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110101000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6〕93号)精神,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履行下列工作职能职责: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5.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6.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召集人代会会议1次,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听取和审议(审查)“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7项,作出决议、决定29项,立法2项,开展执法检查2项、工作调研18项、专题询问1次、代表视察2项、工作评议2次,督促办理代表建议102件,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2人,组织19人向宪法宣誓。
1.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已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并于2019年1月1日实施,条例对加强松山战役战场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弘扬抗战精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经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同意提交二审,为加强全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提供了强有力地法律依据。
2.注重改进监督方式,监督工作实效增强。一是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和监督;二是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持续跟踪问效;三是围绕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监督;四是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决策,助推保山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五是围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实施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和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一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二是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把好人事任免关。
4.注重提高代表素质,保障代表充分履职。一是强化学习培训,代表履职能力不断增强;二是强化代表履职基础,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三是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代表建议办理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
5.注重提高政治站位,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0,530,558.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30,558.0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30,606.00元,增长11.58%,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拨款收入16,583,165.96元,较上年增加3,399,842.16元,其中:
(1)人员经费增加2,690,083.90元,其中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中基本工资增加97,151.00元,津贴补贴增加335,323.00元,奖金增加2,079,808.54元(2018年综合考核奖在工资福利支出中核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增加141,59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1,846.00元、医疗费增加24,358.96元。
(2)2018年度日常公用经费增加709,758.26元,具体增加情况是从2018年开始市财政直接拨入接待经费核算,接待费较上年增加144,739.67元,考察、视察、调研等工作增加差旅费较上年增加121,450.50元,培训费增加143,925.00元、其他交通费增加67,920.00元、劳务费增加122,392.00元,其他保障机关运行经费增加109,331.09元。
2.项目收入3,947,392.10元,较上年减少1,269,236.16元。(1)项目资金增加1,182,135.86元:机关网络运行维护经费较上年增加132,940.26元、出国经费增加84,182.50元、人大会议费用较上年增加98,605.10元、人大立法经费较上年增加96,403.50元、全市人大财经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经费增加100,000.00元,预算联网监督费用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增加250,000.00元、人大代表培训经费增加300,000.00元、环保世纪行活动增加4.50元。
(2)项目资金减少2,451,372.02元: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助减少37,600.00元、新当选人大代表履职补助减少399,572.80元、办公楼修缮经费减少405,439.26元、招商引资经费减少50000.00元、考核奖励经费减少1,308,759.96元、省人大拨入改善基层人大办公条件补助经费减少2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0,721,718.33元。其中:基本支出16,583,165.96元,占总支出的80.03%;项目支出4,138,552.37元,占总支出的19.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71,168.72元,增长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3,399,842.16元;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对比减少2,428,673.4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583,165.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99,782.16元,增长26%,主要原因分析:
1.人员经费增加2,690,083.90元,其中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中基本工资增加97,151.00元,津贴补贴增加335,323.00元,奖金增加2,079,808.54元(2018年综合考核奖在工资福利支出中核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增加141,59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1,846.00元、医疗费增加24,358.96元。
2. 2018年度日常公用经费增加709,758.26元,其中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中从2018年开始市财政直接拨入接待经费核算,接待费较上年增加144,739.67元,考察、视察、调研等工作增加差旅费较上年增加121,450.50元,培训费增加143,925.00元、其他交通费增加67,920.00元、劳务费增加122,392.00元,其他保障机关运行经费增加109,331.09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98%,人均186,179.3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02%,人均68,946.2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38,552.3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28,673.44元,减少37%,主要原因分析:
(1)项目资金增加1,182,135.86元:机关网络运行维护经费较上年增加132,940.26元、出国经费增加84,182.50元、人大会议费用较上年增加98,605.10元、人大立法经费较上年增加96,403.50元、全市人大财经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经费增加100,000.00元,预算联网监督费用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增加250,000.00元、人大代表培训经费增加300,000元、环保世纪行活动增加4.5元。
(2)项目资金减少2,451,372.02元: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助减少37,600.00元、新当选人大代表履职补助减少399,572.80元、办公楼修缮经费减少405,439.26元、招商引资经费减少50,000.00元、考核奖励经费减少1,308,759.96元、省人大拨入改善基层人大办公条件补助经费减少250,000.00元。
(3)项目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数较上年减少1,159,437.2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21,718.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71,168.72元,减少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3,399,842.16元;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对比减少2,428,673.44元。具体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增加2,690,083.90元,其中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中基本工资增加97,151.00元,津贴补贴增加335,323.00元,奖金增加2,079,808.54元(2018年综合考核奖在工资福利支出中核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增加141,59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1,846.00元、医疗费增加24,358.96元。
2. 2018年度日常公用经费增加709,758.26元,其中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中从2018年开始市财政直接拨入接待经费核算,接待费较上年增加144,739.67元,考察、视察、调研等工作增加差旅费较上年增加121,450.50元,培训费增加143,925.00元、其他交通费增加67,920.00元、劳务费增加122,392.00元,其他保障机关运行经费增加109,331.09元。
