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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19-092002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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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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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801000

保山市财政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级与各县(市、区)政府间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相关制度的执行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行政风险和廉政风险。

(3)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承担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及机关运行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4)拟订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实施;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实施财政资金使用动态监控,统一管理财政专户。

(6)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拟订政府采购监督办法,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7)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参与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8)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支农政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协调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建立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0)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11)拟订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部门及市以下各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的总体控制;清理、统计、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负责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管理和对下转贷工作;组织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参与政府性债务绩效评价及外债评审;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发布风险预警报告,提出派遣债务风险观察员建议;推进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建设;承担组织政府债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债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代表市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监管国债市场。

(12)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3)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拟定市级财政绩效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指导和推动全市财政绩效管理工作。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监督检查市级会计信息质量。

(15)参与全市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事业及文化产业规划的研究制定;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财政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1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强化征管为抓手,努力增收节支,全力促进财政收支平稳增长。

2.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加快发展。

3.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加大保障力度,全力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1)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富农政策。

(2)大力推动教科文工作。

(3)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4.以科学理财为目标,强化创新意识,全力推进财政改革创新。一是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本着科学严谨、细致精准的原则,编制201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滚动编制2018-2020年全市及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同时,督促指导县(市、区)按要求编制三年中期财政规划,不断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二是扎实做好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按照《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文件的通知》,及时组织培训,完善预算编报、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信息系统,确保2018年部门预算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编制。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的实施,有效提升财政管理水平,财政管理更加规范、科学。三是继续推进绩效管理改革。着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细化量化、逐一审核,未申报绩效目标的一律不安排预算,对经审核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纳入预算安排的,其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实现“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制定出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预算绩效跟踪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8〕24号),对2018年预算安排的390个部门预算项目、20个市级专项(含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36个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季进行绩效运行监控,做到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绩效自评工作有新突破,通过政府采购招标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入围参与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评价范围。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对除涉密信息外的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及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自评表,由部门(单位)分别在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将第三方中介机构财政再评价结果反馈县(区)、部门,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效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四是积极探索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省与州市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框架下,合理划分市与县区的事权与支出责任,起草《保山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并加强对各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指导。五是切实推进预算管理综合平台建设,部门预算从编制到指标推送,再到指标下达等环节形成闭环,目前正在搭建平台,将从2019年起开始运行。六是大力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预算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按要求,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2018年除涉密单位外,市、县两级政府预算和汇总“三公经费”预算、部门预决算和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除通过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全部向社会公开外,还在省级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七是为贯彻落实人大推进预算联网监督机制,着力提高预算监督质量和水平。市财政局及时成立保山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财政信息数据梳理和联网监督系统平台搭建,运行维护技术保障等的责任分工,充分做好预算联网监督前期工作,为下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八是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对2017年至2018年的收支真实性、政府性债务开展专项核查,按月审核报送数据。九是研究制定出台各项政策。出台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办法,制定《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保山市财政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税改革,全面取消排污费。试点推进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出台预算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现有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十是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释放政策红利,为企业减负松绑,积极稳妥推进综合与分类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十一是规范推进PPP模式。十二是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成效显著。全市自2016年开始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1月4日工贸园区、水长工业园区、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支付电子化系统成功上线,标志着保山各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实现全覆盖,率先成为全省实现市、县、园区和乡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州市之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全覆盖的实现一方面有效提高了全市财政资金支付效率和各改革参与方的工作效率,使财政部门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大大降低行政成本,为打造节约型政府注入新动力。

5.以依法理财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全力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一是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通过建立执行数据动态监控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完善库款管理机制、开展往来款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二是进一步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债务管理、财政专户资金管理、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督,财政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不断健全。三是持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财政政策的实施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财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保山市财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0,876,107.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76,107.11元,占总收入的99.0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96%。与上年对比减少3,438,271.29元,减少14.14%,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收入增加,其中:(1)在职人员工资政策调整。基本工资增342,500.00元、津贴补贴增679,903.00元;(2)拨入政府绩效奖励。奖金(含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2,289,974.00元;(3)绩效工资增405,440.00元;(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增274,381.20元;(5)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8,885.07元。

2.由于单位2017年搬离旧址,当年装修新办公楼、置办新的办公用具和信息及网络设备,导致2017年保机构运转收入大增,2018年较2017年下降了3,362,535.06元。

