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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19-091901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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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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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0801000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关于印发<中共保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73号)文件规定设置,因该文件涉密,故此部分内容不做公开。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学习,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民族宗教工作。2018年,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大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以举办专题培训班、党组中心组学习、交流心得体会等方式集中时间学、原原本本学,力求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并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领、谋划、指导民族宗教工作深入开展。全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中学习10次,党组班子成员讲党课7次,支部学习42次,加强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律和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安排宣传教育经费3万元,把廉政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宣传教育重要内容,深入边境民族地区、扶贫挂钩村、宗教活动场所、中小学校园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宗教知识宣传“六进”活动,支持各类媒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专题、专刊,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思想阵地,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成为全市各族各界的共识,不断筑牢团结和谐稳定思想基础。

2.健全机制,全面落实民族团结目标责任制。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保山于3月6日召开了2018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和形势研判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工作,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目标逐一细化,做到了目标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明确“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县(市、区)、乡、村三级管理网络,把民族宗教管理的触角延伸到乡村和社区,延伸到宗教团体和每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确保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真正抓到基层,落到实处。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情报信息协作研判机制”等民族宗教团结稳定工作制度,加强对来信来访密集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妥善调处,全年召开研判会4次,全面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促进我市民族宗教团结稳定,确保我市长期保持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有序的良好局面。

3.示范带动,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压实责任,抓好示范创建。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示范点创建为抓手,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全年共争取到位资金41805万元,其中:实施了示范点创建项目57个,补助资金5940万元;实施了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发展、脱贫攻坚、民族文化等一批重点项目,补助其他资金671万元;实施了高黎贡山移民项目,补助资金35194万元。进一步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步伐,少数民族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二是全面总结,扎实推进沿边三年行动计划。认真总结第一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照省上安排部署,结合我市情况,积极研究制定了《保山市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组织召开了全市沿边三年行动现场推进会,对沿边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加快沿边地区发展步伐。三是加强协调,全力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继续实施好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进一步协调推进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加大对散杂居民族地区扶持发展力度。四是强化监管,抓好绩效评价工作。以绩效评价为手段,结果运用为导向,强化项目资金预算支出,全面推进民族宗教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完成了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和市级民族宗教资金绩效评价及市局内部财政资金控制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五是深入调研,抓好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认真开展少数民族地区脱贫发展情况调研,抓好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积极办理市政府工作任务分解、省政府10项重点工作的督查上报工作;认真抓好省“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及市“十三”规划中期评估等工作。

4.统筹协调,促进民族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一是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2018年实施少数民族文化项目12个,省级补助资金148万元,认真组织申报2019年度民族文化项目;二是大力推进民族教育发展,进一步落实好市、县民族高中班优惠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院校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招生工作;三是积极挖掘、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人才,加大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参加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项目调研、挖掘、编排和教练员、运动员选拔、集训等工作。

5.加强指导,全面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强化政策法规宣传。与市委统战部联合举办了全市民族宗教干部综合能力提升班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积极引导各全市性宗教团体认真推荐人员参加省级各类培训和自行组织教职人员开展政策能力提升培训,深入高校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宗教事务条例》及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列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的知晓度。二是依法开展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晢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指导全市性宗教团体按时完成年检工作,在云南省民政网上公开各宗教团体财务使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宗教团体工作监督;依据各全市性宗教团体《章程》规定,严格按照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有关要求,认真指导好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三个全市性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好换届工作,进一步配齐配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不断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认真开展好宗教活动场所赋码及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完成了全市佛教道教统一悬挂标识牌,积极引导各宗教活动场所自觉开设银行对公账户,依法依规对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宗教活动的开展、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登记进行审核、审批,不断推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以“国旗国歌、宪法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创建”为主要内容的“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积极引导我市宗教中国化;继续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为抓手,进一步规范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食品、治安及人员、财务、民主等内部管理制度,不断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调研信教群众情况,统一统计口径,重新核实全市信教群众人数。三是妥善处置宗教热点、难点工作。四是多措并举,抓好宗教非法整治。五是引导穆斯林群众有序朝觐。六是加强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加强《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民族成份确认审批41件。

