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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19-09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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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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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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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省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禁毒办、依法治省办、610办的部署,统一政法、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各部门、单位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政策的工作措施。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互相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6)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与法治建设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和推动政法、综合治理和平安与法治建设战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积极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改革的办法和措施,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市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检查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

(9)指导下级综治办、维稳办、禁毒办、依法治县(市、区)办的工作。

(10)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综治办、禁毒办、依法治省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及省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全面指导下,全市政法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四大任务”,推进“四大建设”,攻坚克难、敢于担当,全力以赴为保山跨越发展营造“四大环境”,努力展现新时代保山政法工作新作为。

1.着力于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政法工作。全市政法机关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通过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外出学习培训等方式,学出坚定信仰、学出使命担当、学出方法本领,更加坚决的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着力于主动担当作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一是织密反颠覆反渗透情报网;二是强力推动反恐怖反邪教斗争;三是持续开展平安边境建设。

3.着力于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平安保山建设。一是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年内,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全国全省“两会”、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南博会、G20峰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安保维稳工作。在2018年云南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中,保山市星河满意率达96.48%,在全省16个州市中排名第一;二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学习领会中央、省委部署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部署把专项斗争推向深入;三是不断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年内完成市、县两级禁毒办由公安机关调整到同级党委政法委实体化运转,市、县、乡三级禁毒办挂牌成立;四是及时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认真做好“三同步”,不断提升应急处置的能力。推进政法机关和律师团体共同做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我市“2+3”信访矛盾工作模式受到各级肯定;五是加快推进综治中心和“雪亮工程”建设。以综治中心、“雪亮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2018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雪亮工程”建设重点支持城市,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800万元,经过前期调研论证,保山市“雪亮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制发。市级“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完成规划、科研论证、立项等工作,目前项目进入招标阶段,项目预计在年底前建成并发挥作用;六是“阳光片区”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阳光片区规划占地面积3771亩,项目估算投资50亿元,涉及武警保山支队及机动三支队、保山市拘留所、保山市看守所等16个项目,项目建成后,保山政法机关、武警部队的基层基础条件将会得到较大的改善和提升。目前各项目建设主体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完善审批手续,选址、用地保障、林地报批等正有序进行。

4.着力于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见效,深入推进法治保山建设。一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市实践。制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保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关于试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动法治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全面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按照组建新审判团队的要求,市中院调整组建“四大团队”,形成了一名副院长兼一个团队负责人以及定法官、定助理、定书记员的“三定”模式,团队内三类人员基本达到1:1:1比例,增强了审判业务扁平化,逐步淡化内设机构行政化;三是全面推动司法行政改革。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和律师行业扶持政策措施,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推动公证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全省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巩固和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成果;四是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5.着力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政法队伍。一是锻造绝对忠诚的政法队伍。全市政法机关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谋划部署政法工作,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二是抓牢政法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巩固提升年”各项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制定完善了党员主题活动日、支部主题活动日、党员政治生日、党员积分制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强化;三是抓紧政法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市委政法委组织舆情管控“三同步”等各类培训8次,共培训900余人;四是抓实政法宣传新阵地建设。市委政法委机关的微信公众号“平安保山”正式上线运行,党委政法委系统的微信、微博、长安网建设新媒体宣传矩阵基本建成。“保山警方”微信粉丝量接近60万人,基本占到全市人口的四分之一左右。政法新媒体宣传舆论工作得到加强,政法软实力得到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8,350,662.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350,662.7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8,169,601.28元,增长了276.69%,主要原因分析:

(一)基本支出收入增加1,411,487.80元,其中:

1.人员经费增加1,310,954.88元:基本工资减少259,210.00元,补贴津贴增加442,323.00元,奖金增加1,148,363.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20,705.86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增加117,335.14元,医疗费增加35,819.60元,生活补助增加100.00元,奖励金减少154,560.00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490.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00,532.92元:办公费增加68,250.50元,印刷费增加13,197.00元,水费减少582.00元,电费增加56,100.00元,邮电费增加2,826.86元,物业管理费减少19,250.00元,差旅费增加15,488.43元,维修(护)费减少500.00元,会议费增加34,786.00元,培训费减少2,088.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644.03元,劳务费减少15562.6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6,476.20元,工会经费减少6,579.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98.26元,其他交通费增加28,51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95,921.84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5,230.00元。

