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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二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三是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四是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五是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六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七是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八是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九是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十是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十一是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十二是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保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公安局长会议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夯实工作基础,突出重点治理,圆满完成既定任务。全年,全市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301起,同比增加111起,上升58.42%;造成216人死亡,同比增加28人,上升14.89%;222人受伤,同比增加97人,上升77.60%;财产损失212万余元,同比增加95万余元,上升82.14%。
一年来,突出抓好7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协同共治,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以“1.22”“2.08”“7.23”较大事故深入调查为切入点,持续推动《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大督查工作机制》地贯彻落实,强化各级交安委和交安办实体化运作,全面推行单位责任制,推动落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整合县、乡两级3个议事机构,推行交安办实体化运作,整合政府组成部门、村民委员会、安全员、综治维稳员、治保会、禁毒专干等基层力量,建立了交通安全员队伍377人,劝导员队伍903人,做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在全市部署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区)创建活动,进一步细化明确了5个方面20项事故预防工作措施。二是突出源头治理,安全风险隐患 “清零”。深入推进公路隐患整治,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召开部门联席会议28次,排查整治公路隐患576处,投入整治资金2161万余元,设置标志标牌747块,减速设施4245米,路侧防护设施42657米,路口警示桩1370棵,爆闪灯117个,凸面镜27个。高速公路长下坡排查整治隐患154处,投入整治资金3580万元,澜沧江至永昌隧道路段增设警示标志牌55块、混凝土防撞墙8694.9m、震荡标线959㎡、修复更换波形护栏1200m、路面糙化微表处治84000㎡、突起路标2260个、恢复热熔标线5282㎡;永昌隧道至官坡路段增设警示标志牌38块、修复更换波形护栏2334m、震荡标线394.35㎡、增设爆闪灯52盏、边坡处置4处、绿化修剪2次;保腾高速公路增设警示标志牌 1 块、震荡标线600㎡、修复更换波形护栏 184 m、恢复热熔标线189㎡、增设爆闪灯4盏、危险路段增设防撞桶 20 个,水码50 个。交通安全宣传源头教育不断深入,全市已建成25个农村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室),20余万人接受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从源头把好交通参与者的普法教育关。三是突出严管重治,路面管理不断加强。各类专项行动全市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32754起,其中酒后驾驶2663起,客车超员103起,货车超载114起,违法载人20722起,疲劳驾驶326起,无证驾驶9539起,高速公路违法停车423起、占道行驶92起、上下乘客83起、逆向行驶12起。中心城区全年共查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88807起(现场执法59729起,非现场执法129078起)。评出2016、2017年度一级派出所交警中队6个,二级中队5个,全市派出所交警中队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72560起,其中重点违法行为查处7237起;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及“两站两员”工作,重点以落实安全员“六员”职责,强化岗位培训,优化管理模式,全市共建成并启动劝导站893个,安全员、劝导员采集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信息14万余条,工作情况数据2.8万余条。四是突出实战应用,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实施交通安全云管控项目,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共接入高速公路区间测速73套、单点卡口90个、反向卡口29个、电子警察89个、监控视频279路。通过智能管控平台梳理全市科技管控设备采集的非现场违法数据2654204条,上传综合应用平台438544条。在高速公路区域新建9个、城区新建4个高空视频监控。保山中心城区和高黎贡大队辖区新增建设13套信号控制系统;在中心城区龙泉路、北八环、宝盖路、升阳路、海棠路新增建设34套违停抓拍球机,保山机场新增建设5套违停抓拍球机,高黎贡大队辖区小平田集镇新增建设8套违停抓拍球机;对中心城区老城区30个路口交通信号配时进行优化,通过优化信号配时整体提高了中心城区老城区路口、路网通行能力。五是突出服务民生,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不断落实。贯彻落实“放管服”,优化车驾管服务。持续开展“创一流服务、建满意窗口”活动,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管理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截至2018年12月20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860524辆,其中民用汽车254576辆,各类摩托车573423辆,挂车836辆,拖拉机31689辆;全市共拥有机动车驾驶人785851人(其中拖拉机驾驶人56297人);全市共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156655辆,其中达标电动自行车有171辆。全力开展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按照《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提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保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保政办发〔2018〕28号),要求12月31日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5852辆)。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组织公安、环保、财政、工信、运管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坚决打赢黄标车治理淘汰攻坚战,截至12月31日,圆满完成全市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六是突出执法质量提升,深入推进执勤执法规范化建设。抓实执法办案积分管理,完善法制监督管理制度,稳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2018年度全省交通案件质量第一次网上考评,支队总评得分96.34分。七是突出队伍发展,公安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提升。支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386次,专题学习41次;组织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2次、各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26场次,开展民主评议党员484人次,重点解决了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共性和个性问题75个。支队下派挂职锻炼1人,岗位练兵1人,转警培训1人,司晋司培训24人,司晋督培训18人,送训专职教官2人,开展应急处突演练5次,组织、参加各种培训27期,对30项业务开展了培训,培训民警、辅警共计2500人次。2018年,支队共获集体表彰26次,个人表彰181人次。支队党委被评为“保山市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支队被评为“保山市2017年园林单位”,在全省公安机关“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新媒体作品创作大赛中荣获三等奖2个,在第三届全市公安机关警务微博、微信、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大赛中荣获微电影作品二等奖、微动漫作品一等奖,在2018年第二届全省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中荣获视频公益类三等奖、文艺作品类三等奖、新媒体作品类三等奖,在第三届全省公安机关警务微博、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大赛中荣获微动漫作品二等奖,在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技能知识擂台赛中荣获三等奖,直属一大队二中队被评为全市公安机关“爱民模范”,车管所魏鹤媛等7人被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紧紧围绕“六个精准”,支队党委带头研究帮扶措施,各部门配合层层抓好落实,全体帮扶责任人主动作为,将帮扶工作从“漫灌式”转变为“滴灌式”、“输血式”转变为“造血式”,为挂包村实现如期脱贫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针对挂联村民常年无公用路灯照明,出行难、交通隐患突出的情况,支队注入资金15.24万元,向丛岗村投入用于太阳能路灯建设,目前已完成47盏太阳能路灯建设工程,覆盖三个村民组258户1128人;针对挂钩群众发展生产存在物资缺口的情况,支队各部门共投入经费4万余元,购买仔猪、化肥、种苗等发放给结对帮扶对象。