.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1,86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财政局办公设备购置1103000.00元,财政一体化信息网络等系统的设备及软件购置767750.00元,信息网络系统的维护服务费851280.00元,财政委托业务费703299.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25,329.00元 ,其中用于货物采购支出1,565,329.00元,采购次数12次;服务采购支出1,860,000.00元,采购次数4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经过对业务总量、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2017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