3.项目收入减少2,428,673.44元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资金增加1,182,131.36元:机关网络运行维护经费较上年增加132,940.26元、出国经费增加84,182.50元、人大会议费用较上年增加98,605.10元、人大立法经费较上年增加96,403.50元、全市人大财经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经费增加100,000.00元,预算联网监督费用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增加250,000.00元、人大代表培训经费增加300,000.00元、环保世纪行活动增加4.50元。
(2)项目资金减少2,451,376.52元: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助减少37,600.00元、新当选人大代表履职补助减少399,572.80元、办公楼修缮经费减少405,439.26元、招商引资经费减少50,000.00元、考核奖励经费减少1,308,759.96元、省人大拨入改善基层人大办公条件补助经费减少250,000.00元。
(3)项目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数较上年减少1,159,437.2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350,001.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38%。主要用于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立法工作、行使任免权及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支出,2010101行政运行13,722,107.09元、20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22,282.50元、2010104人大会议1,448,805.10元、2010105人大立法423,904.50元、2010107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60,000.00元、2010108代表工作92,400.00元、2010199其他人大事务支出741,160.27元、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0,000.00元、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91,420.67元、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7,921.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9,72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4,123.20元、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4,600.00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0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的住房补贴,2210203购房补贴1994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6,800元,支出决算为1,124,120.81元,完成预算的2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04,282.50元,完成预算的2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2,101.64元,完成预算的1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7,736.67元,完成预算的27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因公出国(境)费较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厅级领导因公出国(境)费经批准后报财政拨款报销费用,预算时只包含处级等领导出国出境费用;另出访波兰、芬兰、挪威三国开展特色小镇建设交流学习时因工作原因调整了出访时间,产生了机票改签费用等导致出国费用增加;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原因是预算时只包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018年因原有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经申请另购置公务车一辆价值271,443.10元,费用较预算数增加。3、公务接待费较预算数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2018年以前接待费到市接待处报销,2018年预算时根据上年接待费支出情况进行预算,2018年开始财政直接将接待经费拨入市人大,所有接待费在单位报销,因口径不同有所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470,848.88元,增长72.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36,182.50元,增长50.8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3,841.71元,增长66.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0,824.67元,增长170.1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公务出国费用合计数较上年增加,具体分为2018年限量因公出国赴欧洲,1团次,2人,费用255,782.00元,较上年减少12,318.00元。2、非限量因公出国赴蒙古、俄罗斯、缅甸3团次,6人,出国费用148,500.00元,较上年增加。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较上年增加,具体原因一是2018年因原有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经请示新购置新购置别克商务车1辆,车辆价值271,443.10元;二是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保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67,601.39元。3、公务接待费用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2018年以前接待费到市接待处报销,2018年财政直接将接待经费拨入市人大,所有接待费在单位报销,因口径不同有所增加,若2017年接待处报销费用加单位报销合计256,912.00元,口径一致较上年节约49,175.3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04,282.50元,占35.9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2,101.64元,占45.56%;公务接待费支出207,736.67元,占18.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04,282.5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18人次。开展内容包括:(1)限量因公出国2018年出访波兰、芬兰、挪威三国开展特色小镇建设交流学习,1团次,6人,出国费用255,782.50元。(2)非限量因公出国:出访缅甸交流劳务合作有关手续,1团次,6人,出国经费16,000;出访俄罗斯蒙古交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1团次,6人,出国经费132,50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2,101.6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1,443.10元,购置车辆1辆。因原有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经请示新购置别克商务车1辆,车辆单价249,900.00元,购置税费21,543.1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0,658.5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立法工作、行使任免权及重大事项决定权等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7,736.6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7,736.6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156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省前来考察、调研,县、区、乡镇汇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1,507.2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9,758.26元,增加18.82%。主要原因分析:从2018年开始市财政直接拨入接待经费核算,接待费较上年增加144,739.67元,考察、视察、调研等工作增加差旅费较上年增加121,450.50元,培训费增加143,925.00元、其他交通费增加67,920.00元、劳务费增加122,392.00元,其他保障机关运行经费增加109,331.09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办公、水电、培训、车辆、公务接待等支出,具体如下:
(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为保障日常工作开支的商品服务支出共计4,428,406.93元;
(2)用于购置日常办公设备等支出53,100.3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8,323,060.00元,其中,流动资产544,574.43元,固定资产17,778,485.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70,844.2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5,349.55元,固定资产减少745,494.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495,507元;报废报损资产211项,账面原值1,093,648.5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0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5,715.3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 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8,323,060.00 | 544,574.43 | 17778485.57 | 12152617.47 | 1,815,023.10 | 3,810,845.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8,41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0,61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277,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8,41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地方立法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地方立法经费为进一步落实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增强人大监督,强化服务,健全机制,提高人大工作水平提供有力的保障。2018年制定了《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该条例对加强松山战役战场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弘扬抗战精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正在制定《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为加强全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将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材料。