6.狠抓落实,抓好巡视巡察整改各项工作。根据省委巡视组和市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研究部署,进一步压实责任,按照“疏堵结合、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纳入管理”的原则,联系实际认真进行整改,按步骤、有计划认真完成省委巡视组巡视保山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目前,巡视反馈存在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切实维护了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7.合力攻坚,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挂包帮”“转走访”相关工作要求,采取“全方位、立体化、经常性、重实效”的帮扶方式,全力推进邦明村“挂包帮”各项工作。2018年局党组专题研究“挂包帮”“转走访”工作5次,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挂钩村开展调研25次,累计走访贫困户352户(次),驻村工作队员累计走访贫困户650余户(次),与贫困户同吃同住同劳动。全年单位直接投入17万元,干部职工捐款(捐物折资)7万余元,用于搬迁安置点护栏建设补助和挂钩户实施危房改造、庭院硬化等建设补助。组织挂钩村开展教育素质提升培训班、党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等宣传培训2期。通过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各项工作,挂钩扶贫的邦明村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结对帮扶贫困户收入明显增加,到2018年底,结对帮扶54建档立卡户全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挂钩的邦明村整村实现脱贫摘帽。

8.主动担当,协调推进高黎贡山移民工作。根据省政府批准的《保山市高黎贡山移民脱贫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围绕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积极推进高黎贡山移民脱贫发展各项工作。2018年到位资金8.38亿元,已完成投资5.2亿元。开展督促检查11次,各个安置点正加快推进以安置房建设为重点的项目建设和其他配套建设。认真指导隆阳区做好民族宗教事务项目调研规划评审工作。

9.严格要求,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要求,深化基层党建巩固深化年,开展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坚持把党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民族宗教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谋划,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层层分解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二是加强监督管理,抓好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做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厉整顿吃风、酒风、赌风等作风问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外出未报批、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党员干部赌博赌酒等现象。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筑牢制度笼子,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10.协调发展,全面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围绕部门职能职责,着力强化和落实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缉枪治爆、人才工作、反邪教、信访、禁毒防艾、消防、法治政府建设、食品安全、妇女儿童、老干等工作责任制,认真分析检查工作存在的主要不足和薄弱环节进行逐一研究,探寻破解思路、方法和措施,从源头抓起,从最突出的问题入手,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明确到人,并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积极参与保山中心城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605336.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08292.23元,占总收入的98.2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7044.20元,占总收入的1.73%。2017年度收入合计4229096.23元,与上年相比2018年收入增加1376240.2元,增长32.5%。增加原因:参加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5775378.83元。其中:基本支出2680561.69元,占总支出的46.41%;项目支出3094817.14元,占总支出的53.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7年度支出合计4424155.83元,与上年相比2018年支出增加1351223元,增长30.5%。增加原因:参加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80561.6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2334.46元,增长27.75%,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工资比上年增加32465.00元;2.津贴补贴比上年增加78666.00元;3.奖金比上年增加374806.00元,主要是在职职工绩效工资由原来的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中列支;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上年增加36676.60元;5.医疗费增加25254.00元;6.工会经费比上年增加15072.8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79%,人均19747.1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94817.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8888.54元,增长33.06%,主要原因分析:1.增加参加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项目,经费1164646元;2.减少省民宗委下拨的民族团结保障项目,经费200000元;3.减少省民宗委下拨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项目,经费1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13688.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15%。与上年对比增加242488.6元,增长5.68%,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工资增加32465元,津贴补贴增加188302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工资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27134.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5%。主要用于:

2012301行政运行科目支出为发放单位职工工资、残疾人保障金、机关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遗属生活补助等;

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科目用于民族工作专项经费、省民宗委拨高黎贡山移民工作经费等;

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科目用于市级民族机动金、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经费等;

2012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用于宗教团体换届会议费;

2012404宗教工作专项科目用于宗教团体负责人生活补助、宗教工作专项经费等;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用于2017年市级政府绩效考核;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543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主要用于: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用于退休干部工作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保险缴费支出科目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

2101016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科目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