(二)项目支出收入增加26,758,113.48元,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减少663,698.02元;2018年无出国项目经费,减少收入18,700.00元;禁毒专项经费减少支出182,796.00元;2018年见义勇为奖励经费减少收入50,000.00元;春节慰问困难干警经费,2018年无此项目款,减少收入40,000.00元;综合考核奖励调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减少收入448,020.00元;依法治市项目工作经费增加100,000.00元;2017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200,000.00元;保财行〔2018〕205号其他基本支出预留增加收入111,327.50元;2017年额度结余(2017年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增加收入570,000.00元;春节走访慰问经费增加80,000.0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比2017年减少收入10,000.00元;省级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相比2017年收入减少100,000.00元;电子政务专项增加收入28,000,000.00元;扫黑除恶专项业务补助经费增加收入1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360,662.79元。其中:基本支出6,185,322.36元,占总支出的59.70%;项目支出4,175,340.43元,占总支出的40.3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74,436.78元,增长了5.87%,主要原因分析:

1.人员经费增加1,310,954.88元:基本工资减少259,210.00元,补贴津贴增加442,323.00元,奖金增加1,148,363.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20,705.86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增加117,335.14元,医疗费增加35,819.60元,生活补助增加100.00元,奖励金减少154,560.00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490.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00,532.92元:办公费增加68,250.50元,印刷费增加13,197.00元,水费减少582.00元,电费增加56,100.00元,邮电费增加2,826.86元,物业管理费减少19,250.00元,差旅费增加15,488.43元,维修(护)费减少500.00元,会议费增加34,786.00元,培训费减少2,088.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644.03元,劳务费减少15,562.6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6,476.20元,工会经费减少6,579.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98.26元,其他交通费增加28,51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95,921.84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5,230.00元。

3.项目支出减少837,051.02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减少663,698.02元;2018年无出国项目经费,减少支出18,700.00元;禁毒专项经费减少支出182,796.00元;2018年见义勇为奖励经费减少支出50,000.00元;2016年财政应返还额度,2018年无此项目,减少支出175,164.50元;春节慰问困难干警经费,2018年无此项目,减少支出40,000.00元;综合考核奖励调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减少448,020.00元;依法治市项目工作经费增加100,000.00元;2017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200,000.00元;保财行〔2018〕205号其他基本支出预留增加支出111,327.50元;2017年额度结余(2017年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增加支出570,000.00元;春节走访慰问经费增加80,000.0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8年无支出,相比2017年减少20,000.00元;省级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2018年无支出,相比2017年减少3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85,322.3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11,487.80元,增长了29.57%,主要原因分析:

1.人员经费增加1,310,954.88元:基本工资减少259,210.00元,补贴津贴增加442,323.00元,奖金增加1,148,363.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20,705.86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增加117,335.14元,医疗费增加35,819.60元,生活补助增加100.00元,奖励金减少154,560.00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490.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00,532.92元:办公费增加68,250.50元,印刷费增加13,197.00元,水费减少582.00元,电费增加56,100.00元,邮电费增加2,826.86元,物业管理费减少19,250.00元,差旅费增加15,488.43元,维修(护)费减少500.00元,会议费增加34,786.00元,培训费减少2,088.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644.03元,劳务费减少15562.6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6,476.20元,工会经费减少6,579.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98.26元,其他交通费增加28,51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95,921.84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5,23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32%,人均172,234.5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68%,人均27,291.9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75,340.4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37,051.02元,下降了16.7%,主要原因分析: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减少支出663,698.02元;

2.2018年无出国项目经费,减少支出18,700.00元;

3.禁毒专项经费,减少支出182,796.00元;

4.见义勇为奖励经费,2018年无此项目,减少支出50,000.00元;

5.2016年财政应返还额度,2018年无此项目,减少支出175,164.50元;