3.2017年单位搬离原址后,2018年市本级没有申报项目,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收入7,094,501.3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94,501.31元,其中:(1)其他教育支出经费,同比减少收入240,000.00元;(2)农林水支出经费,同比减少收入1,509,736.53元;(3)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经费,同比减少收入200,000.00元;(4)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经费,同比减少收入1,250,000.00元;(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经费,同比减少收入46,900.00元;(6)其他支出等支出经费,同比减少收入875,4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4,875,842.82元。其中:基本支出17,781,341.51元,占总支出的71.48%;项目支出7,094,501.31元,占总支出的28.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7,016,199.84元,减少7.92%,主要原因:2018年市本级没有申报项目,项目支出减少7,403,963.3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781,341.5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63,606.32元,增加42.05%,主要原因:

1.在职人员工资政策调整。基本工资增342,500.00元、津贴补贴增679,903.00元;

2.拨入政府绩效奖励。奖金(含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2,289,974.00元;

3.绩效工资增405,440.00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增274,381.20元;

5.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8,885.07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94,501.3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94,501.31元,减少48.93%,主要原因是2018年市本级没有安排项目预算,且因为2017年单位搬离新址,新的办公环境,新的办公设备置办好后,2018年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减少。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减少8,442,197.02元,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75,810.63元,预算改革业务减少18,440.00元,财政监察减少180,000.00元,信息化建设减少1,546,450.00元,财政委托业务支出减少2,625,052.00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减少30,000.00元,招商引资减少70,000.00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632,695.39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减少65,000.00元,包括: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减少30,0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5,000.00元。

3.农林水支出经费,减少373,454.32元,包括:农业行业业务管理减少130,000.00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减少160,000.00元,其他农业支出减少60,000.00元,其他扶贫支出减少70,000.00元,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减少3,600.00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减少116,290.00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减少368,427.79元,其他惠普金融发展支出减少66,900.00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454,296.53元,其他农林水支出减少100,000.00元。

4.资源勘探信息支出经费,减少100,000.00元,其中: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减少100,000.00元。

5.金融支出经费,减少850,000.00元。其中:其他金融支出减少1,3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77,231.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13%。与上年对比减少4,212,643.75元,减少16.59%,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4,011,083.27元,主要表现为(1)在职人员工资政策调整。基本工资增342,500.00元、津贴补贴增679,903.00元;(2)拨入政府绩效奖励。奖金(含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2,289,974.00元;(3)绩效工资增405,440.00元;(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增274,381.20元;(5)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8,885.07元。

2.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3,362,535.06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搬离旧址,产生了大量支出,其中:2018年,办公费同比减少了25,643.08元,水费同比减少了30,544.20元,电费同比减少了24,892.77元,物业管理费同比减少了38,682.52元,差旅费同比减少了448,275.56元,维修(护)费同比减少了635,610.53元,租赁费同比减少了2,700.00元,会议费同比减少了12,665.00元,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了89,273.00元,委托业务费同比减少了1,397,602.4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减少了3,650.38元,其他交通费用同比减少了85,193.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比减少了1,186,454.69元。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了365,221.96元,其中:奖励金减少了3,539,588.00元。

6.资本性支出减少了1,208,970.00元,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单位2017年搬离旧址,报废了一批办公设备,重新置办了一批新的办公装具,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018年同比减少了617,22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18年同比减少了591,75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38,741.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96%。主要用于基本工资3,476,538元,津贴补贴4,971,322元,奖金3,616,593元,绩效工资434,82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2,019.33元,办公费83,650.70元,印刷费35,670.30元,水费3,908.90元,电费13,955.13元,邮电费161,669.46元,差旅费23,877.39元,因公出国(境)费用72,516元,维修(护)费23,374.78元,租赁费15,000元,会议费27,480元,培训费42,690元,公务接待费78,250元,劳务费400,331.79元,工会经费139,062.7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226.75元,其他交通费用892,62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8,735.26元,生活补助15,378.24元,奖励金263,402元,办公设备购置27,65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2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主要用于咨询费54,375元,委托业务费5,775.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849.08元,办公设备购置100,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73,73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472,910元,差旅费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元,退休费800元,抚恤金368,024.4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659,137.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主要用于办公费40,230元,印刷费29,000元,咨询费141,625元,水费1,020.50元,电费61,818.29元,差旅费454,014.71元,维修(护)费135,392元,会议费20,989元,培训费235,186元,劳务费836.34元,委托业务费283,38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514元,办公设备购置228,13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6,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130,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70,000元。

