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5-3-/2019-09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规划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49901000

保山市规划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研究拟定保山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城乡规划理论、政策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组织编制、修改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改保山中心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保山中心城市城乡规划方面的专项规划、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规划,配合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行业专项规划。

3.负责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镇、乡、村庄规划管理;负责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以及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传统村落、宜居小镇等的申报工作;负责保山市辖区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对村镇规划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指导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外的城乡规划编制。

4.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5.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征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户外广告空间设置使用费等,并缴入市级财政。

6.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7.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保山中心城区涉及规划管理的规划编制违法行为,依法认定保山中心城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并发出处罚通知后,交由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承办保山中心城区涉及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8.负责组织城镇发展战略、城市地方特色、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重大公共城市基础设施布局、乡村规划建设等的研究,为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依据;负责组织研究规划新技术、新标准并组织推广运用;负责规划动态信息的收集、交流工作。

9.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和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管理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城乡勘察测量成果和城乡永久性测量标志;负责搭建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平台,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

10.负责保山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做规划,构建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

一是圆满完成总规修编报批工作。二是持续推进“城市双修”。三是有序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四是踏实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2.务实服务,推进项目实施,提升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

一是服务研究决策。筹备3次规委会全会,在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决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服务用地保障。参与研究制定2018-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及时研究出具规划条件,按时完成年度供地任务。三是服务重点项目。做好工贸园区总体规划、给排水、综合管廊、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论证、衔接工作;做好各园中园市政道路衔接、建筑风貌和规划方案等的规划服务工作。衔接中心城市有轨电车与城市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对T1线线形、车辆段、交通站风貌及竖向审核把关。向省规委会申报板桥康养小镇、腾冲玛御谷温泉小镇等6个康养小镇。参与完成和顺小镇、永子围棋小镇、高黎贡山摄影小镇、善洲小镇等9个特色小镇详规的省级审查工作。

3.因地制宜化解焦点难题,打造宜居的城市生态格局

一是强力推进坝区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特色展示区。二是针对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缺乏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通过梳理零星用地和闲置用、路内停车泊位、单位内部停车场等,提出停车场建设管理调研意见,形成具有操作性的工作方案。三是针对长期以来无序建设造成的风貌不协调问题和开展示范段提升改造。全力启动正阳路风貌改造提升方案和重点节点街区编制工作,现已完成改造提升方案设计招标。持续抓好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累计完成永昌路两侧建筑风貌提升改造方案审查104个,竣工规划核实30户。全过程跟踪服务铁塔基站规划建设,充分考虑通信铁塔建设数量、位置及设置样式,避免过多占用城市公共资源,共审批占用市政公共资源铁塔点位26座。四是针对保山部分河道水质恶化严重、黑臭现象,从水系连通和水面规划两个层面逐步构建水系网络,初步形成坝区水脉网络构架,在此基础上系统构建水系网络。提出近期修复5条河道,重点打造西大沟、上下水河和红花河3条景观河道的“一河一策”实施意见。

4.动真碰硬树立规划权威,建设有序的城乡人居环境

一是规范容积率管理。根据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对2003年以来有审批痕迹资料的121个居住小区建设项目进行梳理,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发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容积率管理工作。二是整治违法建筑。按照“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工作要求,重点开展坝区、公路沿线、景区景点、集镇周边、重要村寨等区域违法建筑治理工作,至目前,全市共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筑16017宗,面积320.87万平方米,累计查处进度90.15%,全省排名前列。三是强化批后监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制度,2018年共监管项目665个,其中建筑工程563个、道路54条、管线48条。截止10月31日,规划竣工核实188起。