6.春节慰问困难干警经费,2018年无此项目,减少支出40,000.00元;

7.综合考核奖励调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减少448,020.00元;

8.依法治市项目工作经费,增加支出100,000.00元;

9.2017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支出200,000.00元;

10.保财行〔2018〕205号其他基本支出预留,增加支出111,327.50元;

11.2017年额度结余(2017年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增加支出570,000.00元;

12.春节走访慰问经费,增加支出80,000.00元;

13.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8年无支出,相比2017年减少20,000.00元;

14.省级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2018年无支出,相比2017年减少3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60,662.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74,436.78元,增长了5.87%,主要原因分析:

1.人员经费增加1,310,954.88元:基本工资减少259,210.00元,补贴津贴增加442,323.00元,奖金增加1,148,363.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20,705.86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增加117,335.14元,医疗费增加35,819.60元,生活补助增加100.00元,奖励金减少154,560.00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490.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00,532.92元:办公费增加68,250.50元,印刷费增加13,197.00元,水费减少582.00元,电费增加56,100.00元,邮电费增加2,826.86元,物业管理费减少19,250.00元,差旅费增加15,488.43元,维修(护)费减少500.00元,会议费增加34,786.00元,培训费减少2,088.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644.03元,劳务费减少15562.6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6,476.20元,工会经费减少6,579.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98.26元,其他交通费增加28,51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95,921.84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5,230.00元。

3.项目支出减少837,051.02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减少663,698.02元;2018年无出国项目经费,减少支出18,700.00元;禁毒专项经费减少支出182,796.00元;2018年见义勇为奖励经费减少支出50,000.00元;2016年财政应返还额度,2018年无此项目,减少支出175,164.50元;春节慰问困难干警经费,2018年无此项目款,减少支出40,000.00元;综合考核奖励调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减少448,020.00元;依法治市项目工作经费增加100,000.00元;2017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200,000.00元;保财行〔2018〕205号其他基本支出预留增加支出111,327.50元;2017年额度结余(2017年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增加支出570,000.00元;春节走访慰问经费增加80,000.0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8年无支出,相比2017年减少20,000.00元;省级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2018年无支出,相比2017年减少3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34,320.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99%。主要用于:2013101行政运行5,197,603.52元;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14,012.93元;2013105专项业务411,327.50元;2013699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570,000.00元;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1,377.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7%。主要用于2040211禁毒管理100,0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0,344.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9%。主要用于2080505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537,344.84元;2080501退休人员公用经费3,000.00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春节走访慰问经费80,0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支付2210203购房补贴5,997.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1,818.74元,完成预算的62.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7,375.74元,完成预算的91.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443.00元,完成预算的46.9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使用预算7,624.26元;2.公务接待活动减少,未使用预算95,557.00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33,028.66元,下降43.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06,035.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013.34元,增长6.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007.00元,下降27.4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18年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减少支出106,035.00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5013.34元,公务活动增多,主要为:燃油费增加3625元,维修费增加2700.34元,保险费增加51.66元,过桥过路费减少1363.66元。

3.接待省政法委、禁毒督查活动减少,造成减少3批次、减少110人次,减少支出32,007.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375.74元,占50.85%;公务接待费支出84,443.00元,占49.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375.7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7,375.7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综治维稳、执法监督、依法治市、禁毒工作、队伍建设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4,44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4,44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25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综治维稳、执法监督、依法治市、禁毒工作、队伍建设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6,051.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532.92元,增长了13.48%,主要原因分析:

办公费增加68,250.50元,印刷费增加13,197.00元,水费减少582.00元,电费增加56,100.00元,邮电费增加2,826.86元,物业管理费减少19,250.00元,差旅费增加15,488.43元,维修(护)费减少500.00元,会议费增加34,786.00元,培训费减少2,088.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644.03元,劳务费减少15562.6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6,476.20元,工会经费减少6,579.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98.26元,其他交通费增加28,51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95,921.84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5,230.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综治维稳、执法监督、依法治市、禁毒工作、队伍建设等工作。具体开支如下:

(1)办公费137,874.40元、印刷费13,197.00元、邮电费7,394.11元;