针对丛岗村、沟心寨村梳理出的眼球贫困和人居环境整治“脏乱差”问题,支队通过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帮扶方向及具体经费筹集办法,拨付办公经费30万元、筹集水泥40吨,用于丛岗村投入整治项目;协调保山交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资10万余元投入沟心寨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同时组织全体民警、职工捐款27万元投入两村建设。以签订军令状为契机,组织全员参与贫困户动态管理工作,对照“六个精准”、贫困户退出7项标准和贫困村出列10项标准,加大对结对户的动态监测力度。根据致贫原因,按照因灾、因学和缺项目、缺资金、缺劳动力、缺技术等类别逐项进行梳理,与贫困户共商帮扶措施,落实因户施策帮扶要求,签订《脱贫攻坚挂包帮军令状》235份,全年共组织开展遍访工作4次,党委班子带头开展驻村走访15次,拟定整村帮扶思路1个。以驻村工作队员为关键点,投入资金解决派驻村难题7个,走访足迹遍布3个县区11个村。隆阳区——为丙麻乡阿贡田村协调资金20余万元投入妇女儿童之家建设、产业培训工作和森林防火建设等,为丙麻乡秀岭村引入500亩青花椒种苗种植,为困难群众搭建20平方的临时居住帐篷解决住房问题;昌宁县——联合爱心企业资助贫困学子10人捐赠助学金3万元,为耈街乡阿水村购置办公用桌椅投入7千余元,为温泉乡大九甲村困难群众购买仔猪14头,帮扶困难学生2人,帮助困难群众盖猪舍1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支队属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经费保障按“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拨款供给。在财务的核算及管理上,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辖区有5个县区大队和6个直属大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内设机构13个(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特勤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9人。其中:行政编制1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3辆,在编实有车辆3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45,864,323.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897,318.30元,占总收入的97.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967,005.00元,占总收入的2.03%。总收入145,864,323.30元,较上年增长43.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897,318.30元,较上年增长45.23%,其他收入2,967,005.00元,较上年减少10.92%;
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2018年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29,395,200.00元;二是2017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984,531.00元,比上年上浮30.29%;三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因调资增加13,924,132.40元;四是机关运行各项费用与市场整体物价有关系,如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增加1,917,928.1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43,184,723.30元。其中:基本支出64,715,723.30元,占总支出的45.19%;项目支出78,469,000.00元,占总支出的54.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40,217,718.30元,较上年增长38.09%,其中基本支出61,748,718.30元,较上年增长12.49%,项目支出78,469,000.00元,较上年增加66.03%。
变动原因:一是2017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比上年上浮30.29%;二是增加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26,715,600.00元;三是物价上涨导致机关运行成本的增加;四是中心城区开展创卫、创文、交通秩序整治等专项工作增加人员成本;五是政府奖励性绩效2017年为半年数,2018年为全年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支队机关及各直属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715,723.3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256,031.55元,增长18.8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因调资增加支出,基本工资增加425,334.00元、津贴补贴增加3,850,041.00元、奖金增加7,273,088.00元、绩效工资增加351,47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763,094.20元、辅警工资支出增加1,149,560.00元;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91.35%,人均100,900.0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65%办公费,人均8,841.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支队机关及各直属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469,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206,560.00元,增长66.02%,主要原因分析:
1.新增2018年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26,715,6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90.88%;
2.车管业务成本项目经费减少5,322,4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经费增加13,170,4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经费增加984,531.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217,718.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3%。与上年对比增加41,826,195.55元,增长42.51%,主要原因分析:
1.新增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26,715,600.00元;
2.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因调资增加10,256,031.55元;
3.支持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的办公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增加4,854,564.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34,67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3%。主要用于兑现2017年市直机关单位综合考评奖;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3,463,670.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2%。主要用于职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以及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及发展目标、以及道路交通管理项目专项业务。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03,26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主要用于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抚恤金、退休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6,715,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8%。主要用于2018年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5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住房补贴,人均980.00元/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89,818.68元,完成预算的77.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88,786.58元,完成预算的83.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1,032.10元,完成预算的40.4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队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54,977.28元,下降15.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3,303.18元,下降7.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1,674.10元,下降60.0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支队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8,786.58元,占92.73%;公务接待费支出101,032.10元,占7.