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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19-0924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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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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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1201000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挥协调,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基层法制建设。

2.负责跨州市、跨县(市、区)有关森林公安业务的重点行动、重特大案件、重特大事件的协调处置。

3.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公安机关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4.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对林区过境过道贩运贩卖毒品实施打击,负责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5.直接查办、督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侵占林地案件等。

6.制定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7.承担全市重特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刑事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研究沿边、沿江、沿线走私、贩运野生动植物犯罪的规律和特点。

8.对全市森林公安队伍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警纪警规情况实施督察。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以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大局,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各项工作再次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依法履职,稳步推进,2018年度工作佳绩再显

(一)依法履职,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再显成效

1.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再显佳绩。截止2018年11月底,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实有民警168人,共计办理案件1439起,其中刑事案件129起、林业行政案件1303起、治安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9人,逮捕12人;林业行政处罚1315人次。共计查获林木树木1947.1立方米,木材1045.3立方米,野生植物717株,查处林地案件涉案面积180.9公顷,收缴野生动物4435只(头),野生动物制品47件,收缴猎枪猎具2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12,534,213.00元。

2.扎实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林区治安持续稳定。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以开展“飓风1号”、“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守护神4号”、“春雷行动”、“双严5号”、“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等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飓风1号”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1936人次,出动车辆711台次,清理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32个,清理木材、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场所38处,清理木材、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82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24处。查处刑事案件16起、林政案件124起,打击处理人员90人,其中刑事处理11人,行政处罚90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15次,当地主要媒体报道3次,群众举报线索30条,根据群众举报破获案件17起,查处涉林面积0.881公顷,林木树木117.8653方,涉案总价值182,659,60元,有效维护了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二是“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共出动车辆250次,出动人员946人次,共立其他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2起,破案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人,收缴穿山甲片20余千克、犀牛角1块。清理整治古玩城、花鸟市场177处,清理取缔小摊点、小档口、小店面、小柜台等29个,开展集中宣传教育89次,坚决阻断了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在保山市非法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三是开展“春雷2018”专项打击行动共出动车辆1002车次,出动人员3120人次,办理各类涉林案件428起,其中刑事案件26起、林业行政案件400起、治安案件2起,涉案林地面积88公顷,林木树木427立方米,收缴木材113立方米、野生动物92头只,猎枪猎具2件,为国家挽回损失近3,000,000.00元。四是开展集中整治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涉林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出动车辆340次,出动警力317次,巡逻管控重点部位32处,清理检查在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北海省级重要湿地范围周边的餐馆13家,行动期间共查处涉林违法案件9起,处罚违法人员8人,收缴罚款23,487.60元。五是“守护神”4号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继保山市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1、2、3号专项整治行动后,9月2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保山市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4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保政办函﹝2018﹞37号),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人员1460人、车辆638辆次,检查砂石场132个、伐区105个、重点工程项目34个,检查物流及车站货场138个、苗圃42处、木材加工厂194个、餐饮行业327家、家具店和工艺品店56个、市场超市70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45个、中药材市场4个、花鸟市场12个,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24起、刑事案件1起,收缴珍贵木材红豆杉0.072立方米、珍贵木材制品52件,收缴清香木(活立木)4株,没收木炭3.8吨、木材61.102立方米,收木材变价款771,522.00元,收缴野生动植物制品0.327公斤、收缴珍贵红豆杉制品13件0.072立方米。六是“绿剑2018”专项打击、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候鸟违法犯罪行动正在有序开展中。七是扎实开展野外违规用火、“双严”5号、“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等一系列整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全市共投入警力5048余人次、车辆1308台次,检查执勤卡点495个,检查入山人员36094人次,发放宣传单34000余份,入校宣传课8次,节日宣传12次,立案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179起,处罚196人;立案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16起,刑事拘留1人,逮捕1人。八是不断加大林区禁毒和缉枪治爆工作力度。1-10月全市五县(市、区)局累计共出动警力3186人次,在辖区内开展巡查工作,踏查可疑地块218处,清理林区出租房42间,组织开展宣传活动48次,制作发放宣传资料5090份,铲除野生大麻958株,铲除罂粟原植物1173株,涉及面积300平方米。进一步加大林区缉枪治爆力度,清查收缴射钉枪6支、铅弹116发、射钉弹41发、气枪铅弹127发、圆头弹27发;举报查缴制式气枪1支、射钉枪1支、射钉弹40发、气枪铅弹83发、其他子弹65发;检查收缴非制式气枪1支、射钉枪1支;破案追缴射钉枪1支、气枪铅弹20发、射钉弹15发。

(二)稳步推进林区防控体系建设,林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一是进一步深化警务协作交流取得成效。2018年以来,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多次与省内外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开展警务协作80次,与湖北、浙江、贵州、辽宁、广东、广西等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跨省警务协作8次,如:市局2018年6月请湖北省武兴县森林公安局配合调查“11.20”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8月请湖北省恒阳祁东县森林公安局配合调查“8.23”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此案涉及非法运输蛇类3940条、2823公斤等。与省内大理、德宏、怒江、临沧、楚雄、昆明、文山及毗邻的各县(区)森林公安机关相互协查各类涉林案件及警务交流75次,如:2018年3月1日,龙陵县象达派出所协助芒市森林公安局询问“2.23”非法采摘杜鹃花案嫌疑人;2018年3月15日,腾冲市森林公安局协助砚山县森林公安局找到“梁安武涉嫌滥伐林木案”的涉案人员雷孝文并代为进行询问、制作笔录;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协助昌宁县森林公安局办理了王自忠滥伐林木案、协助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了曹猛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等。二是积极参与林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促林区和谐稳定。根据省局、市公安局工作安排,自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警力566人次、警车134辆次,启动公安检查站(含交警执法站、边防检查站)3个,设置临时执勤点25个,组织执法小分队8支,组织多警种联合执法56次,启动交通安全劝导站156个,出动劝导员131人,排查重点车辆2709辆,发现重点车辆安全隐患7个,整改重点车辆安全隐患9个,排查重点车辆驾驶人2487人,发现重点车辆驾驶人安全隐患30个,整改重点车辆驾驶人安全隐患103个,开展重点车辆驾驶人吸毒检测排查756人,检查运输企业(含客运站、场)5个,查处交通违法总量5起,发放宣传单6958份,悬挂宣传横幅10条,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安全信息6条,通过媒体发布交通安全信息13条,进农村开展宣传活动15次,进企业开展宣传活动11次,进单位开展宣传活动10次,进学校开展宣传活动12次。三是利用护林员GPS定位系统及时对重点区域巡护轨迹进行指挥监控。充分发挥各乡镇护林员的作用,及时发现林区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加强行业场所和重点人员管理。全面掌握涉林行业及重点人口情况,建档管理,实行动态监控,着重加强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料,从而提高森林公安机关的掌控能力。五是利用无人机加强重点区域巡护。对重点区域实施空中巡护,增强发现能力,提高防控效能,不断增强了林区治安防控水平。