2210203购房补贴科目主要用于发放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5000元,支出决算为63433.17元,完成预算的50.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998.17元,完成预算的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35.00元,完成预算的10.6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贯彻落实厉行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5022.72元,下降35.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5.72元,下降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687.00元,下降72.0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贯彻落实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998.17元,占78.82%;公务接待费支出13435.00元,占21.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998.1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998.1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各类项目实施中的调研、考核、督促、验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43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43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17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其他州市、县区民宗局、民族高等院校、民族乡镇调研,民族村及挂钩村干部来访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954.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010.46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工会经费,比上年多缴纳15075.84元;二是工作任务繁重,差旅费比上年增加9430.7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30535.00元、手续费175.00元、水费5396.80元、电费4011.68元、邮电费906.73元、物业管理费684.00元、差旅费9750.00元、公务接待费675.00元、劳务费23700.00元、工会经费42522.4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98.17元、其他交通费用159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00.00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874620.30元,其中,流动资产199884.30元,固定资产67473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7812.9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07612.99元,固定资产增加298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

总额

流动

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

工程

无形

资产

其他

资产

小计

房屋

构筑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74620.30

199884.30

674736.00


408611.00


266125.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20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204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37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民族工作专项

2.项目基本情况

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局机关工作正常进行,调动职工积极性,维护民族团结。有效缓解机关经费不足的问题,顺利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①对2017年局机关民族工作进行总结,做好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对工作开展情况随时进行摸排,掌握工作开展进度和主要内容。

②对往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下年度安排的重要参考。

(2)组织过程

①收集基础资料。收集基础信息资料,包括各科室工作计划及其重点工作的安排,临时分配工作调整情况与评价相关的标准等。

②审核材料。审核各科室填报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和基础资料。对各科室填报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进行审核,对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实分析,要求各科室对缺失的资料及时补充,对存在疑问的重要基础数据资料进行解释说明。通过资料的审核,了解各科室分析绩效目标完成中存在的问题。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局(保财行〔2018〕15号)于2018年2月14日下达民族工作专项经费,2月26日这笔经费到达单位账户。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市级民族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安排100000.00元,已于年底全部使用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民宗局预算管理制度》、《保山市民宗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的使用等程序和手续,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共有3个数量指标:调研形成报告年度指标值10篇,全年完成值10篇,完成率100%;深入民族乡镇村调研年度指标值10次,全年完成10次,完成率100%,另拍摄完成“少数民族脱贫发展”公益广告一则;微信公众号发表民族、宗教方面原创文章年度指标值15篇,全年完成值28篇,完成率180%。

(2)1个时效指标:预算执行进度年度指标值不滞后于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全年完成值不滞后于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完成率100%。

(3)1个成本指标:每项工作开展经费支出年度指标值不超预算,全年完成值不超预算,完成率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程度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率100%,完成率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18年民族工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未扣分,原因是资金下达迅速,支出绩效完成。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于2019年6月20日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①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②定期召集各部门召开绩效评价讨论会议,积极引导各单位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③加强考核机制建立,细化考核标准,落实考核责任制;

④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验收。

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①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②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③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和年度目标;

④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成果验收情况。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高黎贡山移民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对落户保山的909户移居人群进行安置及脱贫发展扶持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工作经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

①对高黎贡山移民工作进行总结,做好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对工作开展情况随时进行摸排,掌握工作开展进度和主要内容。

②对往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下年度安排的重要参考。

组织过程

①收集基础资料。收集基础信息资料,包括各科室工作计划及其重点工作的安排,临时分配工作调整情况与评价相关的标准等。

②审核材料。审核各科室填报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和基础资料。对各科室填报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进行审核,对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实分析,要求各科室对缺失的资料及时补充,对存在疑问的重要基础数据资料进行解释说明。通过资料的审核,了解各科室分析绩效目标完成中存在的问题。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省民宗委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资金下拨至我局实有资金账户。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高黎贡山移民工作经费97044.20元,已于年底全部使用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民宗局预算管理制度》、《保山市民宗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的使用等程序和手续,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有1个数量指标:深入民族乡镇村调研年度指标值10次,全年完成10次,完成率100%。