16.金融(类)支出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6%。主要用于水费1,662.10元,电费22,990.20元,邮电费77,769.12元,差旅费23,077.62元,维修(护)费72,491.88元,会议费55,465元,培训费34,320元,委托业务费212,224.08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46,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46,9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11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津贴补贴13,118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1,305,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7%。主要用于办公费81,799元,物业管理费77,247.68元,差旅费97,635.30元,维修(护)费94,280元,会议费47,780元,培训费276,136.60元,公务接待费4,928元,劳务费44,722.08元,委托业务费383,204.51元,其他交通费用98,64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219.83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5000元,支出决算为313,769.83元,完成预算的57.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2,516.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8,075.83元,完成预算的64.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3,178.00元,完成预算的27.7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接待范围和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费用。二是我局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和运行费标准,节约了公务用车维护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0,407.38元,下降6.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72,516.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有人员出国,2018年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安排我单位3人次出国,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72,516.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650.38元,下降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9,273.00元,下降51.7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和运行费标准,节约了公务用车维护费;

(2)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接待范围和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2,516.00元,占23.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075.83元,占50.38%;公务接待费支出83,178.00元,占26.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2,516.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3人次。开展内容包括:限量因公出国,支出72516元。赴英国、俄罗斯、巴西等国家,3团次,3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075.8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8,075.8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财政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3,17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3,17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41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局机关接待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及州市县财政系统考察交流、金融招商引资、外地企业到保山洽谈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0,669.1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2,451.75元,增加26.45%。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1)办公费48,264.90元;(2)印刷费82,348.30元;(3)水费3,908.90元;(4)电费13,955.13元;(5)邮电费161,669.46元;(6)差旅费24,166.35元;(7)因公出国(境)费用213,893.06元;(8)维修(护)费23,374.78元;(9)租赁费24,400.00元;(10)培训费51,202元;(11)公务接待费50,000.00元;(12)劳务费254,840.51元;(12)委托业务费126,713.18元;(13)工会经费139,062.72元;(13)福利费2,044.45元;(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550.75元;(15)其他交通费用892,620.00元;(1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654.70元。与2017年相比,经费增加项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的原因一是物价上涨,各种成本增加,其次是工作作风更加务实,下乡调研、检查增加,导致由此产生的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经费减少项为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原因是更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精简会议和培训,严格公务接待,减少车公务用车运维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财政局部门资产总额21,669,710.07元,其中,流动资产2,489,773.53元,固定资产18,157,560.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22,376.4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701,882.5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006,785.38元,固定资产减少1,138,05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845,500.8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5项,账面原值3,476,936.1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346.49平方米,账面原值462,304.02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41,2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669,710.07

2,489,773.53

18,157,560.14

9,973,086.71

1,130,590


7,053,883.43



1,022,376.4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5,32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5,32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25,32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费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由云南省财政厅主管,省直有关部门及地州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全部为财政资金。

3.前期准备情况:保山市财政局组织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外贷项目管理经费”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外贷项目管理经费”2018年下达给保山市财政局50,000.00元,另外,2017年结转至2018年继续使用的资金为100,000.00元,该项资金共计150,000.00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15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15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办公室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局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科室每年编制项目预算,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审核方式:对每年上报的项目具体论证、把关、筛选,项目的可行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并经局领导同意后报主管科室按有关法规审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组织外贷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对外贷项目工作组织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外贷项目的专项调研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保山市财政局组织专项人员培训,对外贷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提高了专项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部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生源地信用助学带奖励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由云南省财政厅主管,省直有关部门及地州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全部为财政资金。此次奖励补助资金的分配主要以州市、县区承担的风险补偿金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展情况评价,风险补偿金到位时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及工作量等情况,贫困、民族、资助面情况等五个因素进行分配,对上述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给予奖励,再结合各地贫困、临近边境等因素进行调整。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以及资助相关工作。

3.前期准备情况:保山市财政局组织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2017年下达给保山市财政局结转至2018年继续使用240,000.00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24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24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24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办公室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局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科室每年编制项目预算,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审核方式:对每年上报的项目具体论证、把关、筛选,项目的可行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并经局领导同意后报主管科室按有关法规审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组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业务培训;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励”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和评价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保山市财政局组织专项人员培训,对外贷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提高了专项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部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2018年)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

1.项目名称: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由云南省财政厅主管,省直有关部门及地州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全部为财政资金。该项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相关管理工作。