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职责、有力的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5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5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在开展各项立法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厉行节约,项目资金实际支出423,904.50元,年底财政收回76,095.5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地方立法经费,项目由法工委、法制委牵头,经费由办公室统筹管理,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地方立法经费绩效自评分98.4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市人大办公室房屋改造装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为进一步解决和改善了办公条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房屋改造装修经费年初预算50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楼顶楼渗水处理、安装电梯一部、办公用房改造以及后续维护修理等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通知》将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材料。
组织过程: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职责、有力的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500,000.00元,2018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500,000.00元。以上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房屋改造装修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18房屋改造装修经费,项目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市人大办公室房屋改造装修经费绩效自评分9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环保世纪行活动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保山环保世纪行活动,认真开展主题为“提升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家园”的活动。积极组织媒体记者和宣传干部,与地方人大法律监督相结合,深入基层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采访挖掘经验成果、典型事例,共发表文章60余篇。通过活动持续开展,加强了地方人大法律监督的手段和力度,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一些破坏和污染环境的问题得到解决,推动了生态助力跨越发展和美丽保山建设进程。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通知》将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材料。
组织过程: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职责、有力的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环保世纪行活动经费,资金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环保世纪行活动经费,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牵头实施,资金由办公室支付,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环保世纪行活动经费自评分99分。
6.绩效自评结果
环保世纪行活动经费自评分9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机关网络运行维护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对外宣传人大工作,我单位网站自正式开通以来,网站为局内外的群众提供了大量的各种信息服务,既方便了群众又提升了我单位的公众形象。为实现“务实、便民”的目标,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保山市人大使用外网光纤两条,一条外网光纤专用于上网,一条光纤用于视频监控;内网光纤一条,用于电子政务网。机关网络运行维护费进一步为确保网路运行通畅,加强对网站的内容和栏目进行更新和维护提供了经费保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将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材料。
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职责、有力的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2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2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机关网络运行费用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机关网络运行维护费,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机关网络运行维护费自评分9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驻保省人大代表机票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保障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依法参加省人大代表法定会议、代表活动,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云发〔2015〕26号)及《中共保山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保发〔2016〕17号)的要求,省人大代表机票经费50,000元予以保障省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各种会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通知》将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材料。
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职责、有力的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驻保省人大代表机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资金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驻保省人大代表机票经费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驻保省人大代表机票经费自评分9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切实解决代表履职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云发〔2015〕26号)及《中共保山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保发〔2016〕17号)的要求,逐步建立代表履职补助制度。2018年申请项目资金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助13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将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材料。
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职责、有力的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3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3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助经费130,000.00元,实际支付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助92,400.00元,年底按要求收回资金37,6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助经费,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牵头实施,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助经费自评分97.11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驻保省人大代表学习考察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驻保省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加强省人大代表的学习考察,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云发〔2015〕26号)及《中共保山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保发〔2016〕17号)的要求,将项目经费60,000元用于驻保省人大代表学习考察。2018年组织驻保省人大代表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调研视察,深入龙陵勐糯、腊勐,施甸姚关、摆榔,昌宁鸡飞、卡斯,隆阳辛街、西邑等地,实地调研视察,召开座谈会,驻保省人大代表对保山脱贫攻坚工作提出了较好的意见建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将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材料。