有1个效益指标:对移居人群进行政策宣讲10次,全年完成值10次,完成率100%。

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程度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率100%,完成率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18年高黎贡山移民工作经费绩效自评得分100分,未扣分,原因是资金下达迅速,支出绩效完成。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表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①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②定期召集各部门召开绩效评价讨论会议,积极引导各单位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③加强考核机制建立,细化考核标准,落实考核责任制;

④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验收。

(2)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①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②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③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和年度目标;

④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成果验收情况。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市级民族机动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市级民族机动金安排在局机关有450000元,共5个小项目,分别为:民族宗教工作业务支撑经费190000.00元;民族团结稳定宣传教育培训等经费补助100000.00元;少数民族干部及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培训80000.00元;少数民族科技教育培训及民族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补助30000.00元;宗教工作专项经费补助5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①召开绩效评价工作动员会。由局机关牵头,召集各科室召开绩效评价工作动员会议,学习传达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听取各科室的意见、建议。

②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结合评价工作实施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根据评价工作任务要求,成立市民宗局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为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

③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市局机关负责制定市民宗局2018年市级民族机动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④部署绩效评价工作。由市局机关向各科室下达绩效评价通知,明确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任务、评价依据以及评价时间、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有关要求事项。

(2)组织过程

①收集基础资料。收集基础信息资料,包括基本概况、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总结分析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报告、与评价相关的标准等。

②审核材料。审核填报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和基础资料。对各单位填报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进行审核,对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实分析,要求对缺失的资料及时补充,对存在疑问的重要基础数据资料进行解释说明。通过资料的审核,了解基本情况,分析绩效目标完成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需要确定要进行实地勘察的内容,并为必要的现场勘查做好准备。

③现场勘查。通过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考察、座谈询问、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对项目绩效目标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核实。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局(保财行〔2018〕92号)于4月18日下达市级民族机动金指标,4月26日市局机关经费到达单位账户。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市级民族机动金局机关预算安排450000.00元,截止18年底共支出426282.94元,结余3717.06元,未支出原因是:市局机关经费中培训经费与少数民族大学生补助存在预算误差,故12月29日财政将此额度收回。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民宗局预算管理制度》、《保山市民宗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的使用等程序和手续,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共有3个数量指标,分别为:补助少数民族大学生,年度指标值20个,全年完成值25个,完成率125%;补助民族学会年度指标值3个,全年完成值3个,完成率100%;召开全市民族宗教会议年度指标值1次,全年完成值1次,完成率100%。

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程度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率100%,完成率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18年市级民族机动金绩效自评得分99.5分,扣0.5分,原因为有3717.06元的结余,在预算执行分值处扣除0.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于2019年6月20日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①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②定期召集各部门召开绩效评价讨论会议,积极引导各单位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③加强考核机制建立,细化考核标准,落实考核责任制;

④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验收。

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①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②落实问责机制,对未按规定完成目标的单位或个人,严格进行问责;

③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绩效指标体系;

④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和度目标;

5.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成果验收情况。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项目名称: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8]138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权责发生制已列支资金返还额度的通知》(保财农[2019]34号)文件通知,下达了2018年度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2017年额度结余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资金围绕民族文化抢救与精品工程、宗教场所修缮等安排使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①对市内需要进行修缮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并上报具体情况。

②对亟待抢救和保护的民族文化进行登记。

③对往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下年度安排的重要参考。

(2)组织过程

①收集基础资料。收集基础信息资料,包括各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概况及现状,濒临失传或破坏的民族文化进行收集整理等。

②审核材料。对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实分析,要求对缺失的资料及时补充,对存在疑问的重要基础数据资料进行解释说明。通过资料的审核,了解亟待解决问题的基本情况,根据需要确定要进行实地勘察的内容,并为必要的现场勘查做好准备。