3.前期准备情况:保山市财政局组织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2018年)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2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2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2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办公室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局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科室每年编制项目预算,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审核方式:对每年上报的项目具体论证、把关、筛选,项目的可行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并经局领导同意后报主管科室按有关法规审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组织“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相关业务培训;对“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和评价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保山市财政局组织专项人员培训,对外贷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提高了专项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部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1.项目名称: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由云南省财政厅主管,省直有关部门及地州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全部为财政资金。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农业项目管理工作。

3.前期准备情况:保山市财政局组织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2018年)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3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3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3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办公室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局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科室每年编制项目预算,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审核方式:对每年上报的项目具体论证、把关、筛选,项目的可行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并经局领导同意后报主管科室按有关法规审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组织“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相关业务培训;对“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和评价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保山市财政局组织专项人员培训,对外贷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提高了专项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部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

1.项目名称: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由云南省财政厅主管,省直有关部门及地州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全部为财政资金。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3.前期准备情况:保山市财政局组织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291,855.00元,实际到位资金291,855.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291,855.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办公室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局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科室每年编制项目预算,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审核方式:对每年上报的项目具体论证、把关、筛选,项目的可行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并经局领导同意后报主管科室按有关法规审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组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 ”相关业务培训;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和评价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保山市财政局组织专项人员培训,对外贷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提高了专项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部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项目名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由云南省财政厅主管,省直有关部门及地州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全部为财政资金。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相关工作。

3.前期准备情况:保山市财政局组织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1,337,282.84元,实际到位资金1,337,282.84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1,337,282.84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办公室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局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科室每年编制项目预算,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审核方式:对每年上报的项目具体论证、把关、筛选,项目的可行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并经局领导同意后报主管科室按有关法规审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组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相关业务培训;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和评价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保山市财政局组织专项人员培训,对外贷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提高了专项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部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管工作考核经费及考核奖励

1.项目名称: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管工作考核经费及考核奖励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由云南省财政厅主管,省直有关部门及地州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全部为财政资金。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管工作考核经费及考核奖励相关工作。

3.前期准备情况:保山市财政局组织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管工作考核经费及考核奖励”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管工作考核经费及考核奖励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1,422,7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422,7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1,422,7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办公室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局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科室每年编制项目预算,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审核方式:对每年上报的项目具体论证、把关、筛选,项目的可行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并经局领导同意后报主管科室按有关法规审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组织“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管工作考核经费及考核奖励”相关业务培训;对“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管工作考核经费及考核奖励”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和评价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保山市财政局组织专项人员培训,对外贷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提高了专项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部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管工作考核经费

1.项目名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管工作考核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由云南省财政厅主管,省直有关部门及地州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全部为财政资金。该项资金专项用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管工作考核经费相关工作。

3.前期准备情况:保山市财政局组织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管工作考核经费”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管工作考核经费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719,963.47元,实际到位资金719,963.47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719,963.47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办公室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局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科室每年编制项目预算,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审核方式:对每年上报的项目具体论证、把关、筛选,项目的可行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并经局领导同意后报主管科室按有关法规审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组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管工作考核经费”相关业务培训;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管工作考核经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和评价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保山市财政局组织专项人员培训,对外贷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提高了专项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部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九:省级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省级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由云南省财政厅主管,省直有关部门

及地州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全部为财政资金。该项资金专项用于省级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相关工作的经费补助。

3.前期准备情况:保山市财政局组织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

小组,同时按照《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省级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省级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4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4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40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办公室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局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科室每年编制项目预算,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审核方式:对每年上报的项目具体论证、把关、筛选,项目的可行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并经局领导同意后报主管科室按有关法规审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组织“省级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相关业务培训;对“省级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和评价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保山市财政局组织专项人员培训,对外贷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提高了专项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部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建设经费

1.项目名称: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建设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由云南省财政厅主管,省直有关部门

及地州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全部为财政资金。该项资金专项用于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工作的经费补助。

4.前期准备情况:保山市财政局组织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

小组,同时按照《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建设经费”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建设经费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5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5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5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办公室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局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科室每年编制项目预算,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审核方式:对每年上报的项目具体论证、把关、筛选,项目的可行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并经局领导同意后报主管科室按有关法规审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组织“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建设经费”相关业务培训;对“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建设经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和评价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保山市财政局组织专项人员培训,对外贷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提高了专项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部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业务费

1.项目名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业务费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由云南省财政厅主管,省直有关部门

及地州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全部为财政资金。该项资金专项用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工作的经费补助。