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8,786.5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88,786.5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主要用于保障支队本级(6个直属大队和13个内设机构)执勤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1,032.1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1,032.1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1,40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为“保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全国性推广,陆续抵达保山学习考察的全国各地交警部门及相关单位接待,公安交通管理专用设备定期维护 、检修、升级等产生的餐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32,688.2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32,290.85元,减少42.56%,主要原因为2017年财政下达资金时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益3,150,000.00元作为基本支出下达,而2018年已没有此项收入。其中:办公费减少579,854.17元;印刷费减少21,881.38元;咨询费减少5,843.00元;差旅费减少548,675.00元;维修维护费减少1,393,873.57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51,674.10元;会议费减少14,398.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97,0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房屋维修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95,879.43元;水电费22,9721.14元;专用材料12,870.00元;邮电费7,713.60元;维修维护费8,799.00元;差旅费224,072.62元;物业管理费36,350.90元;会议、培训费64,428.80元;被装购置费6,280.00元;劳务费32,750.00元;委托业务费3,000.00元;工会经费514,318.08元;公务接待费101,032.10元;其他交通费2,464,7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5,952.60元;设备购置81,52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支队资产总额206,523,431.62元,其中,流动资产3,891,183.27元,固定资产141,679,094.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230,328.52元,其他资产46,722,825.0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09,951.7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98,265.51元,固定资产增加1,792,62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3,863,291.00元,其他资产增加8,178,879.2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73.00平方米(拆除),账面原值260,00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653.70平方米,账面原值328,896.06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6,634.65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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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06523431.62 | 3891183.27 | 141679094.78 | 72932522.63 | 7214826.11 |
| 6153174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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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30328.52 | 46722825.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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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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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85,977.6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52,975.9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64,201.63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6,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085,977.6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车管业务成本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车管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车管业务工作,依法履行车管职责,强化交通事故预防源头管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51号)精神,交警车管成本按50%的比例予以安排。
2017年10月22日,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关于安排2018年项目经费预算的函》,申请车管业务成本专项经费27,500,000.00元予以安排预算。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市交警支队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2018年度保山交警车管成本支出项目开展自评工作。自评工作主要围绕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自评对象和自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于2019年5月27日提交了《车管业务成本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为98分,自评等级为“优”。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保山市财政局对市交警支队共下达车管业务成本经费17,642,200.00元,其中:保山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车管业务成本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18﹞59号)下达资金4675000元、《关于下达车管业务成本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18﹞110号)下达资金2,809,200.00元、《关于下达车管成本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18﹞123号)下达资金2,732,100.00元、《关于下达车管成本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18﹞233号)下达资金7,425,9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支队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分管财务的支队领导为副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警务保障大队,该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应用中的问题,为项目应用工作提供保障服务。参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登记规定》,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上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方案》,继续推行“网上网下”双模式,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按照《云南省机动车驾驶证实物档案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机动车实物档案管理规定》,对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进行规范管理。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实际需求提出项目实施规划,报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按三重一大的“重点项目实施”进行集体研究,经批准实施的项目,明确分管领导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部门具体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内外协调等各项工作。此外,支队制定了《建设项目程序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以加强项目实施的制度保障。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支队依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对车管业务成本经费进行会计核算。