③现场勘查。通过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考察、座谈询问、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核实。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局分别于2018年1月2日及7月2日下达2017年度资金返还额度及2018年度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经费指标,2月8日2017年度返还资金到达单位账户,7月30日少数民族古籍抢救保护和收集翻译整理经费及宗教场所修缮经费到达单位账户。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安排540042.40元,其中:《边关弩手》出版费120000.00万元及《傈僳族三玄舞音像录制出版费》80000.00万元于8月8日拨付保山市傈僳族研究会;《保山傣族民间食谱》出版费80000.00万元于8月8日拨付保山市傣学会;《中缅边境阿昌族故事》出版费80000.00元于8月8日拨付保山市阿昌族学会;宗教场所修缮经费中的办公室修缮费40000.00元于8月29日拨付保山市伊斯兰教协会;2017年应返还额度140042.40元已于9月底支出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法》、《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民宗局预算管理制度》、《保山市民宗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的使用等程序和手续,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个数量指标:补助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与精品打造项目年度指标值4个,全年完成4个,完成率100%。

1个时效指标:每项工作开展经费支出年度指标值不滞后于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全年完成值未滞后,完成率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个社会效益指标:补助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经费年度指标值4万元,全年完成值4万元,完成率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程度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率100%,完成率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18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于2019年6月20日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①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②定期召集各部门召开绩效评价讨论会议,积极引导各单位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③加强考核机制建立,细化考核标准,落实考核责任制;

④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验收。

(2)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①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②落实问责机制,对未按规定完成目标的单位或个人,严格进行问责;

③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④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和年度目标;

⑤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成果验收情况。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项目名称:宗教团体换届会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团体章程规定,每五年进行一次换届工作,上一次换届选举时间为2013年,为配齐配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和信教群众服务,按照团体章程规定,需在2018年完成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团体换届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制定了《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广泛听取广大信教群众的意见,要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拟定人选。

(2)组织过程

①及时召开委员会或理事会、常委会或常务理事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换届事宜,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出了拟任新一届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初步人选名单。

②通过深入调研分析、广泛宣传教育、严格考核考察,进一步强调相关纪律,提高宗教人士对换届纪律的知晓度,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③本次全市性宗教团体换届选举,实行会议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局于2018年5月14日通过保财预〔2018〕91号文件下达宗教团体工作经费指标,6月1日这笔经费到达单位账户。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市级宗教团体换届会议经费预算安排150000.00元,会议共支出120401.60元,经费使用全部采取报账制,分别于2018年8月8日和29日两次将经费转账至市委党校、各团体对公账户及资料打印店,资金结余29598.40元,市财政于9月26日通过《关于调减宗教团体换届会议费结余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18〕223号)将这笔结余资金进行收回。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法》、《民间非盈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民宗局预算管理制度》、《保山市民宗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的使用等程序和手续,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个数量指标:完成换届团体数年度指标值3个,全年完成值3个,完成率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个可持续影响指标:影响团体负责人年度指标值95%,全年完成值95%,完成率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程度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率100%,完成率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18年宗教团体换届会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未扣分,原因是资金下达迅速,支出绩效完成。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于2019年6月20日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①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②定期召集召开绩效评价讨论会议,积极引导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③加强考核机制建立,细化考核标准,落实考核责任制;

④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验收。

(2)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①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②落实问责机制,对未按规定完成目标的单位或个人,严格进行问责;

③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④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及细化年度目标;

⑤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完成内容,成果验收情况,责任人员等。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

1.项目名称:宗教工作专项经费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16年9月28日市人民政府杨军市长的批示,每年给予市级四个宗教团体共400000.00元的工作经费,对市级四个宗教团体驻会在职不在编没有固定收入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总干事)、副秘书长发放1200元、1000元、1000元、800元的生活补助,对不驻会在职不在编没有固定收入的副会长、秘书长(总干事)、副秘书长(副总干事)发放900元、800元、700元的生活补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①对保山市四个宗教团体2018年工作计划开展情况进行摸排,掌握各团体工作开展的方向和主要内容。