5.扎实抓党建,加强廉政建设

一是强基层党键。紧密联系机关实际,履行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把基层党建工作列入机关工作要点,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把基层党建工作融入日常业务工作。至目前,结合工作实际,召开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6次,“三会一课”10余个专题40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民主评议党员1次,组织党建+工建户外活动1次。二是强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党组领导班子2017年民主生活会和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听取党组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召开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全局范围的的廉政谈话2次,增强政治意识交心谈心1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规划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9,429,814.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29,814.3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045,501.85元,增长31.47%,主要原因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增加115,826.00元,行政运行收入增加931,249.15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收入增加6,021,008.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31,972,136.61元。其中:基本支出7,521,214.39元,占总支出的23.52%;项目支出24,450,922.22元,占总支出的76.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472,479.83元,增长42%,主要原因为:年度基本工资支出增加157,549.00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206,356.00元,奖金支出增加888,609.00元,绩效工资支出增加165,7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17,426.70元,办公费支出增加223,931.61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33,179.2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33,228.16元,其他交通费支出增加13,970.00元,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展馆、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展示馆经费等支出增加6,021,008.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规划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21,214.3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96,691.85元,增长33.72%,主要原因为:年度基本工资支出增加157,549.00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206,356.00元,奖金支出增加888,609.00元,绩效工资支出增加165,7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17,426.70元,办公费支出增加223,931.61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33,179.2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33,228.16元,其他交通费支出增加13,970.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规划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450,922.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21,008.00元,增长35.68%,主要原因为:

中心城市规划编制经费中增加了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展馆、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展示馆经费等,新增支出6,021,00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29,814.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05%。与上年对比增加7,041,423.91元,增长31.45%,主要原因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15,826.00元,行政运行支出增加931,249.15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增加6,021,008.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8,9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奖励金458,908.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6,19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6,193.8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8,274,712.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0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890,720.59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3,383,992.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1,588.38元,完成预算的98.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640.16元,完成预算的99.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948.22元,完成预算的97.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厉行节约,未使用预算资金359.84元;

(2)公务接待费资金,厉行节约,未使用预算资金1,051.78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66,407.38元,增长146.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3,228.16元,增长112.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3,179.22元,增长210.4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公务用车和接待费用,2017年列入项目经费,2018年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640.16元,占56.14%;公务接待费支出48,948.22元,占43.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640.1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2,640.1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山市内因公出车所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948.2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8,948.2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48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和项目建设42批次,共386人次,外地及县区交流学习11批次,共103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规划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6,391.59元,与上年对比增4,318,969.91元,增长51.76%,主要原因:物业管理费和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展览临时展馆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1)办公费,526,812.66元;

(2)邮电费,20,000.00元;

(3)水电费,9,613.75元;

(4)物业管理费,16,498.02元;

(5)差旅费,55,000元;

(6)会议、培训费,38,825.78元;

(7)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588.38元;

(8)工会经费,118,600.00元;

(9)租赁、劳务、委托业务经费,34,200.00元;

(10)其他交通费用,333,98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规划局部门资产总额9,458,082.36元,其中,流动资产394,921.12元,固定资产1,825,707.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221,861.74元,无形资产15,592.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92,061.1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672,261.10元,固定资产增加80,2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458,082.36

394,921.12

1,825,707.5


346,800


1,478,907.5


7,221,861.74

15,59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2,2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2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6,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1,0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2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规委办公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保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95号)下设办公室在规划局要求,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00.00元经费保障规委会工作正常开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支出、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好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本项目我局申报资金100,000.00元,市财政预算安排100,000.00元,实际下达100,000.00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执行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按方案、预算执行,做到有预算、有决算,做到不超预算。项目资金支出100,000.00元,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完成了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召开规委会议3次,审议项目16个,规委会办公经费项目内容结合实际,计划详细,项目实施有预算、有决算,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各项要求。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规委会工作力度,推动了保山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很好的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算批复下达后,及时公开项目申报、项目计划、资金安排等各项内容,确保公开内容完整。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建立绩效自评组织机构。成立绩效自评小组,由局领导挂帅,具体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参与,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是自评结果的及时运用。及时运用自评结果,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为明年的项目开展以及绩效达标做出示范作用。