市交警支队制定了《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资金支出及时、合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实际使用资金为17,642,200.00元,资金使用率100%。重型货车检验率为99.10%,重型挂车检验率为98.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按相关规定组织;机动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重点车辆未检验、未报废隐患和重点驾驶人未审验、未换证等隐患排查工作完成数达到年度计划预期12次。网上业务办结数比上年增加,保山市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个人用户124268人,单位用户56个;电子监控处理451822笔。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55条规定,对驾驶人领证前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交通安全宣传普及率98.70%,交通安全宣传普及率98.70%。按照《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提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保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5852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交警支队圆满完成全市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2018年全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起数为17475起,2017年全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起数为13479起,2018年比上年增加3996起,增长率为29.65%。2017年保山市辖区机动车拥有量为81.58万辆,2018年机动车拥有量为86.05万辆,全年新注册登记机动车81407辆,机动车拥有量在逐年增加,推动当地交通事业发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满意度为73.91%,主要是对保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整体服务、车管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满意度较低。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车管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2018年保山市全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全市驾驶员和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但车辆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重型货车检验率为99.10%,重型挂车检验率为98.12%,未达到100%。交通安全宣传普及率98.70%,便民举措满意度91.09%,社会公众满意度为73.91%,根据问卷调查结果,主要是对保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整体服务、车管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不满意,也是导致社会公众满意度低的主要原因。
6.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分87.5分,评价等级“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8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支出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将随2018年度决算公开在支队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评价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2018年交警车管成本支出项目已完成,项目管理较规范,实施效果较好。市交警支队负责全市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的同时,贯彻落实“放管服”,优化车驾管服务,深化驾驶人考试改革,以及完成2018年底全市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但在绩效指标明确性、绩效管理及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加强绩效管理,落实绩效跟踪管理制度。三是在部门申报预算时,建议对项目绩效指标进行梳理,对可实现性不高的指标重新设定。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云南省、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公安局长会议要求,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根本目标,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推进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进程,提升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效能,为保山跨越发展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4期 2015年8月18日),“十一、关于保山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问题,会议原则同意2016年-2020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上缴的罚没收入全额安排给市公安交警支队,除列支必要的执法成本外,由市财政局按项目进度拨付市公安交警支队,专项用于保山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2017年10月22日,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关于安排2018年项目经费预算的函》,申请公安交通罚没收入有关项目经费40,000,000.00元予以安排预算。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市交警支队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2018年度保山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开展自评工作。自评工作主要围绕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自评对象和自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于2019年5月28日提交了《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为98分,自评等级为“优”。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保山市财政局对市交警支队共下达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34,081,200.00元,其中:保山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道路交通管理项目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18﹞68号)下达资金25,000,000.00元、《关于下达道路交通管理项目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18﹞133号)下达资金9,081,2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支队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支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设项目的支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其他党委班子成员、纪委、科技信息化大队、警务保障大队、建设实施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成组。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实际需求提出项目实施规划,报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按三重一大的“重点项目实施”进行集体研究,经批准实施的项目,明确分管领导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部门具体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内外协调等各项工作。此外,支队制定了《建设项目程序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以加强项目实施的制度保障。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市交警支队依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经费进行会计核算。市交警支队制定了《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实际到位资金34,081,200.00元,已使用资金为34,081,200.00元,资金使用率100%;2018年实施14个项目,除公路卡口测试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设备项目未完成外(不包括分年度实施的项目),其余项目均已完成,项目建设完成率85.71%。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为3次,比上年少1次;2018年全年未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2018全年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起数为2次,扣1分;不存在瞒报、漏报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自建卡口、测速、视频监控、显示屏、闯红灯抓拍系统等固定式科技管控设备接入率达到100%;执法记录设备使用率达到100%;积极调整交通警察执法勤务制度、对城市道路“三驾、两牌、三乱、两闯、两线、三车”等违法行为进行重拳整治工作,全面完成防控体系建设和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全市已建成25个农村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室),比计划任务数少15个。