②对往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下年度安排的重要参考。

(2)组织过程

①收集基础资料。收集基础信息资料,包括各宗教团体负责人构成基本概况及其职位的设立,在职在编与否核定依据和调整情况与评价相关的标准等。

②审核材料。审核各宗教团体填报的生活补助发放人员的基础资料。对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实分析,要求各宗教团体对缺失的资料及时补充,对存在疑问的重要基础数据资料进行解释说明。通过资料的审核,了解各宗教团体预发放生活补助人员花名册的基本情况,根据需要确定要进行实地勘察的内容,并为必要的现场勘查做好准备。 3.现场勘查。通过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考察、座谈询问、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核实。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局于2018年2月14日通过保财行〔2018〕15号文件下达宗教团体工作经费指标,2月26日这笔经费到达单位账户;于10月30日通过保财行〔2018〕248号文件下达宗教团体负责人生活补助差额指标,11月5日这笔经费到达单位账户。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市级宗教专项经费预算安排596400万元,其中:宗教团体工作经费400000.00元,宗教负责人生活补助196400元。于2018年4月26日将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全部转账至各团体对公账户,年底无结余;因2018年基督教协会、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涉及换届,所以分为2018年4月26日、11月13日将此笔经费全部转账至各负责人个人账户,年底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法》、《民间非盈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民宗局预算管理制度》、《保山市民宗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的使用等程序和手续,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个数量指标:补助团体负责人生活补助年度指标值25个,全年完成值32个,完成率128%;补助市级宗教团体年度指标值4个,全年完成4个,完成率100%。

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程度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率100%,完成率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18年宗教团体工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未扣分,原因是资金下达迅速,支出绩效完成。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于2019年6月15日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①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②定期召集召开绩效评价讨论会议,积极引导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③加强考核机制建立,细化考核标准,落实考核责任制;

④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验收。

(2)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①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②落实问责机制,对未按规定完成目标的单位或个人,严格进行问责;

③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④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及细化年度目标;

⑤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完成内容,成果验收情况,责任人员等。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七

1.项目名称:食品安全监管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结合实际情况,为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破难点、打造亮点,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挑选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由各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根据成员的技术专业安排相应评价工作。

②组织实施:检查各项目的管理工作是否有序开展,并有详实的统计记录。核对相关材料,确认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局于2018年2月8日将保财社〔2017〕187号文件下达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以应返还额度形式拨付单位账户。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预算安排30000.00元,资金于6月28日全部拨付至五县(市、区)民宗局及市伊协,年底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法》、《民间非盈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民宗局预算管理制度》、《保山市民宗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的使用等程序和手续,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共有2个数量指标:补助团体负责人生活补助年度指标值25个,全年完成值32个,完成率128%;补助县(市、区)年度指标值4个,全年完成4个,完成率100%。

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程度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率100%,完成率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18年食品安全监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未扣分,原因是资金下达迅速,支出绩效完成。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0日前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①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②定期召集召开绩效评价讨论会议,积极引导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③加强考核机制建立,细化考核标准,落实考核责任制;

④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验收。

(2)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①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②落实问责机制,对未按规定完成目标的单位或个人,严格进行问责;

③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④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及细化年度目标;

⑤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完成内容,成果验收情况,责任人员等。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八

1.项目名称:2018年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用于组团参加2018年12月在临沧市举行的第十一届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充分展示保山各少数民族运动员风姿,圆满完成我市各项参赛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保山市组团参加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有市政府办公室、市民宗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化馆等,办公室设在市民宗局,全面开展运动会各项筹备工作。

(2)组织过程

保山代表团共参加吹枪、蹴球、高脚竞速、板鞋竞速、射弩、陀螺、民族武术、民族健身操和表演项目9个大项的比赛、总人数约122人。由于参赛项目较多,集训地、运动员分布区域较广,为更好的服务好运动员,开展赛前集训活动,最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保山逸佳商务有限公司全权负责,采购费支付范围包括集训和参赛期间的所有费用:如集训和参赛期间运动员、教练员的食宿费、农民误工费、器材费、医药费、饮用水费、服装费;民族健身操服装道具费、音乐创作合成费、节目创作编导费、化妆费、场地器材租用费;代表团团服费、保险费、交通费(含运动员市内交通费)、往返和总结表彰会期间的食宿行和会场费、合影费、团旗制作费;招标费、承接方管理费、税金等费用。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局(保财综〔2018〕30号)于2018年9月25日下达参加全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经费,9月26日这笔经费到达单位账户。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参加全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经费预算安排1200000.00元,截止18年底共支出1164646.00元,结余35354元,未支出原因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组织参赛,节约了部门经费,结余经费已于12月29日由财政收回。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民宗局预算管理制度》、《保山市民宗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的使用等程序和手续,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共有2个数量指标:参加传统体育舞蹈奖牌年度指标值1个,全年完成值1个,完成率100%;参加吹枪项目奖牌年度指标值1个,全年完成9个,完成率900%。