三是整改措施具体有效。在自评报告出来之后,进行整改措施的制定,逐条逐项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更有效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执行监督办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中心城市规划项目前期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中心城市规划项目前期费》(保财建〔2018〕46号)要求,市财政安排6,000,000.00元经费,保障中心城市规划项目工作正常开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支出、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好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本项目我局申报资金6,000,000.00元,市财政预算安排6,000,000.00元,实际下达6,000,000.00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执行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按方案、预算执行,做到有预算、有决算,做到不超预算。项目资金支出6,000,000.00元,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完成了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中心城市规划项目经费项目内容结合实际,计划详细,项目实施有预算、有决算,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各项要求。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规划工作力度,推动了保山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很好的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为优。

8.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算批复下达后,及时公开项目申报、项目计划、资金安排等各项内容,确保公开内容完整。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建立绩效自评组织机构。成立绩效自评小组,由局领导挂帅,具体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参与,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是自评结果的及时运用。及时运用自评结果,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为明年的项目开展以及绩效达标做出示范作用。

三是整改措施具体有效。在自评报告出来之后,进行整改措施的制定,逐条逐项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更有效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执行监督办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

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 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补助》(保财预〔2016〕163、19号)要求,市财政安排808,600.00元经费保障规划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支出、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好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本项目我局申报资金808,600.00元,市财政预算安排808,600.00元,实际下达808,600.00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执行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按方案、预算执行,做到有预算、有决算,做到不超预算。项目资金支出808,600.00元,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完成了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补助经费项目内容结合实际,计划详细,项目实施有预算、有决算,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各项要求。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工作力度,推动了保山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很好的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为优。

9.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算批复下达后,及时公开项目申报、项目计划、资金安排等各项内容,确保公开内容完整。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建立绩效自评组织机构。成立绩效自评小组,由局领导挂帅,具体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参与,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是自评结果的及时运用。及时运用自评结果,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为明年的项目开展以及绩效达标做出示范作用。

三是整改措施具体有效。在自评报告出来之后,进行整改措施的制定,逐条逐项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更有效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执行监督办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项目名称

保山城市规划展览馆预备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保山城市规划展览馆预备费》(保财预〔2016〕233号)要求,市财政安排10,000,000.00元经费保障保山城市规划展览馆预备费工作正常开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支出、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好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本项目我局申报资金10,000,000.00元,市财政预算安排10,000,000.00元,实际下达10,000,000.00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执行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按方案、预算执行,做到有预算、有决算,做到不超预算。项目资金支出10,000,000.00元,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完成了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保山城市规划展览馆预备费经费项目内容结合实际,计划详细,项目实施有预算、有决算,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各项要求。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展览馆建设工作力度,推动了保山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很好的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为优。

10.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算批复下达后,及时公开项目申报、项目计划、资金安排等各项内容,确保公开内容完整。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建立绩效自评组织机构。成立绩效自评小组,由局领导挂帅,具体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参与,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是自评结果的及时运用。及时运用自评结果,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为明年的项目开展以及绩效达标做出示范作用。

三是整改措施具体有效。在自评报告出来之后,进行整改措施的制定,逐条逐项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更有效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执行监督办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项目名称

保山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保山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财预〔2018〕255号)要求,市财政安排5,000,000.00元经费保障保山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正常开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支出、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好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本项目我局申报资金5,000,000.00元,市财政预算安排5,000,000.00元,实际下达5,000,000.00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执行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按方案、预算执行,做到有预算、有决算,做到不超预算。项目资金支出5,000,000.00元,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完成了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保山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内容结合实际,计划详细,项目实施有预算、有决算,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各项要求。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推动了保山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很好的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为优。

11.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算批复下达后,及时公开项目申报、项目计划、资金安排等各项内容,确保公开内容完整。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建立绩效自评组织机构。成立绩效自评小组,由局领导挂帅,具体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参与,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是自评结果的及时运用。及时运用自评结果,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为明年的项目开展以及绩效达标做出示范作用。