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中心城区经过一二期交通组织优化、片区微循环等一系列措施,全年未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但2018年保山市全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起数为17475起,比上年增加3996起,增长率为29.65%;2018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29人,比上年增加5人,增长率为2.23%;2018年交通事故受伤人数5991人,比上年增加1035人,增长率为20.88%。社会效果一般,未能实现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下降的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满意度为71.01%,主要是对保山市的交通红绿灯以及交通监控设置、保山市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和街面广告设置、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协管员执勤工作等方面满意度较低。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部分绩效指标未实现预期,社会公众满意度偏低。2018年保山市全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起数为17475起,比上年增加3996起,增长率为29.65%;2018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29人,比上年增加5人,增长率为2.23%;2018年交通事故受伤人数5991人,比上年增加1035人,增长率为20.88%;未能实现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下降的目标。从客观原因上看,全市驾驶员和机动车辆持续增长,出行量大幅上升以及货物、客运运输量、交通流量上升,旅游集中出行,也增大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但从实地评价情况看,民警、辅警、道理交通安全设施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际需求进行配置的,交通执法力度没有进一步加强,也是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二是根据问卷调查结果,主要是对保山市的交通红绿灯以及交通监控设置、保山市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和街面广告设置、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协管员执勤工作等方面不满意,也是导致社会公众满意度低的主要原因。群众的满意度是衡量交通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所在。管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着群众对执法的满意度。三是年初预算申报时设置绩效指标不明确。部门申报预算时,未能正确理解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之间的关系,设置的绩效指标未能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资金量以及项目年度任务相匹配,设置不合理。四是绩效管理机制不完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少后期的绩效跟踪管理;对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内部宣传学习力度不够,工作人员树立绩效管理意识不强;措施少,没有安排专人实施绩效管理;没有建立内部绩效评价机制。
6.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绩效再评价综合评分83分,评价等级“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8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支出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将随2018年度决算公开在支队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评价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2018年保山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除公路卡口测试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设备项目未完成外,项目管理较规范,实施效果一般。市交警支队在积极做好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同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2018年保山市全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均比上年增加,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较上年减少;全年未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一定程度上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保障保山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但在项目规范管理、资金使用规范性及绩效管理等方面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建议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的实施,加强对项目过程管理的监督;不断提升公安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大交通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常态化,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风险防控,积极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和素质提升双擎驱动,实现“四项指数”全面下降和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的“双赢”局面。二是建议加强绩效管理,落实绩效跟踪管理制度。落实好绩效跟踪管理制度,对项目监管督促缺乏激励作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采取项目跟踪、数据核查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等,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绩效跟踪及整改机制,更好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18年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辅警人员经费5,280,000.00元,市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安排辅警补助经费2,000,000.00元,当年辅警发生工资福利支出12,139,700.00元,超出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经费和市工贸园区管委会补助经费部分4,859,700.00元在项目经费(执法成本项目资金)弥补,项目支出为劳务费。
在项目经费里列支辅警的加班超时补贴139.40万元。
在保山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对于损坏公路设施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交警支队开具保山市中心城区交通管理设施损坏赔偿通知书,由损坏人进行赔偿。2018年市交警支队共收到公路设施损坏赔偿收入503,900.00元,直接用以冲减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维修支出。
项目三:
1.项目名称: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按照《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保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保政办发〔2018〕28号),文件要求12月31日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5852辆)。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组织公安、环保、财政、工信、运管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坚决打赢黄标车治理淘汰攻坚战。由于该项政策出台时间较晚,补助资金未纳入支队年初预算。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补贴期限在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提前报废,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提交申请的可享受补贴,逾期不予补贴。经与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科室沟通后答复“暂不开展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2019年,保山市财政局对市交警支队共下达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经费2,9395,200.00元,其中:保山市财政局以《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省级补贴资金》(保财行﹝2018﹞167号)下达资金20,395,200.00元、《兑现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保财行﹝2018﹞215号)下达资金9,0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保政办发〔2018〕28号)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提出提前淘汰黄标车认定申请,环保、财政、公安、交通等部门对申请材料和补贴标准进行认定,经认定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持机动车回收拆解和车辆注销证明办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经环保、财政、公安、交通等部门完成审核后,由支队支付补贴资金。