(三)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高

2018年,全市法制部门始终坚持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石这一宗旨,审理各类案件1262起;根据年初工作部署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了《保山市森林公安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要求的任务,开展了涉林矛盾纠纷专项行动,全年共调处涉林矛盾纠纷11起;根据省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的要求,督促《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审核工作规则(试行)》、《保山市森林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落实;严格执行刑事案件“两统一”制度,2018年,市局法制大队移送起诉市局办理的刑事案件7起;在市检察院2017年印发的《“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方案》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依据省局要求并结合全市五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实际,积极组织指导并稳步推进龙陵县森林公安局象达林区派出所的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实施工作及腾冲市森林公安局猴桥林区派出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实施工作,配合省局对以上两个示范单位进行检查验收;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及要求,积极对市局办案执法场所的整个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已建设完成并投入正常使用,现已向省局申请检查验收;代表保山市政府对全市5县(市、区)平安林区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验收;10月,代表保山市林业局对全市五县(市、区)2017年的林业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抽查评查,同时对全市五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2018年侦查、办理的部分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行政案件进行了抽查考评。

(四)不断加大队伍管理力度,民警综合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十九大精神教育学习活动。始终坚持学习教育贯穿始终、领导带头贯穿始终、联系实际贯穿始终、边查边改贯穿始终、推进中心工作贯穿始终、突出执法单位特色贯彻始终,切实做到教育实践活动与日常工作两结合、两促进;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并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理论文章等;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全文抄写党章,组织参加党章党规学习教育网络知识测试,合格率达100%;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每季度开展1次专题学习讨论,每季度1次党课学习;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学习教育,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发面的存在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投票推选出2名优秀党员和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报请市林业局党委给予表彰;认真落实“党费日”制度,督促党员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以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开展队伍纪律作风整顿,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考勤管理、严格作风督察;组织开展“党员亮身份、履承诺”活动,以“共产党员亮身份”活动为契机,全体党员民警立足岗位比贡献,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开展“两节”前的督察工作,认真梳理汇总本单位制定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规定。二是认真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党规警纪,认真剖析查找队伍纪律作风、党建工作、党风廉政、队伍形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全市森林公安民警切实加强法制理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着力解决民警心理浮躁、工作观望、作风不实、理想信念缺失、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增强民警的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严格落实从严治警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执法,严格组织纪律,使队伍管理明显加强,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执法形象明显改善。三是不断提升民警综合素质。严格坚持“三个必训”制度,按照“三懂、五会”的要求,不断强化民警基本功训练,通过“送出去、请进来”、专业培训、以会代训等多渠道为民警搭建学习平台,不断更新民警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科技素质。年内全市共有18人参加了各类警衔晋升培训,4人参加首授警衔培训,30余人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四是积极落实各项从优待警工作。认真落实好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调整工作,年内已完成了市局25名民警的津贴、补贴调整工作;积极推动落实辅警管理办法的实施,在多方努力请示汇报下,市局辅警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实施,按实有警力数1:1配备,目前已经公开招聘辅警19名;积极落实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工作,10月份市局政治处起草了《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实施工作方案》,与行政公安一起提交组织部、公务员局等待审批,并对全局25名民警个人档案开展了核查工作,进行了模拟套改;认真落实民警休假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年内适时安排民警开展集中轮休;认真落实探望制度,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生病住院,局领导组织前往探望、慰问;组织民警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五是扎实开展扶贫攻坚工作。按照保山市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市森林公安民警全力以赴地完成了挂钩村、挂钩点、挂钩户的扶贫攻坚工作任务。

(五)扎实推进基础建设,森林公安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基层派出所建设进展顺利。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临近竣工,预计年底可投入使用;龙山、镇安派出所业务用房正在顺利开工建设之中;龙山派出所指挥室正在筹备前期工作;市局业务技术用房、指挥中心、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等建设已进入准备验收阶段。二是经费保障到位。在与行政公安同等标准给予政法专项经费保障的基础上,市财政将森林公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全额拨付到位。三是不断完善办公设备。目前,全市人均可以使用计算机已达到1.6台,所有刑事和林政案件实现网上办理、流转,在此基础上,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省局要求,按照现有民警15%以上的比例配备了单警执法核查装备,大幅度地提高了全警执法信息化水平和执法效率。四是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林业技术作用,为森林公安执法办案主业提供及时、高效的技术服务。对市局和县(市、区)局办案部门提出的案件鉴定要求,共出具司法鉴定意见8份,进行行政案件现场勘验16起,进行分类、拍照、收集鉴定实物、提取数据等辅助野生动物、野生植物鉴定2起,未发生重新鉴定情况,刑事案件法院采信率100%;积极探索破除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鉴定难的问题,认真研究证据取证规则,利用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实战,围绕森林公安执法办案主业,积极参与查处涉林案件13起,林业行政处罚罚款330余万元。五是积极开展后勤保障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种报销单据都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使报账制度更为规范;认真执行贯彻落实财政“收支两条线”精神,及时将罚没款收入上缴国库;及时完成财务有关业务工作,保证森林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转;积极配合纪委、财政局、审计局的财务审计工作。

(六)不断强化信息化建设,森林公安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一是全面启用警综平台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实现了所有刑事案件全部录入警综平台,录入率达到了100%,及时组织开展年度网上信息化培训考试。二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服务执法工作,创新工作理念,运用信息化手段破获涉林违法案件,加大了指纹信息采集和身份信息核查力度。三是充分借助林业信息网络资源和地方行政公安信息资源,推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整体工作跨越发展。

(七)努力提升宣传工作能力,新闻宣传工作再迈新台阶

截止目前,在省级以上各级报刊媒体刊播稿件405条,其中:中央级报刊43条、中央级电视新闻20条、广播3条、省级报刊309条,省级电视新闻30条;积极开展林业法律宣传进集镇、进校园、进村寨、进林区、进企业、进农户等活动,利用知识讲座、现场咨询、粘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全面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意识,让群众自觉参与到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2,701,838.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01,838.2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04,020.05元,减少9.95%,主要原因为:

一是2018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322,721.00元,其中:基本工资增87,287.00元、津贴补贴增235,434.00元;二是政府绩效奖励经费,奖金(含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653,142.00元;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变动增加经费75,906.08元;四是日常办公经费增加26,137.52元;五是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经费30,030.56元,其中:生活补贴减少29,865.56元、奖励金减少165.00元;六是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减少经费3,966,500.00元;七是中央省级项目压缩,减少经费1,587,600.00元;八是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增加经费2,606,800.00元;九是政法保障经费及“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增加经费495,403.9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2,261,197.74元。其中:基本支出5,501,938.20元,占总支出的44.87%;项目支出6,759,259.54元,占总支出的55.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5,521,345.10元,减幅31.05%,主要原因:

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基本支出322,721.00元,其中:基本工资增87,287.00元、津贴补贴增235,434.00元;二是政府绩效奖励经费,奖金(含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653,142.00元;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变动增加经费75,906.08元;四是日常办公经费增加基本支出26,137.52元;五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经费30,030.56元,其中:生活补贴减少29,865.56元、奖励金减少165.00元;六是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减少经费3,966,500.00元;七是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增加446,248.70元;八是“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增加207,790.80元;九是中央省级项目压缩,减少支出经费1,828,123.90元;十是政法机关保障经费减少支出1,022,491.05元;十一是森林植被恢复费减少支出406,145.6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01,938.20元。与上年对比增1,387,596.04元,增长33.73%,主要原因:

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基本支出322,721.00元,其中:基本工资增87,287.00元、津贴补贴增235,434.00元;二是政府绩效奖励经费,奖金(含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992,862.00元(综合考核评价经费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变动增加经费75,906.08元;四是日常办公经费增加基本支出26,137.52元;五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经费30,030.56元,其中:生活补贴减少29,865.56元、奖励金减少165.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14%,人均202,783.4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86%,人均17,294.0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59,259.5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08,941.14元,减少50.55%,主要原因:

一是2017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减少经费339,720.00元;二是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减少经费3,966,500.00元;三是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增加446,248.70元;四是“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增加207,790.80元;五是中央省级项目压缩,减少支出经费1,828,123.90元;六是政法机关保障经费减少支出1,022,491.05元;七是森林植被恢复费减少支出406,145.69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697,359.54元、政法机关保障经费360,775.00元、“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400,000.00元、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401,200.00元,主要是用于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教育培训等业务的直接支出;

二、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1,741,045.00元、政法机关保障经费37,380.00元,主要是用于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三、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458,800.00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662,700.00元,主要是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98,497.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28%。与上年对比减少1,554,845.1元,减少13.94%,主要原因:

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基本支出322,721.00元,其中:基本工资增87,287.00元、津贴补贴增235,434.00元;二是政府绩效奖励经费,奖金(含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653,142.00元;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变动增加经费75,906.08元;四是日常办公经费增加基本支出26,137.52元;五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经费30,030.56元,其中:生活补贴减少29,865.56元、奖励金减少165.00元;六是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增加446,248.70元;七是“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增加207,790.80元;八是中央省级项目压缩,减少支出经费1,828,123.90元;九是政法机关保障经费减少支出1,022,491.05元;十是森林植被恢复费减少支出406,145.6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6,4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主要用于综合考核奖励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9,80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8,603.20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2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682,199.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4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145,402.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0,486.54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086.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办公设备购置)2,237,225.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1,145.00元,支出决算为75,358.51元,完成预算的15.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1,639.51元,完成预算的15.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19.00元,完成预算的18.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320,000.00元,主要是因我局2018年底,通过招标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车价款已暂付,车辆尚未到货,发票尚未开来,资金记入往来款中,2018年未列支;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639.51元,属2018年燃油、修理、保险等开支,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79,505.49元,主要是因为有2辆执法执勤用车车况严重老化,不仅车况差、耗油量大、故障率高、维修费用高,并且已严重影响我局的正常工作及民警的处警办案的安全,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率;

3、公务接待3批次,54人次,3,719.00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16,281.00元,主要原因是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前来学习交流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8,850.09元,下降39.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843.78元,下降32.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006.31元,下降80.1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639.51元,属2018年燃油、修理、保险等开支,与2017年相比减支33,843.78元,主要是因为有2辆执法执勤用车车况严重老化,不仅车况差、耗油量大、故障率高、维修费用高,并且已严重影响我局的正常工作及民警的处警办案的安全,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率;

2、公务接待3批次,54人次,3,719.00元,与2017年相比减支15,006.31元,主要原因是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前来学习交流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639.51元,占95.06%;公务接待费支出3,719.00元,占4.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639.5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1,639.5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根据授权直接受理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行使治安、林政处罚等职权(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1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1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5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 接待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开展非法占用林地检查调研工作;接待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开展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治安法制相关创建考核工作;接待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开展罚没穿山甲的调查、评估和保护研究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2,352.00元,与上年对比增26,137.52元,增长6.43%,主要原因2018年用公用经费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比2017年用公用经费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减少15,489.52元(2018年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增15,489.52元)、公务交通补贴增加4,500.00元、公务用车租车费用增5,723.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资金21,160.40元;

(2)水费资金1,556.58元;

(3)电费资金35,544.18元;

(4)物业管理费资金3,650.00元;

(5)劳务费资金19,600.00元;

(6)工会经费资金102,620.54元;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12,420.30元

(8)其他交通费用资金235,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26,539,114.15元,其中,流动资产9,623,687.44元,固定资产1,025,78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821,807.08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67,831.6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11,700.3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783,391.30元,固定资产减少920,34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4,847,605.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67,831.6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629,868.00元;报废报损资产304项,账面原值290,47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6,539,114.15

9,623,687.44

1,025,788.00


272,105.00


753,683.00


15,821,807.08


67,831.6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02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02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02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意见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25号)的要求,紧紧围绕“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创建总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综治协调、林业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平安林区建设工作格局,健全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的林业“三防”体系运行机制,提升平安林区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林业系统内部安全稳定,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有效管护,确保不发生大的涉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确保林区治安形势稳定,确保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扩散蔓延。“十三五”末,力争实现全市所有县级创建单位被评为省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的目标,创建评定50个市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园区、乡镇、自然保护区、大型国有林场)的目标,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林区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保障“平安林区”建设日常工作、项目建设、宣传工作等经费到位,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要强化资金监督,对有关“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预算控管,加强制度约束,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5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5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8年度预算安排,“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1.排查掌控涉林矛盾纠纷及林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2.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3.严厉打击非法移植野生树木违法犯罪;4.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走私贩卖野生动植物及制品违法犯罪活动;5.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物流业进行的涉林违法犯罪活动;6.严厉打击林区种毒、贩毒、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缉枪治爆工作、“5.14”毒品查缉暨“绿剑”毒品查缉行动工作;7、创建评定市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8、是每项工作开展的各种经费支出。做到目标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清晰。

(一)机构健全,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的意见》精神,一是高位推动。由市林业局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由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的意见》精神,调整充实市“平安林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和建立县(市、区)党委、政府为创建工作主体,市综治办、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为督办单位的“平安林区”创建工作责任机制,形成高位推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二是主动适应新形势,以问题为导向,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全市所有县级创建单位被评为省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的目标(目前隆阳区、腾冲市、昌宁县被评定为省级平安林区创建先进集体),50个市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园区、乡镇、自然保护区、大型国有林场)的目标(2016年、2017年各评定了6个市级平安林区创建先进乡镇、林场),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林区社会更加和谐有序。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十三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安排500,000.00元作为平安林区建设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森林公安信息化和森林资源管护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也安排相应专项经费。

(二)落实治安稳定责任,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是把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并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林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与局属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三项责任制”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落实、年终有考核表彰。从上到下形成了党政总负责,综治办具体协调,各单位各负其责,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实施了“人代会”、“政协会”等重要节点期间信访维稳工作“零报告”制度、领导值班制度,成立了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保山市林业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确保每起信访事件、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和稳控。确保已化解的矛盾纠纷不出现反弹,确保重点人员稳控工作落在实处。截止今年9月份,累计共调处涉林矛盾纠纷5,参与调处4起。不同社会群体对处理结果较为满意。纠纷调处工作的稳步推进,为林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既维护了林农的切身利益,又促进了林区治安的和谐稳定。三是为切实提高应对各种林区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我局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森林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完善了《保山市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保山市林业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山市林业局处置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认真做好护森防火物资贮备和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四是禁毒人民战争扎实推进。切实履行林区禁种铲毒、禁毒宣传和堵源截流三大职能,按照省局“扫毒害保平安”严打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林区禁毒工作,加大对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全市五县区累计共出动警力2887人次,在辖区内开展巡查工作,踏查可疑地块190处,清理林区出租房39间,组织开展宣传活动41次,制作发放宣传资料4430份,铲除野生大麻58株,铲除罂粟原植物173株、涉及面积3平方米。五是扎实开展缉枪治爆工作。1-9月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600份,粘贴宣传标语546份,签订安全责任书63份。清查收缴射钉枪1支,铅弹16发;主动上缴射钉枪3支,射钉弹1发;举报查缴制式气枪1支,射钉枪1支,射钉弹40发,气枪铅弹83发,军用弹1发,其他子弹65发;检查收缴非制式气枪1支,射钉枪1支;破案追缴射钉枪1支,气枪铅弹20发,射钉弹15发。六是建立了资源林政管理联动机制。森林公安派出所与辖区林业站、林政稽查中队的人员和技术力量形成整体联动机制,以事前预防为出发点,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分析林区治安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真正形成了“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条块结合、整体联动,源头介入、相互弥补,点线深入、全面管控”的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机制。七是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目标考核管理。为切实加强对各项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汛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奖惩办法。市林业局召开专题会议并与下属基层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汛安全责任书,有点县(区)制定了《国有林场林木采伐安全规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通过各项措施,做到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伙场、到民工,形成了从上到下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上下贯通,确保了全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开展依法治理专项行动,促进“森林保山”建设。