(2)水费2,400.00元、电费56,100.00元;

(3)差旅费70,186.00元、会议费45,451.00元、培训费5,280.00元;

(4)公务接待费29,705.03元;

(5)劳务费10,700.00元、委托业务费16,476.20元;

(6)工会经费49,187.00元;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62.74元;

(8)其他交通费用366,808.00元;

(9)资本性支出5,23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0,771,738.86元,其中,流动资产28,791,192.26元,固定资产1,980,546.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512,412.7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7,147,382.72元,固定资产增加365,03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771,738.86

28,791,192.26

1,980,546.60

 

274,406.00

 

1,706,140.6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8,0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8,0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8,09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及省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全面指导下,全市政法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运用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手段,实现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享有治理成果,努力展现新时代保山政法工作新作为。总体评价等级为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要求,领导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保山市委政法委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二是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把关;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四是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在各项目分工自评的基础上统一分类汇总,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3,8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3,014,012.93元。没有到位资金一是由市财政收回指标660,000.00元下达五县(市、区),用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二是年底被财政收回125,987.07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项目经费3,014,012.93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855,182.93元(其中:办公费314,812.72元,印刷费50,791.30元,咨询费29,635.00元,差旅费455,703.50元,维修(护)费106,800.00元,租赁费60,000.00元,会议费69,059.20元,培训费193,456.20元,公务接待费28,753.97元,劳务费330,601.04元,委托业务费571,100.00元,其他交通费36,457.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0,700.00元);资本性支出158,83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58,83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工作,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市委政法委着力于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政法工作,制定并下发了《中共保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将多项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市委为了全面落实综治责任制,成立检查考核组对5个县(市、区)、4个实体化管理园区和76个市直单位2018年综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表彰奖励。

着力于主动担当作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全年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建国家禁毒示范城市、深化社会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雪亮工程”建设、“阳光片区”建设、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召开会议17次、督查检查25次,促进工作落地落实。全市调处矛盾纠纷4094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9.2%。省级33件督办矛盾问题中,已化解11件,正在稳控22件;市级49件督办矛盾问题中,已化解21件,正在稳控28件。强化情报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落实每月情报信息研判分析制度,年内,全市共召集140次研判会议和30余次矛盾问题专题会议。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于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平安保山建设。一是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年内,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全国全省“两会”、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南博会、G20峰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安保维稳工作。在2018年云南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中,保山市群众满意率达96.48%,在全省16个州市中排名第一;二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学习领会中央、省委部署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部署把专项斗争推向深入;三是不断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年内完成市、县两级禁毒办由公安机关调整到同级党委政法委实体化运转,市、县、乡三级禁毒办挂牌成立;四是及时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认真做好“三同步”,不断提升应急处置的能力。推进政法机关和律师团体共同做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我市“2+3”信访矛盾工作模式受到各级肯定;五是加快推进综治中心和“雪亮工程”建设。以综治中心、“雪亮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2018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雪亮工程”建设重点支持城市,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8,000,000.00元,经过前期调研论证,保山市“雪亮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制发。市级“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完成规划、科研论证、立项等工作,目前项目进入招标阶段,项目预计在年底前建成并发挥作用;六是“阳光片区”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阳光片区规划占地面积3771亩,项目估算投资50亿元,涉及武警保山支队及机动三支队、保山市拘留所、保山市看守所等16个项目,项目建成后,保山政法机关、武警部队的基层基础条件将会得到较大的改善和提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市荣获 2018 年度云南省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测评两项第一”。1 月 9 日,省委政法委发布《2018年度云南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结果》,保山市以 96.48%的综合满意率和 96.67%的执法满意度勇夺全省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双冠。保山市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连续 6 年位居全省前列,连续 7 年获得全省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先进市,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和谐稳定。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全市政法工作需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创新治理方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深化改革创新,有效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统筹推进平安保山建设、法治保山建设、政法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了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委财务规定规范项目经费支出,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项目经费使用取得一定成绩,同时也有不足之处,一是管理不够规范;二是制度管理有待加强,与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存在差距;三是少数指标落实不到位,与项目规定存在一定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委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平安保山建设整体水平。一是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的管理以及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努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增强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二是加大跟踪管理力度,督促项目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三是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强化实施主体责任,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依法治市项目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依法治市工作,加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推动全民守法,达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扎实开展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我委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拟定评价计划。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评价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评价,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1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山大学依法治市干部短训班培训费10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工作,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组织了市级相关单位分管依法治市领导赴广州中山大学进行为期1个星期的依法治理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完成了年初申报项目确定的指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制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保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关于试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动法治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双百法治宣讲、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为载体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及时有效完成效益指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市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较高,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全市政法工作需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通过依法治市工作,加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推动全民守法,达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了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室财务规定规范课题经费支出,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018年我委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通过依法治市工作,加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推动全民守法,达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禁毒专项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不断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成立保山市委政法委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二是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把关;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四是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在各项目分工自评的基础上统一分类汇总,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安排2018禁毒专项经费100,000.00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18年底,该项目资金全部支付,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2,350.00元(其中:办公费515.00元,印刷费73,086.00元,差旅费8,396.00元,会议费2,115.00元,培训费2,000.00元,公务接待费238.00元,委托业务费6,000.00元);资本性支出7,65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7,65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印刷《保山市戒毒{康复}人员档案》2万份、《社区戒毒康复医疗工作手册》1.5万份、吸毒人员问卷调查、开展“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禁毒主题演讲比赛、全市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教育平台应用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完成了年初申报项目确定的指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进一步加强全区禁毒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幸福和安居乐业;对戒毒康复、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市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高位推动、周密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项目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春节走访慰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精心组织,进一步细化春节慰问工作方案,深入了解基层政法单位及困难干警的生产生活、思想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并按照勤俭节约的要求,合理安排好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他们家中,确保慰问对象过一个温馨、祥和、文明的春节。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逐项对照梳理,并对评价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实际项目内容与申报项目内容一致。