1个时效指标:预算执行进度年度指标值不滞后于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全年完成值不滞后于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完成率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个可持续影响指标:参赛项目年度指标值9个,全年完成值9个,完成率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程度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率100%,完成率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参加全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未扣分,原因是资金下达迅速,支出绩效完成。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于2019年6月20日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①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②定期召集各部门召开绩效评价讨论会议,积极引导各单位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③加强考核机制建立,细化考核标准,落实考核责任制;

④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验收。

(2)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①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②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③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和年度目标;

④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成果验收情况。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关于印发<中共保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73号)文件规定设置,因该文件涉密,故此部分内容不做公开。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市民宗局从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五个方面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履职绩效目标分解为促进宗教和顺、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民族团结、繁荣民族文化提升民族素质等多个方面。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部门总收入5775378.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08292.23元,占总收入的95.37%;其他收入97044.20元,占总收入的1.73%。2018年度部门总支出5775378.83元元,其中:基本支出2680561.69元,占总支出的46.41%;项目支出3094817.14元,占总支出53.59%。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016年以来,通过三年的运行,对照目前市财政局下发的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市民宗局认真梳理了所有的内部管理制度,先后修订完善了《保山市民宗局预算管理制度》、《保山市民宗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保山市民宗局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制度》、《保山市民宗局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民宗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山市民宗局公务卡管理办法》、《保山市民宗局合同管理制度》、《保山市民宗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内控管理、节支管理、绩效管理等事项。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落实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判项目立项决策是否正确、项目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项目效果是否明显,同时促进部门绩效管理,为政府提供财政支出绩效信息,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前期准备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提出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部门绩效考评办法进行学习,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

②组织实施

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协调分工负责科室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填报。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在预算管理系统内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市民宗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5分。

(1)投入情况分析

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市民宗局依据职能职责设立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具体细化分解的定性及定量绩效指标内容。市民宗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设立完整准确,已具体细化。

②预算配置情况。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基本支出及时、足额。此外,整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争取一次活动同时完成多项任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的目标及措施。其中预算配置中,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3.75%,“三公经费”降低55.21%,较2017年度大幅下降。

(2)过程情况分析

①预算执行情况。部门本年度完成了预算数,且在时间节点内完成了支付进度。

②预算管理情况。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已制定相关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③资产管理情况。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已制定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且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故资产管理安全性较高。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市民宗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指导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宗教和谐稳定这两条工作主线,以民族地区实现如期脱贫和同步小康为目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发展,着力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为促进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4)效果情况分析

保山市民宗局能够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日益完善,取得了较好的预算执行效果。三公经费控制率在100%以下,未超预算。认真地完成了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和汇总工作。对资金的有效使用与管理,保障了各项工作的运转,2018年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取得了一定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总之,通过加强绩效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行政效率得到提高。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经费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根据项目进度进一步细化经费下达时间;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市财政预算编报、审核的衔接,强化内部预算支出管理、跟踪,按月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预算编制方面

①深化预算编制管理,对预算编制进行进一步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进行预算的编制,包括对上年结余、本年追加,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方法,进行经费类款项三级的预算编制,作为年度预算控制和执行的依据,并作为对各科室、部门预算管理情况的考核依据。

②遵循预算编制口径的一贯性及可比性。预算编制切合实际工作经费需要,尽可能的减少经费使用用途的调整,同时提高经费调整的合理性。

(2)预算执行方面

①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②深化预算控制层级,严格按照预算的“类款项”进行经费控制,真实准确的进行财务核算,控制经费科目的超支现象及核算工作的相互串户现象。

③加强财务分析,通过全面、系统、深入的财务分析,及时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预算管理中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预警、调整、纠偏方式进行完善。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

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项目后期的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大笔支出的事项均通过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2)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

结合扶贫工作的开展,组织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学习和财务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机关干部能基本熟悉和领会各级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精神,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