1—9月份,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以开展“飓风1号”、“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守护神3号、4号”、“春雷行动”、“双严5号”、“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等行动为契机,共办理案件1121起,其中:刑事案件92起、林业行政案件1022起、治安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3人、提请逮捕8人、批捕7人;林业行政处罚1031人次;共计查获林木树木133.32立方米、木材614.32立方米,涉案林地面积178.79公顷;收缴野生动物活体91只(头)、野生动物制品5件,猎枪猎具20件;挽回经济损失1,460,000.00余元。

(四)森林防火再创佳绩。2018年,全市发生森林火灾6起(隆阳区2起、腾冲市2起、施甸县1起、昌宁县1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2起、较大森林火灾4起,火场面积53.41公顷,受害森林面积48.77公顷,损失林木4,961.80立方米,核查卫星热点9个。在2018年度森林防火管理目标责任准考核中,保山市位列全省第2名。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一是投入16,886,800.00元组建了市县两级6支230人常年备勤的专业扑火队,开创了保山森林防火工作的里程碑。二是实施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全市共查处违规用火1073起,罚款407,700.00元,查处起数、处罚金额均超过了往年。三是在全省率先建成市、县、乡三级地理信息系统;累计投入3,600,000.00元建成市、县两级指挥系统;科技防火迈出新步伐,35个集抓拍、摄像和播音为一体的钢塑虎威威上岗就位,隆阳、施甸、龙陵新采购野外太阳能摄录像一体机10台,实现了对重要卡口适时监控;依托国家三期项目,新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7个,累计建成12个,有力提高了智慧防火能力。四是加强流动火源管理,全市共设置防火检查站点601个,执勤人员1477人;五是出台《保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制度(试行)》,共对2个乡镇进行了约谈;六是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督查制,全市共派出督查组755支2845人,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37份,全部按时进行了整改;七是严查火灾肇事,腾冲滇滩、芒棒等地针对疑似故意纵火案件,分别悬赏100,000.00元、10,000.00元征集破案线索拘拿火灾肇事者,震慑了火灾肇事行为。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效明显。2018年全市应施监测面积1,794.7891万亩,实际监测1,786.6891万亩,监测覆盖率99.50%。1—6月全市发生本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10.36275万亩。按病虫种类分:病害0.39万亩;虫害9.72575万亩;有害植物0.0370万亩(主要发生薇甘菊0.0370万亩);鼠害0.2100万亩。按危害程度分:轻度8.7220万亩、中度0.82165万亩、重度0.8191万亩。综合防治率100%,无公害防治率100%。检疫种子27.95吨,苗木3,673.81亩,产地检疫率100%。调运检疫的种子4.02吨,苗木1,099.588万株,木材14.7384万立方,药材103.36吨,调运检疫率100%。复检苗木0.25万株,木材0.3872万立方,未发现有林业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预计全年各项指标均在省下达的控制范围内。在2015—2017年度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离治目标责任状考核中,保山名列全省第3名。

(六)森林城市创建、湿地公园申报和国有林场改革不断加强。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推进,5月29日,在腾冲召开了全市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目前腾冲市已完成新增城市绿地60.47万平方米,昌宁、龙陵、施甸县创建省级森林县城、隆阳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均已获省林业厅备案,《龙陵县省级森林县城建设总体规划》(预审稿)已完成待评审。省级湿地公园申报工作有序推进,昌宁县初步完成申报省级湿地公园的外业调查工作,正开展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龙陵县已完成大小海湿地及周边动植物资源调查与评价并出成果,大小海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初稿已完成待评审。4月27日,召开保山市国有林场改革省级验收反馈会议。5月28日,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发文通报,保山市通过省级验收。

(七)自然保护区管理和湿地保护持续跟进。加大对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反馈涉林问题的整改工作,积极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定期上报整改进展。牵头起草了《保山市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和《保山市一般湿地认定办法》,两个文件已分别于7、8月份印发全市施行,为全市开展的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奠定了基础。按照省湿地保护和修复专项督查要求,牵头制定并上报了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拟下发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开展整改。

(八)森林资源保护和林地审批工作全面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林地审批。组织开展全市林地变更27953个疑似图斑现地核查工作。6月中旬召开了林地变成果审查会议,9月省已将变更结果返回,现准备编制上报全市林地变更成果报告。同时森林资源监测年度出数工作已完成,全市2017年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监测数据为:森林面积125.373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5.76%,森林蓄积量1.18亿立方米,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106.5m³/公顷。6月4日启动了全市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组织开展9943个疑似问题图斑现地核实工作,目前,核实工作已完成基本形成森林督查成果,近日将提交成果报省。截止9月30日,全市已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9122份,发证采伐量30.8587万立方米。3月7日至20日开展了上半年资源林政市级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疑似变化图斑850个,共发现违法案件26起(隆阳区8起,施甸县10起,腾冲市2起,昌宁县6起),除隆阳区有1起正在立案查处及施甸县有5起超过法律追诉时效不予处罚外,其他案件已依法查处,案件涉及15个乡镇,面积53.24亩。抓好项目征占用林地服务工作,对27个项目拟使用林地现地核查,面积576.0650公顷。截至5月底,全市共上报项目征占用林地70件,上报面积1,223.31公顷,获批52件,面积1,038.19公顷,我局对53个项目拟使用林地现地核查,核查面积达872.0796公顷。

(九)重视林业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始终把宣传工作作为"平安林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一是结合建设“森林保山”、“美丽保山”战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传单和手机信息等媒体,广泛宣传。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法治宣传贯彻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林区防洪防汛安全生产宣传月、“护林防火宣传月”、“综治维稳宣传月”、“爱鸟周”宣传活动、科普知识宣传周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林业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促进林区群众维护稳定,构建和谐林区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十)认真开展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为认真贯彻省、市综治维稳委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全市林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好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深入辖区砂石厂、森林资源丰富的村社等重点地区通过走访、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在排查过程中,民警一是注重宣传森林防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危险爆炸物品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二是对发现存在森林火灾、安全隐患问题的相关业主、村社提出了整改意见;三是对林区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详细记录在案,为加强林区社会治安管理收集了详实的资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林区巡护、巡查12次,专项行动完成信息上报信息12期。均已完成。

质量指标:林区巡护、巡查质量,有效掌控涉林矛盾纠纷及林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火案查处率80%以上;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完成率100%。均已完成。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99.50%,未完成100%,主要是监测时出现数据偏差。