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职责、有力的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6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6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驻保省人大代表学习考察经费,资金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驻保省人大代表学习考察经费,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驻保省人大代表学习考察经费自评分9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因公出国(境)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该项目根据每年出国考察的计划,将经费报财政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将经费拨入单位支付。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04,282.5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18人次。开展内容包括:(1)限量因公出国2018年出访波兰、芬兰、挪威三国开展特色小镇建设交流学习,1团次,6人,出国费用255,782.50元。(2)非限量因公出国:出访缅甸交流劳务合作有关手续,1团次,6出国经费16,000.00;出访俄罗斯蒙古交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1团次,6人,出国经费132,5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将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材料。
组织过程: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职责、有力的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352,282.5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出国经费实际支出404,282.50元,市财政审批拨付352,282.50元,另52,000.00元由单位承担。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出国经费根据当年的出国计划安排报财政审核批准后,拨付单位,由办公室管理,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如期完成项了该项目目绩效目标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出国经费自评结果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全市人大财经干部培训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人大财经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人大财经干部的综合素质,切实做好新时代的人大财经工作。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人大财经委于3月19日至25日在湖南大学举办了一期全市人大财经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参训人员共60余人。通过培训提高全市人大财经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履职和服务水平。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将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材料。
组织过程:该项目由财经委负责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职责、有力的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8年全市人大财经干部培训经费,经向市财政局请示审批拨付100,000.00元,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全市人大财经干部培训经费该项目由财经委负责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如期完成项了该项目目绩效目标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结果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于5月29日正式启动。为确保各项工作开展,通过召开预算联网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以及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置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室,购置相关设备,用于联网监督的日常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将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材料。
组织过程
该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职责、有力的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2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8年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经费,经向市财政局请示、审批、拨付120,000.00元,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经费该项目由预算工委负责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如期完成项了该项目目绩效目标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结果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车辆购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一辆帕杰罗严重老化,无法继续使用。为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和用车安全,经请示购买一般公务用车(商务车)1辆,品牌:别克,车型:GL8 2017款25S豪华型,排量:2.5L。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将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材料。
组织过程:该项目由财经委负责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职责、有力的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2018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2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车辆购置经费
车辆购置经费,经向市财政局请示、审批、拨付250,000.00元,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如期完成项了该项目目绩效目标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结果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人大代表培训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采用走出去培训和就地培训的方式,组织市人大代表按批次分五年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形势教育、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立法法,代表行权履职、县乡人大工作建设等内容进行培训,提高市人大代表的行权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为保山跨越发展建言献策。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将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材料。
组织过程:该项目由财经委负责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职责、有力的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3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人大代表培训经费,经向市财政局请示、审批后拨付300,000元,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如期完成项了该项目目绩效目标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结果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三:
1.项目名称:人大会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议经费开支原则和标准,2018年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召开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及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14次会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将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材料。
组织过程:该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职责、有力的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448,805.1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人大会议经费,经向市财政局请示、审批后拨付1,448,805.10元,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如期完成项了该项目目绩效目标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结果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四:
1.项目名称:2017年第二批、第三批改善基层人大办公条件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第二批、第三批改善基层人大办公条件经费该项目是由省人大2017年拨入为改善基层人大办公条件的补助经费,2018年年初结余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将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材料。
组织过程:该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职责、有力的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属于2017年省级财政资金,2017年形成结余,结余资金为191,160.27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将上年形成的2017年第二批、第三批改善基层人大办公条件经费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如期完成项了该项目目绩效目标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结果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6〕93号)精神,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履行下列工作职能职责:
①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②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③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④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⑤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⑥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⑦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⑧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⑨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⑩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⑪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⑫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⑬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⑮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⑯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2018年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职能职责,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五个具体的任务: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注重改进监督方式,监督工作实效增强。三是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和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四是注重提高代表素质,保障代表充分履职。五是注重提高政治站位,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收入基本情况:本年收入合计20,721,718.3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30,558.06元;年初结转结余191,160.27元;本年支出合计20,721,718.33元,其中基本支出16,583,165.96元,项目支出4,138,552.37元,年末项目资金结余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保证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人大常委会从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出发,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室专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管理规定,建全了制度,形成具有可执行力的预算制度。二是探索预算执行绩效跟踪机制。1、财务室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2、强化预算约束力,维护预算严肃性。年度预算经核定后,应当严格执行。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自评体系从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方面开展自评,具体情况是:一、职责履行良好从听取和审议(审查)专项工作报告、规范选举任免工作、办理意见建议、开展立法工作、通过召集会议履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开展工作评议、开展专题询问开展自评;二、履职效益明显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开展自评;三、预算配置科学从预算编制科学、基本支出足额保障、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开展自评;四、预算执行有效严格预算执行严控结转结余项目组织良好“三公经费”节支增效;五、预算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3)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将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材料。
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职责、有力的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一是目标设定。根据2018年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职能职责,结合具体工作计划,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六个具体的任务;二是开展预算配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加强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上年结转结余转入次年继续使用;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各项目开展工作;二是预算管理,加强制度管理,确保信息公开;三是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3)产出情况分析
根据年初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人大机关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具体是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工作评议、专题询问、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等工作。
(4)效果情况分析
2018年根据工作职责,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作出了积极努力。一是发挥法治保障和引领作用,突破地方立法;二是进一步规范选举任免工作;三是着眼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切实做好代表工作;四是着眼跨越发展第一任务,强化监督工作;着眼维护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年初项目预算资金与年末实际下达预算资金差额较大,大量项目经费待年中甚至年底追加,造成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过大,不利于资金的统筹使用,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整改情况:(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机关各委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2)遵循预算管理办法,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和结余资金确保资金严格按照预算专项资金使用程序申报及使用,按照预算项目和使用用途执行,杜绝费用项目之间调剂使用现象的发生。(3)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定期对下属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4)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自评是现代企业和现代政府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工具,将绩效自评应用于人大机关是提高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可以有效引导和激励部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对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进一步确保财政部门对我单位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的及时到位,保障了部门的经费需求,增强了业务部门的成本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更加重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和降低办案成本,也提高了资金使用管理水平。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7.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得到了领导的高度关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全面工作,各涉及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效评价工作的。二、认真谋划,科学论证,设立合理评价指标体系。为顺利完成绩效评价工作,要结合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目标、工作内容及特点,提出符合实际,且能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三、精心组织,及时反馈,确保绩效评价取得实效。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1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