5.前期准备情况:保山市财政局组织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

小组,同时按照《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业务费”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业务费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46,900元,实际到位资金46,9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46,9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办公室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局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科室每年编制项目预算,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审核方式:对每年上报的项目具体论证、把关、筛选,项目的可行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并经局领导同意后报主管科室按有关法规审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组织“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业务费”相关业务培训;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业务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和评价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保山市财政局组织专项人员培训,对外贷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提高了专项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部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二:彩票市场调控资金

1.项目名称:彩票市场调控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由云南省财政厅主管,省直有关部门

及地州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全部为财政资金。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彩票市场调控工作的经费补助。

6.前期准备情况:保山市财政局组织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

小组,同时按照《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彩票市场调控”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730,200元,实际到位资金730,2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730,2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办公室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局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科室每年编制项目预算,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审核方式:对每年上报的项目具体论证、把关、筛选,项目的可行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并经局领导同意后报主管科室按有关法规审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组织“彩票市场调控”相关业务培训;对“彩票市场调控”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和评价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保山市财政局组织专项人员培训,对外贷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提高了专项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部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三: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

1.项目名称: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由云南省财政厅主管,省直有关部门

及地州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全部为财政资金。该项资金专项用于省级PPP工作的经费补助。

7.前期准备情况:保山市财政局组织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

小组,同时按照《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1,305,600元,实际到位资金1,305,6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1,305,6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办公室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局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科室每年编制项目预算,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审核方式:对每年上报的项目具体论证、把关、筛选,项目的可行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并经局领导同意后报主管科室按有关法规审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组织“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相关业务培训;对“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和评价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保山市财政局组织专项人员培训,对外贷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提高了专项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部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财政局是贯彻实施国家的财政纪律、法规,履行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监督职能,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及金融协调服务等。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统一管理部门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的设立,了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我局财政拨款经费收入20,876,107.11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875,842.82元。其中:基本支出17,781,341.51元,项目支出7,094,501.31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实行部门预算是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措施。实行部门预算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实行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行部门预算是建立规范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保证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合理的基础。实行部门预算是将财政资金按部门和项目进行分配,把原来按功能划分的资金细化到部门和项目,把部门的各种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预算一经人大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情况说明



1.项目绩效指标完成分析

指标类型

上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申报项目确定的预期绩效指标

执行完毕绩效指标

完成率

完成质量



产出指标

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100%

达标



效益指标

完成年初计划,数据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完成年初计划,数据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完成年初计划,数据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100%

达标



满意度指标

满足国家、省、市需要,满足群众的发展需要

满足国家、省、市需要,满足群众的发展需要

满足国家、省、市需要,满足群众的发展需要

100%

达标



2.项目成本性分析

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

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费用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


项目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

有,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单位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并完善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项目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管理水平

达到。根据年初工作计划,认真开展了项目考察调研,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大量的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3.项目效率性分析

完成的及时性

项目资金除罂粟替代种植(100,000元)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670,000元)由于下达资金时已近年底,未使用结转到次年,其他资金在年度内均按时完成。


验收的有效性

有效


2.项目成本性分析

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

通过项目的实施,确保了年度部门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项目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

项目的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


项目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管理水平

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满完成,在加强设计、机制完善、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队伍建设、监督问效等方面精准发力,各项工作统筹推进、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我局严格按照规定全面反映预算内外资金情况,按照先预算外、后预算内的原则,统筹安排部门的支出预算,将单位的各项收入纳入部门综合预算。

(3)自评组织过程

首先,成立保山市财政局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其次,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科学合理。

(2)过程情况分析

及时并按进度使用财政资金,从严控制支出,既考虑事业发展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实行预算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部门预算根据各部门的职能、任务和发展目标,以项目为依据编制,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推进,完成好了各项预算目标,支出效益明显。

(4)效果情况分析

重视抓好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获得了较高的群众认可度和社会满意度。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预算执行情况管理不到位。我单位未严格对预算执行分季度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存在预算执行情况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与预算编报、审核的衔接,强化内部预算支出管理、跟踪,按月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认真做好绩效目标的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绩效目标尽可能的全面、细化,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设立的科学性。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方面进行规定。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我局严格按照《预算法》、《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16〕8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在部门门户网站预算公开专栏公开上年实施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纳入自评范围的所有项目自评报告,并在部门决算中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同时建立部门内部的信息反馈机制。我局将自评项目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主体科室,以内部通报等形式确保部门内部可查询、可借鉴、可参考。充分运用自评结果,发挥其在促进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合理调整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

7.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组织认真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学习和财务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机关干部能基本熟悉和领会各级单位、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精神,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强化认识,更加重视绩效自评工作。

二是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项目后期的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均通过集体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