时效指标: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90%,完成100%。

成本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本(含食宿、差旅、交通、骡马及向导费用)500元/人.天,未超出标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林区资源安全保障有效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效益指标:全民保护林区资源意识显著提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生态效益指标: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提高,林区生态功能不断增强和显现,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实施经验可复制和推广,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群众对“平安林区”建设理念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99.50%,未完成100%,主要是监测时出现数据偏差。及时完善监测仪器。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市政府决策部署,为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云南”“森林云南”的战略部署,推进“平安保山”“森林保山”建设,维护全市森林生态安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的意见》(云林公安〔2016〕1号)要求,结合保山实际,紧紧围绕“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创建总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综治协调、林业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平安林区建设工作格局,健全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的林业“三防”体系运行机制,提升平安林区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林业系统内部安全稳定,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有效管护,确保不发生大的涉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确保林区治安形势稳定,确保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扩散蔓延。“十三五”末,力争实现全市所有县级创建单位被评为省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的目标,创建评定50个市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园区、乡镇、自然保护区、大型国有林场)的目标,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林区社会更加和谐有序。该项目对推进我市创建“平安林区”建设事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绩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有效实现。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管理经验: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二)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3、措施: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预算的执行,加强执法办案场所软件、硬件设施、各业务部门所需的必备装备建设及弥补我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缺口资金,确保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装备配备、执法办案、林区治安防控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支出。提升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对促进我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保障我局办理案件、宣传工作、专项行动、巡逻巡护等经费到位,确保创建日常工作正常开展。要强化资金监督,对有关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预算控管,加强制度约束,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3,013,603.70元,实际到位资金3,013,603.7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8年度预算安排,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教育培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装备配备、执法办案、林区治安防控和信息化建设等业务的直接支出,做到目标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清晰。

一年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案件1439起,其中刑事案件129起、林业行政案件1303起、治安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9人,逮捕12人;林业行政处罚1315人次。共计查获林木树木1,947.10立方米,木材1,045.30立方米,野生植物717株,查处林地案件涉案面积180.90公顷,收缴野生动物4435只(头),野生动物制品47件,收缴猎枪猎具2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12,534,213.00元。

扎实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林区治安得到持续稳定。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以开展“飓风1号”、“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守护神4号”、“春雷行动”、“双严5号”、“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等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飓风1号”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1936人次,出动车辆711台次,清理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32个,清理木材、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场所38处,清理木材、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82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24处。查处刑事案件16起、林政案件124起,打击处理人员90人,其中刑事处理11人,行政处罚90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15次,当地主要媒体报道3次,群众举报线索30条,根据群众举报破获案件17起,查处涉林面积0.881公顷,林木树木117.8653方,涉案总价值182,659,60元,有效维护了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二是“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共出动车辆250次,出动人员946人次,共立其他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2起,破案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人,收缴穿山甲片20余千克、犀牛角1块。清理整治古玩城、花鸟市场177处,清理取缔小摊点、小档口、小店面、小柜台等29个,开展集中宣传教育89次,坚决阻断了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在保山市非法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三是开展“春雷2018”专项打击行动共出动车辆1002车次,出动人员3120人次,办理各类涉林案件428起,其中刑事案件26起、林业行政案件400起、治安案件2起,涉案林地面积88公顷,林木树木427立方米,收缴木材113立方米、野生动物92头只,猎枪猎具2件,为国家挽回损失近3,000,000.00元。四是开展集中整治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涉林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出动车辆340次,出动警力317次,巡逻管控重点部位32处,清理检查在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北海省级重要湿地范围周边的餐馆13家,行动期间共查处涉林违法案件9起,处罚违法人员8人,收缴罚款23,487.60元。五是“守护神”4号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继保山市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1、2、3号专项整治行动后,9月2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保山市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4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保政办函﹝2018﹞37号),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人员1460人、车辆638辆次,检查砂石场132个、伐区105个、重点工程项目34个,检查物流及车站货场138个、苗圃42处、木材加工厂194个、餐饮行业327家、家具店和工艺品店56个、市场超市70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45个、中药材市场4个、花鸟市场12个,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24起、刑事案件1起,收缴珍贵木材红豆杉0.072立方米、珍贵木材制品52件,收缴清香木(活立木)4株,没收木炭3.8吨、木材61.102立方米,收木材变价款771,522.00元,收缴野生动植物制品0.327公斤、收缴珍贵红豆杉制品13件0.072立方米。六是“绿剑2018”专项打击、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候鸟违法犯罪行动正在有序开展中。七是扎实开展野外违规用火、“双严”5号、“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等一系列整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全市共投入警力5048余人次、车辆1308台次,检查执勤卡点495个,检查入山人员36094人次,发放宣传单34000余份,入校宣传课8次,节日宣传12次,立案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179起,处罚196人;立案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16起,刑事拘留1人,逮捕1人。八是不断加大林区禁毒和缉枪治爆工作力度。1-10月全市五县(市、区)局累计共出动警力3186人次,在辖区内开展巡查工作,踏查可疑地块218处,清理林区出租房42间,组织开展宣传活动48次,制作发放宣传资料5090份,铲除野生大麻958株,铲除罂粟原植物1173株,涉及面积300平方米。进一步加大林区缉枪治爆力度,清查收缴射钉枪6支、铅弹116发、射钉弹41发、气枪铅弹127发、圆头弹27发;举报查缴制式气枪1支、射钉枪1支、射钉弹40发、气枪铅弹83发、其他子弹65发;检查收缴非制式气枪1支、射钉枪1支;破案追缴射钉枪1支、气枪铅弹20发、射钉弹15发。

不断强化民警基本功训练,通过“送出去、请进来”、专业培训、以会代训等多渠道为民警搭建学习平台,不断更新民警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科技素质。全市参加国家局、省局、市局举办的警衔晋升、综合执法业务暨新警综平台应用等培训班的民警,均全部合格。

积极在中央、省、市区等新闻媒体刊播新闻稿件。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在省级以上各级报刊媒体刊播稿件405条,其中:中央级报刊43条、中央级电视新闻20条、广播3条、省级报刊309条,省级电视新闻30条;积极开展林业法律宣传进集镇、进校园、进村寨、进林区、进企业、进农户等活动,利用知识讲座、现场咨询、粘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全面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意识,让群众自觉参与到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5次,支付工程资金1,500,000.00元,实际支付2,199,800.00元,均已完成。林区武装巡护6次,实际完成5次,原因是专项行动较多,民警调度不足,下一步合理安排调度。

质量指标:火案查处率80%以上,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完成率100%,培训合格率100%,工程工作质量及时、高效、科学。均已完成。

时效指标: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100%,已完成。

成本指标:工程成本高效、节约,未超出标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侦查破案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工程进度有效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效益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效提升震慑影响力,办公、执法办案环境显著提高,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生态效益指标: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提高,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全民保护林区资源意识全面提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办公、执法办案环境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林区武装巡护6次,实际完成5次,原因是专项行动较多,民警调度不足,下一步合理安排调度。

6.绩效自评结果

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管理经验: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二)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3、措施: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政法机关保障经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云财行〔2009〕464号)项目预算的执行,加强执法办案场所软件、硬件设施、各业务部门所需的必备装备建设、执法办案、林区治安防控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支出。提升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对促进我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保障我局办理案件、宣传工作、专项行动、巡逻巡护等经费到位,确保创建日常工作正常开展。要强化资金监督,对有关政法机关保障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预算控管,加强制度约束,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法机关保障经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452,089.78元,实际到位资金452,089.78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8年度预算安排,政法机关保障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教育培训等业务的直接支出,做到目标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清晰。

一年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案件1439起,其中刑事案件129起、林业行政案件1303起、治安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9人,逮捕12人;林业行政处罚1315人次。共计查获林木树木1,947.10立方米,木材1,045.30立方米,野生植物717株,查处林地案件涉案面积180.90公顷,收缴野生动物4435只(头),野生动物制品47件,收缴猎枪猎具2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12,534,213.00元。