安排标准根据根据《保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保政办发〔2018〕28号)等有关规定的补贴和奖励标准执行。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保山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将省、市补贴资金拨入市交警支队,各县区根据补贴兑付进度到交警支队报账,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与交警支队根据实际兑付资金进行清算。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资金支出及时、合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实际到位资金26,715,600.00元,已使用资金为26,715,600.00元,资金使用率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提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保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5852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交警支队圆满完成全市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满意度为98%。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此项工作为临时政策性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6.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绩效再评价综合评分98分,评价等级“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8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自评情况将随2018年度决算公开在支队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评价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年末结转资金26,796,00.00元均为省级配套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
项目四
1.项目名称:罚没收入安排办案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此项目为临时性项目经费,为支队履行特定行政职责时协助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特定工作而产生的办案补助费用,用于弥补办案经费。
(2)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对交警支队下达成品油治理工作经费30,000.00元(保财预〔2018〕296号),保障支队协助完成特定的办案工作任务。
(3)项目实施内容情况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龙二大队协助开展成品油治理相关的各项开支,如:办公费、劳务费、执法数据整理耗材及宣传资料等支出。
(4)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保龙二大队根据实际工作开展产生的成本性支出,按照支队内控制度实施。
(5)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实际需求提出项目实施规划,报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按三重一大的“重点项目实施”进行集体研究,经批准实施的项目,明确分管领导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部门具体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内外协调等各项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支队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部署,支队领导及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未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道路通行秩序持续好转,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分98分,评价等级“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8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罚没收入安排办案补助经费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将随2018年度决算公开在支队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绩效目标与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基本对应;绩效指标设置明确,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指标值设置清晰、可衡量;项目立项规范,项目按规定程序申请立项,提交材料充分、完整
(2)遵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在严格实行专款专项专用的前提下进行实时监控、全程监督。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支出都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支队属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经费保障按“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拨款供给。在财务的核算及管理上,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辖区有5个县区大队和6个直属大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内设机构13个(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特勤大队)。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9人。其中:行政编制1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3辆,在编实有车辆33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保山市2018年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设立了部门绩效目标如下:
一是坚持政治建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公安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
二是坚持协同共治,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风险防控,积极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四是坚持科技引领,突出实战应用,强力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
五是坚持改革创新,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能力,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六是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至4人较大事故同比下降,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不突破2017年绝对数,确保全市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农村集镇和景区景点不发生交通拥堵;
七是警情处置和窗口服务群众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5,864,323.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897,318.30元,占总收入的97.97%;其他收入2,967,005.00元,占总收入的2.03%。结余资金2,679,600.00元。总支出143,184,723.30元,其中:基本支出64,715,723.30元,占总支出的45.20%;项目支出78,469,000.00元,占总支出的54.80%。年末结余资金2,679,600.00元,均为省级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未使用资金。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职责、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方面参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4号)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方面,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推进财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类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议事规则》、《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用经费统筹使用审批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公务接待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等。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18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