三是整改措施具体有效。在自评报告出来之后,进行整改措施的制定,逐条逐项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更有效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执行监督办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 1.项目名称

青华湖LED电子显示屏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保山市政府会议纪要》〔2016〕第38号)要求,市财政安排388,670.00元经费保障青华湖LED电子显示屏建设工作正常开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支出、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好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本项目我局申报资金388,670.00元,市财政预算安排388,670.00元,实际下达388,670.00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执行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按方案、预算执行,做到有预算、有决算,做到不超预算。项目资金支出388,670.00元,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完成了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青华湖LED电子显示屏建设项目经费项目内容结合实际,计划详细,项目实施有预算、有决算,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各项要求。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青华湖建设工作力度,推动了保山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很好的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为优。

12.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算批复下达后,及时公开项目申报、项目计划、资金安排等各项内容,确保公开内容完整。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建立绩效自评组织机构。成立绩效自评小组,由局领导挂帅,具体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参与,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是自评结果的及时运用。及时运用自评结果,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为明年的项目开展以及绩效达标做出示范作用。

三是整改措施具体有效。在自评报告出来之后,进行整改措施的制定,逐条逐项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更有效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执行监督办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七: 1.项目名称

保山城市规划展览馆临时馆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保山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6〕第38号要求,市财政安排2,289,468.26元经费保障 保山城市规划展览馆临时馆建设工作正常开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支出、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好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本项目我局申报资金2,289,468.26元,市财政预算安排2,289,468.26元,实际下达2,289,468.26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执行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按方案、预算执行,做到有预算、有决算,做到不超预算。项目资金支出2,289,468.26元,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完成了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保山城市规划展览馆临时馆建设经费项目内容结合实际,计划详细,项目实施有预算、有决算,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各项要求。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临时馆建设工作力度,推动了保山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很好的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为优。

13.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算批复下达后,及时公开项目申报、项目计划、资金安排等各项内容,确保公开内容完整。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建立绩效自评组织机构。成立绩效自评小组,由局领导挂帅,具体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参与,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是自评结果的及时运用。及时运用自评结果,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为明年的项目开展以及绩效达标做出示范作用。

三是整改措施具体有效。在自评报告出来之后,进行整改措施的制定,逐条逐项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更有效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执行监督办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保山市规划局部门整体支出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对市规划局〈关于内设机构调整及人员编制配置的请示〉的批复》(保编办〔2013〕91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保山市规划局在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牌子,正处级。人员编制:机关行政编制12名、待消化暂定编制21名,事业编制16名。其主要职责是:

一是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研究制定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城乡规划理论、政策研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负责组织编制、修改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修改保山中心城区6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城乡规划方面的专项规划;配合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行业专项规划;负责审查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1050平方公里范围内,中心城区6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各项、各层级规划;负责审查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负责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相关规划工作。

三是负责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镇、乡、村庄规划管理,负责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以及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传统古村落等规划编制和审核报批。对村镇规划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指导水长工业园区的规划编制。

四是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五是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是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七是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督察;依法查处保山中心城区涉及规划管理的规划编制违法行为;对保山中心城区6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划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发出处罚通知,监督查处;承办保山中心城区涉及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八是负责组织对城镇发展战略、城市地方特色、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重大公共城市基础设施布局、镇乡、村庄规划建设等进行研究,为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依据;负责组织研究规划新技术、新标准并组织推广运用;负责规划动态信息的收集、交流工作。

九是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城市测绘的行业管理及资质管理。

十是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和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管理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城乡勘察测量成果和城乡永久性测量标志。

十一是负责建立全域覆盖的、基于统一坐标系统和矢量数据的公共空间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和统一的项目审批信息管理。

十二是负责保山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保山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和保山市规划局集中统一行使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审查权、许可权和审批权。