扎实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林区治安得到持续稳定。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以开展“飓风1号”、“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守护神4号”、“春雷行动”、“双严5号”、“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等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飓风1号”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1936人次,出动车辆711台次,清理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32个,清理木材、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场所38处,清理木材、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82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24处。查处刑事案件16起、林政案件124起,打击处理人员90人,其中刑事处理11人,行政处罚90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15次,当地主要媒体报道3次,群众举报线索30条,根据群众举报破获案件17起,查处涉林面积0.881公顷,林木树木117.8653方,涉案总价值182,659,60元,有效维护了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二是“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共出动车辆250次,出动人员946人次,共立其他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2起,破案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人,收缴穿山甲片20余千克、犀牛角1块。清理整治古玩城、花鸟市场177处,清理取缔小摊点、小档口、小店面、小柜台等29个,开展集中宣传教育89次,坚决阻断了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在保山市非法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三是开展“春雷2018”专项打击行动共出动车辆1002车次,出动人员3120人次,办理各类涉林案件428起,其中刑事案件26起、林业行政案件400起、治安案件2起,涉案林地面积88公顷,林木树木427立方米,收缴木材113立方米、野生动物92头只,猎枪猎具2件,为国家挽回损失近3,000,000.00元。四是开展集中整治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涉林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出动车辆340次,出动警力317次,巡逻管控重点部位32处,清理检查在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北海省级重要湿地范围周边的餐馆13家,行动期间共查处涉林违法案件9起,处罚违法人员8人,收缴罚款23,487.60元。五是“守护神”4号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继保山市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1、2、3号专项整治行动后,9月2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保山市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4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保政办函﹝2018﹞37号),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人员1460人、车辆638辆次,检查砂石场132个、伐区105个、重点工程项目34个,检查物流及车站货场138个、苗圃42处、木材加工厂194个、餐饮行业327家、家具店和工艺品店56个、市场超市70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45个、中药材市场4个、花鸟市场12个,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24起、刑事案件1起,收缴珍贵木材红豆杉0.072立方米、珍贵木材制品52件,收缴清香木(活立木)4株,没收木炭3.8吨、木材61.102立方米,收木材变价款771,522.00元,收缴野生动植物制品0.327公斤、收缴珍贵红豆杉制品13件0.072立方米。六是“绿剑2018”专项打击、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候鸟违法犯罪行动正在有序开展中。七是扎实开展野外违规用火、“双严”5号、“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等一系列整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全市共投入警力5048余人次、车辆1308台次,检查执勤卡点495个,检查入山人员36094人次,发放宣传单34000余份,入校宣传课8次,节日宣传12次,立案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179起,处罚196人;立案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16起,刑事拘留1人,逮捕1人。八是不断加大林区禁毒和缉枪治爆工作力度。1-10月全市五县(市、区)局累计共出动警力3186人次,在辖区内开展巡查工作,踏查可疑地块218处,清理林区出租房42间,组织开展宣传活动48次,制作发放宣传资料5090份,铲除野生大麻958株,铲除罂粟原植物1173株,涉及面积300平方米。进一步加大林区缉枪治爆力度,清查收缴射钉枪6支、铅弹116发、射钉弹41发、气枪铅弹127发、圆头弹27发;举报查缴制式气枪1支、射钉枪1支、射钉弹40发、气枪铅弹83发、其他子弹65发;检查收缴非制式气枪1支、射钉枪1支;破案追缴射钉枪1支、气枪铅弹20发、射钉弹15发。

不断强化民警基本功训练,通过“送出去、请进来”、专业培训、以会代训等多渠道为民警搭建学习平台,不断更新民警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科技素质。全市参加国家局、省局、市局举办的警衔晋升、综合执法业务暨新警综平台应用等培训班的民警,均全部合格。

积极在中央、省、市区等新闻媒体刊播新闻稿件。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在省级以上各级报刊媒体刊播稿件405条,其中:中央级报刊43条、中央级电视新闻20条、广播3条、省级报刊309条,省级电视新闻30条;积极开展林业法律宣传进集镇、进校园、进村寨、进林区、进企业、进农户等活动,利用知识讲座、现场咨询、粘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全面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意识,让群众自觉参与到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林区武装巡护6次,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5次,法律法规、办案程序等业务培训5次,均已完成。林区武装巡护6次,实际完成5次,原因是专项行动较多,民警调度不足,下一步合理安排调度。

质量指标:火案查处率80%以上,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完成率100%,培训合格率100%,技术鉴定工作质量及时、高效、科学。均已完成。

时效指标: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100%,已完成。

成本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本(含食宿、差旅、交通、骡马及向导费用)500元/人.天,未超出标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侦查破案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林区资源安全保障有效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效益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效提升震慑影响力,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开展“守护神”4号、整治野外违规用火和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使林区治安得到持续稳定。

生态效益指标: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提高,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全民保护林区资源意识全面提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林区群众满意度,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理念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林区武装巡护6次,实际完成5次,原因是专项行动较多,民警调度不足,下一步合理安排调度。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93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精神,为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基层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省财政厅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调整完善了我省县(市、区)级(以下统称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制定了州(市)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

该项目对促进我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项目绩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有效实现。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管理经验: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二)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3、措施: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政法机关保障经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云财行〔2009〕464号)项目预算的执行,根据省局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购置办公设备、执法执勤装备、警用车辆等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实战单位的服务,按照单警装备配备标准,科学合理地购置、配发、配齐给基层所队民警所需的警棍、手铐、自卫喷射器、头盔、执法记录仪等必备装备,为实战部门提供有力保障。项目预算的执行,加强执法办案场所软件、硬件设施、各业务部门所需的必备装备建设、装备配备、执法办案、林区治安防控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支出。提升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对促进我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保障我局购置指挥通信、刑侦技术、执法警务、处理突发事件、监管场所所需的各类警用业务装备等经费到位,确保日常工作正常开展。要强化资金监督,对有关政法机关保障经费业务装备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预算控管,加强制度约束,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法机关保障经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34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34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8年度预算安排,政法机关保障经费业务装备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森林公安机关购置指挥通信、刑侦技术、执法警务、处理突发事件、监管场所所需的各类警用业务装备等业务的直接支出,做到目标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清晰。

1、购置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海邻科X3四台,价值34,400.00元;

2、购置得实DS200票据打印机壹台,价值2,980.00元;

3、被装购置一批,价值775.00元;

4、预付购车款391,845.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购置办公设备2批,被装1批,车辆均已完成。

质量指标:弹药需求满足率及单警装备配备率达到100%。均已完成。

时效指标: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已完成。

成本指标:购置设备不超预算,未超出标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林区资源安全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效益指标:警务装备使用显著提高,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警务人员执法执勤能力显著提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民警执法装备满足率100%,民警对执法装备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更新车辆3辆、未购置警用无人机,原因是在审批过程中,车辆只审批到2辆,警用无人机根据当年实际工作情况没有必要购买。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93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精神,为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基层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省财政厅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调整完善了我省县(市、区)级(以下统称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制定了州(市)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

该项目对增强民警警务装备保障,促进我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项目绩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有效实现。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管理经验: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二)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3、措施: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项目名称: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云财行〔2009〕464号)项目预算的执行,加强执法办案场所软件、硬件设施、各业务部门所需的必备装备建设、执法办案、林区治安防控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支出。提升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对促进我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保障我局办理案件、宣传工作、专项行动、巡逻巡护等经费到位,确保创建日常工作正常开展。要强化资金监督,对有关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预算控管,加强制度约束,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738,501.56元,实际到位资金738,501.56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8年度预算安排,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教育培训、购置指挥通信、刑侦技术、执法警务、处理突发事件、监管场所所需的各类警用业务装备等业务的直接支出,做到目标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清晰。