(2)组织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安排2018春节走访慰问经费80,000.00元,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18年底,该项目资金全部支付,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000.00元(其中: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00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下的数量指标——慰问基层政法单位10家;

产出指标下的数量指标——慰问困难干警10人;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确保慰问对象过一个温馨、祥和、文明的春节。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实施主体明确,统筹协调,精心组织,进一步细化春节慰问工作方案,深入统战对象中了解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和思想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并按照勤俭节约的要求,合理安排好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他们家中,确保慰问对象过一个温馨、祥和、文明的春节。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项目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项目名称:2017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进行扫黑除恶工作宣传,督导督查扫黑除恶工作,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逐项对照梳理,并对评价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实际项目内容与申报项目内容一致。

(2)组织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安排2017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0,000.00元,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18年底,该项目资金全部支付,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680.00元(其中:办公费3,000.00元,差旅费3,680.00元);资本性支出193,32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93,32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进行扫黑除恶工作宣传,督导督查扫黑除恶工作,打击犯罪团伙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21个。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维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下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全年预计满意率95%以上,实际满意率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项目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

1.项目名称:其他基本支出预留

2.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弥补专项业务经费不足部分,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进行扫黑除恶工作宣传,督导督查扫黑除恶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逐项对照梳理,并对评价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实际项目内容与申报项目内容一致。

(2)组织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安排其他基本支出预留111,327.50元,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18年底,该项目资金全部支付,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1,327.50元(其中:差旅费19,884.50元,会议费65,697.00元,公务接待费25,746.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打击黑社会犯罪团伙1个,打击恶势力犯罪团伙21个。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下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全年预计满意率95%以上,实际满意率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项目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七:

1.项目名称:电子政务专项

2.项目基本情况:

以综治中心、“雪亮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2018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雪亮工程”建设重点支持城市,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8,000,000.00元,经过前期调研论证,保山市“雪亮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制发。市级“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完成规划、科研论证、立项等工作,目前项目进入招标阶段,项目预计在年底前建成并发挥作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逐项对照梳理,并对评价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实际项目内容与申报项目内容一致。