(2)自评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了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根据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整体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7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了三级指标,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①投入:主要考核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合理、绩效指标是否明确、在职人员是否控制在编制人数范围内、“三公经费”是否减少等内容。
②过程:主要考核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绩效自评。
③产出:根据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情况进行设立,反映主要工作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
④效果:反映部门整体支出达到的效果,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行政效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最终得分由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到。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3)自评组织过程
支队为确保绩效自评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及时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警务保障大队负责统筹协调,拟定绩效自评工作计划,进行任务分解并签订责任书;项目部门负责具体绩效自评工作;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逐步建立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警务保障大队负责统筹协调,拟定绩效自评工作计划,进行任务分解;项目部门负责具体绩效自评工作;纪委负责全程监督。职能部门根据任务分解要求,完成涉及本部门的绩效自评工作。收集并审核基础数据资料。形成自评报告。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一是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总体规划、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二是预算配置合理。2018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编制人数295人,年末实有人数为272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2.20%,不存在人员超编,聘用辅警人员共252人,占在职编制人数295人的85.42%,有效的控制了部门的人员成本;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00,000.00元,相比上年度预算数2,060,000.00元,变动率为-12.62%,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支队预算执行基本有效、预算管理较为规范、资产管理到位。二是预算管理规范有效。支队制定了一系列会计核算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报账制度、审核制度、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检查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完整、准确,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好;预决算信息按照保山市财政局要求,按时按规定在财政部门统一网站上进行预决算公开并;三是资产管理情况分析。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但制度执行不到位。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制定了资产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按照制度对资产进行定期进行盘点清查,资产管理安全性和利用程度较高。
(3)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对部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完成情况、路面管控工作完成情况、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完成该情况、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完成情况、法制工作完成情况、车辆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办结率等方面的产出情况进行评价,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完成了部门年度规划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良好。
一是整合各类专项行动,减少道路失控漏管面。从市局层面强力推动派出所、巡特警、治安、禁毒、交警等多警种全面参与开展了“严重交通违法整治行动”“集中查处超员违法统一行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酒驾醉驾毒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农村地区面包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攻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一系列路面秩序整治工作,全市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32754起,其中酒后驾驶2663起,客车超员103起,货车超载114起,违法载人20722起,疲劳驾驶326起,无证驾驶9539起,高速公路违法停车423起、占道行驶92起、上下乘客83起、逆向行驶12起。
二是深入开展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大整治。结合隆阳区开展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活动,积极调整勤务模式,开展中心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切实加大对城市道路“三驾、两牌、三乱、两闯、两线、三车”等突出违法行为重拳整治力度,着力消除致乱、致堵、致祸等交通隐患,不断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中心城区全年共查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88807起(现场执法59729起,非现场执法129078起)。
三是全面推进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地区5+1防控体系建设要求,理顺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评出2016、2017年度一级派出所交警中队6个,二级中队5个,全市派出所交警中队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72560起,其中重点违法行为查处7237起;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及“两站两员”工作,重点以落实安全员“六员”职责,强化岗位培训,优化管理模式,全市共建成并启动劝导站893个,严把出村口、出镇口、进山口,严防面包车、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出村上路;进出集镇路口设置劝导点,严防违法载人、超员等违法行为。同时,在农村地区全面推广应用 “保山交管信息采集APP”系统,派出所交警中队、安全员、劝导员采集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信息14万余条,工作情况数据2.8万余条。
四是全力开展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按照《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提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保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保政办发〔2018〕28号),要求12月31日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5852辆)。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组织公安、环保、财政、工信、运管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坚决打赢黄标车治理淘汰攻坚战,截至12月31日,圆满完成全市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
(4)效果情况分析
总体上来看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基本达到预期效果,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有待提升。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调整较大。今后加强预算执行力度,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市委市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及部门年度绩效目标,从对上年收入是否编入次年部门预算监督开始,从源头上规范预算管理行为,提升内部编报质量。
二是预算管理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提升,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不到位。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制定明确、细化、量化、合理的绩效目标。
7.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支队涉密经费9,230,000.00元按要求未反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