一年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案件1439起,其中刑事案件129起、林业行政案件1303起、治安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9人,逮捕12人;林业行政处罚1315人次。共计查获林木树木1,947.10立方米,木材1,045.30立方米,野生植物717株,查处林地案件涉案面积180.90公顷,收缴野生动物4435只(头),野生动物制品47件,收缴猎枪猎具2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12,534,213.00元。

扎实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林区治安得到持续稳定。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以开展“飓风1号”、“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守护神4号”、“春雷行动”、“双严5号”、“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等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飓风1号”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1936人次,出动车辆711台次,清理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32个,清理木材、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场所38处,清理木材、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82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24处。查处刑事案件16起、林政案件124起,打击处理人员90人,其中刑事处理11人,行政处罚90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15次,当地主要媒体报道3次,群众举报线索30条,根据群众举报破获案件17起,查处涉林面积0.881公顷,林木树木117.8653方,涉案总价值182,659,60元,有效维护了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二是“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共出动车辆250次,出动人员946人次,共立其他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2起,破案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人,收缴穿山甲片20余千克、犀牛角1块。清理整治古玩城、花鸟市场177处,清理取缔小摊点、小档口、小店面、小柜台等29个,开展集中宣传教育89次,坚决阻断了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在保山市非法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三是开展“春雷2018”专项打击行动共出动车辆1002车次,出动人员3120人次,办理各类涉林案件428起,其中刑事案件26起、林业行政案件400起、治安案件2起,涉案林地面积88公顷,林木树木427立方米,收缴木材113立方米、野生动物92头只,猎枪猎具2件,为国家挽回损失近3,000,000.00元。四是开展集中整治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涉林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出动车辆340次,出动警力317次,巡逻管控重点部位32处,清理检查在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北海省级重要湿地范围周边的餐馆13家,行动期间共查处涉林违法案件9起,处罚违法人员8人,收缴罚款23,487.60元。五是“守护神”4号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继保山市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1、2、3号专项整治行动后,9月2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保山市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4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保政办函﹝2018﹞37号),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人员1460人、车辆638辆次,检查砂石场132个、伐区105个、重点工程项目34个,检查物流及车站货场138个、苗圃42处、木材加工厂194个、餐饮行业327家、家具店和工艺品店56个、市场超市70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45个、中药材市场4个、花鸟市场12个,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24起、刑事案件1起,收缴珍贵木材红豆杉0.072立方米、珍贵木材制品52件,收缴清香木(活立木)4株,没收木炭3.8吨、木材61.102立方米,收木材变价款771,522.00元,收缴野生动植物制品0.327公斤、收缴珍贵红豆杉制品13件0.072立方米。六是“绿剑2018”专项打击、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候鸟违法犯罪行动正在有序开展中。七是扎实开展野外违规用火、“双严”5号、“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等一系列整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全市共投入警力5048余人次、车辆1308台次,检查执勤卡点495个,检查入山人员36094人次,发放宣传单34000余份,入校宣传课8次,节日宣传12次,立案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179起,处罚196人;立案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16起,刑事拘留1人,逮捕1人。八是不断加大林区禁毒和缉枪治爆工作力度。1-10月全市五县(市、区)局累计共出动警力3186人次,在辖区内开展巡查工作,踏查可疑地块218处,清理林区出租房42间,组织开展宣传活动48次,制作发放宣传资料5090份,铲除野生大麻958株,铲除罂粟原植物1173株,涉及面积300平方米。进一步加大林区缉枪治爆力度,清查收缴射钉枪6支、铅弹116发、射钉弹41发、气枪铅弹127发、圆头弹27发;举报查缴制式气枪1支、射钉枪1支、射钉弹40发、气枪铅弹83发、其他子弹65发;检查收缴非制式气枪1支、射钉枪1支;破案追缴射钉枪1支、气枪铅弹20发、射钉弹15发。

不断强化民警基本功训练,通过“送出去、请进来”、专业培训、以会代训等多渠道为民警搭建学习平台,不断更新民警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科技素质。全市参加国家局、省局、市局举办的警衔晋升、综合执法业务暨新警综平台应用等培训班的民警,均全部合格。

积极在中央、省、市区等新闻媒体刊播新闻稿件。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在省级以上各级报刊媒体刊播稿件405条,其中:中央级报刊43条、中央级电视新闻20条、广播3条、省级报刊309条,省级电视新闻30条;积极开展林业法律宣传进集镇、进校园、进村寨、进林区、进企业、进农户等活动,利用知识讲座、现场咨询、粘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全面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意识,让群众自觉参与到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林区武装巡护6次,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5次,法律法规、办案程序等业务培训5次,均已完成。林区武装巡护6次,实际完成5次,原因是专项行动较多,民警调度不足,下一步合理安排调度。

质量指标:火案查处率80%以上,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完成率100%,培训合格率100%,技术鉴定工作质量及时、高效、科学。均已完成。

时效指标: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100%,完成93.74%,原因是因森林防火期的特殊性,计划留用一部分资金用于次年1-2月火案查处等经费,财政应返还额度40,142.02元。

成本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本(含食宿、差旅、交通、骡马及向导费用)500元/人.天,未超出标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侦查破案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林区资源安全保障有效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效益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效提升震慑影响力,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开展“守护神”4号、整治野外违规用火和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使林区治安得到持续稳定。

生态效益指标: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提高,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全民保护林区资源意识全面提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林区群众满意度,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理念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林区武装巡护6次,实际完成5次,原因是专项行动较多,民警调度不足,下一步合理安排调度。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100%,完成93.74%,原因是因森林防火期的特殊性,计划留用一部分资金用于次年1-2月火案查处等经费,财政应返还额度40,142.02元。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93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精神,为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基层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省财政厅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调整完善了我省县(市、区)级(以下统称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制定了州(市)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

该项目对促进我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项目绩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有效实现。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管理经验: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二)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3、措施: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

1.项目名称: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在隆阳区青阳片区青堡路东侧规划道路以东,堡城北路南侧区域内,总占地面积12.5亩。

建设项目新建业务技术用房1幢,框架结构四层,新建大宗物证保管用房1幢,框架结构两层及后勤保障用房及门卫室,总建筑面积4,760.46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场内道路、训练场、停车场硬化及消防水池、围墙、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9,180,000.00元(含土地费3,600,000.00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原有办公用房处置资金及自筹,资金缺口15,000,000.00元。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云南保山恒筑勘查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保山建昌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2,662,7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2,662,7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8年度预算安排,2018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662,700.00元,全部用于缴纳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管理使用项目资金。通过召开局长会议,由财务室负责管理项目资金,严格履行资金审批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建设项目工程已基本完成,建筑面积12.50亩。

时效指标:2018年完工,按时完工;项目预算进度执行率100%。均已完成。

成本指标:每项工作开展的各种经费支出不超预算安排,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抓紧建设项目施工进度。业务技术用房主体已已于2017年12月19日投入使用,目前正在进行附属工程建设。

可持续影响指标:改善办公、执法办案环境和条件。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让民警对我局建设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目经费,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校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问题和建议

1.存在问题:绩效评价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2.建议:市财政局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七:

1.项目名称: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在隆阳区青阳片区青堡路东侧规划道路以东,堡城北路南侧区域内,总占地面积12.5亩。