(2)组织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安排2018电子政务专项经费28,000,000.00元,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财行〔2018〕110号电子政务专项28,000,000.00元,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及时使用,2019年继续用于开展工作。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互联网应用;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加快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下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全年预计满意率95%以上,实际满意率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及时使用,2019年继续用于开展工作。

6. 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项目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八:

1.项目名称:扫黑除恶专项业务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市委政法委积极行动,多措并举,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逐项对照梳理,并对评价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实际项目内容与申报项目内容一致。

(2)组织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安排扫黑除恶专项业务补助经费150,000.00元,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财行〔2018〕270号扫黑除恶专项业务补助经费150,000.00元,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及时使用,2019年继续用于开展工作。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下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全年预计满意率95%以上,实际满意率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及时使用,2019年继续用于开展工作。

6. 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项目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九:

1.项目名称: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一是根据工作任务和补助标准核定的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精神卫生和慢性病防治工作;二是根据普遍因素和特定因素核定补助资金,用于妇幼健康服务、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食品安全保障、卫生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逐项对照梳理,并对评价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实际项目内容与申报项目内容一致。

(2)组织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安排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10,000.00元,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财行〔2018〕148号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10,000.00元,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及时使用,2019年继续用于开展工作。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按质按量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下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全年预计满意率95%以上,实际满意率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及时使用,2019年继续用于开展工作。

6. 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项目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

1.项目名称:省级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减少境外毒品的危害,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到境外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逐项对照梳理,并对评价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实际项目内容与申报项目内容一致。

(2)组织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安排2018年省级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400,000.00元,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财行〔2018〕111号省级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400,000.00元,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及时使用,2019年继续用于开展工作。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发展替代产业。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减少境外毒品的危害,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下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全年预计满意率95%以上,实际满意率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及时使用,2019年继续用于开展工作。

6. 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项目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2017年额度结余(2017年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及省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全面指导下,全市政法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运用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手段,实现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享有治理成果,努力展现新时代保山政法工作新作为。总体评价等级为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要求,领导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保山市委政法委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二是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把关;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四是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在各项目分工自评的基础上统一分类汇总,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额度结余(2017年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570,000.00元,实际到位57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7年额度结余(2017年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570,000.00元,主要用于拨付木城乡、蒲缥冷水箐村、丙麻乡、市610办、市信访局、保山市广播电视台《平安栏目》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570,000.00元,资金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工作,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下的数量指标——经费补助单位6家;

产出指标下的质量指标——经费发放到位;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确保经费补助单位综治维稳工作的顺利开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全市政法工作需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项目经费拨付及时,促进综治维稳工作开展,该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了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委财务规定规范项目经费支出,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经费使用取得一定成绩,同时也有不足之处,一是管理不够规范;二是制度管理有待加强,与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存在差距;三是少数指标落实不到位,与项目规定存在一定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委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平安保山建设整体水平。一是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的管理以及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努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增强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二是加大跟踪管理力度,督促项目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三是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强化实施主体责任,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名称: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①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省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禁毒办、依法治省办、610办的部署,统一政法、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各部门、单位的思想和行动。

②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③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工作。

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政策的工作措施。

⑤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互相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⑥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与法治建设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⑦组织和推动政法、综合治理和平安与法治建设战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积极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改革的办法和措施,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⑧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市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检查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

⑨指导下级综治办、维稳办、禁毒办、依法治县(市、区)办的工作。

⑩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综治办、禁毒办、依法治省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①部门绩效总目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委机关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委机关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②绩效具体目标:

进一步提升“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参谋助手作用,加强综合协调能力,提升办文办会水平,进一步推进工作成效。

突出创新,强化管理,促进委机关运转提速。完善工作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工作水平,增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综合治理能力,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持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展现新时代保山政法工作新作为。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8年年初预算安排收入8,777,253.00元,决算数38,920,662.79元,差异率343%。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数8,207,253.00元,决算数38,350,662.79元,差异率367.27%。

2018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8,777,253.00元,决算数10,360,662.79元,差异率18%。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4,307,253.00元,决算数6,185,322.36元,差异率44%;项目支出预算数4,470,000.00元,决算数4,175,340.43元,差异率6%。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资金审批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实行部门预算是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措施。实行部门预算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实行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行部门预算是建立规范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保证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合理的基础。我委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委机关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掌握资金使用情况与预期目标,资金管理规范程度,资金使用成效,检验经费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①职责履行良好: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