十三是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2018年,保山市规划局的整体绩效工作目标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提出“建立节约、高效、务实的政府机关”的要求,把节俭放在首位,把高效、务实作为重点,各项收支纳入预算,围绕全市规划中心工作,保证市规划局工作正常运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保机构运转、保人员经费,统筹兼顾,坚持以收、支平行,确保部门职能的充分发挥,为保山市城乡规划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后勤保障。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9,429,800.00元(不含上年结转安排支出)。总支出31,972,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521,200.00元,占总支出的23.52%,项目支出24,450,900.00万元,占总支出的76.48%。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全面实施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制定了《保山市规划局预决算管理制度》、《保山市规划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保山市规划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规划局资产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市规划局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按照年初经费预算安排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会议活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经费的支出,确保经费使用节约、安全,绩效明显。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会议审批程序、差旅费报销等管理。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整体绩效自评目的主要是降低部门履行职能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成本,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率。通过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按照整体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保山市规划局设置了四个绩效考核指标,分别是:履职效益明显,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预算配置科学,对预算编制科学、基本支出足额保障、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预算执行有效,对严格执行预算、严控结转结余、项目组织良好、三公经费节支增效等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预算管理规范,对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等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建立由局领导负责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绩效自评工作由综合科牵头,项目实施科室参加,结合年初预算和项目特点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项目前期及执行过程中,采取绩效跟踪、数据考核和实地调研等动态监控方式,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偏离预算绩效目标的行为。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2018年,市规划局投入主要保障推进“多规合一”,构建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启动“城市双修”工作;保障服务重大、重点、民生和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提升城市发展环境工作;保障生态建设,彰显风貌特色,打造宜居城市生态格局工作;保障城乡统筹,违建整治工作;保障从严治党,廉政建设及脱贫攻坚工作;保障规委会工作正常运行。在投入过程中市规划局根据项目内容,合理编制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明确重点工作,确保优先安排重点工作支出,遵守厉行节约和各项审批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过程情况分析

市规划局严格预算执行,做到有预算、有决算,做到不超预算,年内项目年内完成,做到无结转无结余,组织好项目实施,对接好各环节工作,方案具体可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不超标准接待,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预算批复下达后,及时公开本单位预算,确保公开内容完整。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处置管理制度。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市规划局完善了城乡规划体系,启动“城市双修”;推进了市“十三五”规划、“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及五大基础网络重大建设项目落地。完成了“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工程项目服务和工贸园区阳光片区、保山学院新校区等项目规划选址,会同市铁建办组织研究有轨电车建设项目(T5线)试验段敷设方式,推进有轨电车建设。开展了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廖官园、沈官园等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服务工作,确保了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编制完成杭瑞高速、保岫路、青阳路两侧绿带和环境提升规划方案。完成红花河、城北防洪河黑臭水体应急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方案;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镇村规划建设及违法建设整治,提升了城乡人居环境。

(4)效果情况分析

2018年,市规划局经费整体支出履职效益明显,间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修补了城市生态,提升了城市风貌,服务对象满意度100%;预算配置科学,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合法合规,基本支出足额保障,确保了重点项目支出及三公经费不超上年预算;预算执行有效,保证了支出进度,控制结转结余,项目组织有序,三公经费厉行节约;预算管理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预决算等财务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规范、配置合理、账实相符。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是:项目预算执行沟通配合不畅,具体项目经办人员站在办好项目、达到目标的立场上,希望尽量把项目做好,而财务部门站在厉行节约,效益达到最大化的立场上,在具体事项的操作中配合还不够协调。下一步,在项目开始前、执行中、完成后,及时与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一起,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做好沟通协调,共同把项目完成好。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局将自评整体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具体承办部门。充分运用自评结果,发挥整体支出效益,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合理调整资源配置。

7.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建立绩效自评组织机构。成立绩效自评小组,由办领导挂帅,具体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参与,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是自评结果的及时运用。及时运用自评结果,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为明年的项目开展以及绩效达标做出示范。

三是整改措施具体有效。在自评报告出来之后,进行整改措施的制定,逐条逐项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更有效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执行监督办法。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49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