建设项目新建业务技术用房1幢,框架结构四层,新建大宗物证保管用房1幢,框架结构两层及后勤保障用房及门卫室,总建筑面积4,760.46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场内道路、训练场、停车场硬化及消防水池、围墙、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9,180,000.00元(含土地费3,600,000.00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原有办公用房处置资金及自筹,资金缺口15,000,000.00元。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云南保山恒筑勘查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保山建昌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2,43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2,43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8年度预算安排,2018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30,000.00元,全部用于业务技术用房建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管理使用项目资金。通过召开局长会议,由财务室负责管理项目资金,严格履行资金审批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建设项目工程已基本完成,建筑面积12.50亩。

时效指标:2018年完工,按时完工;项目预算进度执行率100%。均已完成。

成本指标:每项工作开展的各种经费支出不超预算安排,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抓紧建设项目施工进度。业务技术用房主体已已于2017年12月19日投入使用,目前正在进行附属工程建设。

可持续影响指标:改善办公、执法办案环境和条件。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让民警对我局建设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校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问题和建议

1.存在问题:绩效评价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2.建议:市财政局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八:

1.项目名称: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林业技术作用,为森林公安执法办案主业提供及时、高效的技术服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8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8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8年度预算安排,2018年其他林业支出80,000.00元,全部用于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管理使用项目资金。通过召开局长会议,由财务室负责管理项目资金,严格履行资金审批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案件鉴定采信率100%。均已完成。

质量指标:按质按量完成。均已完成。

时效指标:项目预算进度执行率100%。均已完成。

成本指标:每项工作开展的各种经费支出不超预算安排,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切实推动执法规范性。

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办案部门提供及时、高效的技术服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让民警对司法鉴定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实验室的支出项目经费,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校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问题和建议

1.存在问题:绩效评价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2.建议:市财政局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挥协调,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基层法制建设。

(2)负责跨州市、跨县(市、区)有关森林公安业务的重点行动、重特大案件、重特大事件的协调处置。

(3)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公安机关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4)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对林区过境过道贩运贩卖毒品实施打击,负责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5)直接查办、督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侵占林地案件等。

(6)制定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7)承担全市重特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刑事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研究沿边、沿江、沿线走私、贩运野生动植物犯罪的规律和特点。

2.机构情况

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州(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云编办〔2008〕232号)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副处级,加挂保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保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内设7个机构(正科级)。

3.人员情况

我局编制27人,至2018年年底有在职民警25人,其中女民警4人,与2017年相比持平。退休民警至2018年年底0人,与2017年相比持平。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规范几个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事前控制每个项目支出结构、支出方向等,真正发挥了预算“指挥棒”的引领作用。

基本支出可以足额保障。人员、公用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预算测算方法,确保我局能够正常运转。

项目支出保障重点。能够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保障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大局,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依法履职,全力推进各方面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设定当年重点发展项目,并给予资金的保障与支持。

在项目预算细化中控制到末级经济科目,没有“三公经费”预算的项目无法列支三公经费。我局从预算源头,实行预算末级经济科目及“三公经费”统一支出管理双控模式,切实做到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我局事前控制每个项目支出结构、支出方向等,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安全及可控性,按照相关的经济科目进行会计业务的报销,严格控制预算的执行。

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神,遵循内控原理,制定了相关财务制度。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健全透明预算制度,全面推进预算公开。按规定的格式及时在互联网主页公开经批准的预算报告、报表,并对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年初预算总收入4,707,316.00元,决算总收入12,701,838.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01,838.20元。

总支出12,261,197.74元,包括: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5,501,938.20元,项目支出6,759,259.54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5,060,500.20元,商品服务支出2,291,686.5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86.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899,925.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相法律法规和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实行制度管人、管事。实行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财务工作规则》对经费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结算方式、票据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局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有关财务制度对项目经费的保障落实和成本节约、效率提高有着较强的法规约束力。根据年初部门预算的批复,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等工作。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为目标,建立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同时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投入提供参考依据。

(2)自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绩效指标完成

情况分析

情况说明

1.项目绩效

指标完成分析

指标

类型

上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申报项目确定的预期绩效指标

执行完毕

绩效指标

完成率

完成

质量


产出 指标

上年完成指标

计划指标

完成指标




数量

指标

上年未对本项目做绩效自评

涉林案件查处数990起,刑事案件查处数116起,扎实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完成省局对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各项考核指标。

办理案件1439起,其中刑事案件129起、林业行政案件1303起、治安案件7起;扎实开展“平安林区”、“飓风1号”、“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守护神4号”、“春雷行动”、“双严5号”、“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 。在中央、省级电视台、报刊刊播(登)稿件405条,其中:中央级报刊43条、中央级电视新闻20条、广播3条、省级报刊309条,省级电视新闻30条;完成省局对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各项考核指标

100%

优秀

效益

指标

上年完成指标

计划指标

完成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上年未对本项目做绩效自评

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大局,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依法履职,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大局,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依法履职,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00%

优秀


满意度指标

上年完成指标

计划指标

完成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上年未对本项目做绩效自评

群众满意度、民警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民警满意度

95%

良好


2.项目成本性分析

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

有。有项目的增收节支增效措施,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节约成本。

项目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

有。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有内部控制机制,对项目经费的保障落实和成本节约、效率提高有较强的法规约束力,保障资金得到最大效益的发挥。

项目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管理水平

达到。按照年初工作计划,认真开展了项目点考察调研、培训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大量的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3.项目效率性分析

完成的及时性

严格按照年初计划及时推进,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预算执行进度考核要求执行预算。

验收的有效性

项目验收的过程就是各项目科室总结和对项目推进的过程,项目具体的验收结果反映在各科室总结和部门总结报告中,也在本次绩效评价的评价过程中得到印证。

4.部门绩效

目标实现

项目绩效是否促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

项目的实施有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有效地维护了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

项目绩效与规划和宏观政策的适应性

项目的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

项目绩效体现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计划情况

项目绩效充分体现了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队、处、科、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我局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8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7分,评价等级为“优”。

(1)投入情况分析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重点工作。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7,199,900.00元,其中:“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500,000.00元、政法机关保障经费业务装备经费340,000.00元、政法机关保障经费办案(业务)经费450,000.00元、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662,700.00元、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2,606,800.00元、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640,400.00元。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年度内实际拨付为7,199,900.00元。实际到位率100%,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森林防火期的特殊性,计划留用一部分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用于次年1-2月火案查处等经费,财政应返还额度40,142.02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7,159,757.98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我局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办理案件1439起,其中刑事案件129起、林业行政案件1303起、治安案件7起;扎实开展“平安林区”、“飓风1号”、“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守护神4号”、“春雷行动”、“双严5号”、“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 。在中央、省级电视台、报刊刊播(登)稿件405条,其中:中央级报刊43条、中央级电视新闻20条、广播3条、省级报刊309条,省级电视新闻30条;参加国家局、省局、市局举办的警衔晋升、综合执法业务暨新警综平台应用等培训班的民警均全部合格;完成省局对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各项考核指标。

(4)效果情况分析

2018年始终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为抓手,以提升森林公安地位形象为突破口,依法履职、扎实苦干,团结和带领全体民警创造性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充分肯定。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四是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四是积极与财政、各县、区、市、局机关各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率。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大局,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依法履职,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行政管理、警务保障、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机关运转协调有序,为履行好森林公安职能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自评为优秀。

7.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实施领导重视是前提,年初预算方案结合实际、有政策依据、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是基础,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建立和完善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是保障,过程监督、指导、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是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施效果和达到预期目的关键。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项目支出中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662,700.00元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1201111