②履职效益明显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③预算配置科学:预算编制科学;基本支出足额保障;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④预算执行有效:严格预算执行;严控结转结余;项目组织良好;“三公经费”节支增效

⑤预算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三)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

①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

②落实各项目经办科室为绩效自评实施人、确定牵头科室负责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拟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方式及要求。

组织实施:

①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云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开展本单位自评工作。

②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在各项目分工自评的基础上统一分类汇总,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15分)

(1)目标设定(共7分):

目标依据充分性(3分):办公室根据2018年实际开展项目2项,两个项目紧紧围绕三定方案中确定的职能职责开展,得3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办公室2018年所开展的项目,均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绩效目标,不存在以偏概全的情况,绩效目标的制定具体、详细、合理,得2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2分):办公室2018年所开展的项目绩效自评中,所确定的绩效指标主要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根据项目性质不同,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得2分。

(2)预算配置(共8分):

分配依据(3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依据以前年度项目支出情况以及本部门职能职责编制,做到有依有据,得3分。

分配结果(3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紧紧围绕委机关整体绩效目标开展,做到分配合理,得3分。

重点支出保障率(2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对重点工作重点保障,做到资金使用主次分明,实现效益最大化,得2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30分)

(1)预算执行(共14分):

预算完成率(8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涉及2个项目,总额为3,900,000.00元,支出3,014,012.93元,3,800,000.00元中的660,000.00元由市财政收回指标下达五县(市、区),用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7分。

支出进度率(6分):办公室2018年前三季度支出进度率为65%,在60%(含)至75%之间,得5分。

(2)预算管理(共13分)

“三公经费”控制率(4分):委机关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75,000.00元,实际支出171,818.74元,预算控制率为62%,小于100%,得4分。

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4分):办公室2018年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整的在市委政法委门户网站——保山长安网上公开预决算信息,得4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办公室2018年度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办公室财务管理规定开展工作,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得4分。

(3)资产管理(共3分)

资产管理规范性(2分):办公室在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做到购置有预算,实物有专人管理,处置按流程。对报废办公设备及时报批,及时核销,得2分。

固定资产利用率(1分):办公室固定资产在用比率为100%,得1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共30分)

产出数量方面(10分):委机关2018年度对可以量化的绩效指标产出数量进行考评,各项目产出数量完成率为100%,得10分。

产出质量方面(10分):委机关2018年度对支出绩效的评价严格考量产出质量,各项目产出质量完成率为100%,得10分。

产出进度方面(10分):委机关2018年度各项目的产出进度均符合年初预算,得10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25分)

经济效益方面(6分):委机关2018年度对各项目的经济效益提升率进行量化考核,且绩效目标已达标,得5分。

社会效益方面(11分):委机关对2018年度对各项目的社会效益提升率进行量化考核,且绩效目标已达标。“保山市荣获2018 年度云南省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测评两项第一”。1 月9 日,省委政法委发布《2018 年度云南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结果》,保山市以 96.48%的综合满意率和 96.67%的执法满意度勇夺全省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双冠。保山市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连续 6 年位居全省前列,连续 7 年获得全省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先进市,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和谐稳定,得11分。

可持续影响(8分):为实现单位绩效目标,委机关已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效率,得7分。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项目自评指标体系不够精细,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不够具体,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在经费支出过程中经济功能精确度有待提高。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处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提高项目使用经济功能精确度。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委2018年部门预算绩效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四大任务”,推进“四大建设”,攻坚克难、敢于担当。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项目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在完善机制、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队伍建设、督查问效等方面精准发力,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管理制度规范完善,具体措施可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促进了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全力以赴为保山跨越发展营造“四大环境”,努力展现新时代保山政法工作新作为。总体评价等级为优。

7.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排专人具体办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抓好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三是科学制定方案。为使绩效评价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在正式评价开展前拟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依据、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四是业务人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抓好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